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检测管理办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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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试验管理制度

外委试验管理制度

外委试验管理制度1. 引言外委试验是指将实验项目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的试验。

为了规范外委试验管理,并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外委试验管理制度。

2. 外委试验管理流程2.1 试验项目立项外委试验项目的立项由实验室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提出,并经过实验室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立项时需要明确试验目的、试验内容、试验范围和预期结果等。

2.2 外委单位选择和评估根据试验项目的性质和要求,选择合适的外委单位进行试验。

选择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外委单位的资质、经验、设备和技术实力等因素,并与其签订外委合同。

2.3 外委合同签订外委合同由实验室管理部门与外委单位进行协商签订。

合同中需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义务,包括试验费用、试验周期、试验方法和报告要求等内容。

外委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试验,并提供试验报告。

2.4 试验监督与管理实验室管理部门对外委试验进行全程监督与管理。

监督内容包括试验过程的质量控制、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试验报告的准确性。

对试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实验室管理部门要及时跟踪并进行处理。

2.5 试验结果评价与验收外委试验完成后,实验室管理部门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价和验收。

评价内容包括试验目标的达成情况、试验数据的可信度和试验报告的合规性。

评价结果将影响下一次与外委单位合作的决策。

3. 外委试验管理的责任与义务3.1 实验室管理部门责任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外委试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必须确保试验项目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并对外委试验过程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

同时,要及时处理外委试验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并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价和验收。

3.2 外委单位责任外委单位在接受外委试验任务后,负有责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试验,并提供准确、可靠的试验结果。

必须遵守试验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4. 外委试验管理的控制措施4.1 试验项目管理实验室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的试验项目管理制度,包括试验项目的立项流程和审批程序。

外委试验取样、送样及报告传递管理制度

外委试验取样、送样及报告传递管理制度

外委试验取样、送样及报告传递管理制度是针对外委试验的取样、送样和报告传递过程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外委试验取样、送样及报告传递管理制度的内容:
1. 取样管理:
- 外委试验项目确定后,由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取样工作。

- 取样人员必须具备取样相关知识和技能,并按照试验项目要求进行取样。

- 取样过程中需记录取样地点、时间、样品编号等信息,并由负责人进行审核和确认。

2. 送样管理:
- 取样完成后,样品需及时送至试验目的地。

- 送样人员应妥善包装样品,确保样品安全,并在送样单上记录样品相关信息。

- 在样品送达试验目的地后,需及时向相关人员报告送样情况。

3. 报告传递管理:
- 试验结果报告应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或委托方。

- 报告传递应记录传递时间、传递人员等信息,并由接收人进行确认。

- 如有特殊情况导致报告无法按时传递,需及时向相关人员说明原因,并提供预计的传递时间。

4. 文件管理:
- 取样、送样和报告相关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存档,确保其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 存档文件应注明存档日期和存档人员,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整理。

以上是一个常见的外委试验取样、送样及报告传递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的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委外检验试验管理办法

委外检验试验管理办法

文件制修订记录1.目的:规范委外检验试验工作,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xxxxx需要委外检验试验(校验)工作流程指导。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含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产品质量先期策划控制程序》《产品检验控制程序》《监视测量资源控制程序》4.术语定义4.1委外检测:公司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对产品或是设备仪器等做检测检定等,并出具检测报告。

4.2 有毒有害物质:材料本体或生产过程产生对环境、人体有害的物质,如RoHS限制物质、REACH高度关注物质等。

5.职责权限5.1 品质部:负责供应商来料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管理;负责产品材质成分及含量、RoHS、MSDS、REACH、HF等环境、安全要求的委外检测;负责相关仪器设备的委外校验手续办理。

5.2 生产部:协助相关检测样品及设备工具的准备。

5.3 采购部:负责协助开发与寻找具备检测能力和资质的供方。

5.4 设备部:负责压力表、安全阀等委外校验准备及手续办理。

6.管理内容6.1需要委外检测的项目及频率:6.1.1 有测试需求且公司无相关检测设备和能力的,可以委外检验。

6.1.2 公司需要委外检测的材料有:材料成分含量及性能、RoHS、MSDS、REACH、HF等环境控制物质的委外检测项目;相关检测仪器设备委外校验由品质部具体负责。

