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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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帐户质押监管协议书7篇

2024年帐户质押监管协议书7篇

2024年帐户质押监管协议书7篇篇1账户质押监管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三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____[地点]共同签署: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员联系电话及姓名: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名称及地址:________________账户名称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监管合作业务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_等。

监管合作负责人姓名及职务:__________等。

丙方(监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管业务联系人及电话等。

乙方经办人员、丙方业务人员共同组成账户质押监管业务小组,负责本协议下的监管业务操作。

乙方对甲方的质押账户享有质权,丙方作为专业监管人接受乙方委托承担监管责任,履行质押物接收和交付职责,负责对质押物进行有效保管与妥善管理,以实现对甲方担保业务所设定质押权的合法占有与监管。

2023年帐户质押监管协议书6篇

2023年帐户质押监管协议书6篇

2023年帐户质押监管协议书6篇篇12023年帐户质押监管协议书协议书编号:2023-APGA-001甲方:_______(姓名/单位名称)__________乙方:_______(姓名/单位名称)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质押监管服务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质押物的产生1.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质押物为_______(具体名称),数量为_______,价值为_______。

1.2 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将质押物交付乙方并由乙方进行存储保管,保证质押物的安全性。

甲方负责质押物的保险费用。

第二条质押物的监管2.1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质押物进行全面监管,确保质押物的安全性。

2.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质押物的存储和监管情况报告,并配合甲方进行实地核查。

第三条质押物的变现3.1 在以下情形发生时,乙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变现处理:(1)甲方提前清偿质押款项或违约;(2)法院裁定甲方破产;(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3.2 变现后所得款项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1)支付因变现所产生的相关费用;(2)偿还甲方质押款项及利息;(3)剩余部分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保密责任4.1 甲、乙双方应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机密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2 在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归还对方所有的机密信息,并毁掉任何相关文件、资料。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损失、律师费用等。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6.2 协议履行期间如需终止,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第七条其他7.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质押监管协议书三方协议7篇

质押监管协议书三方协议7篇

质押监管协议书三方协议7篇篇1甲方(出质人):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质权人):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丙方(监管人):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鉴于甲方和乙方签订了质押合同,甲方将其拥有的财产质押给乙方,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支持。

为确保质押物的安全、有效监管和处置,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1. 定义:本协议中,“质押物”指甲方质押给乙方的财产,“监管”指对质押物的安全、有效监管和处置。

2. 解释: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乙、丙三方共同拥有,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

二、质押物与监管范围1. 质押物范围:甲方质押给乙方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具体财产清单)。

2. 监管范围:丙方负责对质押物的安全、有效监管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质押物的保管和维护;(2)质押物的出入库管理;(3)质押物的盘点和清查;(4)质押物的损坏、丢失等处理;(5)乙方的其他相关要求。

三、监管责任与义务1. 丙方应确保质押物的安全、有效监管和处置,对质押物的损失、损坏等承担相应责任。

2. 丙方应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确保质押物的合法流通和使用。

3. 丙方应定期对质押物进行盘点和清查,确保质押物的数量、质量等信息真实准确。

4. 丙方应在发现质押物存在异常情况下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进行处理。

四、监管费用与支付方式1. 监管费用:丙方对质押物的监管收费方式及费率按照《监管服务收费协议》执行。

2.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丙方支付监管费用,具体金额按照《监管服务收费协议》计算。

乙方也可在融资款中扣除相应监管费用。

2023年帐户质押监管协议书5篇

2023年帐户质押监管协议书5篇

2023年帐户质押监管协议书5篇篇12023年帐户质押监管协议书甲方(出质人):乙方(受托人):丙方(监管人):鉴于甲方需要向某方提供担保,为保障在适当时期收回所提供的担保物,特拟订并签订本协议。

经双方友好协商,三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质押标的甲方同意将其名下的账户资金、证券等质押给乙方,作为向某方提供的担保物。

第二条质押标的的数量和金额本次质押的数量和金额如下:账户资金:(具体金额)证券名称及数量:(具体证券名称及数量)其他质押物:(如有,则列明)总价值:(总价值)第三条赎回条件1、甲方应按照与某方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如某方要求甲方提供担保物,则甲方应在某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担保物。

