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点击下载-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第09章 信托业务核算

第三节 信托资产运用的核算 (2)2008年初,购买乙公司发行的3年期债 券1500万元,年利率7.2%,每半年支付利 息;准备长期持有。7月初,收回乙公司支 付的上半年利息。 购买债券时: 借:长期信托投资 1500万元 贷:信托货币资金 1500万元 收回债券利息时: 借:信托货币资金 54万元 贷: 信托收入 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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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托业务概述
• • • • • • (三)不动产信托 (四)动产信托 四、信托业务核算的特点 1、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资产和负债 2、信托资产与自有资产分别核算和管理 3、信托资产运用和来源应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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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托资产来源核算
• • • • • 一、信托资产来源的内容 短期信托资产来源 长期信托资产来源 二、信托资产来源的会计核算 设置的帐户:信托货币资金、应付信托帐款、待 分配信托收益、应付委托人收益、资金信托、投 资基金信托、公益信托、信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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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托业务概述
• 三、信托业务的内容 • (一)资金信托:货币信托、贷款信托、证券投资信托
• 1、货币信托
• (1)特定货币信托:委托人向受托人明确提出货币的运用方 式、投资目标和附带条件的信托 • (2)指定货币信托:是委托人把信托货币的运用范围作概要 指定,将信托资产交由受托人运用。 • (3)无指定货币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全部运用权都委托给信 托公司的信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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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托业务概述
• 二、信托的种类
• 1、按业务内容分类:信托类业务、代理类业务、租赁业 务 • 2、按委托人不同:个人信托、法人信托 • 3、按信托的目的不同:公益信托、私益信托 • 4、按受益人不同:自益信托、他益信托 • 5、按标的物不同:资金信托、实物信托、债权信托、经 济事务信托
会计核算办法

会计核算办法
我单位公司,会计核算方法按照国际标准执行具体核算方法如下:第一条:会计年度自公立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第二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记账位币。
第三条: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根据国家《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按照服务企业会计制度的核算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
第五条: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为一次摊销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成本核算方法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职工福利,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每月按工资总额的比例计提等。
第六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严格遵守记账规则并试算平衡。
会计报表是损益表、负债表,以及按税收法规规定编制的各项纳税报表。
年月日。
信托资产运用的核算【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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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借款人支付的利息时,借记“信托货币资金”等科目,贷记“信
托贷款利息收入”科目。 贷款到期时,信托投资公司收回贷款,借记“信托货币资金”科目, 贷记“长期信托贷款” 、“短期信托贷款”科目。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信托贷款应按借款人进行明细核算。 2.信托投资 信托投资包括短期信托投资和长期信托投资。短期信托投资指能够随 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信托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 金等。长期信托投资是指短期信托投资外的信托投资,包括股权投资、 债权投资等。 信托投资公司发生信托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和相关费用金额, 借记“长期信托投资” 、“短期信托投资”等有关资产科目,贷记“信托 货币资金”科目。 信托投资公司收到股息、债券利息时,借记“信托货币资金”等科 目,贷记“信托投资债券利息收入” 、“信托投资股利收入”等科目。 信托投资公司出售信托投资时,按所收回的资金借记“信托货币资 金”科目,按信托投资账面价值,贷记“长期信托投资” 、“短期信托投 资”等科目,其差额记“信托投资股票差价收入” 、“信托投资债券差价 收入”账户,获得信托投资收益记入贷方,发生信托投资损失记入借 方。 3.信托租赁财产 信托投资公司发生信托租赁业务时,借记“信托租赁财产”科目,贷 记“信托财产”科目。
取得租金收入时,借记”信托货币资金”等科目,贷记“信托租赁收
入”科目。 信托租赁业务终止时,借记“信托财产”科目,贷记“信托租赁财 产”科目。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信托租赁财产应按租赁财产和承租人进行明细核算。 4.拆出信托资金 信托投资公司拆出信托资金时,借记“拆出信托资金”科目,贷记 “信托货币资金”科目。 收到的资金拆出利息,借记“信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拆出信托 资金利息收入”科目。 收回拆出信托资金时,借记“信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拆出信托 资金”科目。 拆出信托资金应按拆入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金融企业会计》第10章 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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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 信托投资与委托投资业务的核算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或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
借:代理客户资产—××单位委托贷款户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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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信托贷款与委托贷款业务的核算
2 收取手续费
