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维护全公司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二、范围适用于浩创集团孟庄分公司管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项建筑工程。
三、实施办法3。
1、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
3。
2、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分包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3.3、推行分包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立健全分包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3.4、推行施工现场门禁系统,民工上下班刷卡制度,动态监管各民工个体工时情况,以保证民工工资核算真实性、准确性。
3.5、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四、保证措施4.1、项目部成立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监督、宣传、协调和查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相应的专项监管人员,负责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日常工作。
4.2、各项目部的工程部经理担任该领导小组组长,工程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由内业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农民工工资管理合同、管理制度、工资发放资料。
4.3、民工进场后,项目部安排相关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同时做好民工相关信息登记,建立录用的农民工用工花名册;并提取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办理进出场门禁卡,以便用于民工上下班打卡。
(附表1)4.4、项目部应建立民工考勤制度,用于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如实记录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工天数、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
(附表2)4.5、根据合同各分包单位根据实际已完工程量提交已完成节点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项目部及时针对各分包单位已完工程量、考勤信息及分包合同支付比例审核各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并最终确定支付金额。
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方案

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方案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顺利进行,我们项目部成立了民工工资发放监督领导小组。
该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和管理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问题扩大化。
小组的组长、副组长和组员都将承担相应的职责。
二、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管理,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1.实行劳务用工登记制度,确保农民工的身份和工作情况得到充分记录。
2.建立健全劳务用工考勤制度,对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3.确定农民工工资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支付。
4.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避免出现拖欠情况。
5.实行农民工工资公示制度,公开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情况。
6.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档案,记录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信息。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为应对突发情况,我们制定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
该预案包括以下内容:1.工作原则,即在保证农民工权益的前提下,尽快解决支付问题。
2.适用范围,即在发生工资支付问题时,该预案将被启动。
3.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4.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包括信息收集、问题分析、解决方案制定、实施和监督等。
5.后期处置,包括对问题进行跟踪和评估,并进行记录和总结。
6.其他事项,包括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等。
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方案为确保农民工工资的顺利支付,我们项目部制定了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方案。
该方案包括上述三个部分的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具体的制定和完善。
我们将全面贯彻执行该方案,并不断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及时发放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应急预案、监督进程、检查和处罚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
办公室负责上下联络、信息反馈和日常投诉处理工作。
项目负责人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直接责任人,他负责按时发放项目农民工的工资,确保不会引发群体事件。
二、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1、劳务用工登记1)农民工进入项目后,首先需要登记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个人电话、家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和处罚措施:
1、设立专门的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小组,负责对工资发放
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将采取法律手段
追究其责任,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对于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将列入失信
名单,限制其参与相关领域的经营活动。
为了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们严格遵守《劳动法》和项目管理手册中关于民工工资管理的规定,高度重视民工管理,特别是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以下是我们部门对民工及其工资管理的方法介绍:
一、严格执行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1、建立民工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台账。
严格审查身
份证的有效性,拒绝吸纳童工、未成年人和无效证件者,并协调当地公安部门,派遣协管员到项目部现场为民工办理暂住证,确保每位民工的进出场时间都记录在台账中。
二、工资发放方法:
1、项目部建立民工花名册,每月劳务分包单位提交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表备案,项目部监督劳务分包单位落实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2、控制最低工资,项目部审查每位民工的工资。
3、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
4、农民工领取工资时需签收,项目经理部在每次支付工资前三天公示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公示民工工资总支付情况。
三、工资发放监督和处罚措施:
1、设立专门的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和检查工资发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责任,并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3、对于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参与相关领域的经营活动。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近几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相当突出,因此有关负责人一定要签订承诺书,保证不拖欠,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农民工工资条例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条例管理办法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和
谐稳定劳动关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境内从事建筑施工、市政公用工程、园林
绿化等建设工程领域的用工单位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工资支付
用工单位应当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或使用工作证明,并按期
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方式应当合法、安全、及时。
第四条工资结构
用工单位应当向农民工明确告知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资标准、工资组成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工资支付保障
用工单位应当经常对本单位及所承揽工程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检查。
发现农民工未及时足额领取工资或者发现经营单位未按照政府规定缴纳对农民工工资的保证金和保险费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催促用工单位和经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
第六条法律责任
用工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工单位限期支付,必要时可以公开曝光,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七条维权途径
农民工认为自己的工资有未支付或者被拖欠的情况,可以要求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协调、调解;也可以通过起诉、仲裁等方式依法制止和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加班费,赔偿损失。
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措施

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措施为规范公司和项目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劳务分包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劳务农民工能拿到应得的劳务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操作的具体问题,制定本措施。
第一节总则第一条本措施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工程项目(包括联营工程项目,下同)的劳务分包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公司财务部负责本《措施》的执行和监督。
公司下属各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本《措施》支付农民工的劳务工资。
第二条项目部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应明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办法,包括平时每月支付农民工生活费的标准和支付时间。
