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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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工作细则(4篇)

监事会工作细则(4篇)

监事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是企业法人独立监督机构,依法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的机构。

第二条监事会的任务是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保护股东权益,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监事会在履行职责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工作。

第四条监事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由履行监事职责的监事组成,监事的职务由法人、机关和其他组织的代表或者公司的股东担任。

第五条监事会的工作职责包括: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审计企业的财务状况,检查企业的决策过程,维护股东权益,发挥监督作用,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监事会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例会,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由出席监事的大多数同意。

第七条监事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办公制度,维护信息的保密性,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正常运行。

第八条监事会应当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选举第九条监事会由3-5名监事组成,由代表法人、机关和其他组织的代表或者公司的股东担任,其中至少一名由公司的职工代表担任。

第十条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一条监事会的监事应当具备监事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十二条监事会的监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扰。

第十三条监事会的组成和选举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四条监事会的监事可以随时辞职,公司应当制定监事辞职的程序和要求。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和职责第十五条监事会有权要求公司提供相关的经营管理信息和财务信息,有权派出检查组进入公司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监事会有权提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七条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决策结果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并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监事会有权提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任免和奖惩进行监督和审查的建议。

第十九条监事会应当认真履行股东委托的任务,制定并执行监督计划,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监事会工作制度(11篇)

监事会工作制度(11篇)

监事会工作制度(11篇)监事会工作制度 1为规范公司运作,完善监督机制,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股票发行与管理暂行条例》和《集团有限公司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工作定位与目标监事会是股东会常设的投资发展监督管理机构,代表股东会对公司和项目进行财务管理、投资管理和经营管理,承担着公司经营管理和项目投资发展的监督管理责任;同时,还承担着对股东资本运作、保值增值的管理责任。

通过行使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投资管理、目标管理等四大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公司的资金管理体系、投资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体系、融资发展体系和目标管理体系,对关系公司和项目生存与发展的重要领域,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组织建立起公司机构的规范运作模式。

二、工作制度与要求为切实有效履行管资金、管项目、管投资的工作职能,监事会实行股东会和股东会主席的领导下的“监事长负责、监事分管”的工作制度,以确保股东会和股东会主席制定的各项战略方针的有效执行。

(一)监事长1、根据股东会领导的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及项目发展需要,主持召开监事会会议,分析工作情况和形势,深层次地剖析存在的困难及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2、经常带着问题或课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组织开展监事会业务工作,为公司领导管好资金、管好项目与管好投资。

3、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开展监督事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和项目各项重要工作进行有效地管理;4、以对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认真做好各类收发文件的审批、监事会工作报告的签署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处理;5、在努力完成上述工作的同时,监事长还要完成股东会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二)资金管理监事1、认真领略股东管资金的思路,制定股东和企业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股东和企业的资金安全与保值增值。

2、根据股东会的资金经营理念,制定股东资金经营借贷方案、投资融资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报股东会审批后组织实施,实现股东资金经营利润与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规章制度范文(3篇)

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规章制度范文(3篇)

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国有企业的监督机制,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稳定和增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条国有企业监事会是国有企业的监督机构,履行监督职责,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合法和有效运作。

第三条国有企业监事会按照法定程序产生,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独立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国有企业监事会依法开展监事会工作,加强监事会宣传和培训,提高监事会监督效能。

第五条国有企业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法定监督职责,审核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企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保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等。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第六条国有企业监事会由一名董事会代表、员工代表和其他监事组成。

第七条董事会代表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员工代表由企业员工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其他监事由股东或者其他权益人选举产生。

监事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以及廉洁自律的品质。

第八条监事会由一名主任监事和其他监事组成,主任监事由监事会成员互选产生。

第九条监事会不得超过九名成员,监事会主任的选举采取相对多数票表决方式。

第十条监事会成员应当保守国有企业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和信息谋取私利。

监事会成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有误导、删除、篡改、泄露、滥用或者不正确执行职务的行为。

第十一条监事会成员因工作需要,应当参加企业举办的相关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和工作程序第十二条监事会依法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审核国有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经营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二)监督国有企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防止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三)评估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四)监督国有企业执行的合同和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五)监督国有企业的重大资产投资和并购、重组情况;(六)接受股东或其他权益人的监督和检举;(七)制定和完善监事会的工作制度。

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

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

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一、监事会的职责和职能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是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公司的健康发展。

监事会的主要职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审议和监督公司的重大决策以及战略规划;2. 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查和监督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 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合规运营;4. 监督公司的执行履职情况,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推动公司的持续改善;5. 监督公司的股东会议,确保股东会决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6. 协助公司做好对外投资、重组和并购等重大事项的尽职调查工作。

二、监事会的组成和任职条件1. 监事会由三名以上的监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监事是独立非职员监事;2. 监事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并且具备高度诚信、独立性和专业素养;3. 监事的选举和更换应当经过股东会议的表决,并在公司网站进行公示;4. 监事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续连任一次,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三、监事会的运作机制1. 监事会按照每年不少于四次的频率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提前三天通知各监事;2.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1/2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召开,并以出席监事的多数表决通过决议事项;3. 监事会会议应当记录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席签字确认;4. 监事会可以邀请公司的高管或者项目负责人参加会议,并要求提供相关的报告和资料;5. 监事会可以向公司全体股东发送意见函,提出监督和建议,确保股东的知情权。

四、监事会的责任和义务1. 监事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重要信息;2. 监事应当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和诚信原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3. 监事应当积极履行监督和提出建议的职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监督;4. 监事应当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监督能力;5. 监事应当与公司的其他股东和董事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监事会工作职责—规章制度