6.1.3 设备部负责相关仪表、绝缘靴、绝缘棒、绝缘手套等委外检测;6.1.4 安环部负责相关废气、废水排放的委外检测及车间环境卫生的委外检测;6.1.5 供应商需要提交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有:材料成分、RoHS、MSDS、REACH、HF等;管芯的性能检测报告等,具体监督工作由采购部负责,品质部跟踪。

6.1.6 产品材质成分含量及性能检测、RoHS、REACH、HF检测项目每12个月检测一次,MSDS做一次即可。

外委试验管理制度

外委试验管理制度

外委试验管理制度
1.1对于技术难度大、试验检测频率低、或各级试验机构都不具备检测资质的项目,可以委托具有检测资质,并且业绩良好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

1.2在进行外委试验前,必须将要委外的检测项目和初步选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以书面形式报送中心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审批。

1.3选择第三方检测机构时,要对其资质(发证机关、年检情况、有效期、业务范围)、技术力量、设备、业绩、营业执照等进行全面考察,并考虑检测费用综合择优选择,确定一家业务水平高、服务好、信誉好、资质有效的检测机构,
1.4在试验过程中,试验室有关人员应及时了解试验情况;对委外试验结果有异议时,中心试验室应及时向外委单位提出进一步试验要求或选定另外一家更高一级的权威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1.5由业主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现场取样和试验检测
时,试验室要做好配合工作,准确提供必要的技术参数,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外委试验管理制度(4篇)

外委试验管理制度(4篇)

外委试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委试验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外委试验工作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外委试验是指将试验任务委托给外部单位或个人进行试验工作的一种方式。

第四条外委试验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试验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五条外委试验应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任务目标、内容、方法和要求。

第六条外委试验应按照委托单位的需求和要求进行,确保试验结果的满足。

第七条外委试验应保护知识产权,不得泄露委托单位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等。

第八条外委试验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进行验收,验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委托和接受试验任务程序第九条委托单位应向外部单位发出试验委托书或正式的合同或协议,明确试验任务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要求。

第十条外部单位应认真审查试验委托书或合同或协议,确认是否具备进行试验的条件和能力。

第十一条外部单位应在接受试验任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委托单位提交试验方案,包括试验设计、实施计划和时间安排等。

第十二条委托单位应在收到试验方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和确认,如有需要,可向外部单位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三条外部单位根据委托单位的审核意见修改试验方案,重新提交给委托单位进行确认。

第十四条委托单位对试验方案确认后,与外部单位签订正式的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外部单位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进行试验工作,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试验过程管理第十六条外部单位应按照试验方案的要求进行试验工作,包括试验设备的选用、试验方法的制定和实施等。

第十七条外部单位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进行试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试验过程的规范和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外部单位应使用标准的试验设备和工具,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九条外部单位应按照试验方案的要求记录试验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条试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委托单位,寻求解决办法。

试验外委管理制度

试验外委管理制度

试验外委管理制度一、前言试验外委管理指的是将试验工作交由外部单位或个人进行,以达到提高试验效率、降低试验成本等目的。

试验外委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证试验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提高试验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对试验外委管理制度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探讨,以期为试验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

二、试验外委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需求大:随着试验技术的不断发展,试验需求逐渐增加。

为了满足这些需求,试验外委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2. 提高效率:外委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试验效率,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

3. 降低成本:试验外委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有效降低试验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4. 保证质量:在试验外委管理制度下,外部单位或个人需要履行一定的责任,能够有效保证试验质量和可靠性。

5. 国际合作:试验外委管理制度有利于国际间的试验合作,推动国内试验科学的发展。

三、试验外委管理制度的内容1. 外委范围:明确试验外委管理的范围和内容,确定哪些试验可以外委,哪些试验必须内部完成。

2. 外委标准:建立试验外委的标准和条件,包括外委单位的资质要求、技术水平、质量保证措施等。

3. 外委程序:规定试验外委的申请、审批和实施程序,包括外委单位的选择、合同签订、试验实施和监督等环节。

4. 职责分工:明确内部单位和外委单位在试验外委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防止责任不明确导致的管理混乱。

