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口部地面段严禁封堵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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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21•【字号】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施行日期】2016.11.2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2011年1月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发布根据2012年11月2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等4件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11月2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维护和使用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单建人防工程),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人防工程建设应当坚持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坚持国家投资与社会筹资相结合。

人防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量力而行、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人防工程建设属于国防工程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将人防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或者管理者、使用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管理和使用,战时或者遇突发公共事件时由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人防工程管理制度1一、人防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工程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二、工程巡视可实行划片包干的方式,已开发利用的工程每周巡视一次,早期工程每季度巡视一次。

三、巡视内容:1、损坏、拆除人防工程的.。

2、向人防工程内排废水、废气或倾倒废物的。

3、未经批准,在距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50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的。

4、在距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口部预留建筑物倒塌半径范围内新建、修改、扩建其他建筑物的。

5、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或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6、在人防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的。

7、未经许可,擅自占用人防工程口部建筑、场地及取水的。

四、处理办法:1、发现上述违法行为时,应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则其恢复工程原貌和补偿经济损失。

2、对制止不听者,按照行政执法程序搞好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后,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巡查人员要认真大胆负责,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2大学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和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学校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制定学校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负责全校地下空间的管理、监督、检查,协助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单位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及其它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校地下空间的使用和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地下空间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管理的,受托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责任。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赣人防发〔2015〕11号各市、县(区)人防办,各有关单位:??现将《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省人防办《关于加强全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工作的意见》(赣人防办发〔2008〕30号)同时废止。

2015年8月31日以前到人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的人防工程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5年7月7日?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一、人防工程设计要求1.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及国家、江西省人防办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要求等进行设计。

2.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设计,必须与工程施工图设计同步完成,形成项目平战转换设计专篇。

转换专篇中应明确平时准备事项和转换具体实施时间、内容、方式方法。

设计图纸中应明确转换部位、转换方式,并明确预埋件、预留孔(槽)等应在工程施工中一次性施工就位。

3.人防工程设计中应采用标准化、定型化的防护设备、防化设备和构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宜优先选用国家人防办标准图集型号。

4.人防工程不得采用结构后加柱设计。

5.人防工程开设顶板采光井或全填土式及半填土式窗井,必须按规范及图集规定,严格执行尺寸、开间、覆土、净高、配筋、预埋件的要求。

6.有防护要求的平时(平战两用)竖井应采用一墙两门加集气室的做法,人防门平时购置安装到位。

7.单建式人防工程的柱距及口部设置应遴选优化设计方案,采用最优柱距,尽量提高人防工程使用率,达到内部宽敞整齐的要求。

附建式人防工程应尽量结合上部建筑的剪力墙、柱、楼梯间设置人防口部,满足工程内部宽敞整齐、人员出入口疏散便捷的要求。

8.人防工程(指挥工程除外)设计应平战结合,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成本、合理利用空间,通风设备设施、电站设计应兼顾平战两用功能。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3.16•【字号】赣人防发〔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赣人防发〔2012〕10号各市、县(区)人防办,省人防有关直属单位:现将《江西省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我办反映。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江西省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江西省人防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自检、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管理机制。

人防工程的安全责任由投资者负责;投资者委托管理者管理的,由管理者负责。

人防工程使用者应当服从投资者、管理者的管理,对使用行为负责。

第三条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对全省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级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利用人防工程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人防工程的投资者、管理者应当保证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

(二)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三)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

(四)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

地下空间平时使用必需的新风量,以及相应的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等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人防工程土建施工注意事项

人防工程土建施工注意事项

人防工程土建施工注意事项防空地下室施工须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人防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标准》(RFJ01-2015)、《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等有关设计和施工规范施工。

结合施工现场检查情况,对防空地下室施工常见的问题的和相关注意事项作如下说明:一、底板施工1.底板双层双向配筋,底板上层通长筋一般从底板梁上层主筋下穿越,上下层钢筋网片间应设梅花型布置的拉结筋,直径≥6mm。

间距≤500mm,马镫筋不可代替拉结筋。

2.活门槛类型的人防门,门框预埋时注意控制好标高,钢制门框下槛标高应同建筑地面平齐。

选用《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RFJ01-2008)的活门槛人防门型号,下槛的结构梁应设计为双梁构造。

