罗兰贝格—广西移动—中国移动数据业务商务模式
中国移动VoLTE试商用再扩一城确立商业模式是未来关键

中国移动VoLTE试商用再扩一城确立商业模式是未来关键舒文琼【期刊名称】《通信世界》【年(卷),期】2015(000)031【总页数】1页(P23-23)【作者】舒文琼【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继浙江、上海等省市之后,近日中国移动在北京开通了VoLTE试商用业务。
无论从国内还是全球来看,中国移动在VoLTE上的步伐都较为领先。
近日中国移动宣布在北京开通VoLTE试商用业务,这是继浙江、上海之后中国移动再一次扩大VoLTE试商用城市范围。
对于VoLTE,中国移动高层之前曾表示,将按照“质量优先、分区商用、分阶段推广”的原则,推进并加快VoLTE商用步伐,预计年底全国将有超过100个城市开展公测或商用。
VoLTE,即基于4G/LTE网络的高清语音解决方案,因为能实现更快的连接速度、更出色的通话质量、更佳的视频通话效果,而被视为下一代语音通话的演进方向。
VoLTE能给用户带来更为出色的语音业务体验,与过去的方案相比,VoLTE具有如下3方面优势:第一,更快的连接速度,在2G/3G时代拨打电话时从拨出到听到提示音需要8~9秒时间,而VoLTE需要的时间则缩短到不足4秒;第二,出色的通话质量,音频采集范围从300Hz~3400Hz扩大到50Hz~7000Hz,话音更自然舒适,更有现场感;第三,更佳的视频通话,分辨率是以往的10倍,网络侧还提供专门的服务质量保障机制。
更重要的是,VoLTE是建立在4G网络之上的全IP端到端语音解决方案,数据与语音业务均承载在4G网络上,这意味着用户在享受高清语音的同时还可实现高速上网。
之前在2G/3G时代,通话和上网都在2G/3G网络上进行,整体网络速度较低,不能同时通话和上网;进入4G阶段后,上网和语音通话采用的是不同的通道,上网通道可以视为高速公路,而通话则回落到2G/3G网络上,依然是普通公路;VoLTE则在4G高速路上开辟了一条语音专用通道,解决了延时、卡顿、模糊等问题,能承载高清语音、交互类多媒体业务。
罗兰贝格—广西移动—中国移动数据业务商务模式

内容提供商门户提供商网络运营商最终用户代收劳务费—SP分成模式—央视代理模式—足彩合资经营—海关…最终用户分销渠道(终端提供商)运营商应用/软件和内容提供商网络设备和系统集成商移动门户提供商延伸价值链合作伙伴建立新的商业合作模式有关说明1、本商务模式是梦网模式的延伸和拓展。
2、本商务模式只涉及与价值链中除客户以外的合作方的关系,不涉及中国移动与最终客户直接发生关系的情况。
中国移动与客户直接发生关系时的资费、服务原则等见其它相关文件。
3、中国移动与价值链中合作方进行合作的总体原则是:仅仅提供设备、技术的合作方,中国移动将付出相应的固定费用;为中国移动带来客户资源、带来网络流量的合作方,中国移动可以为合作方代来长期的收益。
4、商务模式依据合作的层次和内容共分为三种类型:增值业务合作类型、渠道层合作及电子商务合作,每种类型又分为若干种商务模式(见附件一:商务模式种类)。
第一类:中国移动收取全部通信费,在服务费(信息费)中分成给合作方。
第二类:中国移动以折扣的方式给予代理商以利益。
第三类:指中国移动在发展基于移动网络的商务并从中获益的模式。
5、商务模式的建立不以各种平台、业务为基础,而是依据不同价值链的组成建立不同的商务模式。
因此,每种模式都适用于多种业务,每种业务也可以采取多种商务模式。
(参见附件二:业务与商务模式的对应关系)6、同一种业务若涉及不同层次上的合作,也可分别考虑。
7、本商务模式试行期为一年,依据本商务模式所签署的合作协议原则上期限应为一年,试行期结束后,将依据试行情况对本商务模式进行补充和调整。
随着中国移动数据业务对外合作的发展,还将不断探索新的商务模式。
8、本商务模式仅为依据目前业务发展情况提出的可用模式,随着业务的发展及合作的深入,模式的种类还会不断增加。
附件一:商务模式种类自有业务:以中国移动的品牌推出,中国移动完全占有客户资料的业务。
数字化产品:指移动或固定互联网业务等非实物产品或服务,如信息、游戏、邮箱等。
罗兰贝格—广西移动—广西移动通信社会营销渠道管理办法(图表)(最终)