信托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作为委托贷款业务的劳务收入。 手续费计算基数以委托贷款额为准,按双方商定的比率收取。会计 分录编制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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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信托存款与委托存款业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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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托存款与委托存款
信托存款的资金来源基本限于非直接经营单位可自行支配的专 项资金
委托存款是指委托人将定额资金委托给信托机构,由其在约定 期限内按规定用途进行营运,营运收益扣除一定信托报酬后全部 归委托人所有的信托业务
第2节 信托存款与委托存款业务的核算
第1节 信托投资公司业务概述
概念
信 托
种类
是以信用接受委托,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 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对委托人的资产进行管理或 者处分的行为。
按信托目的 按受益人 按信托服务对象 按信托标的物
公益信托 私益信托 自益信托 他益信托
个人信托 法人信托 资金信托 实物信托 债权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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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投资是指委托人将资金事先存入信托机构作为委托投资基金, 委托信托机构按其指定的对象、方式进行投资,并对资金的使用情 况、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利润分配等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业务。
金融企业会计第十三章 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的核算

2.计息
借:应收利息—××贷款利息收入户
贷:利息收入
3.收回
借:银行存款或吸收存款 贷:贷款—××单位信托贷款户 应收利息—××贷款利息收入户 三、委托贷款业务的核算 (一)账户设置
“代理客户资产—委托贷款”属资产类科目,核算信托机构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发放的贷款。
第十三章 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 信托投资公司业务概述
第二节 信托存款与委托存款业务的核算
第三节 信托贷款与委托贷款业务的核算
第四节 信托投资与委托投资业务的核算
第五节 其他信托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 信托投资公司业务概述
概念
是以信用接受委托,按照委托人的 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 益或者特定目的,对委托人的资产 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 托
种类
按信托目的
按受益人 按信托服务对象
公益信托 私益信托
自益信托
他益信托
个人信托
法人信托
资金信托
按信托标的物 实物信托
债权信托
资金信托业务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业 务 内 容
动产信托业务 信托类业务 不动产信托业务 有价证券信托业务
代理收付款业务、代理清 偿债权债务业务、代理有 价证券业务、代理保管业 务、代理保险业务、担保 签证业务等代理类业务; 租赁、咨询等其他业务。
二、信托投资业务的核算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
三、委托投资业务的核算
(一)科目设置 代理业务资产—委托投资”属资产类科目,核算信托机构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
进行的投资。
“其他收入—委托投资手续费收入”为损益类科目,核算信托机构收取的手续费。
财政部关于印发《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5.05.16•【文号】财会[2005]12号•【施行日期】2005.05.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5]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及相关法规,我部制定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五月十六日附件: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及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发起机构的会计处理第三条发起机构是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
第四条发起机构已将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通常指95%或者以上的情形,下同)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应当终止确认该信贷资产,并将该信贷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让而收到的对价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是指将信贷资产从发起机构的账上和资产负债表内转出。
金融企业会计第十章信托投资公司业务核算

贷款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向企业或个人提 供贷款,并按照约定利率收取利息的行为。
贷款业务核算的原则
按照实际发放的贷款金额和约定的利率确认利息收 入,并按照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进行本金和利息的 收回核算。
贷款业务核算的科目设置
设置“贷款”、“利息收入”等科目进行核 算。
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核算
信托投资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 测和控制等方面。
采用多元化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降低对单一资产或市场的依赖,以分 散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的管理
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或债务人违约导致投资损失 的风险。
信托投资公司应对债务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评 估,并采取相应的信用控制措施。
其他业务的会计核算
其他业务概述
其他业务包括信托投资公司的各类中间业务和 其他非主营业务。
其他业务核算的原则
根据各项业务的特性进行具体核算,如代理买 卖证券、代理发行债券等业务的核算等。
其他业务核算的科目设置
根据各项业务的特性设置相应的科目进行核算。
04
信托投资公司的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的管理
市失的风险。
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
股权投资概述
股权投资是指企业通过购买股票等方式获得其他企业的股权,以获得股息 和资本增值的行为。
股权投资核算的原则
按照权益法或成本法进行核算,根据持股比例确认应享有或承担的权益或 损失。
股权投资核算的科目设置
设置“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权益投资”等科目进行核 算。
贷款业务的会计核算
02
信托投资公司通常具有较为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 能够有效地降低投资风险。
03
信托投资公司的收益相对较高,但同时也存在较高 的风险。
信托会计业务管理制度

信托会计业务内部控制的措施
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架构
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形成科学 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强化岗位责任制
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不同 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
完善风险评估机制
。
A
B
C
D
