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充电模块修订稿
充电桩电源模块测试标准

充电桩电源模块的测试标准可以根据国家、行业规范以及相关标准来确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测试标准,供您参考:1. GB/T 18487.1-2015《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第1部分:通用要求》:该标准规定了充电桩的基本要求,包括电源模块的可靠性、安全性、电气性能等方面的测试要求。
2. IEC 61851-23-2014《Electric vehicle conductive charging system - Part 23: DC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station》:该标准主要针对直流电动车充电站,对电源模块的测试和评估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输入电压范围、电流稳定性、功率因数等参数的要求。
3. UL 2202-2017《Standard for Electric Vehicle (EV) Charging System Equipment》:该标准是美国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UL)制定的充电设备的测试标准,对电源模块的电气安全性进行了严格规定,包括绝缘性能、电气连接、短路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4. IEC 60364-7-722-2018《Low-voltage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 Part 7-722: Requirements for special installations or locations - Supplies for electric vehicles》:该标准规定了充电桩所使用的电源模块的安装和连接要求,包括电源线路的规划、保护和选择等方面的规范。
除了以上列举的标准,还可以根据具体地区和行业的要求,参考其他国家、行业或地区的标准进行测试。
在进行测试时,建议遵循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确保充电桩电源模块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要求。
新深标修订版20151113----充电桩设置

附件:修订内容及说明一、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设计推进我市中小学建设的指导意见》涉及的内容修订(一)修订背景由于历史原因,我市早期建设的中小学校用地面积偏小,建设标准较低,很多校舍的结构安全已存在隐患,由于人口剧增而引起的学位缺口问题越来越突出,每个中小学校校舍都已经是超负荷运转,校舍的新建及改扩建工作势在必行。
建设较早的罗湖、福田两区的中小学校建设需求尤为迫切。
虽然市区政府在资金上已给予支持,各政府部门也对教育建设项目开通了绿色审批通道,但由于原有校园大部分位于高度建成区内,在原有用地上改扩建提高建设规模,导致校园设计工程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突破现行《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的要求和建筑设计规范。
2015年4月7日许勤市长主持召开了全市十二项重大民生工程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要求针对我市中小学校在校园建设过程中碰到的设计问题,由我委会同市教育局制定具体指导意见。
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委与市教育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讨论,拟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设计推进我市中小学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还多次召集罗湖、福田、光明等区教育局负责人对《指导意见》的内容逐条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经市政府审议同意、市法制办审查后,7月29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设计推进我市中小学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深规土〔2015〕438号)》(见附件1)正式下发施行。
现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处理意见,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进一步优化设计推进我市中小学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审查意见,对《深标》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根据《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三)、(七)款,对《深标》条文和条文说明进行修订。
1、条文修订对《深标》条文“表5.4.1”(P34)后面的附注中增加一条内容,具体为“(4)在用地面积受限及其它特殊情况下,已建学校改扩建项目的运动场地配建标准经规划论证后可适当调整,但应保障教学、体育活动的基本要求,并须满足疏散安全和消防等要求”。
QCSG_11516.1-2010_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通用技术要求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通用技术要求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establishment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名词术语 (1)4 总则 (2)5 设计要求 (2)5.1 充电站 (2)5.2 充电桩 (3)5.3 其他 (3)6 功能要求 (3)6.1 充电站 (3)6.2 充电桩 (3)7 技术要求 (4)7.1 充电站 (4)7.2 充电桩 (4)8 环境与安全防护要求 (4)8.1 环境条件 (4)8.2 防雷与接地 (4)8.3 防火与消防 (4)8.4 安全防护、电击防护 (4)8.5 图像监控 (5)8.6 通风 (5)8.7 照明 (5)8.8 其他 (5)9 标识与标志要求 (5)10 工程验收要求 (5)附录A(规范性附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直流计量装置 (6)附录B(规范性附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交流计量装置 (8)I前 言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延伸供电服务价值链,指导和规范南方电网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动汽车充电技术系列标准之一。
该系列标准目前包括以下标准:Q/CSG 11516.1-2010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通用技术要求Q/CSG 11516.2-2010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Q/CSG 11516.3-2010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技术规范Q/CSG 11516.4-2010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规范Q/CSG 11516.5-2010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充电接口规范Q/CSG 11516.6-2010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Q/CSG 11516.7-2010 电动汽车充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Q/CSG 11516.8-2010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验收规范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充电桩模块维修协议书范本

充电桩模块维修协议书范本甲方(服务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接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专业提供充电桩模块维修服务的公司,乙方为需要充电桩模块维修服务的公司,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充电桩模块维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充电桩模块维修服务。
1.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充电桩模块维修服务,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二条服务范围2.1 甲方提供的充电桩模块维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对充电桩模块进行故障诊断;(b)对故障充电桩模块进行修复或更换;(c)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d)确保维修后的充电桩模块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乙方的要求。
第三条服务期限3.1 本协议的服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4.1 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a)维修费用:____元/次;(b)配件费用:按实际更换配件的市场价计算;(c)上门服务费:____元/次。
4.2 乙方应在每次服务完成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提供的发票金额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5.2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乙方的要求。
5.3 甲方应保证维修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服务过程中遵守乙方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提供服务。
6.2 乙方应及时支付服务费用,并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6.3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维修的充电桩模块属于乙方所有或有权使用。
第七条保密条款7.1 双方应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八条违约责任8.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协议