附图1:一级代理商加盟审批流程图
流程说明时限
资质证明材料;
;
资料、文件齐备后
合作营业厅3个月
指定专营店1个月
特约代理店1个月
普通代理店15天
·提供营业厅CI标识、装修规范、
设施要求;要求一个月内完成
·提供业务系统指导;各自准备设备培训时间约一星期
·提供培训
·缴存足额业务保证金
·签订正式代理协议
·核发当地分公司代理业务许可证
考核项目表:
备注:
合作营业厅:考核带★项目指定专营商:考核带■项目兼营代理商:考核带▲项目社会代办点:考核带●项目否决指标:带◆项目
附件:移动电子商务平台功能划分(仅作参考)。
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营销战略规划项目建议书(PPT37页)

4 网络经济/电子商务
• 公司IT战略制定 • 公司电子商务战略的制定 • 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的评估 • 业务流程再造(BPR)
5 市场营销
• 客户关系管理 • 品牌/多品牌战略的制定 • 营销组织设计及其管理流
程设计 • 营销信息系统设计 • 销售业绩提升
6 企业重组
10% 金融/财务
10% 汽车和零部件
12% 交通运输
-8-
BJS-4305-05226-02-05
罗兰•贝格自1993年中期进入中国后,其营业额、雇员人数和组织机构均以高速发展
上海
• 成立:
1994年
• 咨询顾问: 28人
• 雇员总人数: 37人
• 行业重心: 零售、消费品、机械、金融、 公用事业、医疗保健
交互系统 终端的市场潜力评估
固定电话网络
接入科技
3G
顾客分析/ 设备供应 商分析
移动电话网络
- 17 -
BJS-4305-05226-02-05
为了使顾客利益最大化,电信行业的项目组结合其它行业中心及职能中心的经验与人 员共同为客户提供服务
汽车 建筑工业
...
行业中心
...
信息交流中心
消费品 机械 / 电工 公共管理 交通运输 财务服务 保健 / 制药
阶段
项目内容
阶段 一 项目启动 与内外部环
境分析
阶段 二 营销基本框架制
定
阶段 三 具体方案设计
阶段 四 方案试点
• 项目目标和内容 • 细化项目时间安排
1 基准比较
• 确定项目组成员 2
企业内部分析
3 外部市场分析
• 国外移动运营商最佳实践比较 – 市场细分 – 产品/服务提供 – 品牌定位 – 营销策略组合
罗兰贝格-自有渠道价值评估_培训材

中移动自营渠道价值评估全国培训会_20070517
15
评估体系是从财务价值、经济价值的能力评估三个维度分别对自营渠道 经营效益进行评价、对自营厅能力进行分析和原因诊断
评估体系的基本框架
定制终端占市场手机出货量比例
定制终端销售意义重大 • 提升终端营销才能增强把握对手机终端供应厂商的供 货和议价的能力 • 定制终端可以贴近目标高价值客户群增强客户捆绑力 度
19.55%
30 25 20 15
整体~30% 整体~28% 自营厅24% 自营厅20%
• 定制终端是降低目标客户对新业务使用门槛的重要手 段 • 定制终端销售是掌握和激励核心社会渠道的新武器
自营渠道价值评估体系中可以预留新功能价值评估模块
中移动自营渠道价值评估全国培训会_20070517
11
课堂讨论题1(案例):3G运营商的渠道竞争策略选择
情形1 背景 • X国市场,A和B等5家主要的运营商刚获得3G牌照。 • A运营商是领先的2G移动运营商,在2G用户市场份额 上占多数,拥有大规模的自营渠道和部分紧密合作的 社会渠道。 • B运营商是通过拍卖获得3G牌照的新进入运营商,以 前没有2G用户基础,几乎没有自建渠道,缺少与社会 渠道的合作基础
1.2
1.4
1.6
2003
2004
2005
重视高质量客户附加值
• 全生命周期价值管理
月交易类型分布 入网 其他 续约升级
主要交易关注忠诚度管理
• 合理化布局渠道业务发展对非包非独立 渠道的控制力
帐单支付 终端配件与维修
中移动自营渠道价值评估全国培训会_20070517
7
B
新业务体验营销
自营渠道开展的新业务体验营销推广是客户对新业务获得认知和产生购 买意愿的重要途径
罗兰贝格_2009年中国移动渠道扁平化管理报告

西欧 前五 芬兰 奥地利 荷兰 丹麦 意大利 16% 16% 30% 26% 25% 仅固网 语音线 路