5. 资源保障:确保试验外委需要的资源、设备、材料等能够及时、充分地得到保障,为试验的顺利进行提供支持。

6. 资质审核:对外委单位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进行试验的能力和条件。

7. 质量控制:建立试验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对外委试验进行严格监督和评价。

8. 信息共享:内外部单位需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试验信息的及时传递和管理。

四、试验外委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1. 制度建立: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编制试验外委管理制度,并经过部门审批确认。

2. 制度宣传:针对内外部人员,开展制度宣传培训,确保各方对试验外委管理制度的理解和遵守。

外委项目检测管理制度

外委项目检测管理制度

外委项目检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委项目的检测管理,提高检测质量和效率,保障外委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委托外部实验室、检测机构等进行检测任务的外委项目管理。

第三条外委项目检测管理制度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检测过程的科学合理性和严密性。

第四条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的检测资质和合格证明,并在规定范围内提供外委检测服务。

第五条本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并组织实施,各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外委项目的选择和委托第六条外委项目的选择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和检测需求进行,选择合适的检测机构进行委托。

第七条委托外委项目前,应当编制检测任务书,并由相关人员审查确认。

第八条委托外委项目应当签订委托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委托外委项目应当向检测机构提供必要的样品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委托外委项目的检测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造假或篡改。

第三章检测管理第十一条外委项目的检测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外部实验室、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应当具备相应的实验室设备和技术条件,并经过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外委项目的检测程序应当合理、科学,保证检测过程的严密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外委项目的检测结果应当经过审核和确认,确保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外委项目检测结束后,应当对检测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报告项目委托方。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六条外委项目的质量控制应当遵循ISO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保证检测过程的质量和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全面、有效地控制外委项目的质量。

第十八条外委项目的检测过程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记录,并对记录进行保存和管理。

第十九条外委项目的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资质和技术能力,确保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条外委项目的检测质量和结果应当经过复核和确认,确保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外委检验管理制度

外委检验管理制度

外委检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委检验工作,提高外委检验质量,保障检验结果准确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外委检验工作。

第三条外委检验是指委托第三方独立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包括实验室检验、现场检测等。

第四条外委检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二章外委检验管理机构第五条建立外委检验管理机构,负责外委检验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外委检验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检验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外委检验工作。

第七条外委检验管理机构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八条外委检验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外委检验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三章外委检验的委托与接受第九条委托方应当依法合规进行外委检验委托,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检验样品及相关信息。

第十条委托方应当选择具有资质、信誉和能力的外委检验机构进行委托。

第十一条外委检验机构应当对委托方提供的检验委托进行审查,确保委托内容明确、合理和可行。

第十二条外委检验机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检验合同或协议,明确检验内容、标准、方法、时限、费用等事项。

第十三条外委检验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方提供的检验样品,并保证检验过程的安全、保密。

第四章外委检验的实施第十四条外委检验机构应当根据委托方要求,确定检验范围、依据、标准和方法。

第十五条外委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检验工作,并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准确、可靠。

第十六条外委检验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检验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检验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控性。

第十七条外委检验机构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检验设备、仪器和设施,保证检验过程的规范和有效。

第十八条外委检验机构应当进行检验记录和数据处理,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完整、可靠。

第五章外委检验的结果认定和报告第十九条外委检验机构应当对完成的检验工作进行审核和评定,确保检验结果符合委托要求和检验标准。

第二十条外委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向委托方提交检验报告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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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昌赣客专5标项目经理部外委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昌赣客专5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的外委检测管理,推进过程控制标准化,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国家和铁路总公司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工程验收试验的规程规范、铁路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和《昌九公司管理文件》相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二条为加强外委检测工作的组织领导,项目部成立外委检测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部指挥长副组长:各分部经理、总工程师组员:项目部及各分部副经理、工程部长、安质部长第三章检测项目第三条外委检测的项目包括路基软基处理基桩、路基防护工程、隧道地质雷达等。

第四章检测方法第四条路基基桩采用低应变检测、桩身无侧限抗压强度检测、荷载试验(单桩、复合地基)等。

第五条检测频次、质量需满足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

第五章检测人员要求第六条专业检测工程师必须符合合同要求,根据标段实际情况设立相应检测小组。

第七条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进场后尽快熟悉相关技术图纸、技术标准、设计标准等内容。