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协议1.1 合同主体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采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1.11 合同标的本合同的标的为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
该电源模块应符合以下规格和技术要求:1.111 输出电压:范围为[具体电压范围]。
1.112 输出电流:能够稳定提供[具体电流值]。
1.113 转换效率:不低于[具体效率值]。
1.114 工作温度:适应[温度范围]。
1.115 防护等级:达到[具体防护等级]。
1.12 权利义务1.121 甲方的权利义务-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货款。
- 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量和质量向乙方交付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
- 保证所提供的电源模块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
- 提供电源模块的安装指导和技术支持。
- 在质保期内,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有质量问题的电源模块。
1.122 乙方的权利义务- 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
- 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货款。
- 配合甲方进行电源模块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1.13 违约责任1.13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每逾期一天,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百分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具体天数]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货款,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132 若甲方所提供的电源模块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免费更换或维修,直至符合约定;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充电桩软件设计文档(android)

发现 fragment界面 资讯界面 资讯详情界面 运营商电话界面 维修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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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cueActivity.java SearchMostActivity.java SuggestionActivity.java
救援界面 列表选择充电站界面 投诉及建议界面
3)主页地图模块的界面代码 AppointAllotingActivity.java AppointConditionActivity.java AppointConfirmActivity.java AppointNofoundActivity.java FeeDetailActivity.java GetDataHelper.java HomeFragment.java MyOrientationListener.java PileActivity.java StationSearch.java
.3 界面级代码类命名说明 1)非模块性的界面代码
GuideActivity.java InitActivity.java LoginActivity.java MainActivity.java Rege 圆形图片处理 程序使用自定义控件 上下拖拽刷新控件集 上下拖拽刷新协助类 自定义下拉框控件 自定义滑动删除控件 自定义右上角标记控件 自定义滚轮选择控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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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充 软件设计说明
拟制 审核 批准
康树乾
日期 日期 日期
2016-4-28
日期 2016-4-28 2016-5-3
修订版本 V1.0 V1.0
修订记录
修订描述 创建 创建
作者 康树乾 康树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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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简介
充电桩与模块之间的协议解读

充电桩与模块之间的协议解读充电桩与模块协议解读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分别为:甲方:__________(以下称“充电桩方”)地址: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联系人及联系方式: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以下称“模块方”)地址: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联系人及联系方式:__________一、协议的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双方合作的规则,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合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方的身份充电桩方是一家专业从事充电桩销售及相关服务的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合法经营资格。
模块方是一家专业从事充电桩模块生产及相关服务的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合法经营资格。
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1、充电桩方的权利和义务1.1 充电桩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模块方提供充电桩的统一接口模块,包括充电模块、监控模块、计费模块等。
1.2 充电桩方有义务向模块方提供完整、准确的充电桩接口规格说明书和操作手册。
1.3 充电桩方有义务将模块方提供的模块接入充电桩,并对接入的模块进行功能测试。
1.4 充电桩方有义务负责利用模块方提供的模块对应用场景进行测试与验收。
1.5 充电桩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向模块方支付模块费用,并按合同约定负责对模块方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进行管理和协调。
2、模块方的权利和义务2.1 模块方有权向充电桩方提供模块,包括充电模块、监控模块、计费模块等。
2.2 模块方有权在充电桩方需要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故障排除等服务。
2.3 模块方有义务向充电桩方提供完整、准确的模块说明书及操作手册。
2.4 模块方有义务对自己提供的模块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模块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四、履行方式和期限1、充电桩方和模块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及时向对方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确保合作关系的顺利进行。
电动车及充电桩政策及有关通知修订稿

电动车及充电桩政策及有关通知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电动车及充电桩政策及通知汇编一、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及山西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2016年行动计划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五、财政部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七、关于加快居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八、太原市公布电动车充电收费标准九、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电动汽车产业及推广应用有关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及《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晋政办发〔2014〕77号)、《山西省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应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统一标准、通用开放,依托市场、创新机制”的基本原则,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充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科学确定充电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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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充电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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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模块
EVD-15-500/750系列交直流变换模块是一款高效率、高功率密度的AC-DC充电模块,具备完善的输入过欠压保护、输出反接保护、输出过压、输出过流、短路保护、过温保护等特性。
产品核心卖点
1.市场保有量超过5万台,最长的运行超过7年。
2.最高工作效率超过96.4%。
3.高效PFC回路输入功率因素≥0.99;谐波<3%
4.单模块功率15kW、20kW(L:460mm*H:244mm*D:88mm)。
5.-40℃~65℃可以开机;-30℃~50℃可满负荷全性能运行。
6.保护功能齐全:输入过流保护、输入过压保护、输入过压恢复、输入欠压保护点、输入欠压恢复点、过温保护、输出过压保护、输出短路保护、电池反灌保护。
技术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