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推荐WORD范文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一、引言实训基地是高等教育机构为学生提供实践性教育的场所,对于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和就业竞争力的提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实训基地的有效管理和规范运营,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实训基地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2. 规范运营:实训基地的运营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3. 安全可靠:实训基地的设施设备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确保学生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4. 实践导向:实训基地的目的在于提供学生实践机会,教育教学的目标应得到充分实现。
三、基地申请与审批1. 学校内部部门或学生组织对于基地的申请需向学校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包括基地名称、用途、预计使用时间等内容。
2. 学校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申请方。
3. 外部单位或个人对于基地的使用申请需向学校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4. 学校管理部门将对外部单位或个人的申请进行严格评估,并与申请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再行审批。
四、基地使用规定1. 基地的使用者应遵守学校和基地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更改基地用途或转让基地使用权。
2. 基地使用者应遵守实训基地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使用过程中没有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3. 基地使用者应遵守实训基地的规范操作流程,不得进行违法违纪行为。
4. 基地使用者应遵守实训基地的公共秩序,不得妨碍他人正常学习或工作。
五、基地管理与维护1. 基地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基地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 基地管理部门应提供必要的管理指导和培训,指导使用者正确使用基地设施设备。
3. 基地管理部门应建立基地日常运营记录和事故处理记录,及时报告学校管理部门。
4. 基地管理部门应定期与使用者进行交流与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并及时解决问题。
六、违规处理1. 对于基地使用者的违规行为,基地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暂停使用权、取消使用权等。
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背景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产业发展的不断深入,大学生实践教育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为了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各高校不断加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实训基地是大学生进行实践教育的场所,是将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紧密结合的重要平台。
因此,建立良好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管理制度,对于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创新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目的为建立完善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管理制度,规范实训基地的运行和管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制订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高校建设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
管理要求基本要求1.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公正、公开、服务的原则;2.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应当有利于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和专业素质的增强;3.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高校管理制度的要求。
建设要求1.实训基地建设应当按照实际需求和经济实力,合理安排建设资金和场地,提供必要的设备和材料;2.实训基地应当具备完善的教学管理组织、财务管理和资料管理制度;3.实训基地应当有明确的使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并有专门的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和教学管理。
管理要求1.实训基地的使用管理应当按照实习计划和教学进度进行有序安排;2.实训基地的使用管理应当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和设施的正常运行;3.实训基地的使用管理应当强化对学生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团队合作能力。
实施1.高校应当成立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明确管理职责,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2.实训基地应当定期开展管理评估和资产清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及时进行资产保养和更新;3.实训基地应当加强与企业和行业组织的联系和合作,引进业界先进理念和实践经验,促进实践教育与产业融合发展。
结论本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对高校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管理的一次重要尝试。
坚持科学管理、规范运行、加强评估和提升服务水平,有利于提高实训基地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效能,促进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的增强。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实训基地管理办法1. 引言实训基地是高校教学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学生提供实际操作和实践经验的场所。
为了保障实训基地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制定本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实训基地的使用、管理和维护,提高实训效果,保障学生和设备的安全。
2. 实训基地管理机构实训基地管理机构由学校设立,负责实训基地的管理和运营。
实训基地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制定实训基地的管理规定和流程;组织人员进行实训基地管理的培训和考核;监督实训基地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解决实训基地管理中的问题和纠纷;与相关单位合作,组织实训基地的改进和升级。
3. 实训基地管理流程3.1 实训基地使用申请学生及教师在使用实训基地前,需向实训基地管理机构提交使用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日期和时间;使用目的和内容;使用人员名单;对所需设备的要求。
实训基地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将通知申请人进行使用。
3.2 实训基地管理和维护实训基地管理机构将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实训基地的管理和维护。