2、当某方不再需要甲方提供担保物时,甲方可以申请解除质押。

解除质押应由乙方出具书面同意并通知监管人,丙方对相关手续进行核实。

3、若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担保物或未履行相关义务,乙方有权处置所持有的担保物,以弥补损失。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妥善保管担保物,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进行必要的处置。

2、乙方应每季度对担保物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将检查和评估结果告知甲方和监管人。

3、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资产信息进行保密。

第五条监管人的权利和义务1、监管人应对乙方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并确保担保物的安全。

2、监管人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担保物的资料或进行核查。

3、如发现担保物有被侵犯或遗失的情况,监管人应立即通知双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变更或终止的要求,但需经另外两方同意并签字确认后生效。

第八条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裁决。

第九条附则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协议到期,如无另行协议,则续期三年。

帐户质押监管协议书3篇

帐户质押监管协议书3篇

帐户质押监管协议书3篇篇1甲方(质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监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以其在指定账户(以下简称“质押账户”)内的资金作为质押物,由丙方进行监管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甲方将其在质押账户内的资金作为质押物交由丙方监管,以保证乙方在借贷合同项下的债权得到保障。

丙方负责对质押账户进行监管,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二、质押账户及资金1. 甲方在质押账户内的资金作为本协议项下的质押物。

2. 甲方应确保质押账户内资金的合法性、真实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 质押账户信息: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等详细信息由甲、丙双方共同确认。

三、监管事项1. 丙方应对质押账户进行日常监管,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2. 甲方不得擅自转移、挪用质押账户内的资金,如需使用,需提前向乙方和丙方申请。

3. 丙方有权对质押账户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账户内的资金符合本协议约定。

4. 若质押账户内资金出现异常变动,丙方应及时通知甲、乙双方。

四、监管责任1. 丙方应对质押账户承担监管责任,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若因丙方未尽到监管责任导致乙方债权受到损失的,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乙方有权对丙方的监管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五、质押物处置1. 若甲方未能按时履行借贷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协助处置质押账户内的资金以实现其债权。

2. 质押账户内资金的处置方式和顺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六、协议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1)甲方按时履行借贷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2)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3)出现其他本协议约定的终止事由。

七、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023年帐户质押监管协议书5篇

2023年帐户质押监管协议书5篇

2023年帐户质押监管协议书5篇篇12023年帐户质押监管协议书尊敬的贵公司:鉴于双方共同希望加强帐户质押监管事务的管理和监督,为确保贷款安全和质量,特订立此《帐户质押监管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以落实双方责任,维护共同利益。

一、协议双方及帐户信息贷款人(出质人):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贷款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贷款人账号:借款人(出质人):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借款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贷款人账户:二、协议内容1. 帐户质押债权标的:借款人将其名下帐户质押给贷款人作为担保,债权余额为(具体金额)元。

2. 质押账户开立及变更:债权债务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人不得擅自变更质押账户,如需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协商达成一致。

3. 账户监管:贷款人有义务监管质押账户的资金流动情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协商解决措施。

4. 质押账户余额调整:若债权期限内债务履行情况良好,贷款人有权同意借款人从质押账户中调整相应金额作为日常经营资金使用,但不得超过质押总额的30%。

5. 质押账户监管费用: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收取一定的质押账户监管费用,具体数额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6. 违约处理:一旦借款人发生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要求借款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7. 其他约定事项:双方如有其他协商事项,应签订书面协议,具体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如与本协议有冲突以书面约定为准。

三、协议生效及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债务期限为(具体期限)年。

四、争议解决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仲裁。

五、附则本协议一式两份,借款人一份,贷款人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盖章):借款人(盖章):日期:年月日以上是《2023年帐户质押监管协议书》的内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请遵守协议内容并履行各自责任。

感谢您的合作!篇22023年帐户质押监管协议书甲方:(出借人名称)乙方:(借款人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处所借款项的还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示双方的共识:第一条质押物概述1、质押物品种及数量:2、质押物现状和数量:3、质押物是否抵押担保:4、质押物的评估价值:第二条质押的价值评估及合规1、甲方或甲方提供的专业评估机构,对质押物进行评估,评估价值应保持相对稳定;2、质押物的评估为:人民币(大写);3、质押物的评估结果符合合规要求。

