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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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药品目标调整工作方案

2019年药品目标调整工作方案

2019年药品目标调整工作方案一、前言。

小伙伴们!2019年啦,咱们药品这块的目标也得与时俱进,好好调整调整。

这就像咱们要给药品管理这个大机器换个新零件,让它运转得更顺畅,给大家带来更好的健康保障。

二、现状分析。

1. 市场动态。

这几年药品市场就像个调皮的孩子,变化特别快。

新药像春笋一样冒出来,老药也在不断更新换代。

比如说,那些治疗慢性病的药,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需求也在变。

以前可能只要能控制病情就行,现在大家都想要副作用更小、效果更好的药。

还有那些进口药,市场份额也在悄悄变化。

有时候国外的新药刚有点风声,国内的患者就盼星星盼月亮地等着,这就给我们的药品供应目标带来了挑战。

2. 政策影响。

国家的药品政策那可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像医保政策调整,哪些药能进医保,报销比例多少,这可直接关系到药品的销售目标。

如果一种药进了医保,那它的市场需求量可能就像火箭一样飙升;反之,如果被调出医保,那就得重新规划它的销售方向了。

药品监管也越来越严啦。

质量标准提高了,生产流程规范更严格,这就可能影响一些药品企业的产量和供应时间。

比如说,有些小药厂因为达不到新的质量标准,产量下降,那我们之前定的销售目标肯定就不合适了。

三、调整目标的原则。

1. 以患者为中心。

咱们调整目标,最重要的就是想着患者。

患者就像咱们的上帝,他们的需求必须放在首位。

比如要确保那些治疗重大疾病的救命药,供应要充足,价格也要合理。

不能让患者因为药的问题受苦。

2. 适应市场变化。

市场就像大海,咱们得跟着海浪走。

如果一种药品在市场上已经快被淘汰了,我们就不能还死抱着原来的高销售目标不放。

要根据市场的需求趋势,该减少目标就减少,该增加的新药目标就得增加。

3. 合规性。

不管怎么调整,都得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药品可不是闹着玩的,不能为了赚钱就乱来。

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地设定目标。

四、具体调整内容。

1. 销售目标调整。

热门药品。

对于那些像治疗癌症的靶向药之类的热门药品,根据市场调研和医院的用药反馈,我们要适当提高销售目标。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7.30•【文号】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胡静林2020年7月30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确定、调整,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支付、管理和监督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进行管理,符合《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药品目录》实行通用名管理,《药品目录》内药品的同通用名药品自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理的用药需求;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用药保障水平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分级管理,明确各层级职责和权限;坚持专家评审,适应临床技术进步,实现科学、规范、精细、动态管理;坚持中西药并重,充分发挥中药和西药各自优势。

第五条《药品目录》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中药饮片五部分组成。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国家规定增补的药品单列。

为维护临床用药安全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药品目录》对部分药品的医保支付条件进行限定。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调整办法(2021版)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调整办法(2021版)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调整办法(2021版)为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487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鲁卫医字〔2021〕3号)及相关法规规定,结合医院用药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按照防治必需、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

西药品规不超过1200种,中成药品规不超过300种(依据国家及山东省相关政策变化进行调整)。

(二)抗菌药物不超过50个品种,其中复方磺胺甲噁唑(磺胺甲噁唑与甲氧苄啶,SMZ/TMP)、呋喃妥因、青霉素G、苄星青霉素、5-氟胞嘧啶可不计在品种数内。

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的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2种;头霉素类抗菌药物品规≤2个;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品规口服剂型≤5个,注射剂型≤8个;碳氢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品规≤3个;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品规和注射剂型品规≤4个;深部抗真菌类药物品种≤5个。

(三)坚持基本药物优先配备和使用政策。

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临床使用比例,强化基本药物临床用药主体地位。

(四)国家及省、市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规全部纳入供应目录;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按国家及山东省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五)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或规格需符合国家及山东省卫健委相关规定。

(六)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药品调整率需符合有关规定。

(七)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销售的药品清出供应目录。

二、调整原则(一)带量采购品种:国家及省、市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规全部纳入供应目录,原供应目录内相同通用名的原研药或参比制剂予以保留但限制采购量,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未中选国产品规清出供应目录。

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最新资料】

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最新资料】

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 011] 11号)、《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2007]第53号令)、《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0] 64号)、《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粤纠医药办[2009]3号)及《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粤纠医药办[2009]9号)等药物政策法规的要求,为加强我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规范管理,建立透明和受到监督的药品遴选和定期调整、动态管理制度,优化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及替换、淘汰机制,确保药品购销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和定期调整、动态管理制度,包括对供应目录的周期性调整及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和替换、淘汰制度。

在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使用周期中,在保持目录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监控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监测、评价药物治疗的疗效,分析、评估用药安全性,并进一步根据监测评价的结果、相关政策及临床科室和药学部门的建议,实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定期调整和动态管理。

原则上每一个药品采购周期对目录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和调整。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要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护理学、医院感染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及药学、医务、护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和管理工作。