信托收益的核算
信托收益是信托公司经营的成果,其核 算包括对收益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 告。
信托成本的核算
信托成本是信托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 费用,其核算包括对成本的分类、归集 和分配。
信托会计业务核算的程序
会计凭证的编制
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编制相应的 会计凭证。
财务报表的编制
根据会计账簿的记录,编制相应的财务报 表。
案例三:某信托公司的内部控制案例
总结词
该案例描述了一家信托公司如何建立内部控制体系,确 保业务运营的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该公司的内 部控制涵盖了多个方面,如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内部 审计等。
详细描述
该案例介绍了该信托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和内部控 制制度。在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方面,该公司设立了合规 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机构,负责监督和检查公司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该 公司建立了一系列完善的制度和流程,包括合规管理规 定、内部审计制度、操作规程等,确保公司各项业务运 营的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详细描述
该案例介绍了该信托公司的会计科目设置,包括资产、 负债、所有者权益等类别的科目。同时,该公司的会计 处理中还特别针对信托资产设置了专门的科目,如“信 托资产”、“未到期信托资产”、“已到期信托资产” 等。在核算方法上,该公司采用了权责发生制,对收入 和费用的确认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此外,该 案例还展示了该公司的部分会计分录,如买入和卖出信 托产品的会计处理、信托收益的分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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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点击下载-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一、信托项目的会计处理(一)信托项目是指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单独或者集合治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的差不多单位。
(二)信托项目应作为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以连续经营为前提,独立核算信托财产的治理运用和处分情形。
各信托项目应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
不同信托项目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相互独立。
信托财产是受托人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治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应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不,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信托财产应与托付人未设置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不。
(三)信托项目的会计要素包括信托资产、信托负债、信托权益、信托项目收入、信托项目费用、信托项目利润。
(四)信托资产是指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由受托人受托治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而形成的各项资产,包括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客户贷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信托项目对托付人未终止确认的信托财产,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包括信托财产的性质、信托设置日的账面原价或余额、已计提的减值预备,信托文件约定的价值、信托期间等),并按本方法的规定予以确认和计量。
如托付人未终止确认的信托财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仍应由托付人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信托项目不应对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如托付人未终止确认的信托财产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仍应由托付人采纳权益法核算,信托项目不应对该长期股权投资采纳权益法核算。
会计期末,信托项目对托付人未终止确认的信托财产不应计提减值预备。
(五)信托负债是指信托项目治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而形成的负债,包括应对受托人酬劳、应对受益人收益、应对托管费、卖出回购信贷资产款等。
(六)信托权益是指信托受益人在信托财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信托资产减去信托负债后的余额,包括实收信托、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七)信托项目收入是指信托项目治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而形成的收入。
信托项目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租赁收入和其他收入。
信托项目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受托人代收的款项。
(八)信托项目费用是指信托文件约定由信托项目承担的各项费用。
信托文件中没有做出约定的,信托项目费用指受托人与托付人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约定由信托项目承担的各项费用。
(九)信托项目利润是指信托项目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信托项目利润应按信托文件的约定,分配给信托受益人。
(十)信托终止,受托人应对信托项目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
受益人或者信托财产的权益归属人在信托文件约定的期限内对清算报告无异议的,受托人对信托项目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并按信托文件的规定书面通知受益人或信托财产归属人,取回信托清算后的全部信托财产。
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1)受益人或其继承人;(2)托付人或其继承人。
已核销的信托资产在信托终止清算后又收回的,应返还给信托文件规定的信托财产归属人;如信托文件未规定已核销、后又收回信托财产归属人的,也应按上述顺序确定归属。
未被取回的信托财产,在由受托人负责保管期间取得的收益,应归属于信托财产的归属人;发生的保管费用由归属人承担。
(十一)信托项目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信托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具体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信托项目清算报告等。
信托项目会计档案的立卷、保管、调阅、销毁以及保管期限,应符合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的《会计档案治理方法》(财会字〔1998〕32号)有关规定。
(十二)信托项目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十三)信托项目与其关联方(该关联方为上市公司)发生交易形成的损益,按《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咨询题暂行规定》(财会〔20 01〕64号)所规定的原则办理。
