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国务 院文件
定 办理 执业 变更 、人 事劳 动关 系衔接 、社 会保 险 关 系转 移 、档案转 接 等手续 。
( )促 进 非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健 康 发 展 。 四
单位 ,要 加 强伞 同改革 试点 工作 的统筹 协调 、组
织 实施 和检查 指导 ,卫 生部要 整合 内部 力量 ,研 究设 立专 门的临 时性 公 立 医院改 革 1作 机构 。中 - 央 编办 、发展 改革 委 、财政部 、人 力 资源社会 保
1 .引 导非公 立 医疗 机 构依 法 规 范执 业 。严
禁 超诊疗 范 同服 务 ,依 法严 厉 打 击非 法行 医活 动 和 医疗欺 诈 行为 。规 范 医疗 机构 医疗 广告 发布 行
为 。加强 医 疗 安 伞 质量 的 监 督 检 查 、审 核 和 评 估。
障部 、中医药 局 等 部 门要 按 职 责 分 工 密切 配 合 ,
实 效 的原则 ,严 格 事故 调查 和 责任追 究 ,除依 法 应 当保 密 的外 ,所有 事 故查 处结 果都 要及 时 向社
会公 布 。对 瞒报 、谎 报 、迟 报 、漏报 事故 及事 故 后逃 逸 的行 为 ,依 法 从重 处 理 。要 严 肃查 处生 产 安全 事故 背后 的腐 败 行为 。 三 、深 化依 法监 管 ,持 续严厉 打 击非 法违 法
策解 读 ,使全 社会理 解 、配合 和支 持改 革 ,为公 立 医院改革 试 点营造 良好 环境 。
生 部 、国务 院 医改 办 是公立 医 院改革 试点 的牵 头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继 续 深 化
“ 全 生产 年 ” 动 的通 知 安 活
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一季度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平稳、趋于好转,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3.9%和l4.2%。
但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化品等一些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梁保华书记、罗志军省长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现就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二季度既是生产旺季,也是安全事故易发、多发、高发季节,温度高、雨水多、湿度大、雷电多,加之生产和建设任务繁重,做好“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安排,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好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
特别是在“五一”节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节日的特点,针对安全生产的重点地区、单位、部位和薄弱环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特别是要做好旅游景区、游乐设施、大客车、火灾消防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确保节日期间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活动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国务院安委办《实施方案》对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目标、重点范围和内容、重点时段以及工作要求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省安委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下发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安全生产应 急平台体系 , 完善应急预 案, 加强应急演 练 。 防止
因撤离不及 时或救援不适 当造成事故扩大。 地方各级政府 、 各
相关部 门要依 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 助基金制度建 设 。
监督检查作用。要进 一步完善道路交通 、 煤矿 整顿 关闭、 瓦斯 治理 、 尾矿库 整治 、 险化 学品安全生产监管 、 危 事故责任追 究
关部 门在高危行业组织开展 岗位达标 、专业达 标和企 业达标 的建设活动。 积极推广先进 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 鼓励企 业 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逐 步提 升安全 管理 工作的 科学 性和规范性。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
国办发 I 0 o l 2 1 l5号
各省 、 自治 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 。 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 20 0 9年 。 各地 区、 各部 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 中央 、 国务院的重要部署 , 组织开展 了“ 安全 生产 年” 活动 , 积极推进 安全生产执法 、 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 以下简称 “ 三项行动” , ) 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 制机制 、安全保 障能 力和安全监管监察 队伍建设( 以下简称“ 项建设” , 三 )安全 生产工作取 得新 的进 展。 但是 , 国安全生产形势依 然严峻 , 全 非法违 法、 违规违章 问 题仍然十分严重 , 安全生产基础仍 然薄弱 , 安全管理不严不实 等问题在~些地 方和单位还 比较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 产工作 , 经国务院 同意 , 现就继续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年 ” 活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认真开展建筑施工防范坍塌 、 坠落等事故专项治理。 进一步规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8•【字号】宁政办发[2012]51号•【施行日期】201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5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4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和要求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战略部署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稳增长、抓创新、调结构、促和谐”工作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大力推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实施《南京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着眼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着力基础性、根本性、经常性工作落实,全力构建事故预防支撑保障体系,推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为全面推进率先基本现代化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加强法规规章体系建设,努力构建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的体制机制保障平台(一)深入宣贯上级文件精神。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制订出台《南京市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大力推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进一步规范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促进《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0〕202号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宁政发〔2010〕243号文)的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8•【字号】苏政办发[2011]130号•【施行日期】2011.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30号2011年9月8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科学谋划事关安全生产事业长远发展的思路和重大举措,推动我省率先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到2020年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奋斗目标,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和面临的形势(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十一五”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总体实现了2004年国务院提出的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第二阶段奋斗目标。
--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更加落实。
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控制考核指标。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切实加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
“十一五”期间,经省人民政府批复结案的25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受党纪政纪处分的132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57人。
--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更加规范。
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协作联动,持续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力度,有效净化了安全生产法制环境。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8•【字号】宁政办发[2010]465号•【施行日期】201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4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3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按照市委十二届十七次全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工作要求,以事故防范为中心、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科技兴安为支撑、队伍建设为保障,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管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扎实推进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落实,不断提升重点行业领域监管能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防范和压降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努力构建全面覆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一)进一步建立完善目标控制与责任考核机制。