工作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指导学生和教师正确使用设备和实训场所;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做好实训基地的环境卫生和安全检查;维修和保养设备,确保设备的功能和性能。
3.3 实训基地使用监督实训基地管理机构将定期对实训基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实训基地的设备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存在损坏和安全隐患;检查实训基地的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听取用户的使用反馈和建议。
3.4 实训基地管理纠纷处理当实训基地使用中出现管理纠纷时,实训基地管理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常见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建立纠纷处理机制,由专门的人员负责纠纷调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例如暂停使用权或限制使用时间;在严重情况下,将纠纷移交给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4. 实训基地安全管理实训基地的安全管理是确保学生和设备安全的关键。
XX大学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XX大学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方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局部,是深化教学改革, 加强课程建设,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人才的紧迫要求。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一、建设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目标1、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和教学改革的实际,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要求每个专业除必备的校内实习基地外,必须建立两个以上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稳定的双向交流关系。
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必须满足学生专业实习需要,注意选择基础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并签订合同,明确职责,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合作关系。
3、有条件的学院和专业,要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教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4、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打破地区和行业部门界限,根据需要、方便经济等条件,跨地区、跨行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特别是外地生源比拟集中的学院和专业,要在离生源地较近的地区,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
二、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责任(一)各学院工作责任1、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联系、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和场地,与有关的单位洽谈具体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事宜。
2、负责在实习实训基地所在单位选择实习指导教师和有关的实习指导人员。
3、负责实习实训基地与学院之间经常性的联系和业务往来,工程开发等。
4、负责实习实训实施性计划的制定,指导书的编写,学生实习实训成绩考评等工作。
5、负责将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情况报学院领导或教务处审批,并将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
(二)教务处工作责任1、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计划,对全院各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2、按学院领导的要求,催促各学院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3、协助有关联学院实习实训基地。
4、协助学院领导审查已经联系的实习实训基地和有关的合作协议。
5、协助做好有关实习指导教师聘请等方面的工作。
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校内实训基地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任务(一)校内实训基地要按照人才培养的目标及课程标准的要求,组织编写或选择实训教材、实训指导书等教学资料,不断完善实训器材、实训指导书、实训(记录)登记卡等教学资料,准备好实训仪器设备及材料,合理安排技术人员,保质保量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二)校内实训基地要努力提高实训的教学质量。
学习先进的职教理论,加强校企合作,更新实训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逐步提高综合型、工学结合型、工程应用型实训项目所占比例,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
(三)校内实训基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对社会开放。
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发挥自己的特色和优势,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提高校内实训基地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增强校内实训基地的活力。
(四)校内实训基地要做好仪器设备的配置、管理、维修、改造、计量及标定等工作,按照学校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实训室仪器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保证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要发动广大教师和实验员积极开展实训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五)校内实训基地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校内实训基地要健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落实“三防”(防火、防盗、防事故)责任人,配置必要的防火设备和器材,并定期检查“三防”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早消除各种险情,对有关人员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人身与国家财产安全。
2.校内实训基地要进行科学管理,要采用信息化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做好校内实训基地工作档案管理工作,对校内实训基地的工作、教学、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提供校内实训基地的准确数据。
3.校内实训基地的房屋、设备、人员等资源是为完成学校的实践教学、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等任务而配置的,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
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范本

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管理,规范实训活动,提高学生的知识和技能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是指在学校内设立的针对某一专业或能力的实际工作环境,通过实训活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设立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学校或单位,以及使用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进行实训活动的师生。