第八条检测人员应坚持科学严谨、客观公正、数据说话的工作原则,及时主动地做好检测工作。

第九条若检测单位更换检测人员,应与项目部及时沟通。

第七章检测前的准备工作第十条检测单位应熟悉本标段设计文件和标段范围内各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建立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根据有关检测技术规范、标准等认真编制检测规划,报所在监理单位总监审核后实施并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

第十一条项目部应做好检测规划,合理编制年度和分月检测计划并实施。

第八章检测报验要求第十二条基桩报验条件桩头的处理标准如下:1.桩头必须凿除到设计标高;2.桩顶面应平整,密实、并与桩轴线基本垂直,桩头浮浆必须全部凿除;3.对于采用低应变法检测的基桩,应在桩头磨好四个平面,如下- 1 -图所示:低应变检测桩头处理示意图4.对于采用超声波检测的基桩,其桩身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方可报验。

检测前,施工单位应事先在声测管中注满清水,并用塞子塞好,以免掉入杂物;所检测基桩桩身混凝土的强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方可报验。

第十三条隧道衬砌检测前,施工单位必须清理隧道内检测通道,台车退出检测区域,给检测单位提供必要的检测条件。

第十四条项目部应积极配合检测单位,及时提供检测单位所需的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技术资料,以保证检测结论的准确性。

第九章检测要求第二十七条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驻地监理全过程见证检测并在检测记录上签字。

施工单位对检测记录予以确认签字,对拒绝签字的,由检测单位注明理由。

各监理单位应派人对现场检测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

在监理人员未到场前,检测单位不得进行检测工作。

第二十八条按照规范和相关要求,做好检测现场的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安全生产。

- 2 -第二十九条检测单位应加强检测行为管理,确保检测过程不受外界干扰。

除针对性检测或检测规程有明确规定外,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确定具体的检测部位、测点位臵或抽取样品,不得由施工单位指定检测部位。

因客观条件限制而影响随机抽样的,应在检测报告中作详细说明。

第三十条检测人员应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严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程序,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科学、客观、公正,并对试验检测数据、结果承担质量责任。

第三十一条检测过程中涉及检测方法的重大变化必须报监理单位审核、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章检测报告第三十二条检测单位必须及时完成现场检测工作,并按时提供中间报告(初步结论通知单)和最终检测报告,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正式检测报告原件至少一式六份,必须打印,并由相关人员(检测人员、旁站监理)签字、加盖检测专用章、CMA章和单位公章。

第三十三条检测单位应在检测结束后,及时将检测结果向指挥部、施工、监理单位通报,要求低应变检测、声波透射、荷载试验、隧道衬砌无损检测、钻孔取芯和动力触探等结果通报不超过24h。

第三十四条每周五17:00前,检测单位应将本周检测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后上报公司及所属指挥部。

第三十五条每月30日前检测单位应汇总分析本月检测情况和检测结果,在监理例会上进行通报,将分析资料报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及所属指挥部,同时上报次月检测计划。

- 3 -第三十六条每季末(最后月30日前)和每年12月20日前,检测单位应将本季度、年度检测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将分析资料报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所属指挥部,同时上报次季度和次年检测计划,其中桥梁桩基桩身质量检测和隧道衬砌质量无损检测资料应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

第三十七条检测单位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漏报、瞒报,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公司指挥部、安质部报告,并协助制定解决方案。

桥梁基桩检测应及时提供和汇总超声波检测基桩按1%的比例进行低应变对比检测的检测报告(不作为评判基桩质量依据),并在所有现场基桩检测工作完成20天内,编制完成基桩超声波检测与低应变检测对比检测报告,一式五份交甲方。

第三十八条检测报告内容(报告格式见附件)1.基桩检测报告(含路基)检测报告应内容全面、数据真实、结论准确,用词规范。

报告内容包括:1.1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名称,基础形式,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1.2地质条件描述,包括土层分布及主要物理力学指标;1.3被检桩(点)的编号、布臵和相关施工记录;1.4检测方法及原理,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过程叙述;1.5现场检测及数据处理分析、典型波形曲线图、检测结论;- 4 -1.6检测中异常情况的说明;1.7检测机构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1.8检测、分析、校核、审批人员(技术负责人)签名,加盖检测机构报告专用章(包括骑缝章)和计量认证章(CMA章)。