2007年 家庭的访问技术细分2) 2007年 第四季度
无电话访问 无 仅移动技术 复合年均增长率 05-07
注释/ 注释/含意 ? 由于竞争的日益激烈和FMS的 的 日益渗透,固网语音线路业务 日益渗透 固网语音线路业务 的损失 特别对于欧洲运营商 而言是一个问题 ? 欧洲27国 仅使用移动技术 的 家庭的平均增长率 平均增长率已达15% 平均增长率 (2005年-2007年) ? 可抵消固网语音线路损失的一 种方法是产品捆绑 (比如 2-4 产品捆绑 Play运营商渠道整合经验 B. 中移动社会渠道规划及管控提升经验
3 51
本文件仅供罗兰?贝格之客户使用。该文件必须经在本公司的口头说明和细节解释下才可视为完整的报告。如无罗兰?贝格之同意该文件不应给任何第三方传阅。未经罗兰? 贝格公司允许,不得拷贝及传播公司报告、文件。
罗兰贝格_中国移动渠道管理培训材料_20090716 (2).pptx
7
这些迅速变化的市场条件对长期的电信分销提出了新的要求 – 产品驱动变 革
对电信分销渠道的要求的发展– 例证1)
引进 市场渗透率 100% 宽带 TODAY 移动 固网语音线路 成长 合并 衰落
15%
14% 24%
中国移动案例分析

中国移动案例分析中国移动作为中国最大的移动通信运营商,其成功的商业模式、市场竞争策略以及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对中国通信行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以中国移动为例,对其商业模式、市场竞争策略以及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一、商业模式中国移动的商业模式主要以移动通信服务为主,包括语音、短信、数据流量等业务。
其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语音通话、短信、数据流量和增值服务。
其中,数据流量和增值服务是近年来增长最快的部分。
在商业模式创新方面,中国移动推出了多种创新的业务模式,如“和包支付”、“和彩云”、“和多号”等,这些业务模式不仅增加了公司的收入来源,也提高了用户黏性。
二、市场竞争策略在市场竞争方面,中国移动主要采取了以下策略:1、扩大市场份额:通过大规模的营销活动,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用户黏性,从而扩大市场份额。
2、提升服务质量: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用户满意度,从而留住老用户并吸引新用户。
3、推出优惠活动:通过推出各种优惠活动,如打折、赠品等,吸引用户使用中国移动的服务。
4、加强与合作伙伴的合作:通过与各大厂商、银行等合作伙伴的合作,推出联合优惠活动,扩大市场份额。
三、技术创新中国移动在技术创新方面也做出了很多努力。
例如,在5G技术方面,中国移动不仅在国内率先开展了5G试点工作,还在全球范围内积极推动5G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中国移动还积极探索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并将其应用到自身的业务创新中。
四、总结通过对中国移动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其成功的商业模式、市场竞争策略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对中国通信行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的不断变化,中国移动需要继续加强技术创新和市场研究,不断推出符合用户需求的创新业务模式和产品,以保持其领先地位并继续推动中国通信行业的发展。
移动电子商务案例分析:Zara移动电商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移动电子商务已成为新的商业发展趋势。