第二章设立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或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和专业特点,确定设立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需求、规模和定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学校或单位应对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工具,保证实训活动的进行。
第六条学校或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管理岗位,负责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严禁擅自借用或挪作他用。
第七条学校或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使用规定和管理制度,明确实训基地的使用权限、开放时间、安全保障、设备维护等内容,并向使用者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三章师生培训第八条学校或单位应定期开展针对教师和学生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使用培训,提高教师的实践指导能力和学生的操作技能。
第九条学校或单位应制定实训教师的培训计划,包括理论知识培训、教学方法培训、实验技术培训等,提高实训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能力。
第十条学生应通过校内的预备实训和岗前培训,全面了解实训基地的使用规定和管理制度,熟悉实际工作环境,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第四章实训活动第十一条学校或单位应根据实训基地的功能和特点,制定具体的实训活动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十二条学校或单位应配备专业的实训教师和实习导师,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和管理,并与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系,提供实习机会和实践平台。
第十三条学校或单位应组织实训教师和实习导师进行定期的评估和交流,不断改进实训方法和内容,提高实训质量和效果。
第十四条学校或单位应建立实训活动档案和学生评估体系,记录学生的实训经历和成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实训过程中的问题。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训基地的管理工作,提高实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实训基地是指用于学生实践教学的场所,包括实训实验室、工作坊、实践基地等。
第三条实训基地的管理目标是确保学生在实践教学中的安全和有效的学习,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四条实训基地的管理原则是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第五条实训基地的管理职责由学校实训管理部门负责,并委托相关教师和辅导员具体管理。
第六条实训基地的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实训基地的使用管理第七条实训基地的使用由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实践活动。
第八条学生在实训基地的使用前,必须参加相应的安全培训和操作规程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进入实训基地。
第九条实训基地的使用时间由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学生必须按时进入实训基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践任务。
第十条实训基地的使用过程中,学生必须按照实训基地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实践活动,不得私自更改实验设备和实验方案。
第十一条学生在实训基地使用期间,必须遵守实训基地的各项安全规定,确保实训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十二条学生在实训基地使用期间,必须服从实训基地的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不得违反实训基地的规定。
第十三条实训基地管理人员对学生在实训基地的使用过程中的操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生的错误操作。
第十四条学生在实训基地使用期间,不得进行任何违法违规操作,一旦发现,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实训基地的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实训基地的安全管理由实训基地管理人员负责,他们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实训基地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确保实训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十七条实训基地的使用过程中,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器材,以确保学生实践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十八条学生在实训基地使用期间,必须穿着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遵守实训基地的安全规定,防止事故的发生。
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模板】
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模板】XXX发布了《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旨在加强校企合作,共同打造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提升学生的实践教学效果和技能培养水平。
第一章总则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理念,学校制定了《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各方责权利关系,运用多种投融资支持政策,多渠道筹措实训基地建设资金,共同打造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提高专业内涵建设和校企“双元”育人水平。
第二章合作共建的原则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建、先进适用、开放共享的原则,与区域龙头企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紧密联系,拓宽投融资渠道,政校行企共建共享,为学生创造真实的职业环境,提升实践教学效果。
要坚持统筹规划原则,分步建设,突出重点,确保经费投入。
同时,要坚持资源共建原则,协同各方建设不同模式的实训基地。
新建实训基地或新增实训设备要符合先进适用原则,防止脱离实际超配置或严重脱离生产经营实际。
最后,要坚持开放共享原则,侧重学生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第三章合作共建的条件合作企业必须具备先进的企业文化、科学的管理体制、鲜明的现代企业特征,注重人力资源培养,具有积极的合作理念和较高的合作诚信度,能够提供必要的实训条件和兼职师资。
第八条规定了合作企业需要具备技术密集、科技含量高、技术创新能力强等优势,并提供行业先进水平的设备和技术,以在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方面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
第九条要求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必须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专业发展需求,并符合实训教学条件国家建设标准。