3.人防门下槛梁顶高出基础表面小于300mm时,应在下门槛周边留后浇槽,后浇槽同墙体混凝土浇筑。

4.在底板钢筋绑扎阶段应注意在人防门及通风活门门洞四角设2~3根长度1000的16螺纹钢,下侧的斜向插筋不要漏设。

5.底板浇筑时需注意人防外墙水平施工缝(即止水带)应高出基础顶面不小于500mm。

6.为保证人防口部和门框墙一次性浇筑,底板后浇带及施工缝位置应避开人防通道及人防门部位。

7.防爆地漏及排水管预埋。

战时给排水管材应为镀锌钢管,防爆地漏为丝接口,为避免地漏安装后高出地面,预埋排水管时管底标高与建筑地面应控制在300mm以上。

8.人防战时主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外通道内以及进风口的竖井或通道内,应设置洗消集水坑,坑深不小于0.6m,容积不小于0.5m3.二、墙体施工1.人防门框墙水平受力筋的直径应≥12mm、间距应≤150mm、放置在竖向钢筋外侧,宜封闭,封闭端应放置在门框远端。

门洞四角设置斜向钢筋,直径≥16mm,长度≥1000mm。

门洞四周钢筋与钢制预埋门框间距不宜超过3mm。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要点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要点:1.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标准进行防空地下室施工。

人防主管部门要依法对防空地下室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防空地下室结建备案证》。

对没有取得《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对整个项目进行备案,房管部门不予办理地面建筑产权证。

(威政办发[2007]98号)2.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战技标准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落实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和防护设备生产分别实现资质认定和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

3.新建、改建、扩建的单建掘开式、坑(地)道式人民防空工程和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均应按照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接受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4.人民防空工程开工前,监督站应对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构配件生产单位的资质等级及营业范围进行审查,凡不符台规定要求的不得开工。

5.人民防空工程开工前,监督站应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民防空工程部分)等规定,审查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凡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6.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必须实行监理。

国家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实行行业资质管理。

无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监理单位不得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监理业务。

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监理工程师证书并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取得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格证书。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当总监理工程师离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委托一名现场监理工程师代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

7.人防防护密闭门、密闭门、临战封堵等防护设施的生产和安装企业须取得《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企业资格认定证书》资质并在山东省人防办公室备案,企业持两证到位到威海市人防办办理登记后方可在本市进行销售。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维护管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
和维护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防事务
【发文字号】赣人防发[2012]5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01.19
【实施日期】2012.0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人防发[2012]5号)
各市(县、区)人防办:
近来,防空地下室使用权益纠纷日渐增多,导致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落实不到位。

为充分发挥防空地下室的战备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落实维护管理责任,使防空地下室保持良好状态,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现就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是国家强制要求配套建设的人防工程,属于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设施,任何单
1 / 1。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50
400
360
HRB500
6~50
500
435
HRB335
6~50
335
310d≤25mm 290d>25mm
其中:HRB335钢筋;拟逐步淘汰 HPB300——强度级别为
300N/mm2的热轧光圆钢筋 HRB400——强度级别为
400N/mm2的热轧常肋钢筋 HRB500——强度级别为
500N/mm2的热轧带肋钢筋 RRB400——强度级别为
基坑开挖和基底土方人工清理完 成后;应对基槽进行检查验收
验槽由建设单位主持;勘察单位 设 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和人防 质监部门参加 并对验收结论签署 意见
检查验收的内容有平面位置;底 面长 宽尺寸;边坡坡度;基底标高等 基坑尺寸允许偏差: 1底面标高0~50mm; 2底面长度 宽度由中心线向两边量 0~+50mm; 3边坡坡度偏陡为0
3 钢筋代换
在人防工程结构设计中;一般多采 用HPB235级钢筋和HRB335级钢 筋;钢筋品种 规格应齐全;一般不宜 进行钢筋代换 当必须代换时;应经 设计单位同意可以用其它钢筋代换
但不能按一般建筑工程常用的代换 法计算;因为地下防护工程在核爆 动荷载作用下;结构材料的屈服强 度随着应变速度的增加而提高 在 设计时;采用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 数γd;对强度设计值进行调整
2重量差异 一般钢筋在生产中由 于尺寸差而带来重量差 在钢筋进 场中应抽查1~3捆钢筋进行公称 重量的统计并与实际重量对比;允 许偏差不得大于国家标准
3表面质量 盘条有裂纹 折叠 结疤 耳子 分层及夹杂凸块 凹坑 划痕及 其他表面缺陷达不到国家标准
4形状差异 主要是带肋钢筋;有的纵 横肋高度不够;有的月牙肋顶宽过 大等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人防工程标识标牌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人防工程标识标牌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28•【字号】赣人防综〔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人防工程标识标牌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人防办、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省人防发展服务中心:人防工程标识标牌战时是引导人民群众迅速疏散掩蔽的重要标识,平时是国防教育和人防宣传的重要窗口,抓好人防工程标识标牌质量管理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展示人防系统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保证。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人防工程标识标牌设置和管理工作,确保人防工程标识标牌全覆盖,质量合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规范制作,把握质量标准。

