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项争议处理标准(doc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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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账款管理办法(企业财务部管理文件模板)

问题账款管理办法(企业财务部管理文件模板)
第10条“问题账款”发生后,若经办人未依规定期限提出《问题账款报告书》,请求协助处理者,法务部可不予受理。超过15个工作日仍未提出者,该“问题账款”应由经办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第11条会计人员未主动填写《问题账款报告书》的基本资料或该营业单位的主管人员疏于督促经办人于规定期限内填妥并提出《问题账款报告书》,致使经办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时,该单位的主管人员或会计人员应连带接受行政处分。
第12条“问题账款”处理期间,相关营业单位的问题账款经办人及其主管人员应与企业的法务部充分合作,必要时,法务部须借阅有关单位的账册、资料,并须请求有关单位主管或人员配合查证,该单位相关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
第13条企业法务部对“问题账款”的受理均以《问题账款报告书》的收受为依据,如情况紧急时,须由经办人先以口头提请法务部处理,事后应及时补交《问题账款报告书》。
第18条经核定由相关营业人员先行赔偿的“问题账款”,法务部仍应尽一切可能的途径继续处理。若事后追回商品或货款时,应及时通知企业财务部于追回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依追回的比率一次性退还给相关营业人员。
第19条若问题账款经办人未据实填写《问题账款报告书》,从而妨碍“问题账款”的处理时效及结果者,除应负全额赔偿责任外,法务部还须视情节的轻重情况签请对相关人员的惩处。
2.因销货而发生的应收账款,自发票开立日起算,满60天尚未收回者,也未按企业的相关规定办理销货退回的款项,也视同“问题账款”。但情况特殊经企业财务总监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3条本办法各条文中所称“问题账款”发生之日,如票据未能兑现,系指第一次收回票据的到期日;如为被骗,则为被骗的当日;此外的原因,则为该笔交易发票开立之日起算第60天。
第4章附则
第20条本办法由企业财务总监负责制订、修改,经企业总裁批准后公布实施。

问题帐款管理办法

问题帐款管理办法

问题帐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妥善处理“问题帐款”,争取时效,维护本与营业人员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问题帐款”,系指本营业人员于销货过程中所发生被骗、被倒帐、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况的案件。

第叁条因销货而发生的应收帐款,自发票开立的日起,逾两个月尚未收回,亦未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者,视同“问题帐款”。

但情况特殊经呈报总经理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条“问题帐款”发生后,该单位应于二日内,据实填妥“问题帐款报告书”(如后附的附表5.3.2),并检附有关证据、资料等,依序呈请单位主管查证并签注意见后,转请法务室协助处理。

第五条前条报告书上的基本资料栏,由单位会计员填写,经过情况、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营业人员填写。

第六条法务室应于收到报告书后二日内,与经办人及单位主管会商,了解情况后拟订处理办法,呈请总经理批示,并即协助经办人处理。

第七条经指示后的报告书,法务室应即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如为尚未开立发票的“问题帐款”,则应另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经办人填写报告书,应注意:(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

(二)发生原因栏如勾填“其他”时,应在括弧内简略注明原因。

(三)经过情况栏应从与客户接洽时,依时间的先后,逐一载明至填报日期止的所有经过情况。

本栏空白若不敷填写,可另加粘白纸填写。

(四)处理意见栏乃供经办人自己拟具赔偿意见之用,如有需协助者,亦请在本栏内填明。

第九条报告书未依前条规定填写者,法务室得退回经办人,请其于收到原报告书二天内重新填写提出。

第十条“问题帐款”发生后,经办人未依规定期限提出报告书,请求协助处理者,法务室得不予受理。

逾15天仍未提出者,该“问题帐款”应由经办人负全额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会计员未主动填写报告书的基本资料,或单位主管疏于督促经办人于规定期限内填妥并提出报告书,致经办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时,该单位主管或会计员应连带受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问题帐款”处理期间,经办人及其单位主管应与法务室充分合作,必要时,法务室得借阅有关单位的帐册、资料,并得请求有关单位主管或人员配合查证,该单位主管或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

