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系-挚信资本投资分析报告(附146家被投企业介绍)-2019.3-51页

挚信资本投资分析报告

——附146家被投企业介绍

Business Report—基于参照系企业数据库数据截至2019年03月

01机构概况02投资动向

03企业名单

01机构概况

机构概况——投资机构简介

机构介绍:挚信资本创立于2006年,是一家专注于投资中国市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目前旗下管理...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1206联系电话:86-21-5010-6162

02投资动向

投资动向——企业资本市场状态

投资动向——行业分布(前五)

投资动向——企业省级分布(前十)

”一稿多投“的界定

1.“一稿多投”的定义 国内定义: (1)一稿多投是指一篇内容相同或基本相似的稿子,由一个作者投往多家宣传媒体,犹如一女嫁多夫是件不道德和很不光彩的事。 (2)一稿多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一稿多投是指作者将同一件作品投给多家期刊社的行为包括在法定或约定禁止再投期限以外或在明知自己的作品己经或将要发表情况下将同一件作品投给其他期刊社的行为。狭义上的一稿多投是指作者在法定或约定的禁止再投期间同时或先后将同一件作品投给两家或两家以上期刊社的行为。 (3)一稿多投是指作者在法定或约定禁投期间,或者在期限以外获知自己作品已经发表而将同一作品或改头换面投向多家报刊社以供使用的行为。 (4)一稿多投是指将内容相同、基本相同或部分内容相同的论文稿件,同时或相继投向两家以上刊物企图发表的行为。 国外定义: 同样的信息、论文或论文的主要内容在编辑和读者未知的情况下,于一种或多种媒体(印刷或电子媒体)上同时或相继报道一次或多次。国外学界对“一稿多投”或“一稿两投”的行为有许多不同的称谓,最常见的是“重复发表”(repetitivepublieation),有的学者称作“自我剽窃”(self-plagiarism),甚至有的学者称其为“剽窃”(plagiarism)。美国生物学编辑委员会(CBE,现扩大为科学编辑委员会,CSE)下属的编辑政策委员会1996年推荐用“多余发表”(redundantpublieation),因为其适用于无论重复发表事实上是否已经发生(即己经重复投稿)的情况。 在Harvard Continuing Edueation Home Page关于((学术诚信和到窃))讲义和演讲中有这样一段话:“当你剽窃的时候,你是在拐走另一个人的脑产儿(braln child),不仅如此,你还在对其他人声称:这是你自己的脑产儿(brain child),你利用它给你自己并没有真正去做的工作赢得声誉,所以你又是在说谎和诈骗,你从原作者那里不公平地窃取了本应属于他的认可和荣誉。” 自我剽窃(self-plagiarism) 国外学者对“自我剿窃”(self-Plagiarism)定义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引用自己以前作品中的观点和方法,也称为“自引”,二是将自己的作品略微修改后,再次发表,即“一稿多投”。 这种“自引”的情况非常多见,指作者在一系列的作品中重复使用文章而没有引用之前发表的文章作为参考文献。在国外,学者大量的“自引”被认为是剽窃。 2006年中国计算机学会青年计算机科技论坛“如何保障学术诚信”的研讨会上,IBM公司watson研究中心研究员、副总裁技术助理王敏博士向与会者介绍了国外在学术诚信方面的一些做法时,提到了“自我到窃”(seif-pfagiarism)的问题,他是这样说的:“你做了一个东西,做得很好,你又加了一点东西,加的这点东西是不是可以写一篇新的文章,自己应该有一个认识,这个如果是新的,你可以写。如果只是一个小的改动,那是不可以写的。就是你投到会议或者投到刊物去,这个时候你必须要交代清楚你这个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发展出这么多,而不能不提以前这一段了,给人的印象是你新做这么多,这就是自我剿窃了。” 重复发表(repetitive publieation) 重复发表(repetitive publieation)是指作者向不同出版物投稿时,其文稿内容(如假设、方法、样本、数据、图表、论点和结论等部分)有相当重复而且文稿之间缺乏充分的交叉引用或标引的现象。这里涉及到两种不同的行为主体,一种是指将自己的作品或成果修改或不修改后再次发表的行为,另一种是指将他人的作品或成果修改或不修改后再次发表的行为。后者是典型的到窃、抄袭行为,在这里所说的重复发表仅指第一种行为主体。国外所指的重复发表(repetitive Publication)中如果是指第一种行为主体的,便等同于我们所说的“一稿多投”。 根据国际学术界的主流观点,以下类型的重复发表不属于“一稿多投”行为,可以再次发表: (l)在专业学术会议上做过口头报告或者以摘要、会议墙报的形式发表过初步研究结果的完整报告,可以再次发表,但不包括以会议论文集或类似出版物形式发表的全文;