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市属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责任制落实,全面推行“一把手”风险抵押金、“一岗双责”、“一票否决”等责任约束机制,促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加大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日常工作落实的考核比重,将考核的重点放在长效工作落实、重点工作突破和创造性开展工作上,进一步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健全跟踪问责和动态考评机制,推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2]77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4.28【实施日期】2012.04.2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7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切实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12年4月中旬至9月,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范围以道路和水上交通、煤矿和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旅游为重点,在全省所有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重点内容(一)道路和水上交通1.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以及无证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2.客车夜间途经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4.接送学生车辆无照、无证运营的;5.商品运输车超宽超长、使用可伸缩车身运输车辆的;6.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非法渡口和停靠点;7.渡船未持有合格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8.船舶未申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证》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活动的。
(二)煤矿和非煤矿山1.在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已下达停产整顿指令但未通过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2.“五证一照”不全擅自组织生产的;3.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4.不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没有能力采取“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5.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6.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或者以探矿名义实际从事采矿活动的;7.以矿山环境治理的名义非法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8.新(改、扩)建项目未按设计期限完成建设任务且未按规定报批的,或者边建设边生产的;9.爆破管理不符合规定要求,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和生产造成影响的;10.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而继续进行开采的。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7•【字号】常政办发[2011]43号•【施行日期】201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常政办发〔2011〕43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转发给你们,为认真贯彻执行好《国办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国办通知》精神上来,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要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按照《国办通知》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强化工作落实。
二、落实责任,确保活动效果。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高度,紧紧围绕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年”工作目标,把保障安全稳定放在突出的位置,加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确保活动见成效。
三、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在强化执行力上下功夫。
要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全员参与、协调高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把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国办通知》的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略)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9•【字号】苏政办发[2007]29号•【施行日期】2007.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2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江苏省“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依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苏政发〔2004〕29号),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和改进社会安全管理。
省政府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多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
近年来,先后颁布实施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规章,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建设,在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开展了专项整治,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事故。
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近年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重特大事故在一定程度得到有效遏制,但形势仍不容乐观。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五”期间,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总量较大,共发生各类事故285929起、死亡40609人,平均每年发生事故57186起、死亡8122人,平均每天死亡近22人。
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6474人,平均每年死亡7295人;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2145人,平均每年死亡429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1•【字号】苏政办发[2012]45号•【施行日期】2012.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4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已连续10年实现“双下降”,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安全保障。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2年全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为主线,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为主要抓手,以“双降”、“双控”、“一杜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数量双控制、杜绝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从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工作入手,把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以落实责任为核心,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突出企业主体责任。
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立足加大投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领导干部现场带班责任,严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
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0]36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03
【实施日期】2010.04.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09年,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经
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减少较大事故总量为目标,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拓展和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努力构建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和保障网,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事故处理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系统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管理,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进一步加大责任落实和追究力度,着力构建安全生产责任网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指导督促企业特别是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
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二)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
研究制订《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责任的落实。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要建立完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与指导。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本行业(领域)安全生
产监管职责,制订和明确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范要求,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日常监管,夯实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
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
(四)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范围,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行业(领域)、地区和企业,充实责任书内容,使责任更加具体、更加明确。
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加大工作督导力度。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