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经理培训)最新宁波大红鹰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记实实施细则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信电学院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12 年4 月)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贯彻实施学校“加速发展、创新强校”的发展战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结合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素质评价组织机构学院成立学生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各班成立素质评价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生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工作。
1、学院学生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副组长: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副院长成员: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学院团委书记、学院教务秘书、各班辅导员2、班级素质评价小组在各辅导员指导下,由各班班长、团支书等主要学生干部组成的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评价记实工作,一般由班委组成。
具体工作有:接受同学申报,项目核实,班内公示数据等。
二、素质评价的基本原则1、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大学生的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和综合能力;2、对学生素质进行评价,以考核与评价学生全面素质为目标,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德、智、体、美以及能力进行测评,以德、智、体、美的评价作为学生成长的基本达标性评价,以综合能力作为学生个性发展和突出能力的评价,形成两个层面的素质评价成绩;3、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4、评价过程要求公开,评价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三、素质评价的内容及方法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由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和综合能力四个一级指标组成,其中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构成基本评价指标。
(一)品德素质评价品德素质评价由评议成绩和记实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评议成绩占70%、记实考核占30%。
即品德素质分=评议成绩*70%+记实成绩*30% 。
金融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细则(可供参考)

金融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动素质教育,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取得全面发展,鼓励先进,敦促后进,增强校风校纪建设,按照《浙江财经学院综合测评办法》(浙财院〔2009〕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金融学院全日制的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综合测评进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形成一个综合评价成绩,作为学生申报和评定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同时,依照名次享有优先推荐就业的权利。
第二章指标体系第四条学生综合测评指标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体育测评三项。
其中德育分占30%,智育分占60%,体育分占10%。
第五条学生各类加减分按项记入,本细则规定的加分值或减分值,均为未乘权数前的分值,各项成绩的总分均不超过100分:学生综合测评成绩= 德育×30% + 智育×60% + 体育×10%第三章计分方法第六条德育测评分= 德育基础分+ 德育行为加减分。
第七条德育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肯定的大学生行为大体规范作为标准,达到标准者,在德育测评时可得基础分,德育基础分为70分。
第八条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按照下列行为加分方法,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加分,加分总共不超过30分:1、荣誉奖励加分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院级荣誉包括:社团之星、院先进班级、院先进团支部、院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事。
除此以外的其它荣誉,在奖学金评定前以班级为单位上报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各级荣誉奖励均应由该级组织批准,有正式表彰文件和荣誉奖励证书,同一学年同一荣誉称号限加最高分一次。
相关荣誉必需在该学年内取得,不得重复上报,同一荣誉不得多次加分。
2、各类德育比赛加分获奖由组织单位按照项目成员贡献率提供加分名单。
宁波大红鹰学院

宁波大红鹰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认证及素质拓展学分申报办法(试行)第一章《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一、《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用于记载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产生积极作用的重要经历及所取得的主要成绩,不包括课堂教学成绩。