问题账款处理细则

问题账款处理细则

问题账款处理细则1. 引言问题账款是指在财务记录中出现差错或异常情况的账款。

对于企业而言,及时、准确地处理问题账款是保持财务健康和提高管理效率的重要环节之一。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个明确的问题账款处理细则,帮助企业建立一套系统化、规范化的问题账款处理流程。

2. 问题账款分类问题账款可分为以下几种基本类型: - 逾期账款:指客户未按时支付的应收账款。

- 疑似错误账款:指财务记录中出现的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账款,可能是输入错误、计算错误或其他未知原因导致的。

- 争议账款:指与客户、供应商或合作伙伴之间发生争议并影响到账款确认和结算的账款。

- 坏账:指因客户无力或不愿偿还而无法收回的账款。

3. 问题账款处理流程为了保证问题账款处理的准确性和高效性,建议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理:3.1 问题账款发现问题账款可能通过以下方式被发现: - 内部发现:企业内部财务人员、销售人员或其他相关岗位人员在核对账款时发现问题。

- 外部发现:客户、供应商或其他合作伙伴向企业提出关于账款的疑问、异议或投诉。

3.2 问题账款登记与归档一旦问题账款被发现,应立即登记并归档相关信息,以便后续处理和跟踪。

登记与归档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问题账款类型:将问题账款归类为逾期账款、疑似错误账款、争议账款或坏账。

- 账款信息:包括账款金额、账款日期、客户或供应商名称等。

- 问题描述:对问题账款的具体情况进行简要描述,以便后续处理人员了解背景。

- 发现人员信息:记录发现问题账款的人员姓名、工号等。

3.3 问题账款调查与核实针对不同类型的问题账款,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查与核实,以确定问题的根源和解决方案。

3.3.1 逾期账款调查对于逾期账款,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 联系客户:与客户取得联系,了解逾期情况是否属实,并了解具体原因。

- 更新付款记录:根据与客户的沟通结果,更新相应的付款记录,确保准确反映客户的付款情况。

- 催款措施:根据企业的催款策略和政策,采取适当的催款措施,促使客户尽快完成支付。

公司问题帐款处理办法

公司问题帐款处理办法

公司问题帐款处理办法引言公司问题帐款是指与客户之间产生的未支付或无法收回的帐款。

正确处理问题帐款对于公司财务状况的稳定和现金流的流动非常关键。

本文将介绍公司处理问题帐款的办法,并提供一些应对策略和实施步骤。

1. 识别问题帐款首先,公司需要准确识别并确认问题帐款。

通常,问题帐款会在销售和客户服务团队之间发现,他们将接收客户的投诉或询问未付款的事项。

为了正确处理问题帐款,以下方法可以帮助识别: - 定期与客户进行对帐,确保帐款与销售记录一致。

- 与财务部门协作,确保及时记录和分类未付款帐款。

- 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以便销售和客户服务团队可以及时报告未付款问题。

2. 分类问题帐款在识别问题帐款后,公司需要对其进行分类。

通常,问题帐款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 未付款帐款:客户未按时支付的帐款。

- 争议帐款:客户对产品或服务有争议的帐款。

- 坏帐款:无法收回的帐款,通常是因为客户已破产或无法联系。

根据问题帐款的分类,公司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

3. 处理步骤针对不同类型的问题帐款,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步骤:3.1 未付款帐款的处理办法•第一步:与客户沟通。

确认帐款事项是否存在误解或错误。

•第二步:重新发送帐单。

确保清晰地向客户提供付款要求的细节。

•第三步:催款提醒。

定期与客户联系,并提醒其付款事宜。

•第四步:讨论与客户的分期付款安排。

如果客户无法一次性支付帐款,可以尝试与其协商分期付款的安排,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

3.2 争议帐款的处理办法•第一步:主动与客户进行沟通。

了解客户对产品或服务的争议,并寻找解决方案。

•第二步:协商退款或补偿。

如果客户确实遇到了问题,公司可以协商退款或提供一定的补偿,以解决问题。

•第三步:问题解决后,确保及时的帐务记录更新。

公司需要及时记录解决方案,并调整相关的帐务记录,以确保准确性。

3.3 坏帐款的处理办法•第一步:评估坏帐款的程度。

确认客户是否已破产或无法联系。

问题账款管理办法

问题账款管理办法

问题账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妥善处理“问题账款”,争取时效,维护本集团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问题账款”,系指本集团营业人员于销货(业务运作)过程中所发生被骗、被倒账、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况的案件。