第四章介绍了实训基地的合作共建方式,包括自建硬件、合建内涵方式、产教融合、校企运作方式以及学校间联办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规定了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在协议期内可以采用多种冠名方式,如“学校+企业+专业实训基地”、“学院+企业+专业实训基地”、“企业+专业实训基地”等。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范文(3篇)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实训基地是学生进行行业实践教学和实习工作的场所,为了规范实训基地的管理,提高实训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1. 实训基地设立实训管理委员会,负责实训基地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2. 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由实训基地主任、实训指导教师、学校相关领导和企业代表组成。
三、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1. 实训基地的建设需符合实训教学要求和安全规范,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2. 实训基地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保证学生的实践操作需求。
3. 实训基地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学生的人身安全。
4. 实训基地需将实训项目进行分类、编码和标签管理,方便学生查找和使用。
四、实训基地的开放与使用1. 实训基地在正常教学时间向学生开放,学生进入实训基地需遵守相应的安全规范和纪律。
2. 学生进入实训基地需刷卡或登记,离开时需注销卡片或登记离开时间。
3. 实训基地的使用须经申请,由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批准。
五、实训指导教师的职责1. 实训指导教师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教学经验和实践能力。
2. 实训指导教师需定期组织实训教学活动,制定合理的实训计划和课程安排。
3. 实训指导教师需对学生进行实践操作指导和安全教育,确保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和人身安全。
4. 实训指导教师需及时给予学生实践成果的评价和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实践能力。
六、学生的权利和义务1. 学生有权利按照学校的安排和实训计划进行实践教学和实习活动。
2. 学生有义务遵守实训基地的管理制度和规定,维护实训基地的设备和环境。
3. 学生需按时参加实训教学活动,不得未经请假旷课或擅自离开实训基地。
4. 学生需按要求完成实训任务,提交实践报告和实践成果,接受实训指导教师的评价和指导。
七、实训基地的监督与评估1. 学校定期对实训基地进行监督和评估,检查实训基地的管理情况和教学质量。
2. 实训基地需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相关的管理报告和教学成果,接受学校的检查和评估。
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校内实训基地的管理,明确校内实训基地的任务,为实训教学、教研、社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更好地发挥实训基地的功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内实训基地是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实践教学场所,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基础,必须重视和加强校内实训基地的管理。
第二条校内实训基地是中等职业教育机构中教学实体之一。
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为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服务。
第二章校内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第三条根据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实际,不断完善校内实训基地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组织制定和实施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汇总和评估各实训基地仪器设备、教学软件、耗材等的采购计划,为学校的决定提供数据支持及可行性建议。
第五条协调各专业学生的职业资格培训及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校内职业技能大赛,协调各专业参加校外职业技能大赛相关准备工作。
第六条配合教务处,为学校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培训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
第七条在保证完成教学和教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开展学术、技术等交流活动。
第八条负责实训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检修等工作,使仪器设备常处于完好状态,保证实训教学顺利开展。
第三章校内实训基地的基本要求第九条校内实训基地必须引入企业真实的工作情境、文化氛围和管理模式;设备配置和布局应尽量贴近企业的真实生产场景,教学环境按照企业生产工序流程设计;实训基地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安全责任等规章制度参照企业规章制度设计。
第十条校内实训基地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严格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校内实训基地应有专门的档案管理岗位及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章校内实训基地的管理第十二条校内实训基地实行两级管理模式,由实训处和使用实训场室的教学单位(专业部)共同管理,实训处负责统筹协调,教学单位(专业部)负责使用过程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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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训基地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技能培训服务,满足人才培养、工学结合的需要,特制订本规定。
一、实训基地建设原则
实训基地的建设与调整,必须与学校自身的发展定位、专业发展规划和教学改革的要求相适应;必须尽可能适应技工教育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避免重复投资,在充分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有重点、有步骤地分年度建设实训基地,更新设备。
二、实训基地设置的基本条件
有稳定的专业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训教学;有利于专业建设、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有符合实践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有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三、实训基地的调整
专业相近的或特色不明显的实训基地应进行归并或撤销;与设置的基本条件有较大差距,经努力也难以达到的亦应归并。
四、实训基地的建设程序
新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和增置、更新计划按照论证、立项、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评估等“项目管理”的程序统一规划管理。
1.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
学校在事业的总体发展规划中应包含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各系部结合自身的特色和需要,提出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求以及仪器设备的增置、更新计划。
2.方案论证
学校组织教务处、后勤保卫处、财务处、系部有关人员以及行业和企业人员对系部提出的建设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并报校长办公会讨论批准。
3.立项和实施
建设方案经批准后要立即组织实施,其中房舍建设、设施及大型设备的购置纳入学校的基本建设计划,由后勤保卫处负责立项建设;一般仪器设备的运行、维修费要纳入学校的财务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纳入学校的人事计划。
4.竣工验收
实训基地建设完成并经试运行三个月后,由各系部向学校提出验收申请,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五、实训基地效益评估