二、《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适用于我院在校大学生,可做为学生评优和综合侧评的参考,也可用于学生毕业求职。
三、《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需加盖大学生素质拓展专用章方有效,每本证书设定唯一一个编码,即为学生在校期间学生学号。
四、《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实行三级认证,其三级认证机构为班、分院、学院三级。
班级认证:成立班级认证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团支书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各班级根据情况自定。
分院认证:成立分院认证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院团委(团总支),分团委(团总支)书记任主任。
院级认证:成立“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由院团委书记担任指导老师,成员由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五、《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填写(1)《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中的记载一般不做主观评价,所参加的活动须注明是“组织”还是“参与”;所获奖励须注明名称和级别(分院级、院级、省(部)级、国家级);所发表文章须注明报刊名称及日期。
六个栏目可能有互相交叉的地方,填写时应看活动具体侧重哪个方面选择适当栏目。
素质拓展认证申请表以及认证以学期为单位。
(2)学生如确有重要经历在表格内无法填写下,可填写于《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备注”中。
学生参加活动如获得校外认证,也可附加于本《证书》内。
《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内容学生本人不能自行涂改和填写,否则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分直至取消证书。
(3)每学期初的认证时间,由学生本人根据《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要求,挑选本人上学期在素质拓展方面最重要的经历和表现(一般每一栏目每学期所填不超过四条,内容必须为分院级以上的活动和奖励或经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认可的活动或奖励),报本人所在班级,班级认证核实后,报分院审核认证,再由分院组织填写《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并将相关资料存档。
(定版)宁波大红鹰学院学生素质发展银行实施方案

宁波大红鹰学院学生素质发展银行系统项目实施方案宁波大红鹰学院素质发展银行(Quality Bank of DHY University),简称“QBDU” ,是在我校实施大学生素质教育背景下,基于非学业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基础上产生的。
该项目以学校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学分认定系统为依托平台,通过模拟普通商业银行运营模式,在线记录学生大学期间的德、智、体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是记录大学生成长成才发展的动态电子档案。
一、Q BDU系统模块的构成“QBDU”系统根据学校对学生“明德、博雅的可持续发展人才”的素质教育目标的支撑,分为三个模块,每个模块下设若干子项目:一是学生思想品德素质存储模块,包含志愿服务、学生思想进步(党团校学习、荣誉情况)两个项目;二是学生博雅教育素质存储模块,包含社团组织、文体活动和学校特色课堂三个项目;三是学生可持续发展素质存储模块,包含学术训练、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科技竞赛和技能培训五个项目。
二、Q BDU系统的运行“QBDU”系统平台依托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学分认定系统,以学生所获素质币量的形式运行。
其运行流程主要分为“参与事项认定→学分分值认定→学分与素质币转换→星级评定及服务四大步骤,其中学分素质币转换和星级评定及服务为平台专用词,学生通过该平台可以用所获学分兑换素质币,当素质币额度达到系统设定标准时可以评定为1—5不同的星级。
(一)参与事项认定参与事项认定是指对于学生参加“QBDU”系统中三个主要模块涵盖的内容事项的性质界定。
(二)学分分值认定学分分值认定是指系统平台对于审核通过的学生项目赋分的过程,“QBDU”系统平台分值认定分为两类:一类是学生思想品德素质认定(以素质币体现,见表1);另一类是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学分认定(以学分体现,见表1)。
(三)学分与素质币之间的转换(博雅教育素质和可持续发展素质)“QBDU”系统平台中学分与素质币之间按照0.1分=1000素质币的形式转换,学生思想品德素质模块直接以素质币形式体现,素质币的增减标准依据学生参与事项性质而定。
最新宁波大红鹰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记实实施细则

大红鹰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记实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宗旨是为了科学、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在校表现,引导学生有针对性的完善自身素质,培育良好的校风学风班风,涵养大红鹰学院精神,在“三个一切”思想指导下,以“真诚、博雅”为行为评价准则,根据《大红鹰学院关于开展08-09学年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的通知》和《大红鹰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特制定本细则,以使我院学生工作始终处于学院前列。
