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资料合集目录一、税收征管规范化改善了企业财务报告质量吗基于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准自然实验二、税收征管规范化改善了企业财务报告质量吗基于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准自然实验三、税收征管规范化与审计定价基于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准自然实验四、税收征管规范化与审计定价——基于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准自然实验五、税收征管规范化降低了企业避税程度吗?——基于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准自然实验六、税收征管规范化影响了股价同步性吗基于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准自然实验七、税收征管规范化降低了企业避税程度吗基于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准自然实验八、税收征管规范化影响了股价同步性吗?——基于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准自然实验税收征管规范化改善了企业财务报告质量吗基于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准自然实验税收征管规范化改善了企业财务报告质量吗?基于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准自然实验一、引言税收征管规范化与企业财务报告质量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随着税收征管制度的不断完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企业的财务报告质量是否也随之改善,成为了我们亟待探讨的问题。
本文基于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准自然实验,深入分析了税收征管规范化对企业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
二、理论框架税收征管的规范化,主要体现在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税收征管流程的标准化、以及税务行政处罚的公正合理等方面。
这种规范化能够减少税收征管中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从而可能对企业财务报告质量产生积极影响。
三、研究方法本文采用准自然实验的方法,选取了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改革后的企业作为实验组,改革前的企业作为对照组。
通过比较两组企业的财务报告质量,评估税收征管规范化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
四、研究发现研究发现,在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改革后,实验组企业的财务报告质量明显高于对照组企业。
这表明,税收征管规范化程度的提高,有助于提升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6•【字号】哈政办综[2008]54号•【施行日期】2008.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08〕5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七月十六日哈尔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依法行政的要求,科学合理细化行政处罚标准,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权力,预防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实施范围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部门(包括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
三、工作目标通过细化行政处罚实施标准,保证行政处罚行为公正、公开,做到行政处罚合法并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符合法律目的,实施行政处罚符合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四、工作任务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建立健全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各项制度。
(一)建立行政处罚基准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已经完成的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梳理工作基础上,详细归纳本部门执法领域发生违法行为的种类,按照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划分为若干行为阶次,并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细化为若干裁量阶次,将违法行为阶次与裁量阶次对应,形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作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基准。
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序号违法行为具体处罚行为处罚依据处罚标准税务机关处罚幅度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1、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1、在责令限改期内改正的,个人处100元以下,单位处300元以下的罚款;2、逾期改正的,个人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单位处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3、拒不改正或有其它严重情形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1、①在责令限改期内改正的,个人处100元以下,单位处300元以下罚款;(国税适用)②未纳入信息推送确认范围的纳税人,在限期内改正的,个人处100元以下,单位处300元以下的罚款;(地税适用)2、①逾期改正的,个人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单位处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国税适用)②纳入信息推送确认范围的纳税人,在限期内改正的,未纳入信息推送确认范围的纳税人,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个人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单位处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地税适用)3、①拒不改正或有其它严重情形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清单(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清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3.11.10
•【字号】黑市监规〔2023〕2号
•【施行日期】2023.1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处罚
正文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清单(试行)》的通知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清单(试行)》已经省局第8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黑市监规〔2021〕5号)同时废止。
附件: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清单(试行)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修订《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修订《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税务局【发布日期】2018.06.15【实施日期】2018.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修订《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为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统一规范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现对《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进行修订并予以发布。
新修订的《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及《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使规则》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原《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使规则2.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2018年6月15日附件1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使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以下统称“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等规定,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15670416_关于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比较建议_

L i a o n i n gE c o n o my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的现状根据!"#$年度税务行政处罚明细数据统计,全省共计#%$$$户次纳税人受到过税务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合计!&!%!万元。
从处罚额度来看,!"""元及以下处罚额度处罚户次为#'$#!户,占全部处罚户次()*!&+,处罚金额合计!)"万元,占全部处罚金额"*,'+;!"""元以上处罚额度处罚户次为#"%'户,处罚金额合计!&"!!万元。
从违法类型分布情况来看,违反税收管理涉及处罚户次#!",$户,发票违法涉及处罚户次为&((户,仅此两项占全部处罚户次的,!*!%+。
二、三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异同(一)三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的基本情况#*辽宁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的基本情况。
!"#$年#!月!(日,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年第#%号),明确了)类##项内容,分为轻微违法、一般违法、严重违法和特别严重违法四个裁量阶次,涉及%项不予处罚内容。
!*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的基本情况。
!"#%年#月!)日,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年第!号),明确了(类%'项内容,分为四个裁量阶次,涉及#!项不予处罚内容。
)*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的基本情况。
湖北省早在!"#!年联合国地税和省法制办下发试行办法,并于!"#'年重新进行了修订。
!"#%年#月!$日,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发布公告(!"#%年第#号)。