罗兰贝格-中国移动营销渠道管理咨询报告幻灯片

联通的争夺
▪ 联通的CDMA借助新时空专卖店, 塑造高品质形象,对移动的品牌和市 场造成了有力的冲击,并强化对优质 渠道的争夺
▪ 联通公司原有的GSM品牌,凭借原 有的渠道网络,逐步蚕食移动的低端 用户群,并强化对现有渠道的渗透
▪ 联通公司以高利益为吸引,借助邮政 的广为覆盖的网络展开大规模的市场 攻势
• 无门头店和联通店是由市场自发覆盖的,移动公 司对卡号流向无法掌控
• 混乱的批发体系导致移动渠道疲于竞争,更多让
• 零售终端对用户消费决策的影响不受移动公司的
利给非移动渠道,渠道利益受损
控制 • 渠道管理的混乱也就间接造成了用户
群的动荡和新增用户群的低质量,并
渠道管理问题
且降低了营销效率
缺乏制订有效市场、竞争策 略的信息基础
29
D. 渠道资源整合工程开展的系统方法和方案
48
E. RRG公司介绍
73
本文件只供指定的客户独立使用。此文件需与支持性的具体分析和口头陈述结合方为完整版本。未经•RRG公司允许,此文件不得传递至第三方。
A. 渠道竞争力是维持行业领导者地位的关键
渠道资源的比拼和争夺是联通和小灵通在竞争中的主要手段
,但容易上量,赚钱快
渠道 失控
核心经销商对零售的投入与关
渠道谈判能
注减少,零售能力弱化
力不断上升
非移动渠道的发展反向抑制了移动渠道的 零售规模,移动直管渠道的主渠道作用在
不断降低,对批发依赖性进一步增强
缺乏准确的渠 道信息,策略
失去依托
缺乏控制的批发体系导致批发 价格在核心渠道之间内部竞争
移动给予核心渠道的资源开始外
XX移动有限公司
如何进行渠道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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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供商门户提供商网络运营商最终用户代收劳务费—SP分成模式—央视代理模式—足彩合资经营—海关…最终用户分销渠道(终端提供商)运营商应用/软件和内容提供商网络设备和系统集成商移动门户提供商延伸价值链合作伙伴建立新的商业合作模式有关说明1、本商务模式是梦网模式的延伸和拓展。
2、本商务模式只涉及与价值链中除客户以外的合作方的关系,不涉及中国移动与最终客户直接发生关系的情况。
中国移动与客户直接发生关系时的资费、服务原则等见其它相关文件。
3、中国移动与价值链中合作方进行合作的总体原则是:仅仅提供设备、技术的合作方,中国移动将付出相应的固定费用;为中国移动带来客户资源、带来网络流量的合作方,中国移动可以为合作方代来长期的收益。
4、商务模式依据合作的层次和内容共分为三种类型:增值业务合作类型、渠道层合作及电子商务合作,每种类型又分为若干种商务模式(见附件一:商务模式种类)。
第一类:中国移动收取全部通信费,在服务费(信息费)中分成给合作方。
第二类:中国移动以折扣的方式给予代理商以利益。
第三类:指中国移动在发展基于移动网络的商务并从中获益的模式。
5、商务模式的建立不以各种平台、业务为基础,而是依据不同价值链的组成建立不同的商务模式。
因此,每种模式都适用于多种业务,每种业务也可以采取多种商务模式。
(参见附件二:业务与商务模式的对应关系)6、同一种业务若涉及不同层次上的合作,也可分别考虑。
7、本商务模式试行期为一年,依据本商务模式所签署的合作协议原则上期限应为一年,试行期结束后,将依据试行情况对本商务模式进行补充和调整。
随着中国移动数据业务对外合作的发展,还将不断探索新的商务模式。
8、本商务模式仅为依据目前业务发展情况提出的可用模式,随着业务的发展及合作的深入,模式的种类还会不断增加。
附件一:商务模式种类自有业务:以中国移动的品牌推出,中国移动完全占有客户资料的业务。
数字化产品:指移动或固定互联网业务等非实物产品或服务,如信息、游戏、邮箱等。
中国移动数据业务商务模式一、增值业务合作类型1、相关说明:(1)增值业务合作指在中国移动推出的基于通信业务的增值业务上与合作方进行合作。
在这种合作中,中国移动获得所有的通信费用,但将根据合作参与的程度增值业务对增值业务由增值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包括信息费、服务费等)进行分成。