第二条 学生综合测评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体育测评等三个部分,采用百分制,课程成绩一律换算成百分制,按下列标准操作:优-90分 良-80分 中-70分 及格-60分 不及格-50分。
计算方法如下:德育素质测评满分100分。
智育素质测评满分110分,按一学年规定课程的学分和考试成绩加应用能力分计算得出: 智育素质测评分=)(应用能力分(各门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学年规定课程成绩∑+∑⨯∑其中应用能力总分不超过10分。
体育素质测评满分100分,按体育课成绩计算;没有体育课的按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得分等综合成绩计算体育成绩。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素质测评分×30%+智育素质测评分×60%+体育素质测评分×10%。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学院综合办组织实施,材料由各部门、各年级、各班级的综合测评小组等相关单位负责提供。
第四条 学院将统一于开学后前三周对上学期的学期综合测评进行评定,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条 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是学生鉴定、评优、评奖、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推优入党、就业推荐等项工作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 学生德育评价指标体系第六条 政治思想方面1.参加义务献血者。
+3分/次 两次以上的,每多一次 +1分2.拾金不昧者。
+2分/次拾得款物数额巨大、社会影响围广者 +4分/次3.受学院通报表扬者(以学院公布为准) +2分/次4.敢于制止或检举揭发酗酒、闹事、聚众赌博等严重违纪行为者。
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校学发【2017】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就是对学生德、智(包括能力)、体、美等各方面,预先制定出具体目标、规范和要求,并依此分项进行测量、考核和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定量地表述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对学生做出全面评价。
第三条综合测评是手段,目的是通过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养成教育和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工作以及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的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四条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民主和平等的原则,对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考核指标统一由院学生会综合测评部和各班综合测评委员坚持每天如实登记,各班班长负责每月向班内全体同学公布一次,务必做到客观、公正、民主测评和平等竞争。
第五条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专业奖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综合测评工作从新生入学开始考核登记,坚持经常考核记录,每学年全面测评一次。
综合测评工作的最终评定在每年九月份进行,其资料的时间范围从上年度九月一日起到本年度九月一日止。
按学年制评定。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领导第七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检查、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全体辅导员、团工委书记、副书记和学生会主席组成。
第八条学院学生会设立学习测评部,负责检查、督促各班经常性的综合测评工作和学院团工委、学生会及各部提供的测评资料的统计、整理和存档以及分发工作。
经管系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经管系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学生积极上进,培养竞争意识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加强系风学风建设,全面、客观、公平地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表现,为学年鉴定、奖学金评定、优秀毕业生评选、先进班级评选和发展党员、推荐实训和就业等提供可靠的依据,根据《抚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手册》的规定,结合经管系学生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系各专业学生。
第三条组织结构1.成立系学生综合素质考核领导小组综合素质考核领导小组由系领导、学工科长、班主任及学生会纪检部组成,学工科长全面负责,学生会纪检部具体经办。
2.班级综合素质考核小组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和三名学生代表(非干部学生)组成,由班长任组长。
班级综合考核小组负责统计班上同学参加活动及获奖情况,并以表格的形式上缴到系考核小组。
班级考核小组有听取意见并收集、整理意见,及时反映的义务,但不得任意改动或另定评分标准。
班级综合考核小组在系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考核原则坚持公开、坚持公平、坚持公正统一标准,量化考核,综合积分多能多分,贡献奖分,违纪扣分奖勤罚懒,优胜劣汰,严格兑现(1)年级统一、专业统一、统一测评第五条考核内容学生综合素质积分包括操行积分、智育积分、体育积分、素质积分以及社会工作奖励分、各项竞赛优胜奖励分、突出先进事迹奖励分等;扣分包括违纪扣分、缺勤扣分,扣分直接从综合分直接扣除等。
第六条考核程序1.考评时间。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一学期考核一次,非毕业生每学期在新学期开学3周前完成评审、上报;实习生考评上报在返校后2周内完成。