帐户质押监管协议书精选3篇

帐户质押监管协议书精选3篇

帐户质押监管协议书(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甲方:****(证券持有人)乙方:*****(证券公司)丙方:***********一、****(以下称借款人)向****银行****分(支行)申请贷款,丙方同意为此供应保证担保。

二、甲方愿以其在乙方开立的下列资金帐户及其下挂的证券帐户内全部资产向丙方供应质押反担保:资金帐户:****;证券帐户:****(上述帐户如与所附资金及证券对帐单上记载不全都,以资金及证券对帐单为准)。

三、丙方托付乙方对甲方上述资金帐户及证券帐户进行监管,乙方接受托付。

甲方同意丙方及乙方对其帐户进行监管。

四、乙方对上述资金帐户及证券帐户在其电脑系统内进行质押监管记载。

五、如甲方上述帐户内资产总值低于****万元(即警戒线),甲方在接到丙方通知后应即时实行填补资金等措施。

六、若乙方未收到丙方出具的书面通知,不得为甲方已质押资金帐户办理资金划出,不得为该资金帐户下挂的证券帐户办理股票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销户等导致甲方资产减损或转出的手续,否则应担当相应法律责任。

七、监管期间,甲方在本协议约束下可自由进行证券交易。

八、甲方不行撤销地同意:如甲方帐户内总资产低于****万元(即平仓线),丙方有权指示乙方卖出甲方证券帐户内证券并禁止甲方基于上述帐户的证券交易权。

乙方同意予以办理,但不担当证券卖出过程中由价格变动及市场承接力量因素而造成的损失。

九、甲方不行撤销地同意:如借款人届期未还清借款,丙方有权仅持贷款行出具的借款人未还清借款的证明,指示乙方卖出甲方证券帐户内证券并扣划甲方资金帐户内款项至丙方指定的帐户。

乙方同意予以办理。

十、乙方在收到丙方出具的申请书后,应准时为丙方供应资金及证券对帐单。

十一、如借款人届时依约履行还款义务,丙方应准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解除本监管协议。

十二、签约时所打印之资金及证券对帐单作为本协议附件。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约时即时生效。

帐户质押监管协议书7篇

帐户质押监管协议书7篇

帐户质押监管协议书7篇篇1甲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监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账户质押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和术语解释在本协议中,账户质押指乙方将其开立的特定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证券账户等)的权益质押给甲方,作为担保的一种形式。

丙方负责对质押账户进行监管,确保账户内资金的安全和账户的正常运作。

二、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丙三方在账户质押监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账户质押1. 乙方将其特定账户质押给甲方,作为对甲方的债务担保。

2. 乙方应确保账户内资金的充足和稳定,以保证甲方的权益。

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账户对账单等相关资料。

四、监管义务1. 丙方应对质押账户进行日常监管,确保账户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 丙方应定期对账户进行核查,确保账户内资金的充足性和真实性。

3. 丙方发现账户异常或风险情况,应及时通知甲乙双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对质押账户进行监管,确保账户内资金的安全。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账户对账单等相关资料。

3. 甲方应按时支付丙方的监管费用。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使用质押账户进行正常的资金往来。

2. 乙方应确保账户内资金的充足和稳定,不得擅自挪用或转移资金。

3. 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七、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丙方有权对质押账户进行日常监管和核查。

2. 丙方应保护质押账户的安全,防止账户被盗用或遭受其他损失。

3. 丙方应根据本协议履行监管义务,确保质押账户的正常运作。

八、风险管理和处置1. 若质押账户出现异常情况或风险情况,甲乙丙三方应及时沟通并协商解决方案。

2. 若乙方未能按时履行债务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处置质押账户内的资金以实现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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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协议编号: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文本)(适用动态质押)29甲方(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乙方(出质人):地址:丙方(监管人):地址:鉴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了《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合作》协议,且甲方与乙方签署了编号为的《商品融资合同》(以下简称“融资合同”),为保障融资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物。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法律关系29第1.1条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甲方监管质物。

本协议项下所称的监管是指丙方代理甲方占有质物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监管质物的责任。

第二条质物第2.1条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方和乙方所签融资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交由丙方存储监管的货物。

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重量、存储地点等以丙方根据本协议第2.6条签发的《质物清单》的记载为准。

第2.2条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2.3条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供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