监事会工作职责—规章制度

监事会工作职责—规章制度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部分,其职责包括监督公司的管理层和董事会的运作,并为股东提供独立的审查和监督的意见。

在中国企业法律框架中,监事会的经营职责有明确的规定。

以下是一份关于监事会工作职责的规章制度,详细阐述了监事会的工作职责和职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的工作职责由公司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

第二条监事会成员应当忠诚于公司、股东和法律,履行好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第三条监事会应当保证其独立性,不受任何利益集团或个人的干扰。

第四条监事会应当保护公司财产安全,防止公司资金被非法占用。

第五条监事会应当依法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向股东和有关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六条监事会由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组成。

第七条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监事会主席由股东代表监事选举产生,主席具有监事会召集和主持会议的职权。

第九条监事会的人员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监事会应当及时收集和了解有关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人员状况等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监事会应当根据公司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查公司的经营计划、业务发展和投资决策等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监事会应当参与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查,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监事会应当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第十四条监事会应当监督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的行为,确保其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监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报告,并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及时向股东披露重要事项。

第四章职权行使第十七条监事会有权要求公司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对公司的财务、业务和经营状况进行全面了解。

第十八条监事会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疑问,要求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十九条监事会有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和决策过程,对公司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提出意见和建议。

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

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

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监事会的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章制度。

第二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监事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监督职责,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任期第四条监事会由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

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_____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责第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条监事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规章制度范本

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规章制度范本

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规章制度范本国有企业监事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运行和监督职能,完善国有企业的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监事会是国有企业的监督机构,履行对国有企业董事会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责,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第三条国有企业监事会由不少于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为职工监事,其余为职业监事。

第四条国有企业监事会行使的职权应当依法独立行使,不受董事会、公司领导或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国有企业监事会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保守国有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国有企业的声誉。

第二章监事的选举和职责第六条国有企业监事会成员由行政机关、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组织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监事会成员连选两届后,可以连续连选一届。

第七条监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法律意识;(二)具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管理经验;(三)无犯罪记录。

第八条监事会成员在履行职责中,应当忠于国有企业,依法行使监事权利,秉公执法,维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监事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国有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第十条监事会成员应当依法履行监事职责,对国有企业董事会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对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监事会的组成和职责第十一条监事会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监事组成。

第十二条监事会主任和副主任由监事会成员互相推举产生,任期与监事会成员一致。

第十三条监事会主任负责召集监事会会议,主持会议并签署会议决议。

第十四条监事会主任和副主任具有如下职责:(一)代表监事会履行日常事务;(二)组织起草会议决议并落实执行;(三)履行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监事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监事会职责的履行。

第四章监事会的职权和履职方式第十六条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以下职权:(一)监督国有企业董事会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和管理行为;(二)审查国有企业的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算及其执行情况;(三)审查国有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和利润分配情况;(四)审计国有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相关财务报表;(五)监督国有企业合规运行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机关。

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

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

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监事会成员的行为,加强监事会工作,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

二、监事会组成1.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3)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监事会职责1. 监事会是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以下职责:(1)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2)监督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3)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参考。

四、监事会会议1. 监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时间由监事会主席确定,并提前公告。

2. 监事会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

3. 会议应当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

五、监事会主席1. 监事会由一名监事担任主席,主席由监事会成员通过投票选举产生。

主席的职责包括:(1)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2)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保障监事会工作顺利进行;(3)代表监事会与内外部机构沟通和协调。

六、监事会工作方案1. 每年监事会应当制定和执行工作方案,明确监督重点和工作计划,并向股东大会作报告。

2. 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监督对象和重点领域;(2)监督方法和手段;(3)监督进度和责任分工。

七、监事会报告1. 监事会应当定期向股东大会提交监事会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清晰。

2. 监事会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公司经营情况的总体评价;(2)董事会履职情况的评估;(3)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

八、监事会权利和义务1. 监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监事会会议,发表意见和建议;(2)调阅公司相关资料和信息;(3)提出公司重大事项的询问和要求。

2. 监事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保守公司机密和商业秘密;(2)依法独立、公正、诚信地履行职责;(3)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九、监事会解散1. 监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解散,解散须由股东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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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工作程序和行为方式,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确保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监事会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和国家有关主管机关负责,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报告。

第三条监事会应当依法行使企业监督权,保障股东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第四条监事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维护股东的权益;
(2)坚持原则、公正廉洁;
(3)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第五条公司监事会成员由二名股东代表和一名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第六条《公司法》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或委派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十一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二条新任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监事声明及承诺书》,并向公司监事会备案。

第三章监事会的性质和构成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董事会、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并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的机构。

第十四条监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一人出任监事会主席。

第十五条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4)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
担。

(7)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监事会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

第十七条监事会对董事和经理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该董事或者向董事会提出解聘该经理的建议。

监事会作出前款建议的决议时,应由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

第十八条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十九条监事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或者损害公司
利益的活动,不得兼任其他同类业务的董事或经理。

第五章监事会主席
第二十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

监事会主席的任免,其应当经三分之二或者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2)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六章监事会议事方式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议事方式按照《公司章程》和《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七章监事日常工作考核
第二十三条监事的日常工作应当接受监事会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监事应出席监事会会议并发表意见,由监事会主席对监事出席会议的情况作出统计和考勤,对于经常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由监事会视情况给予处罚直至建议更换。

第二十五条监事履行职责的情况与薪酬挂钩,作为提请股东大会升薪酬的依据之一。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不一致的,以上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监事会。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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