关于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

关于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 哪些情况不属于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呢? 通常情况下, 以下情况不属于重复投稿或重复发表: (1) 在专业学术会议上做过口头报告, 或者以摘要或会议板报形式报道过的研究结果(但不包括以会议文集或类似出版物形式公开发表过的全文); (2) 对首次发表的内容充实了50%或以上数据的学术论文; (3) 有关学术会议或科学发现的新闻报道(但此类报道不应通过附加更多的资料或图表而使内容描述过于详尽)。以上再次投稿时均应事先向编辑说明, 并附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我个人认为:如果在后续的论文中引用一下这些前期发表的文字则更为稳妥。 另外一种在国内科学界和编辑界难得一致的是二次发表或再次发表(Secondary Publication)。由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CMJE)制定、已被千余种生物医学期刊采用的《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指出, 以同种或另一种文字再次发表, 特别是在其他国家的再次发表, 是正当的, (对于不同的读者群)可能是有益的, 但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作者已经征得首次和再次发表期刊编辑的同意, 并向再次发表期刊的编辑提供首次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抽印本或原稿。(2) 再次发表与首次发表至少有一周以上的时间间隔(双方编辑达成特殊协议的情况除外)。(3) 再次发表的目的是使论文面向不同的读者群, 因此以简化版形式发表可能更好.(4) 再次发表应忠实地反映首次发表的数据和论点。(5) 再次发表的论文应在论文首页应用脚注形式说明首次发表的信息。 目前国内仍有少数期刊(如《中国科学》、《科学通报》、《自然科学进展》等)在其中英文版中分别发表某些重要论文,这应该是可被接受的,当然,如果在首页脚注或参考文献中注引首次发表的信息,就更为“合情合理”了。 实际上,国内相关部门对二次发表或再次发表的合理性也有过明确的认同。2000年3月,根据周光召主席的批示,中国科协常委会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工作委员会召开了专门会议,就同一论文(成果)在国内期刊发表后又用外文投给国外期刊并被发表是否为“一稿两投”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会议邀请科技部、国家版权局、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化学会等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参会。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上述问题开展讨论后认为:根据我国对著作权的有关法律规定,一篇论文(成果)的作者在国内、国外两个学术期刊上用中、外文分别发表其论文(成果),在不违反国内、国外两个期刊有关编辑出版规定的前提下,不应被认为是“一稿两投”或“一稿多投”。 一稿多投的界定 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或同一研究群体不同作者, 在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 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继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 国际上也称该种现象为重复发表(repetitive publication), 多余发表(redundant publication)或自我剽窃(self-plagiarism). 典型的相同研究成果的重复发表很少, 更常见的是作者就某个较大的课题发表多篇论文. 如果资料没有重复且每篇论文所讨论的问题各不相同, 这种做法是合理的. 重复发表常出现在上述二个极端中间的灰色地带, 例如: 就同一问题对不同组病人的研究, 或针对同一组病人不同侧重点的报道. 可以由对以下问题的回答来判断是重复发表或零碎发表(香肠论文): (1) 用一篇论文更具有信息量, 且比多篇文章更为关联和完整; (2) 可以在同一篇论文中表达所有必要的信息而无需增加篇幅; (3) 用多篇论文发表可能会降低研究成果的重要性; (4) 用多篇论文发表时, 读者可能阅读其中某一篇论文即已足够.

一稿多投怎样发道歉信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一稿多投怎样发道歉信 篇一:一稿多投怎样发道歉信 关于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 哪些情况不属于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呢?通常情况下,以下情况不属于重复投稿或重复发表:(1)在专业学术会议上做过口头报 告,或者以摘要或会议板报形式报道过的研究结果(但不包括以会议文集或类似出版物形式 公开发表过的全文);(2)对首次发表的内容充实了50%或以上数据的学术论文;(3)有关学 术会议或科学发现的新闻报道(但此类报道不应通过附加更多的资料或图表而使内容描述过 于详尽)。以上再次投稿时均应事先向编辑说明,并附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我个人认为:如 果在后续的论文中引用一下这些前期发表的文字则更为稳妥。另外一种在国内科学界和编辑界难得一致的是二次发表或再次发表(secondary

publication)。由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cmje)制定、已被千余种生物医学期刊采用的《生 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指出,以同种或另一种文字再次发表,特别是在其他国家的再 次发表,是正当的,(对于不同的读者群)可能是有益的,但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1)作 者已经征得首次和再次发表期刊编辑的同意,并向再次发表期刊的编辑提供首次发表文章的 复印件、抽印本或原稿。(2)再次发表与首次发表至少有一周以上的时间间隔(双方编辑达成 特殊协议的情况除外)。(3)再次发表的目的是使论文面向不同的读者群,因此以简化版形式 发表可能更好.(4)再次发表应忠实地反映首次发表的 数据和论点。(5)再次发表的论文应在 论文首页应用脚注形式说明首次发表的信息。目前国内仍有少数期刊(如《中国科学》、《科学通报》、《自然科学进展》等)在其中英 文版中分别发表某些重要论文,这应该是可被接受的,当然,如果在首页脚注或参考文献中 注引首次发表的信息,就更为“合情合理”了。实际上,国内相关部门对二次发表或再次发表的合理性也有过明确 的认同。200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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