第2.4条乙方保证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是真实和有效的。

29第2.5条甲、丙两方中任何一方在质物转移占有之前可以要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给予积极的协助。

第2.6条在质物的转移占有过程中,甲乙双方根据融资合同的约定,向丙方出具《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代出质通知书)》(见附件),丙方按照通知书列明的内容核查乙方交付的货物及现有的库存,如经核对,乙方交予的货物及实际库存与《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代出质通知书)》记载相符,丙方接受乙方交付的货物,代表甲方占有货物,丙方向甲方签发《质物清单(代动产质押专用仓单)》(见附件)时,视为质物交付完成,质押生效。

丙方应及时将《质物清单(代动产质押专用仓单)》抄送乙方,乙方认可《质物清单(代动产质押专用仓单)》的内容及其效力。

实际交付占有的质物以《质物清单》列明的为准,如融资合同对质物的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质物与实际交付的质物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质物为准。

若三方无其他书面约定,丙方查核乙方交付货物主要依据表面审查,外观检查和单据审查的方法。

对于有外包装的质物,如丙方承担从厂商发货时开始的运输,丙方需对质物的真实性负责,如丙方没有承担该段运输,甲方可要求丙方对质物进行开包抽检,抽检率 %。

第 2.7条丙方同意且有能力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可选29项):2.7.1 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定期提供质物的市场价格;2.7.2 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质物的实质性检验。

第2.8条如乙方交予的货物及实际库存与《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代出质通知书)》记载不一致,丙方不得接收货物,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乙双方。

第2.9条在监管期间,无论乙方提货或换货,库存质物都应符合《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代出质通知书)》列明的要求,库存最低价值等于单价乘以质物数量(或重量),质物单价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2.10条丙方出具《质物清单》的同时,应向甲方发送质物的货位标识图。

第2.11条丙方事前已为乙方保管该批货物的,丙方在向甲方签发《质物清单》的同时,乙方原存货凭证(如有)和其他单据(如有)应收回,并注销作废。

第三条监管期间第3.1条监管期间为丙方根据本协议代理甲方占有质物并对甲方承担质物监管责任的时间区段。

第3.2条丙方根据本协议第2.6条的规定接收乙方根据本协议提交的货物,并签发《质物清单》,完成转移占有,监管期29开始。

第3.3条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释放全部质物时监管期相应终止。

第3.4条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提货通知书(适用解除全部质押监管)》(见附件)后,其监管责任解除。

第四条质物监管第4.1条监管期间,丙方应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妥善、谨慎处理监管的质物。

第4.2条如果对质物的保管有特殊的要求,乙方应当在提交货物之间提前书面告知丙方。

第4.3条监管期间,因各种原因质物发生短少、损毁、变质、灭失等可能影响甲方权益的情形,丙方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第4.4条监管期间,国家有权机关要求丙方协助冻结、查封或处置质物或除本协议三方外任何他人就质物主张任何权利的,丙方应当当即通知甲方和乙方。

第4.5条监管期间,丙方应接受甲方对质物及相关单证的查询,接受甲方对质物的检查,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但丙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4.6条监管期间,丙方应当建立质物登记统计制度,定29期对质物进行查验、核对种类、清点数目、检查包装和标识,对质物的出入库的时间、数量、去向以及质物的现状进行记录。

第4.7条监管期间,丙方应按照向甲方出具的货位标示图保管质物,将乙方质押货物与其他客户货物区分堆放;质物移动货位时应及时更新货位标示图。

第4.8条监管期间,丙方应按照甲方的书面指示和本协议的规定办理给予乙方提货或换货。

第4.9条监管期间,丙方建立完善的出入库台账登记记录,登记、核实监管质物(包括进出库的质物)和保证提货、换货后的质物对应的货物最低价值符合本合同第2.8条的规定。

第4.10条每周上午10点前和质物发生变动当日,丙方须将监管的质物的进出库和库存信息以传真方式(指定接收传真机号码为:)或电子数据方式(指定接收邮箱为:)传送给甲方,并自行做好数据备份。

第4.11条丙方在监管人员变动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4.12条丙方应对相关质物以粘贴质押标签或树立标牌的方式设立质押标签(见附件)。

