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章程(分期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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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出资期限(3篇)

公司章程出资期限(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出资行为,明确股东出资的期限,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股东之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出资期限,是指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出资的期限。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股东,包括发起人股东、增资股东和股权转让后的股东。

第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出资方式第五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数额】元,股东出资方式如下:(一)货币出资:股东应以人民币货币形式出资,不得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

(二)实物出资:如股东以实物出资,需经其他股东同意,并依法评估作价,且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

(三)知识产权出资:如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需经其他股东同意,并依法评估作价,且知识产权的转让手续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

(四)土地使用权出资:如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需经其他股东同意,并依法评估作价,且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

第三章出资期限第六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出资。

第七条发起人股东出资期限如下:(一)发起人股东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缴纳全部出资。

(二)如发起人股东分期缴纳出资,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且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两年内缴纳完毕。

第八条增资股东出资期限如下:(一)增资股东应当在增资协议约定的期限内缴纳出资。

(二)如增资股东分期缴纳出资,首次出资应当在增资协议约定的期限内缴纳,且不得低于增资总额的20%,其余出资应当在首次出资缴纳之日起两年内缴纳完毕。

第九条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出资期限如下:(一)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期限内缴纳出资。

(二)如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分期缴纳出资,首次出资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期限内缴纳,且不得低于股权转让总额的20%,其余出资应当在首次出资缴纳之日起两年内缴纳完毕。

公司分期出资的法律后果(3篇)

公司分期出资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单元,其出资是公司成立和运营的基础。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然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股东可能无法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

为此,我国法律允许股东分期出资。

本文将就公司分期出资的法律后果进行探讨。

二、公司分期出资的定义公司分期出资,是指股东在章程约定的时间内,分若干期向公司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

分期出资可以是按月、按季度、按年等,具体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

三、公司分期出资的法律后果1. 缴纳期限内的法律后果(1)缴纳义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期限,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

若股东未按期缴纳,则构成违约。

(2)违约责任: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公司可以要求其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公司可以按照《公司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3)权利受限: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其权利受到限制。

如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公司不得向其分配利润,不得以其出资额为其设定担保等。

2. 缴纳期限届满后的法律后果(1)出资不足的法律后果:若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不足,公司可以要求股东补足出资。

股东未补足出资的,公司可以按照《公司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出资超过法定期限的法律后果:若股东未在章程约定的期限内缴纳出资,公司可以要求股东缴纳逾期出资。

逾期出资的,股东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3)公司注册资本的变动:若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不足,公司可以依法减少注册资本。

3. 其他法律后果(1)公司设立无效:若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导致公司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定最低限额,公司设立无效。

(2)公司承担责任:若股东分期出资未按期缴纳,公司承担责任。

如公司因股东分期出资未按期缴纳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总结公司分期出资是我国法律允许的一种出资方式。

章程模板中出资期限

章程模板中出资期限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出资行为,明确股东出资期限,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出资期限是指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公司缴纳出资的期限。

第三条出资期限的设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明确的原则,确保公司资金链的稳定和公司运营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出资期限的具体规定第四条股东出资期限分为首次出资期限和后续出资期限。

第五条首次出资期限:1. 股东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完成首次出资。

2. 首次出资比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 首次出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六个月。

第六条后续出资期限:1. 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分期缴纳后续出资。

2. 后续出资比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 后续出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三年。

第七条特殊情况下的出资期限:1. 因国家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出资期限无法按照原定计划执行时,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延期申请。

2. 延期申请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按照延期后的出资期限缴纳出资。

3. 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章出资期限的变更与终止第八条出资期限的变更:1. 股东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出资期限时,应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出资期限缴纳出资。

第九条出资期限的终止:1. 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前,已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全部出资的,出资期限终止。

2. 股东未能在出资期限届满前缴纳全部出资的,公司有权依法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a. 要求股东缴纳出资;b. 解除股东资格;c. 追求股东违约责任。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条股东未按照本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 按照未缴纳出资部分的比例,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 按照未缴纳出资部分的比例,向公司支付逾期利息;3. 若公司遭受损失的,股东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章程实缴出资期限(3篇)