第三条劳务承包人在了解公司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的前提下,必须签署《员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分每月的生活费和最终的结算工资两部分发放,并必须委托银行全部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打包式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节办理农民工工资银行卡第四条为每位实际出勤的农民工本人办理银行工资卡。
做到“只要有出勤,必办工资卡”。
2、劳务承包人在签订《劳务合同》后,应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将进入项目工地的所有农民工(包括“包工头”及劳务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收集齐全后,交公司财务部办理银行工资卡。
劳务承包人对其收集的身份证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3、公司将在中国****银行为每位农民工办理银行工资卡,已经持有中国****银行卡的人员可免办,但需本人填写《免办工资卡申请单》,并注明卡号、账号及申办卡的开户行(如中国****银行**分行或分理处)。
6、农民工拿到银行工资卡后,应立即更换原来的银行初始密码。
因各种原因密码被泄而造成的损失,均由其本人负责。
7、后续进入项目工地施工的农民工,应及时补办银行工资卡。
8、所办理的银行卡属持卡人私有,均由其本人妥善保管,工程完工或因其它原因提前离开工地的,其银行卡由其本人负责处理。
第三节农民工劳务工资的发放办法1、每月15日发放上月民工劳务工资,如15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上班工作日。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注意:以下内容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保障农民工权益,提高农民工收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用范围:本办法合用于在本市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等各个领域用工的农民工。
第三条农民工雇佣单位是指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提供劳务并支付报酬的组织或者个人。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本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对有关单位、个人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赋予处罚。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五条农民工工资计算采取工时计算、按月计算、计件计酬和按任务计算等方式。
第六条农民工工资发放方式应当采取银行代发工资等现代化管理方式,保证农民工应得报酬按时足额发放。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应当按照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九条雇佣单位应当建立完备的工资管理制度和工资账务管理制度,完整记录农民工工资收支情况。
第十条雇佣单位应当保留工资支付凭证和人员工资档案,保证工资支付的安全、可靠和真实性。
第十一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应当由雇佣单位向农民工和劳动行政部门公示。
第三章维权保障第十二条农民工和雇佣单位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工资、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歇息时间等方面的约定。
第十三条农民工在享受普通劳动者权利的基础上,还应当享有农民工特殊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及其支付优先权、工资清晰明确权、劳动安全卫生权、社会保险权等。
第十四条农民工认为其劳动合同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雇佣单位因工资支付问题与农民工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先行支付农民工争议部份的工资、福利费等费用。
第十六条雇佣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第十七条农民工工资发放历史记录和具体情况,应当在工资月度内及时归档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12.3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农民工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12月30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第三章工资清偿第四章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六条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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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维护全公司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
二、范围
适用于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管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项建筑工程。
三、实施办法
3.1、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
3.2、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分包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一般按照签订分包合同金额的3%--5%;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3、推行分包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立健全分包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3.4、推行民工上下班打卡制度,动态监管各民工个体工时情况,以保证民工工资核算真实性、准确性。
3.5、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四、保证措施
4.1、项目部成立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监督、宣传、协调和查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相应的专项监管人员,负责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日常工作。
4.2、各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担任该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同时选举一名公司派驻项目部的管理人员为该小组副组长,负责制定该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合同、管理制度和工资发放等工作。
4.3、民工进场后,项目部安排相关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同时做好民工相关信息登记,建立录用的农民工用工花名册;并提取其指纹及照片、办理进出场工牌,以便用于民工上下班打卡。
(附表1)4.4、项目部应建立民工考勤制度,用于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如实记录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工天数、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并保存二年以上备查。
(附表2)
4.5、每月末各分包单位根据实际已完工程量提交当月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项目部及时针对各分包单位已完工程量、考勤信息及分包合同支付比例审核各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并最终确定当月支付金额。
4.6、各分包单位根据项目部当月支付金额及民工出勤情况,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并上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审核。
4.7、项目财务部应根据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及时支付当月民工工资,且应将民工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4.8、各项目部应定期自检,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采用不定期抽查。
一旦发现拖欠苗头,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避免事态扩大。
对于出现拖欠、克扣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数额不实等情况的项
目,由公司研究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同时针对实际情况对项目部处一定罚款。
4.9、工程结束或民工退场,各分包单位在3日内完成民工工资结算工作,确定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并上报项目部。
对已完工程,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该项工程结算工作,项目部根据劳务分包合同支付比例,支付时间;确定支付金额,且应先保证该工程民工工资足额发放。
(见附表3)
4.10、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同时负责处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让事态从源头上进行遏制。
五、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民工工资维权告知牌》
项目部必须于开工前将《民工工资维权告知牌》设置在“五牌一图”处,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六、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的处理
6.1、项目部应高度重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对有拖欠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必须采取措施,及时给予解决,避免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
6.2、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民工被拖欠的民工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6.3、项目经理把民工工资发放给班组长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由项目部负责解决所拖欠的民工工资。
6.4、若有民工投诉拖欠工资问题,项目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应立即派项目部处理拖欠民工工资的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到指定地点
处理。
已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未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结清工账的期限、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
七、处罚措施
7.1凡到公司投诉,经协调及时解决的,对该项目承包负责人处于2000元罚款。
7.2凡发生务工人员上访到上级建设、劳动等主管部门而责成公司进行解决的,对承包项目负责人处于20000元罚款。
7.3导致公司被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取消建筑工程施工资格而被清退的,对项目承包负责人处于300000元以上的罚款。
附表1
某某项目务工人员登记表施工总包单位: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莫某项目部
附表2
某某项目部某某分项工程民工工资支付清单
施工总包单位: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莫某项目部
分包单位:年月日
附表3
某某项目部某某分项工程民工工资结算清单支付表
施工总包单位: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莫某项目部
分包单位:年月日
序号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应支
付金
额
已支
付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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