价值链构成见附图1。
分成的标准见附表1。
在这类合作的业务中,是以“中国移动”或中国移动的子品牌推出业务,中国移动完全占有客户资料。
(2)增值业务合作类型中的“收入”除说明外均指“增值业务收入”。
增值业务收入:指因提供基于通信的增值服务而向用户收取的费用,如服务费、信息费等(即现有梦网业务的信息费)。
对于有些业务向用户只收取一项统一的服务费(信息费)的,增值业务收入默认为向用户收取的总服务费(信息费)减去标准通信费。
例如,“春节晚会短信互动活动”向用户收取0.50元/条的服务费,则其中增值业务收入=0.50-0.10(短信标准资费)=0.40元/条。
分成即对这0.40元的分成。
(3)对于有些业务中,为拓展业务而对用户减免通信费使我公司的通信费收入受到损失的,由中国移动与合作方共同弥补。
如梦网短信业务中,不均衡下行通信费未向用户收取,则SP以优惠价格向中国移动支付这部分通信费用,优惠价格与标准价格之间的差价视为中国移动为推动该业务而付出的费用。
又如IVR业务中,当用户实际发生了长途费用而又只向用户收取本地费用时,则对于用户未支付的长途费用由合作方按一定优惠标准向中国移动支付,标准价格与优惠价格之间的差价部分视为中国移动为该业务而付出的费用。
2、价值链的构成服务费分成3、分成方式内容:指提供该项业务的信息源,如气象信息、航班信息、电视节目内容、报纸专栏内容、高考查询信息等。
品牌及客户资源:该业务对外宣传市场推广时是以中国移动品牌方式出现,客户资源是指的应用开发的对象基础是中国移动的签约以及预付费用户。
业务:包括产品(为该项增值业务的应用系统的开发、内容编辑、业务设计、业务逻辑的技术集成实现、业务分析与维护、业务更新等)、工程(为该项增值业务的软件和硬件的提供、系统搭建、配置、调试、工程的安装和测试、机房提供等)计费结算及收费:对该项业务进行计费,向用户收取费用,并向参与该业务合作的各方结算费用。
客户服务:为用户提供该业务的咨询、投诉处理等服务。
市场推广:是指为促成该业务的开通和发展所做的,除上述各项以外的一切市场活动,包括为促成该业务而对价值链中各参与方的组织,为让最终用户接受业务并使用该业务而在各种媒体做软硬广告宣传等。
4、常见模式:以下提供了本类型中的三种常见模式,但并不代表本类型中的所有模式。
模式一说明:对于一些中国移动的自有业务,适合以内容买断方式得到内容的,如果内容较为简单,可以采用一次性买断的方式,但对于一些较有市场或具有垄断性的内容,如报纸、电视台较受欢迎的栏目或节目、高考信息、交通信息等垄断性信息等,根据内容提供方的要求,也可以采用对服务费分成的方式为合作方提供长期收益。
分成标准为内容提供方可获得信息费的20%。
对一些特例情况(如中央电视台的春节晚会等极有影响并极有垄断性的项目)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超过30%。
模式二说明:对于中国移动说,电子邮件、即时信息、聊天和统一消息等与个人通信相关的业务与用户个人绑定的比较紧密,会产生比较大的通信量和业务量,长远来看应以中国移动的品牌提供给用户有利于中国移动掌握强大的用户数据库资源和获得长远的利益,对业务质量也得到很好的保证。
对于这类由中国移动提供的业务,合作模式如下:该类业务应由中国移动作为主要的业务运营方,而应用开发商只作为业务运营的辅助方。
业务实现方式包括短信、WAP/KJA V A/IVR等。
前提是集成商必须提供的是电信级的服务并承担一定的业务风险。
模式三说明:对于一些中国移动与内容提供方、内容集成方三方共同推出的业务,有两种方式:1、在项目中如果中国移动与内容提供方直接合作的业务,应对集成部分的工作采取招标的方式选择集成商,并支付一次性的相应的软硬件费用或给予其20%的服务费分成。
与内容提供方的利益分配由中国移动与内容提供方另行确定。
2、如果内容集成方促成了内容提供方的参与和项目的完成,并与内容提供方有较为紧密的关系,则内容集成方获得40%的服务费收入,并由内容集成方和内容提供方另行商定其收益分配方式。
二、电子商务类合作类型电子商务类:指中国移动在发展基于移动网络的商务并从中获益的模式。
以下的“收入”指通信费以外的服务费部分。