第三条因销货(业务运作)而发生的应收账款,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个月尚未收回,亦未按集团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者,视同“问题账款”。

但情况特殊经财务总监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条“问题账款”发生后,该单位应于――日内,据实填妥“问题账款报告书”,并检附有关证据、资料等,依序呈请单位主管查证并签注意见后,转请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五条前条报告书上的基本资料栏,由单位会计员填写,经过情况、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营业人员填写。

第六条相关部门(一般为法律事务部门)应于收到报告书后2日内,与经办人及单位主管协商,了解情况后拟订处理办法,呈请总经理批示,并即协助经办人处理。

第七条经指示后的报告书,相关部门应即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如为尚未开立发票的“问题账款”,则应另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经办人填写报告书,应注意:(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二)发生原因栏如勾填“其他”时,应在括弧内简略注明原因;(三)经过情况栏应从与客户接洽时,依时间的先后,逐一写明至填报日期止的所有经过情况。

本栏空白若不够填写,可另加白纸填写;(四)处理意见栏乃供经办人自己拟具赔偿意见之用,如有需单位协助者,亦请在本栏内填明。

第九条报告书本依第八条规定填写者,相关部门应退回经办人,请其于收到原报告书――天内重新填写提出。

第十条“问题账款”发生后,经办人未依规定期限提出报告书,请求协助处理者,相关部门可不予受理。

逾――天仍未提出者,该“问题账款”应由经办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会计员未主动填写报告书的基本资料,或单位主管疏于督促经办人于规定期限内填妥并提出报告书,致经办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时,该单位主管或会计员应连带受行政处分。

08-【通用】问题帐款管理办法

08-【通用】问题帐款管理办法

问题帐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妥善处理“问题帐款”,争取时效,维护本公司与营业人员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问题帐款”,系指本公司营业人员于销货过程中所发生被骗、被倒帐、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况的案件。

第三条因销货而发生的应收帐款,自发票开立的日起,逾两个月尚未收回,亦未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者,视同“问题帐款”。

但情况特殊经呈报总经理特准者,不第四条“问题帐款”发生后,该单位应于二日内,据实填妥“问题帐款报告书”(如后附的附表5.3.2),并检附有关证据、资料等,依序呈请单位主管查证并签注意见后,转请法务室协助处理。

第五条前条报告书上的基本资料栏,由单位会计员填写,经过情况、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营业人员填写。

第六条法务室应于收到报告书后二日内,与经办人及单位主管会商,了解情况后拟订处理办法,呈请总经理批示,并即协助经办人处理。

第七条经指示后的报告书,法务室应即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如为尚未开立发票的“问题帐款”,则应另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经办人填写报告书,应注意:(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

(二)发生原因栏如勾填“其他”时,应在括弧内简略注明原因。

(三)经过情况栏应从与客户接洽时,依时间的先后,逐一载明至填报日期止的所有经过情况。

本栏空白若不敷填写,可另加粘白纸填写。

(四)处理意见栏乃供经办人自己拟具赔偿意见之用,如有需公司协助者,亦请在本栏内填明。

第九条报告书未依前条规定填写者,法务室得退回经办人,请其于收到原报告书二天内重新填写提出。

第十条“问题帐款”发生后,经办人未依规定期限提出报告书,请求协助处理者,法务室得不予受理。

逾15天仍未提出者,该“问题帐款”应由经办人负全额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会计员未主动填写报告书的基本资料,或单位主管疏于督促经办人于规定期限内填妥并提出报告书,致经办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时,该单位主管或会计员应连带受行政处分。