二、托付人信托业务的会计处理(一)托付人设置信托时,应视信托财产所有权上有关的风险和酬劳是否已实质性转移,判定信托财产是否应终止确认(即,将信托财产从其账上和资产负债表内转出,下同)。
1.托付人不是受益人且受益人支付对价取得信托受益权的,如托付人将该信托财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酬劳已实质性转移给了信托项目,则应终止确认该信托财产;否则不应终止确认该信托财产。
(1)信托财产终止确认的,托付人应将收到的对价与信托财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2)信托财产未终止确认的,托付人仍应将其保留在账上和资产负债表内,同时将收到的对价分不确认为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
①托付人应在原对应的会计科目下增设“信托财产”明细科目核算,并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内容包括:信托财产的性质、信托设置日的账面原价或余额、已计提的减值预备,信托文件约定的价值、信托期间,以及收取的对价等。
②如未终止确认的信托财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仍应按未设置信托前确定的会计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并于期末合理地计提减值预备;如未终止确认的信托财产为采纳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仍应采纳权益法核算,并于期末合理地计提减值预备。
对未终止确认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时,应将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通过“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核算。
③托付人收到受益人支付的对价,应在“其他应对款”科目下增设“信托融资款”明细科目核算;托付人属于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或组织的,应在类似科目下增设“信托融资款”明细科目核算。
在资产负债表上,信托融资款应列入“其他应对款”项目;如信托融资款的期限超过1年,则应并入“其他长期负债”项目。
在信托存续期间,托付人应对所确认的信托融资款按期确认利息费用,并通过“财务费用”等科目核算。
④托付人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未终止确认的信托财产的性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或余额、当期期末计提的减值预备、当期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金额等。
⑤信托终止日,托付人应将信托财产的清算价值低于信托财产在托付人账上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缺失。
2.托付人不是受益人且受益人没有支付对价取得信托受益权的,托付人应终止确认该信托财产,将信托财产视同对外捐赠,确认为当期营业外支出。
3.托付人同是受益人且托付人是惟一受益人的,托付人不应终止确认信托财产,仍应将其保留在账上和资产负债表内。
未终止确认的信托财产的核算及披露、信托终止时的核算,比照上述“(一)1(2)”的有关规定处理。
信托项目宣布分派信托利润时,托付人应按享有的份额确认信托收益,并通过“其他业务收入--信托收益”等科目核算。
4.托付人同是受益人但不是惟一受益人,且其他受益人支付对价取得信托受益权的情形下,应按如下原则处理:(1)如托付人将该信托财产所有权上部分有关风险和酬劳已实质性转移给了信托项目,托付人应将该信托财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和连续确认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比照上述“(一)1”的有关规定处理;(2)如托付人未将该信托财产所有权上有关的风险和酬劳实质性转移给信托项目,托付人应比照“(一)1(2)”的有关规定处理。
5.托付人同是受益人但不是惟一受益人,且其他受益人未支付对价取得信托受益权的情形下,托付人应将该信托财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和连续确认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分不比照上述“(一)1”和“(一)2”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托付人为上市公司且为受益人的,如与其他受益人(托付人不是惟一受益人的情形下)或受托人存在关联方关系的,其信托收益的计量,按《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咨询题暂行规定》(财会〔2001〕64号)所规定的原则办理。
(三)托付人对信托项目具有操纵权的,应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畴。
三、受托人信托业务的会计处理(一)受托人应按信托文件规定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运算确认应由信托项目承担的受托人酬劳。
受托人为上市公司,且与托付人或受益人存在关联方关系的,其受托人酬劳的计量,按《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咨询题暂行规定》(财会〔2001〕64号)所规定的原则办理。
(二)受托人发生的为信托项目代垫的信托营业费用,应确认为对信托项目的债权。
(三)受托人按规定计提的信托赔偿预备金,通过“信托赔偿预备金”科目核算;按信托文件的约定向受益人支付赔偿款时,按实际支付额,冲减“信托赔偿预备金”科目余额,不足冲减的部分直截了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四)受托人关于已终止信托项目未被取回的信托财产,应作为代保管业务进行治理和核算,如信托财产是货币资金的,应开立银行存款专户储备。
(五)由托付人等有关当事人直截了当承担的受托人酬劳,应按有关合同直截了当记入受托人的“手续费收入”科目,不与信托项目发生往来。
四、受益人信托业务的会计处理(一)受益人不是托付人且受益人没有支付对价取得信托受益权的,受益人应将该信托受益权视同同意捐赠,按信托项目最近公布的信托权益中属于该受益人享有的份额,确定该信托受益权的入账价值。
受益人对取得的信托受益权,应当设置“信托受益权”科目核算。
取得信托受益权时,借记“信托受益权”科目,贷记“资本公积--信托收益权转入”科目;信托受益权处置完毕时,应将“资本公积--信托收益权转入”科目余额全部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二)受益人不是托付人且受益人支付对价取得信托受益权的,受益人应按支付的对价确认该信托受益权的入账价值。
受益人取得信托受益权时,借记“信托受益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受益人是托付人的,受益人应按本方法中“二、托付人信托业务的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信托项目宣布分派信托利润时,受益人应按享有的份额确认信托收益,通过“其他业务收入--信托收益”等科目核算。
(五)受益人应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信托项目运营情形进行查询;如有证据表明信托受益权已发生减值,受益人应对信托受益权合理计提减值预备。
对信托受益权计提减值预备,借记“营业外支出”、“资产减值缺失”等科目,贷记“信托受益权减值预备”科目。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已计提减值预备的信托受益权的价值其后又得以复原,应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形下运算确定的信托受益权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两者中较低者,与价值复原前的信托受益权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信托受益权减值预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资产减值缺失”等科目。
(六)受益人不应在信托存续期间对信托收益权价值进行摊销。
受益人于信托期间实际收到的相当于信托收益权价值返还的金额,应冲减信托收益权的账面余额。
(七)信托收益权持有期限未超过1年的,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之后、“其他流淌资产”项目之前单列“信托收益权”项目反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