公司章程实缴出资期限(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出资行为,明确公司章程中实缴出资期限的规定,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实缴出资期限是指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应当缴纳出资的时间限制。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股东,包括发起人股东、增资股东等。

第四条公司章程中实缴出资期限的设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

第二章实缴出资期限的确定第五条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实缴出资期限,实缴出资期限的确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二)考虑公司的经营范围、发展需要和股东实际情况;(三)保证公司资金周转和运营需要;(四)便于公司进行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六条公司章程中实缴出资期限的确定方式如下:(一)按比例出资:股东按照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出资;(二)按时间分期出资:股东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分批次缴纳出资;(三)按需出资:股东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自身资金状况,随时缴纳出资。

第七条公司章程中实缴出资期限的确定,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出资总额;(二)出资比例;(三)出资方式;(四)实缴出资期限;(五)未按期出资的违约责任。

第三章实缴出资期限的变更第八条公司章程中实缴出资期限的变更,应当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提出变更申请;(二)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会议;(三)形成决议;(四)修改公司章程;(五)进行工商登记。

第九条实缴出资期限的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二)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三)不损害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章未按期出资的处理第十条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一)向公司缴纳出资;(二)支付违约金;(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一)书面催告;(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采取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出资方式与期限

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出资方式与期限

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出资方式与期限公司章程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于规定并约束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权责和运营规范等内容。

在公司章程中,股东出资方式与期限被认为是至关重要的内容之一。

本文将就公司章程中股东出资方式与期限的相关要求进行探讨。

一、股东出资方式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出资的方式,这是为了确保公司资本的稳定与规范。

一般来说,公司章程中列举的股东出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现金出资:股东以现金形式向公司出资,实现资金的注入。

公司章程中需要明确规定股东应当以何种方式进行现金出资,例如一次性出资还是分期出资等。

2. 实物出资:股东以实物财产(如房屋、土地、机器设备等)向公司出资。

公司章程中需要明确规定实物出资的评估标准和程序,确保出资的公允性和合法性。

3. 知识产权出资:某些情况下,股东可能以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向公司出资。

公司章程中需要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出资的评估准则和程序,以及双方在出资后的权益保护等内容。

4. 劳务出资:股东以劳动力向公司出资。

公司章程中需要明确规定劳务出资的方式、期限及劳务的评估方式等细则。

二、股东出资期限公司章程中还需要明确股东出资的期限,以规范股东的义务和公司的运作。

股东出资期限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设定,但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股东出资期限采用下述方式:1. 一次性出资:股东在一定时间内将出资款项一次性到位。

这种方式适用于出资金额较小或股东之间已经达成一致的情况。

2. 分期出资:股东将出资金额分为多个阶段进行,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每个阶段的出资比例和期限。

这种方式适用于出资金额较大或需要长期投资的情况。

3. 根据业务需要确定出资期限:某些情况下,股东出资的期限可能和公司的经营计划或项目进度相对应。

公司章程需要明确规定出资期限与具体的业务情况相匹配。

三、股东出资超期处理在公司章程中,还需要对股东出资超期进行处理,以确保公司利益和运营的正常进行。

分期出资有限公司章程

分期出资有限公司章程

分期出资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名称为分期出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本公司的注册地为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第三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金融投资等。

第四条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由股东按照约定的期限分期出资。

第六条本公司的出资方式为分期出资,即股东按照约定的期限分期出资,根据出资约定,公司向股东发行相应金额的有限责任股份。

第七条本公司的经营期限为x年,自公司设立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本公司的章程是公司的根本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章程的修改必须依法进行,并经股东大会通过。

第二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公司的股东享有按股份比例分享经营业务利润的权利。

第十条公司的股东有权通过股东大会行使公司的决策权。

第十一条股东有权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要求公司提供经营情况,并有权对公司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股东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分期出资。