但丙方是否按照本条规定对质物设立质押标识,并不影响有关质押的生效。

即使丙方没有在质押物上设立质押标识,有关质押仍然生效。

第4.13条丙方保证,其对存放监管质物的场地或者仓库29拥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若由于存放监管质物的场地或者仓库的权属存在法律上的瑕疵影响丙方监管责任的履行,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提取质物第5.1条质物的实际价值超出甲方要求的最低价值的,乙方就超出部分提货或者换货时,无需追加或补充保证金,可直接向丙方申请办理提货或换货,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予以办理,并保证提货或换货后处于丙方占有、监管下的质物价值始终不得低于《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代出质通知书)》要求的质物的最低价值。

第5.2条质物的实际价值等于甲方要求的最低价值时,乙方应当事先向甲方提交《提货申请书》(见附件),并在甲方存入等值于提货价值的保证金或提前归还相应融资或者向甲方提供与《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代出质通知书)》要求相符的质物交付丙方占有与监管(即以货换货)。

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指定的提货人凭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见附件)向丙方办理提货。

第5.3条丙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提货通知书》原件后传真至甲方,经甲方审核确认并在传真件上再次加盖预留印章后传真回复丙方(双方必须使用指定传真机,传真号码见附件),丙29方方可放货。

在乙方实际向丙方提取货物时,丙方应向乙方交付解除质押的货物。

其余由丙方占有、监管的未解除质押货物,丙方不得向乙方交付。

第5.4条质物提取后,丙方向甲方签发相应的《提货通知书(回执)》(见附件)。

第5.5条质物的实际价值等于甲方要求的最低价值时,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为乙方(含乙方的指定人,下同)办理提货及质物出仓、出库的唯一有效凭证。

没有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乙方不得提货,丙方不得为乙方办理提货。

第5.6条以上各款中甲方要求的质物最低价值适用本协议第2.8条的约定。

第5.7条甲方签发《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代出质通知书)》《提货通知书》和《质物价格调整通知书》的有效签章为预留印鉴加指定人员亲笔签名,预留印鉴和签字样式见附件。

非核实甲方印鉴和指定人员的亲笔签字无误,质物不得出仓、出库。

丙方违反上述规定给与乙方提货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质物价格第6.1条质物价格按照甲方、乙方送达给丙方的《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代出质通知书)》和《质物价格调29整通知书》(见附件)列明的价格确定;甲方有权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和本协议的约定作出相应调整。

第6.2条因甲方调整价格对乙方造成的一切后果,丙方不承担对乙方的任何责任。

第七条质权行使第7.1条甲方行使质权的方式为签发以甲方为提货人的提货通知书给丙方。

第7.2条甲方根据融资合同行使质权时,丙方应当给予甲方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第7.3条丙方协助甲方行使质权无需事先通知或征询乙方的同意,丙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费用及支付方式第8.1条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对质物的监管费、仓储费、运杂费、装卸费、检验费、印花税等因质物监管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8.2条丙方签发《质物清单》即视为甲、乙、丙三方对记载于相应出质通知书的费用及支付方式达成一致。

第8.3条乙方须在甲乙双方向丙方出具《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之前将监管费等费用元存入丙29方在甲方开立的专用账户,账号:。

第8.4条丙方按月支取实际发生的监管费等费用;至本监管协议终止后,丙方须在三日内退还乙方预存的多余监管费。

第8.5条乙方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监管费等费用的,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

乙方未能按照丙方通知按时补足费用的,丙方有权对与未足额收取监管费对等的额度内的质物享有留置权,并仅有权在此额度内拒绝办理质物的提货手续。

第九条保险第9.1条乙方应当就质物向甲方认可的保险人购置保险,投保的险种、金额、期限应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应指定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单正本交由甲方保管。

第9.2条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丙方应当协助保险公司办理事故审查以及理赔事宜。

第十条特别声明第10.1条乙方、丙方同意:丙方占有质物的行为均视为代表质权人甲方行使,自丙方向甲方出具《质物清单(代动产质押专用仓单)》之日起,质物即完成交付,甲方在乙方财产之上设定的质权即生效,乙方、丙方不得采取或试图采取任何措施主张该交付的瑕疵,亦不得对该质权的效力提出任何抗辩。

29第十一条特别约定第11.1条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两方不得以其双方之间的任何约定或合同对抗本协议项下应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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