其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职责是: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根据国家及省《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中国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含抗菌药物供应目录);3、建立新药引进和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的新药申请,调整药品品种或者配送企业或供应商,审核医院制剂申报等事宜;4、建立规范的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医保目录调整专题报告:即将进入谈判和竞价阶段 关注重点品种纳入进程

医保目录调整专题报告:即将进入谈判和竞价阶段 关注重点品种纳入进程

资料来源:东莞证券研究所,Wind 相关报告第三批集采专题报告主要分布在黑色素瘤、银屑病、多发性硬化症、慢阻肺和青光眼等。

辉瑞有7个新药通过形式审查,治疗领域主要分布在乳腺癌、肺癌、糖尿病和类风湿性关节炎等。

西安杨森有6个新药通过形式审查,治疗领域主要分布在骨髓瘤、银屑病和精神分裂等。

在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获批上市的新药中,国内公司恒瑞医药、正大天晴、江苏豪森通过形式审查的品种数量居前,百济神州、人福医药、歌礼制药、兴齐眼药和科伦药业各有2个品种通过形式审查,复星医药、君实生物、三生制药、再鼎医药、智飞生物等各有1个品种通过形式审查。

◼维持对行业的推荐评级。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未来医保目录原则上将每年调整一次,以突出重点、补齐短板、优化结构、鼓励创新的调整思路,将更多临床价值高、患者需求大的药品纳入医保。

建议关注:创新产业链,包括研发能力强的创新药龙头、提供研发服务和生产的CXO龙头、创新器械龙头以及研发能力强的疫苗龙头。

另外关注受政策影响较小、扩张能力强的零售药房龙头和连锁医疗龙头。

◼风险提示。

疫情反复,行业政策不确定性,研发低于预期,行业竞争加剧风险,产品质量风险,降价风险等。

目录1.2020年医保目录即将进入谈判和竞价阶段 (4)2.共有751个品种通过形式审查 (5)3.通过形式审查的主要品种 (5)4.通过形式审查品种较多的企业 (18)5.投资建议 (20)6.风险提示 (21)插图目录图1:外资药厂通过形式审查品种数目 (19)表格目录表1:2020年医保目录调整工作程序 (4)表2: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个数 (5)表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中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 (5)表4:《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2018年版)》中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 (6)表5:满足纳入条件3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 (7)表6: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且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 (9)表7:国内公司通过形式审查的品种 (19)表8:重点公司盈利预测及投资评级(2020/10/29) (21)1. 2020年医保目录即将进入谈判和竞价阶段2020年医保目录调整即将进入谈判和竞价阶段。

2021年国家医保目录

2021年国家医保目录

2021年国家医保目录医保目录调整范围如下:其中目录外179个品规,目录内92个品规(1)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条件1: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条件2: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条件4: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

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条件1:将于2021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独家谈判药品。

•条件2: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且企业主动申报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

同时,国家医保局也对此次医保目录调整的公示工作进行了解读。

一、通过初步形式审查是否意味着已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一个药品通过了初步形式审查,并不表示其已进入医保目录,仅代表经审核该药品符合相应的申报条件,初步获得了参加下一步评审的资格。

按照《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目录调整包括准备、申报、评审、谈判、公布结果等多个阶段。

形式审查仅是申报阶段的一个环节,一个药品顺利通过形式审查后,后面还要经过诸多环节,只有顺利通过调整工作的所有环节,才能够最终进入国家医保目录。

二、对通过初步形式审查的药品及资料进行公示的目的是什么?是公示形式审核的必要环节,也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目录调整透明度的重要举措。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方向,着力深化医保管理************,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调整程序和规则,目录调整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显著提高,相关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按照舒明号123的要求,在目录调整过程中,将对申报药品进行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创新性、公平性等方面的审查。

在申请过程中,各申请人按要求提交了评审材料,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胡静林2020年7月30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确定、调整,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支付、管理和监督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进行管理,符合《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药品目录》实行通用名管理,《药品目录》内药品的同通用名药品自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理的用药需求;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用药保障水平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分级管理,明确各层级职责和权限;坚持专家评审,适应临床技术进步,实现科学、规范、精细、动态管理;坚持中西药并重,充分发挥中药和西药各自优势。

第五条《药品目录》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中药饮片五部分组成。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国家规定增补的药品单列。

医保09年调整方案

医保09年调整方案

200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开展200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自2004年颁布后,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较好地执行和使用,对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向全民扩展,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和临床医药科学技术不断发展进步,药品目录也亟待调整。

为做好药品目录的调整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 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要求,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的规定,提出以下工作方案: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与加快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探索建立医疗保险谈判机制相衔接,调整用药范围,适当提高用药水平,强化监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理的基本用药需求。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适应。

药品目录要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和探索建立医疗保险谈判机制相衔接。

(二)坚持基本保障。

统筹考虑基金及各方面承受能力,保障参保人员临床基本用药需求,适当兼顾地区经济发展与用药习惯差异。

(三)坚持在政策稳定的基础上适度发展。

保持参保人员用药相对连续与稳定,根据各项保险保障能力、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和临床医药科技发展适当提高用药水平。

(四)坚持专家评审工作机制。

调整专家构成,完善评审机制,规范评审程序,保证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科学性与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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