【企业制度】问题账款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法务室协助营业单位处理的“问题账款”,自该“问题账款”发生之日起40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除情形专门经报请总经理核准延期赔偿者外,财务部应依第十四条的规定,签拟经办人应赔偿的金额及偿付方式,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十四条各员销售时,应负责收回全部货款,遇倒账或收回票据未能如期兑现时,经办人应负责赔偿售价或缺失的50%(所售对象为私人时,经办人员应负赔偿售价或缺失的100%)。但收回的票据,若非统一发票抬头客户正式背书,因而未能如期兑现或交货尚未收回货款,而不按公司规定作业,手续不全者,其经办人应负责赔偿售价或缺失80%。产品遗失时,经办人应负责赔偿底价100%(以上所称的售价如高于底价时,以底价运算)。上述赔偿应于发生后即行签报,若经办人于事后追回产品或货款时,应悉数缴回公司,再由公司就其原先赔偿的金额依比例发还。
4.处理意见栏乃供经办人自己拟具赔偿意见之用,如有需公司协助者,亦请在本栏内填明。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制度名
问题账款治理方法
电子文件编码
GLZD118
页码
4-2
第九条报告书未依前条规定填写者,法务室得退回经办人,请其于收到原报告书二天内重新填写提出。
第十条“问题账款”发生后,经办人未依规定期限提出报告书,要求协助处理者,法务室能够不予受理。逾15天仍未提出者,该“问题账款”应由经办人负全额赔偿责任。
【企业制度】问题账款管理办法
问题账款治理方法
电子文件编码
GLZD118
页码
4-1
第一条为妥善处理“问题账款”,争取时效,爱护本公司与营业人员的权益,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的“问题账款”,系指本公司营业人员于销货过程中所发生被骗、被倒账、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形的案件。第三条因销货而发生的应收账款,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两个月尚未收回,亦未按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者,视同“问题账款”。但情形专门经呈报总经理特准者,不在此限。

问题帐款管理办法

问题帐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妥当处理“问题帐款”,争夺时效,爱护本公司与营业人员的权益,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的“问题帐款”,系指本公司营业人员于销货过程中所产生受愚、被倒帐、收回单子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形的案件。

第叁条因销货而产生的应收帐款,自发票开立的日起,逾两个月尚未收回,亦未公司规定解决销货退回者,视同“问题帐款”。

但情形专门经呈报总经理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条“问题帐款”产生后,该单位应于二日内,据实填妥“问题帐款申报书”(如后附的附表5.3.2),并检附有关证据、材料等,依序呈请单位主管查证并签注看法后,转请法务室协助处理。

第五条前条申报书上的全然材料栏,由单位管帐员填写,经由情形、处理看法及附件明细等栏,由营业人员填写。

第六条法务室应于收到申报书后二日内,与经办人及单位主管会谈,明白得情形后订定处理方法,呈请总经理批示,并即协助经办人处理。

第七条经指导后的申报书,法务室应即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立案,如为尚未开立发票的“问题帐款”,则应另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立案。

第八条经办人填写申报书,应留意:(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漏掉。

(二)产生缘故栏如勾填“其他”时,应在括弧内简单注明缘故。

(三)经由情形栏应从与客户接洽时,依时刻的先后,一一载明至填报日期止的所有经由情形。

本栏空白若不足填写,可另加粘白纸填写。

(四)处理看法栏乃供经办人本身拟具补偿看法之用,如有需公司协助者,亦请在本栏内填明。

第九条申报书未依前条规定填写者,法务室得退回经办人,请其于收到原申报书二天内从新填写提出。

第十条“问题帐款”产生后,经办人未依规按刻日提出申报书,要求协助处理者,法务室得不予受理。

逾15天仍未提出者,该“问题帐款”应由经办人负全额补偿义务。

第十一条管帐员未主动填写申报书的全然材料,或单位主管疏于督促经办人于规按刻日内填妥并提出申报书,致经办人应负全额补偿义务时,该单位主管或管帐员应连带受行政处罚。

XX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问题账款处理办法1.doc

XX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问题账款处理办法1问题账款处理办法1.总则1.1.制定目的为防止问题账款产生及妥善处理已发生的应收账款,以争取时效并确保本公司权益及降低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凡本公司因对外经济往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应收账款,均依照本办法之规定处理。

1.3.权责单位1)财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名词定义问题账款系指下列情形:1)本公司业务人员在销货过程中所发生被骗、被倒账,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况。

2)因销货而发生的应收账款,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两个月尚未收回,也未按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者,视同“问题账款”。