明确&类$!项内容,分为轻微、一般、较重和严重四个违法程度,涉及#&个不予处罚内容。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办法》的通知-哈地税发[2000]123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办法》的通知-哈地税发[2000]123号](https://img.taocdn.com/s3/m/74cdd212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1b.png)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办法》的通知(哈地税发[2000]123号2000年6月28日)各分局、县(市)局、稽查局、发票所:现将我局制定的《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确保税务稽查案件执法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处罚公正,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稽查案件的审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税收法律为准绳,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
第三条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但是对疑难案件,或者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经主管局长批准,可采取实地稽查方式审查。
第二章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根据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关于“稽查局查处的案件由稽查局内部审理,最后由稽查局执行”的精神,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工作由各分局、县(市)局的稽查局内设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未设稽查局的市区各分局税务稽查案件暂由各分局法规科负责。
第六条为加强审理工作,市局、各分局、县(市)局及各级税务稽查局都必须成立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审理本辖区内的重大税务违法案件。
第七条各级税务机关稽查案件审理部门的职责是做好本辖区内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
确保案件质量,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市局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对下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审理程序第八条稽查科(股)实施稽查终结后,制作《税务稽查报告》,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有案卷资料移交审理部门审理。
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咱今儿就好好唠唠这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事儿。
前阵子,我有个朋友小李开了家小公司,专门做当地的特色手工艺品。
这生意一开始还算红火,可后来因为税务这方面没整明白,差点吃了大亏。
小李这人心大,觉得公司小,税务的事儿能拖就拖,结果被税务部门盯上了。
他接到通知的时候,整个人都懵了,完全不知道自己错哪儿了。
这时候他才意识到,了解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多重要。
其实啊,这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就像是一把尺子,衡量着企业和个人在税务方面的行为。
比如说,同样是逾期申报纳税,情节轻微的可能只是警告一下,督促你赶紧改正;但要是情节严重,多次逾期还拒不改正,那处罚可就重了。
它把各种税务违法行为分得明明白白,什么偷税、漏税、骗税,还有各种发票相关的违规行为,每一种都有对应的处罚标准和幅度。
就拿偷税来说吧,要是你偷税的金额不大,而且是初犯,可能就是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再罚点款。
但要是你偷税的数额巨大,性质恶劣,那可就不是简单罚款能解决的了,说不定还得负法律责任。
再比如说发票的事儿,要是你不小心把发票弄丢了,及时报告并且采取了补救措施,可能处罚就比较轻。
但要是故意损毁发票来谋取私利,那后果就严重了。
这裁量基准还考虑了很多因素呢,像你的认错态度好不好,有没有主动改正错误,是不是初犯等等。
如果你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工作,改正错误,那处罚可能就会从轻;要是你态度恶劣,拒不配合,那处罚肯定就重了。
我朋友小李经过这事儿,痛定思痛,开始认真学习税务知识,特别是这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他发现,只要自己老老实实按照规定来,依法纳税,不仅不用担心受罚,公司还能经营得更踏实。
所以说啊,不管是大企业还是小老板,都得把这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放在心上,别像小李似的,等到出了问题才后悔。
咱得依法纳税,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这样生意才能做得长久,日子才能过得安稳,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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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 《非居民承包工 程作业和提供劳 务税收管理暂行 办法》(国家税 务总局令2009年 第19号)第三十 三条 境内机构或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 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非居民承 一般 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 行办法》第五、七、八、九条规定 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的, 较重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 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第六十条第 一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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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 一般 定设置、保管代扣代 《中华人民共和 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 缴、代收代缴税款帐 国税收征收管理 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 较重 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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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收征收管理 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 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 法》第六十一条 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 、代收代缴税款记帐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 凭证及有关资料的 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 一般 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 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较重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严重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 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 报送纳税资料的,或 《中华人民共和 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 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 国税收征收管理 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 一般 11 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 法》第六十二条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 关报送代扣代缴、代 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 较重 有关资料的 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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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 置、保管帐簿或者保 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 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第六十条第 一款第(二)项
轻微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 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 一般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 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 较重 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严重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 轻微 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三) 一般 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 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 较重 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严重 轻微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 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 一般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 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 较重 务机关报告的 严重 轻微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 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 一般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五)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较重 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严重