模式一:合作业务代收费1、说明:利用中国移动现有的收费系统和对用户的信用控制,为与中国移动有关的业务(即中国移动可以从该业务中直接获得通信费收入)的数字化产品代收费。
2、2、价值链的构成3、收益分配标准中国移动收取应收服务费的15%,其余结算给SP。
4、应用:如梦网短信业务,IVR业务,梦网WAP业务(目前采用过渡期临时办法)模式二:非合作业务代收费1、说明:指利用中国移动现有的收费系统和对用户的信用控制,为与中国移动无关(即中国移动没有从该业务中直接获得通信费收入)的数字化产品代收费。
目前不为与中国移动有竞争的业务代收费。
2、价值链构成3、收益分配标准服务费分成标准为应收收入的40%。
如果要求代收费方能够使用中国移动的其它业务(如IDC)并支付相应费用,服务费分成标准可降至最低20%。
4、应用:,如为固定互联网的邮箱、游戏等业务代收费。
模式三、其它代收费1、说明:为其它非数字化产品或服务代收费。
2、价值链构成(2) (3)3、利益分配在第(1)种情况下:指银行与商家或商家的销售渠道签订代收费协议,并负责将商品费用结算给商家(或渠道),中国移动作为用户交易并在银行帐户中划帐的实现途径之一,由银行付给中国移动交易服务费。
此时中国移动除获得通信费外,另从银行处收取每次0.50元的服务费.在第(2)种情况下:中国移动直接与商家或商家的销售渠道签订代收费协议,并负责将商品费用结算给商家(或渠道),中国移动作为用户交易、收费及结算的实现方,由商家付给中国移动服务费。
此时中国移动除获得通信费外,另从商家收取每次1.00元的服务费.在第(3)种情况下:中国移动除实现第(2)中的所有内容外,还承担了商品的销售渠道作用。
如彩票的销售中,中国移动不仅仅是交易、收费和结算方,而且还直接完成了商品的销售。
因此除收取1.00元的服务费外,还向商家收取代销售的费用。
费用标准参照并低于该商品的传统销售渠道的销售费用。
注:以上3种情况中,中国移动与应用集成商的关系为,中国移动向集成商支付一次性费用或参照类型一的增值业务合作进行服务费的分成。
4、应用:如彩票、卡、饮料等的销售或与银行、证券机构合作为用户提供手机的支付。
模式四:无线广告业务商务模式1、说明:无线广告业务指商家或广告公司将手机作为一种广告媒体,在用户自愿接受的前提下,向用户发布广告信息。
从业务方式上区分,又可以分为下发型、用户主动获取型等。
由于下发型的无线广告业务容易引起用户的不满,所以在初期的开展中应十分慎重。
除了采取小区广播方式外,一般不要利用短信息平台对外广泛开展。
但在一些企业的固定用户、俱乐部的会员等有限度的范围内,在确保用户主动定制的前提下,可进行一定范围内的尝试,逐步积累一定经验。
对用户主动获取型,主要是利用短信息的点播、IVR 语音收听、WAP 和USSD 的主动查询方式获得广告信息,阅读后回答问题得到奖励(如通信费、服务费、抽奖、商品折扣券等)的方式。
无线广告业务中最大的意义在于,我们将营销对象(用户)变成了资源(广告受众),开拓了新的思路。
其与信息类业务的区别在于用户是免费获得广告信息甚至是得到进一步奖励。
2、价值链构成3、收费标准:中国移动向广告集成商收取广告通道费用。
具体标准待定。
第三类:渠道层合作类型价值链利益分配实体1、说明:所有为中国移动带来客户资源或使用量的单位或个人,都可以视为中国移动的代理商。
并可以根据所带来的收入获得相应的折扣。
2、价值链构成模式一:销售型代理销售型代理指具有客户资源或销售渠道,协助中国移动完成数据业务产品销售过程的企业或个人。
此类代理商特点是对产品的品牌、内容不作任何改变,不提供增值的服务,仅从产品的销售过程中获得利润。
为鼓励销售型代理为中国移动带来市场和客户资源,可适当给予其一次性的奖金。
对于有些需要代理商协助中国移动维持长期的客户关系的项目,也可以业务收入的折扣方式使其获得长期中获得持续的折扣。
折扣一般不超过客户实际收入的10%;对于一些新推出的业务,初期收入较低的,或客户资源具有一定垄断性的,最高可达20%。
如对于机场等垄断性热点地区WLAN 业主,或可以为中国移动提供接入资源的运营商,均可视为为中国移动带来市场及业务量的代理,并获得相应折扣为总收入的2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