2.考核结果在系、班公布并公示3-7天。
3.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申请复核,在班主任的会同下,由系学生综合素质考核领导小组复评并裁决。
4.各班评定小组发放综合素质考评积分登记表,经学生签字后,交到系学工科。
管理学院测评加减分细则(试行稿)(2)
浙江海洋学院管理学院奖学金评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评优评奖、就业推荐提供依据,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体育测评与美育测评四个方面。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比例和成绩计算方法:(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和比例为:德育测评分占25%,智育测评分占60%,体美测评分占15%。
(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德育测评分×25%+智育测评分×60%+体美测评分×15%(总分不得超过100分或者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不得超过5.0)。
(三)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由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平均合成。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含60分)为不合格。
第五条在测评学期内有挂科、重修、受到处分现象的都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一条德育测评是对学生平时思想品德表现进行量化考核,分德育测评基础分、班级民主评议分、德育表现附加分三方面,满分为100分。
(德育测评分不超过100分或者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不得超过5.0)。
德育测评分=德育测评基础分×70%+班级民主评议分×15%+德育表现附加分×15%。
第二条德育测评基础分占70%。
该测评以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为依据,确定大学生的基本行为规范,达到标准者,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确定德育测评基础分。
有优良表现者,根据下文行为记实加分办法,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加分:学生行为表现达不到标准者,根据下文行为记实减分办法,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减分。
第三条学生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纪守法,明礼诚信,勤奋学习,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热爱劳动,文明卫生。
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五篇范例)
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五篇范例)第一篇: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引导和激励学生向个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
二、实施原则非学业因素评价是指对没有纳入学校课程体系的学生思想、素质、特长、能力、经历等内容的记录与评价。
评价指标体系注重科学性、评价方法注重可操作性、评价依据注重目标导向性、评价程序注重强化学生主体性。
三、评价指标及等级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由10个项目组成:(1)思想表现、(2)文明守纪、(3)学习态度、(4)社会工作、(5)实践公益、(6)团队精神、(7)科研创新、(8)文体素质、(9)技能素质、(10)特殊经历。
1-6项指标分3个等级考核,分别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7-10项指标为记实考核,分“有”或“无”两类。
10项指标的评定结果即为该学年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结果。
四、项目等级评价依据(一)思想表现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该项目评价等级为“优秀”,但本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受党内、学校处分者;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者(非主观原因除外)[1];党内考核不合格者[1];入党前后行为表现差异较大[1]。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该项可评为“优秀”:大学一年级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大学二年级被列入党员发展计划的;大一年级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并获得创新创业学分的;曾组织过院级政治学习、研讨等活动的[1];参加院级以上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的。