一般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 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 国税收征管法》 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较重 16 报,不缴或者少缴应 第六十四条第二 纳税款的 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 款 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 一般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 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 款,采取转移或者隐 《中华人民共和 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 17 匿财产的手段,妨碍 国税收征收管理 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 较重 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 法》第六十五条 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 款的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严重 任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 一般 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追缴骗取的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 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 较重 18 欺骗手段,骗取国家 国税收征收管理 倍以下罚款;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款 法》第六十六条 款的,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 严重 办理出口退税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一般 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 抗税(以暴力、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 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 19 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国税收征收管理 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 较重 的) 法》第六十七条 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 、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 严重 五倍以下的罚款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 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 、发票、证明或者其 20 他方便,导致未缴、 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 家出口退税款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 一般 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 《中华人民共和 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 国税收征收管理 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 较重 法实施细则》第 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 九十三条 缴税款或者骗取退税款一倍以下的 严重 罚款
3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 一般 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 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 《中华人民共和 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 较重 国税收征收管理 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 法实施细则》第 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 九十二条 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严重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一、违反税务登记管理的行为
序 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法定情节 裁量 阶次 酌定情节 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 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 期限内改正的 再次发生且在责令限改期内改正的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 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或其他严重情节的 未造成少缴税款的 造成少缴税款但能补缴入库的 造成少缴税款无法追缴或有其它严重情形的 未造成少缴税款的 造成少缴税款但能补缴入库的
造成少缴税款无法追缴或有其它严重情形的
二、违反账簿管理规定的行为
1
序 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法定情节
裁量 阶次
酌定情节 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 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 期限内改正的 再次发生且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内改正的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 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导致税务机关无法 核实其经营收入的 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 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 期限内改正的 再次发生且在责令限改期内改正的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 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或其他严重情节的 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 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 期限内改正的 再次发生且在责令限改期内改正的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 报告虚假账号,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或其 他严重情节的 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 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 期限内改正的 再次发生且在责令限改期内改正的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 存在故意毁损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或其他严 重情节的 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 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 期限内改正的 再次发生且在责令限改期内改正的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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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 非法印制、转借、倒 国税收征收管理 卖、变造或者伪造完 法实施细则》第 税凭证的 九十一条
《税收票证管理 轻微 办法》(国家税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开具税收票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 10 务总局令2013年 证,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 开具税收票证 一般 第28号)第五十 元以下的罚款 四条第二款 较重
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 、变造、隐匿、擅自 销毁帐簿、记帐凭 证,或者在帐簿上多 列支出或不列、少列 14 收入,或者经税务机 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 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 税申报等手段,不缴 或者少缴已扣、已收 税款的
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税务机关检查的,或 者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两 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偷税的
存在丢失、损坏、擅自销毁代扣代缴、代收 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造成税 务机关无法核实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或其他严重情节的 造成未缴少缴税款一万元以下的 造成未缴少缴税款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造成未缴少缴税款五万元以上的 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 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 期限内改正的 再次发生且在责令限改期内改正的 拒不改正或有其它严重情形的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 造、隐匿、擅自销毁 帐簿、记帐凭证,或 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 或不列、少列收入, 13 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 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 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等手段,不缴或者少 缴应纳税款的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 一般 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 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 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 《中华人民共和 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 国税收征收管理 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 较重 法》第六十三条 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 第一款 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 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严重 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 一般 、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 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 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 较重 《中华人民共和 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 国税收征收管理 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 法》第六十三条 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 第二款 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 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 严重 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一般
15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 国税收征收管理 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 较重 法》第六十四条 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 限改期限内改正的 责令限改期限内未改正,或者编造虚假计税 依据金额在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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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