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标牌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赣人防发〔2018〕27号)和《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标牌设置及制作规范图册(2021版)》(赣人防发〔2021〕13号)标准,把好设计、制作、安装和质量监督关口,严禁随意降低质量标准、减少数量。

加大对原材料不达标、制作偷工减料、安装不规范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完善查验标识标牌采购制作合同、人防标识牌制作材质和反光膜等原材料出厂质量检测报告资料等手段。

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供标识标牌原材料出厂质量检测报告(合格证)、标识标牌制作合同复印件,将相关资料纳入工程城建档案人防资料。

二、严格落实建设程序和纪律要求。

由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负责设置人防标识标牌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和纪律要求执行,防止简单化最低价中标导致偷工减料。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验收,发现问题由负责设置的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整改。

对于社会建设项目,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把好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备案关口,人防质监机构负责把好竣工验收质量监督关口,各级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尺度,形成合力。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注意事项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注意事项一、防水工程1、要严格按照设计和规范组织施工,严禁随意更换防水材料。

2、要把好防水的各个环节,包括混凝土的自防水。

二、结构工程1、底板、人防墙体、顶板、防倒塌楼梯梯段板,双层钢筋网片之间的拉筋,应梅花形布置,并拉在纵筋与横筋的结点处,两端弯钩为135度,且绑扎牢固。

2、不得采用冷轧带肋钢筋、冷拉钢筋等经冷加工处理的钢筋,钢筋除锈不能冷拉。

原则上,不进行钢筋代换,确需代换时,须经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原审查机构审查同意。

3、底板、侧墙、顶板钢筋的排距一定要达到设计要求(允许偏差±5mm)。

4、模板对拉固定与对拉螺栓的防水、密闭处理。

防空地下室的外墙、临空墙、密闭墙、单元隔墙等墙体固定模板的对拉螺栓不能使用套管及混凝土预制件。

外墙上使用的对拉螺栓中间要焊上方形止水钢板(三防段处为密闭肋),止水钢板(密闭肋)两面要满焊,其焊缝应饱满、均匀、严密。

方形止水钢板尺寸以80X80mm为宜。

5、后浇带不能穿过三防段和人防门框;施工缝不能留在三防段处;三防段墙体和顶板须整体浇筑混凝土。

施工缝宜留成企口缝,如果留平缝则须设止水钢板。

顶板上留置的伸缩缝不得影响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功能。

染毒集水坑混凝土应一次浇筑到位。

混凝土水池不能在顶板上留施工洞,施工洞口宜设在墙上的人孔处,施工洞留置应按后浇带的做法,在墙上埋设止水钢板,做蓄水试验。

6、防门上方的卧梁应锚入两侧的墙(或柱)内。

7、当矩形洞口边长大于300mm,圆形洞口直径大于300mm时,均要在洞口四周留设加强钢筋(严格按图纸要求设置)。

战时使用的混凝土水池应随防空地下室主体的施工同步制作。

除按照现行规范留置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和抗渗试块外,每个口部(风井、扩散室、除尘滤毒室、防毒通道、密闭通道)须各留一组(抗压、抗渗)同条件和标养试块。

8、顶板中使用的箱体材料,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有相应的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

9、防空地下室主体验收前,须对防空地下室进行结构抽检(超声回弹),单独出具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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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口部地面段严禁封堵的
批复
【法规类别】国防事务
【发文字号】赣人防字[2017]10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2.17
【实施日期】2017.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口部地面段严禁封堵的批复
(赣人防字〔2017〕10号)
江西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质量监督站:
赣人防质监文〔2017〕2号文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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