第十三条股东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滥用公司的商业机密。

第十四条股东有义务为公司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公司的组织结构第十五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

第十七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事项。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必须以半数以上董事的同意才能生效。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的决议以书面形式保存,并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负责监督和审查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四章股东大会第二十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二十四条股东大会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一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五条股东大会的决议必须以出席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赞同才能通过。

公司章程分期出资模板

公司章程分期出资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设立和运营,明确股东权利和义务,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为(公司名称),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数额)元。

第四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同意,自工商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股东及出资第五条本公司股东为(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出资情况如下:(一)股东一:(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人民币(出资额)元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等)出资日期:(具体日期)(二)股东二:(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人民币(出资额)元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等)出资日期:(具体日期)(三)……(其他股东出资情况)第六条股东出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股东应当以货币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

(二)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评估作价,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三)股东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第七条股东分期出资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分期出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

(二)分期出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三)股东应当按期缴纳出资,未按期缴纳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四)股东分期出资的具体期限和金额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第八条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其缴纳;股东会可以决议对未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采取强制措施。

第三章股东权利和义务第九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二)公司终止后,按照出资比例分得剩余财产。

(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

第十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按照出资额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二)遵守公司章程。

(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新公司章程范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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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章程范文2023新公司章程范本(精选8篇)2023新公司章程范本(精选8篇)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经营方向、财产状况、股东情况等事项,一经订立,即对公司及公司组成人员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维护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3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4条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5条公司住所为:成都市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第6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注: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7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条__________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注:董事长或总经理均可担任法定代表人)第9条公司由____名自然人和_____个法人发起设立(注:或募集设立)。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0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11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12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第13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14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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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县供联商贸有限公司章程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公司经营行为,约束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公司名称:xxxxxx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为准。

公司住所:陵县xxxxxxx。

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是:xxxxxxxx。

公司经营范围由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修改章程,改变经营范围,必须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xx万元,其中实收资本xxxx 万元,其余部分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第四条公司股东为:xxx、xxx和xxx第五条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额如下:韩玲应缴出资xx万元,应缴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xx%,首次实缴出资xx万元(出资方式:货币),实缴出资额占实缴注册资本的x%;刘文松应缴出资xx万元,应缴出资占注册资本的xx%,首期实缴出资xx万元(出资方式:货币),实缴出资占实缴注册资本的xx%;裴振峰应缴出资xx万元,应缴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xx%,首次实缴出资xx万元(出资方式:货币),实缴出资额占实缴注册资本的xx%;华军应缴出资xx万元,应缴出资占注册资本的xx%,首期实缴出资x万元(出资方式:货币),实缴出资占实缴注册资本的xx%;陵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应缴出资xx万元,应缴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xx%,首次实缴出资xx万元,实缴出资额占实缴注册资本的xx%。

剩余xx 万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各股东应在本章程签字后一个月内将首期的出资存入公司临时帐户,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依法设立后,由公司向各股东出具加盖公司公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六条公司设立股东会。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选举法定代表人;(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十三)选举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四)对股东转让股权作出决定;(十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

公司可以修改章程。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所议事项由执行董事提出方案,并负责组织和主持会议。

第八条公司不设立董事会。

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xxx担任,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马俊龙兼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xx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xxx 担任,监事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法《公司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须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股东会,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表决权;(二)依照法律及本章程的规定获取权利、转让出资;(三)优先购认公司新增和转让的注册资本;(四)公司终止后,依出资比例分得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帐簿(但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帐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可以拒绝查阅)。

(六)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股东负有以下义务:(一)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二)依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第十四条股东转让股权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股权转让后,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十六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七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企业;(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自己所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按《公司法》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各自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前,不得分配利润。

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十九条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办理。

公司所需的职工按劳动部门用人规定,由公司公开招收,择优录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随着公司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

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二十条公司支持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并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是由出现;(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裁定予以解散。

公司解散时,应挡在解散是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应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公司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中的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

股东签名盖章: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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