学校每年对现有实训基地的使用和发展效益进行考核和评估,以确定实训基地下一步的发展规划或调整。
学校对实训基地的考核和评估参照国家有关实训基地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采用随机评估、合格评估及评优评估等三种方式。
对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管理水平、实验实训效益、实验实训特色等方面开展评估。
符合评优条件的实训基地,学校将加大建设力度,积极申报国家级、市级实训基地。
各实训基地每年应向教务处递交评估报告总结,评估报告参照国家有关实训基地评估指标体系撰写,为学校对实训基地的考核和评估作好准备工作。
六、实训基地的校级管理
实践教学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统筹,由各有关处室协同各系部具体管理。
1.由教学副校长主管全校的实训基地工作。
2.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实训基地的建设与调整事项。
3.由教务处制订和完善实训基地各项管理制度;督促各系部制定和实施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审查仪器设备购置方案;分配实训基地的建设和仪器设备运行经费及进行投资效益评估;会同各系部统筹实训计划、实训项目的管理、实训课程的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学生的管理等;会同校督导教研处检查考核实训教学质量。
4.由后勤保卫处负责实训基地的财产管理及会同有关系部负责重大采购事项;负责建立仪器设备的管理档案;掌握全院实训基地固定资产的增置、验收、登记、分类、编号、报损、报废、报失等工作;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财产管理方面的入库管理、出库管理、库房管理及其它财产管理等;按规定上报各类统计数据;保证账目准确,账物相符;充分利用校园网实现实验室、实训基地资产的自动化、科学化管理,实现校产数据资料网上传输、网上查询等。
5.由人事处会同有关系部负责实训基地的人员定编、岗位培训、考核、奖惩、晋级及职务评聘等工作。
6.由财务处负责正常实践性教学经费和投入经费的供给,掌握好经费划拔、经费查询、经费使用记录、经费余额等情况,监督好经费的合理使用,做到勤俭节约。
7.由后勤保卫处负责实训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实训基地的系部管理
实训教学工作在系部主任统一领导下,由主管实践教学的副主任具体管理。
1.由主管实践教学的副主任主管本系部实训基地工作。
2.由系部办公会议审议实训基地的建设与调整报告。
3.由主管副主任制订和实施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评估报告;审查仪器设备购置方案;负责分配各实训基地的建设和仪器设备运行经费,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进行实训计划、实训项目的管理、实训课程的管理;检查和督促各实训基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检查考核实训教学质量;负责实训基地的财产管理及配合总务处进行重大采购事项;负责建立仪器设备的管理档案,掌握实训基地固定资产的增置、验收、登记、分类、编号、维护维修、校内调剂、外借、报损、报废、报失等工作;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加强管理,定期检查、保养、维护和修理;按规定上报各类统计数据;协助人事部门做好实训基地的人员定编、岗位培训、考核、奖惩、晋级及职务评聘等工作;协助后勤保卫处做好本单位实训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掌握本单位实训基地的运行情况,各实训项目开出情况、物料领用情况等;每学期末向教务处提供“仪器设备利用率”、“实训项目开出率”等评价考核指标。
八、实训基地安全、卫生管理条例
1.各系部分管领导应明确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卫任务和卫生职责。
2.各系部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卫生知识教育。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防盗、防破坏、防火灾、防事故、防环境污染,保持环境的整洁和整齐,确保实验实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3.学校对各实训基地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各系部应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提出安全方面的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
4.安全员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关锁门窗,关闭水、电开关,清除室内外的易燃物品,并定期检查消防灭火器材,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修。
5.各系部相关人员要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各种配电线路不得自行更动,不得超负荷用电,定期检查、及时排除电线老化等安全隐患。
非工作需要禁止在实训基地内使用电炉、电热器和空调。
6.各系部分管领导要经常清查实训基地钥匙的配备和使用情况,提醒大家不要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出实训基地。
7.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确保实习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在实习实训等实训(工作)场所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8.各实训基地要针对高温、低温、辐射、噪声、毒性、粉尘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加强监督和劳动保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污染环境。
9.实训基地要严格要求学生爱护仪器设备,建立师生共同参与的卫生值日制度,确保环境的干净、整洁。
10.每学期结束后各系部分管领导要组织安全、卫生情况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11.如有盗窃和意外事故发生应保护好现场,同时尽快报告保卫部门及主管部门。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写出事故报告,送交后勤保卫处。
12.学校对安全制度执行好的单位、个人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造成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
的认识程度,给予批评或处分,情节严重或损失巨大者责令其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实习实训的经费支出:
在校外实习、实训时经费支付按下列各条执行。
l.学生参观性实习,一般按半天支付200-250元,整天(超过四小时)支付300-400元给参观实习单位(包括所有的费用等)。
对确实需要参观有关展览会或风景点时,门票原则上自付50%,其余由系部支付。
2.管理费
学生在基地实习、实训时,按实际天数人数支付。
(管理费用于支付实习带教人员的酬金和消耗在学生实习、实训时的材料费、水电费、公杂费)。
在基地实习、实训时原则上学校派出一名责任心较强的教师带队总负责,而带教人员由基地方技术人员担任。
3.讲课费
实习、实训的讲课主要由指导、带教教师承担,如确需厂方技术人员讲课时可按照讲课人员的职称或职务,参照高校教师职称授课费标准发放,但每周不超过四节。
4.住宿费
实习、实训期间如确实需安排住宿的一般只能安排在企事业单位的宿舍内,住宿费凭据报销。
原则上不得住招待所。
如确因特殊原因需住招待所,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专业主任批准后报实习、实训办公室主任同意方能住宿。
5.交通费
实习、实训期间住宿点离实习实训场所在二公里以内徒步往返,在二公里以远的搭乘二部及以上公共交通车时填写
乘车路线,经专业组审核后报实习、实训办公室,每人每天补贴2元,其余费用自理。
6.搭伙费
按实习、实训所在单位正常搭伙费收取,凭据报销,饭费自理。
7.到外省市实习、实训时往返车费由带队老师签字后,专业主任审核后报实习、实训办公室,凭据报销,一次实习、实训的车费不得超过200元,超过部分自理。
(1)到外省市景点实习、实训时,住勤后每人每天补贴20-30元,最多补贴不超过250元。
其余所有费用(包括住宿费、门票费、市内车费饭费等)全部自理。
(2)到基地实习、实训时,院方按每人每天3-4元支付给基地作为管理及实习指导费,学生住宿费每人每天不超过15元,超过部份学生自理80%,住勤后学生每人每天补贴5元,最多补贴不超过50元。
(3)到外省市实习、实训时所配备老师不多于3人。
在实习、实训期间,若对方付给学生津贴时,系部不再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