便特殊情况呈报总经理特准者,不在此限。

2.实施信用管制2.1.建立信用管制表1)各业务单位应针对每一客户建立《客户信用表》,并由负责之业务人员,依据客户销售实绩及信用,拟订其信用额度后,呈单位主管签核,经主管签核后,转权责单位保管。

2)有关信用记录之更新及维持,由业务单位配合权责单位办理。

2.2.订定信用额度1)信用额度的订立是为了增加交易的迅速,使债权管理效率化。

2)信用额度系指本公司愿意接受客户(债务人)最高的欠款额度,亦即本公司对指定客户所有未到期应收票据及账款合计数之最高限额。

3)任何客户未到期应收票据及账款之总和,不得超越其信用额度。

因超越信用额度所发生之问题账款,须由单位主管及经办人员,负承担损失之责任。

4)为适应市场环境,配合客户经营能力的变化,食用额度每年得定期予以检讨;营业人员可依据状况,按照《客户信用担保办法》申请提高客户之信用额度。

3.问题账款处理3.1.处理原则3.1.1.催收账款1)因销货而发生这应收账款,自月底结账日起逾一个月尚未收回,亦未按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者,权责单位应将其列为催收账款。

2)权责单位应于每月提列催收账款明细,交由营业单位应于一周内提报催收情形。

问题帐款管理办法

问题帐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妥善处理“问题帐款”,争取时效,维护本公司与营业人员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问题帐款”,系指本公司营业人员于销货过程中所发生被骗、被倒帐、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况的案件。

第三条因销货而发生的应收帐款,自发票开立的日起,逾两个月尚未收回,亦未按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者,视同“问题帐款”。

但情况特殊经呈报总经理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条“问题帐款”发生后,该单位应于二日内,据实填妥“问题帐款报告书”(如表5.1),并检附有关证据、资料等,依序呈请单位主管查证并签注意见后,转请法务室协助处理。

第五条前条报告书上的基本资料栏,由单位会计员填写,经过情况、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营业人员填写。

第六条法务室应于收到报告书后二日内,与经办人及单位主管会商,了解情况后拟订处理办法,呈请总经理批示,并即协助经办人处理。

第七条经指示后的报告书,法务室应即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如为尚未开立发票的“问题帐款”,则应另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经办人填写报告书,应注意: (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

(二)发生原因栏如勾填“其他”时,应在括弧内简略注明原因。

(三)经过情况栏应从与客户接洽时,依时间的先后,逐一载明至填报日期止的所有经过情况。

本栏空白若不敷填写,可另加粘白纸填写。

(四)处理意见栏乃供经办人自己拟具赔偿意见之用,如有需公司协助者,亦请在本栏内填明。

第九条报告书未依前条规定填写者,法务室得退回经办人,请其于收到原报告书二天内重新填写提出。

第十条“问题帐款”发生后,经办人未依规定期限提出报告书,请求协助处理者,法务室得不予受理。

逾15天仍未提出者,该“问题帐款”应由经办人负全额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会计员未主动填写报告书的基本资料,或单位主管疏于督促经办人于规定期限内填妥并提出报告书,致经办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时,该单位主管或会计员应连带受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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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项争议处理标准(doc 1页)
文件名账项争议处理标准
电子文件编码JDQT040 页码1-1
●账项争议情况
客人退房时声称其账项由公司支付或现金不够支付,而其公司又在没有与酒店签署信贷协议情况下,大堂经理负责协调解决。

●判断
根据客人资料、背景、入住率等判断是否可行。

●允许认同公司支付
(1)根据公司过往信誉,作出灵活应付措施;
(2)请其提供公司名称、电话号码、传真号码、支付联系人等,同时致电此公
司确认,尽量要求公司将其资料传真至酒店,以示确认,并提出结账期限。

●允许推迟结账
(1)若客人不够现金支付亦无信用卡,也联系不到朋友支付,客人自愿提出以
证件作抵押时;
(2)大堂经理需要求客人在账单上签署并注明乃其自愿抵押,由收银处保管,
并提出结账期限。

●权力外处理
若在权力之外,应视情况请示上级。

●交班
将详细情况记录于日志,并交班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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