但以上对象若在所评学年受学校处分或受学校、学院和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1],该项不得评为“优秀”。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1],该项评价为“不合格”: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之言行的;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从事非法的政治、宗教活动的;从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有违法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大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为贯彻管理学院人才培养目标,落实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市场化战略,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实现学生综合素质的协调发展,根据《XX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以及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以提升学生的核心竞争力为重点,以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为目标,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由学生工作组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会主要干部组成的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综合测评工作。
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小组,在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由全班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人数不少于5人,要求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一定的代表性。
测评学年的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人选,非班委比例不低于40%。
三、工作程序每年九月份,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文件精神召开工作会议,布置当年的综合测评工作。
各班级根据学院的安排,选出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统一实施综合测评工作。
各学生组织、各班公布全院学生一学年的实际表现,以记录为准。
对记录有异议的,提请综合测评小组讨论决定。
对综合测评小组的决定人有异议的,提请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最终裁定。
综合测评小组首先应根据班级工作记录和学院记录确定基本素质得分和附加分,公示无异议后,计算本班同学的业务课成绩。
最终结果在本班公示。
四、综合测评的评分方法:(一)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
其中,业务课分数占65%,基本素质分数占总分的35%。
(二)业务课的成绩占总分的65%。
公式为:业务课分数={C}{C}{C}业务课指本专业类基础课、指定选修课、公共课的成绩。
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5、55分计算;补考成绩按原不及格的实际分数计算;各类赴校外交流学习的同学,其成绩根据教学单位的认定纳入综合测评。
(三)基本素质分数的评定实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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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红鹰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记实实施细则第壹章总则第壹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宗旨是为了科学、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于校表现,引导学生有针对性的完善自身素质,培育良好的校风学风班风,涵养大红鹰学院精神,于“三个壹切”思想指导下,以“真诚、博雅”为行为评价准则,根据《宁波大红鹰学院关于开展08-09学年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的通知》和《宁波大红鹰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特制定本细则,以使我院学生工作始终处于学院前列。
第二条学生综合测评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体育测评等三个部分,采用百分制,课程成绩壹律换算成百分制,按下列标准操作: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计算方法如下:德育素质测评满分100分。
智育素质测评满分110分,按壹学年规定课程的学分和考试成绩加应用能力分计算得出:智育素质测评分=其中应用能力总分不超过10分。
体育素质测评满分100分,按体育课成绩计算;没有体育课的按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得分等综合成绩计算体育成绩。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素质测评分×30%+智育素质测评分×60%+体育素质测评分×10%。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学院综合办组织实施,材料由各部门、各年级、各班级的综合测评小组等关联单位负责提供。
第四条学院将统壹于开学后前三周对上学期的学期综合测评进行评定,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条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是学生鉴定、评优、评奖、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推优入党、就业推荐等项工作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学生德育评价指标体系第六条政治思想方面1.参加义务献血者。
+3分/次俩次之上的,每多壹次+1分2.拾金不昧者。
+2分/次拾得款物数额巨大、社会影响范围广者+4分/次3.受学院通报表扬者(以学院公布为准)+2分/次4.敢于制止或检举揭发酗酒、闹事、聚众赌博等严重违纪行为者。
+2分/次5.参加校、院党校学习,结业成绩达90分之上者+2分/次6.积极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者+2分/次第七条道德素质方面1.佩带饰物(包括挂件,戒指,耳饰,手链,手镯,脚链等),染发,理光头,不戴胸卡,校牌(被院系纪检部查到者)。