2.隧道衬砌检测报告2.1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名称,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2.2被检隧道里程、测线布臵和相关施工记录;2.3检测方法及原理,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过程叙述;2.4现场检测及数据处理分析、典型剖面图、检测结论;2.5检测中异常情况的说明;2.6检测机构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2.7检测、分析、校核、审批人员(技术负责人)签名,加盖检测机构报告专用章(包括骑缝章)和计量认证章(CMA章)。

3.报告档案管理3.1检测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档案齐备,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内容必须清晰、完整、规范。

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按年度统一编号,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3.2检测机构应单独建立不合格检测台帐。

凡在检测中出现结果不合格或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应及时登记不合格检测台帐,并于报告当日将试验检测不合格报告单报送监理单位和公司所属指挥部,不得隐瞒不报。

- 5 -第十一章质量缺陷和问题的处理第三十九条按信息化管理要求,配臵有关设备和人员,及时录入有关数据,对检测中发现的重大质量缺陷和工程隐患必须在24小时内同时报公司、指挥部及监理单位。

第四十条对在检测过程中发现的III、IV类桩或隧道衬砌存在的质量问题(缺陷),检测单位应在核实无误的情况下,将检测结论报驻地监理的同时,2小时内向公司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汇报,同时向公司所属指挥部汇报。

由公司负责组织对缺陷桩和隧道衬砌质量问题(缺陷)的处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对III、IV类桩,由第三方检测单位按标准规定实施钻芯法核实,施工、监理单位全程见证。

钻芯法检测结果与超声波法或低应变法一致,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钻芯法检测结果为合格桩,所发生的费用由检测单位承担。

第四十二条对因声测管堵塞造成该桩不能检测或不能完全检测,则按检测规程的要求采用钻芯取样法进行完整性检测,钻芯取样法所需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四十三条施工单位对检测结果有争议且不能达成一致时,则由公司委托其他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四条质量问题(缺陷)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有效的处理方案和措施,并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公司批准后实施。

处理结果经监理单位认可后,报检测单位重新检测,重新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章考核管理- 6 -第四十五条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不定期对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考核,对检测管理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提报公司申请给予表彰(或奖励);对检测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核减检测费等办法予以处罚;对发生与施工单位串通,瞒报质量问题(缺陷)的检测单位,一经发现,对责任人予以清退,对责任检测单位核减检测费、赔偿相关损失,并依据相关规定和合同追究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

凡与国家及铁道部有关管理文件规定相抵触的,或上级部门颁布新的管理规定时,以国家及铁道部相关规定或上级部门新的管理规定为准。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7 -附件1 京福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桥梁基桩检测报检单编号:- 8 -附件2京福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桥梁基桩(隧道衬砌)检测初步结论通知单编号:- 9 -附件3:****************(检测方法名称)检测报告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委托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日期:****年**月**日报告编号:合同编号:(与专用章名称一致,技术资质专用章、CMA章等,分开或合一均可)检测单位名称- 10 -****年**月**日- 11 -检测资料测单位名称(与专用章名称一致,印章同上)****年**月**日- 12 -京福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桥梁桩基桩身(隧道衬砌)质量检测报告检测人员:报告编号:复核:审核:批准人(含职务):(或技术负责人)检测单位:(与专用章名称一致,印章同上)- 13 -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监督电话:联系人:说明:1、本报告涂改、错页、换页、漏页无效;2、检测单位名称与检测报告专用章名称不符合无效;3、本报告无盖单位相关技术资质证书章无效;4、本报告无检测、审核、批准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字无效;5、本报告未经书面同意不得或作为他用;6、如有异议或需要说明,可在报告发出后15日内向本检测单位提出书面材料,本单位在接到材料后5日内给予答复。

- 14 -目录一、项目概况……………………………………………………****二、地质情况……………………………………………………****(包括土层分布、主要物理力学指标)三、检测依据……………………………………………………****四、现场检测……………………………………………………****(包括被检桩或点的编号、布置和相关施工记录;检测方法:检测设备仪器,检测工程叙述等)五、检测结果……………………………………………………****六、检测结论……………………………………………………****七、其他说明……………………………………………………****八、附件图表……………………………………………………****说明:1、地质情况:隧道衬砌无损检测可不描述;2、现场检测中被检桩或点的编号、布置:隧道衬砌无损检测改为隧道里程及测线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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