+2分/次2.女生穿衣袒胸露背,穿过短过透明衣裙裤和拖鞋;男生穿背心、拖鞋、短裤进教室、办公室或会场等公共场所。
-0.5分/次3.于会场(集会)随意脱鞋,见书报等-0.5分/次4.无理顶撞,辱骂管理人员或教师-1分/次第八条遵纪守法方面1.上课和早晚自习迟到、早退无假条提前回寝室。
-1分/次旷课者(迟到15分钟之上以旷课计,迟到3次作旷课1学时处理,形势政策课同上)。
-1分/1学时2.于教室内玩牌、下棋或见不健康书刊等。
-0.5分/次3.集会时无故迟到、早退、旷会、玩手机或者喧闹等违反会场纪律。
-1分/次无故不参加校、院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如:集会、讲座方案会、读书会、座谈会等-2分/次凡校、院提倡鼓励参加的活动,人员壹旦确定,无故缺席者,每人每次扣1分,扣完加分总值为止;正式演出、比赛等类似情况下无故缺席者,每次扣2分。
4.于教室里打架、赌博、吸烟、喝酒、吵闹,上课打电话。
-2分/次5.于上课时不尊重老师、带早餐进教室、大声喧哗。
-1分/次6.于考试时违反纪律,有犯规舞弊行为。
-5分/次7.该周班级纪律满分,每人+1分/次纪律委员+1.5分/次8.该周班级纪律扣分,落实个人(被记录者)-1分/次该周班级纪律扣分5分之上(纪律委员)-1分/次9.受院通报批评。
-5分/次10.受院警告。
-5分/次11.受院严重警告。
-10分/次12.受院记过。
-15分/次13.受院留校察见。
-20分/次14.考评小组人员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根据情节酌情扣1—3分,且根据学生手册视情节严重,予以严肃处分第九条社会实践方面1.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合格者加2分/次,认真完成调查方案者加6分/次;2.青年志愿者活动(1次=3小时,不足3小时以壹次计)+1分/次3.参加校、院提倡鼓励参加的集体活动每次加1—3分(1)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2分/次(2)同壹活动(或节目)限加4分(3)其他活动视内容参照执行:省市级活动参照校级多加1分4.参加院组织的学术、文体活动获奖励或表彰,同校级比赛的科技类、文体类加分值。
5.“挑战杯”结题(未获奖)按照《学生手册》加分6.团体荣誉奖加分值具体如下:(1)省级:优秀党组织成员加6分,优秀团总支成员加4分,优秀团支部成员加2分,优秀班级成员加2分(2)校级:优秀党组织成员加3分,优秀团总支成员加2分,优秀团支部成员加1分,优秀班级成员加1分(3)院级:优秀党组织成员加2分,优秀团总支成员加1分,优秀团支部成员加0.5分,优秀班级成员加0.5分7.个人荣誉奖加分值具体如下:(1)全国:优秀党员加10分,优秀团员加8分,三好学生加8分,优秀学生干部加8分,优秀团干部加8分(2)省级:优秀党员加8分,优秀团员加6分,三好学生加6分,优秀学生干部加6分,优秀团干部加6分(3)校级:优秀党员加5分,优秀团员加3分,三好学生加3分,优秀学生干部加3分,优秀团干部加3分说明:(1)同壹类型的荣誉限加最高分值(2)如上述各项之外的荣誉,由院评估商量后再予以加分8.非专业文章(500字之上)发表:院报加1分(工作人员限加3分),校广播站(500字之上)加1分(工作人员限加3分),宁波大红鹰学院网站加1分,上述工作人员限加3分,每人每学年累计不超过4分,壹稿多投被采纳后限加最高分说明:实习、暑期社会实践期间发表文章,不加分(实习成果获奖的除外)第十条学生干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第三章学生智育评价指标体系第十壹条学习方面1.获得各种奖励省级及之上壹等奖+30分/次二等奖+25分/次三等奖+23分/次市级壹等奖+18分/次市级二等奖+13分/次市级三等奖+11分/次学院壹等奖+8分/次学院二等奖+5分/次学院三等奖+4分/次分院获奖壹等奖+3分/次二等奖+2分/次三等奖+1分/次专科生特别奖+10分/次2.分院之上听讲座者(由班级团支书的认定)+1分/次第十二条考级考证方面1.会计上岗证(三门课)壹次性通过者+4分/次通过俩门课+2分/次,通过壹门课+1分/次2.计算机二级壹次性通过者+4分/次英语六级第二学期通过者+10分/次英语六级第三学期通过者+9分/次此后分值每年递减1分英语四级第壹学期通过者+6分/次英语四级第二学期通过者+5分/次英语A级壹次性通过者+4分/次驾照2分/次其它考级考证,参照之上标准酌情执行。
第四章学生体育评价指标体系第十三条体育方面1.积极参加体育运动,为班级争光者,按情节大小给予相应加分(奖励)壹等奖+3分/次二等奖+2分/次三等奖+1分/次2.积极参加运动会的运动员+1分/次3.运动会投稿者+0.1分/篇4.运动会作为拉拉队积极帮班级助威者+0.3分/次第十四条文艺及其他方面1.参加文艺活动,为班级争光者壹等奖3分/次二等奖2分/次三等奖1分/次2.积极参加出黑板报,班报,团角,墙报者(根据期末总结)3分/次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加减分限制1.壹周每人加分不得超过10分;德育、智育技能和体育减分,每项减至0分为止,不实行负分制,加分至该项满分为止,不实行溢分制。
2.因同壹事项加分,以最高分为准,不实行累积加分制;因同壹事项减分,以最底分为限,不实行累积减分制。
第十六条.班干部考核(纪律委员,卫生委员除外)1.期末由每位学生对班干部打分,计算平均分,再乘70%,班主任对班干部打分,乘30%,算出总分,总分90之上+5分/次80~89+4分/次70~79+3分/次60~69+2分/次第十七条禁止条件有下列情况之壹者,该学年不得参评任何奖项:1.受到通报批评及其之上处分者;2.壹学年平均“千分”低于60分者;3.综合测评于班级50%名以后者;4.学年内所获学分绩点低于2.0分(不含素质拓展分)。
第十八条其它注意事项1.执行班委相应加分或扣分时,应涉及的当事人即同学必须签字确认。
如果确实有原因,请出示证明,如果来不及开证明先签字,事后找老师开证明向执行班委要回扣分通知单。
2.如果班委出现上述违纪行为,壹律加倍扣分。
3.本细则起评分为60分。
4.执行班委如有徇私舞弊行为,取消执行资格,且扣5分/次。
5.本科生获奖其他条件另见《学生手册(本科)》(2008年9月版)“宁波大红鹰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6.实施中要由认真负责的学生干部负责具体情况记载及有关数据的登记工作,且于全班同学中公示。
各班必须对每个同学奖惩分数及原因作好具体记载,以便同学查询。
各项加分必须凭有效书面证件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且经查审属实后进行记实7.本细则解释权归经管学院综合办,绩点分解释权归学院教务处。
8.本细则自2009年9月18日开始生效。
附件1经管学院综合测评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