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价、监控管理制度
2024年某矿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2024年某矿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一、概述重大危险源的检测与监控是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的关键环节。
本制度旨在规范某矿矿山重大危险源的检测与监控,确保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和矿区环境的安全。
二、检测与监控范围1. 检测范围:(1)矿山内的所有设备、工艺系统以及建筑物等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
(2)所有可能产生重大危险源的环境因素,如气象条件、地质条件、水文条件等。
(3)所有可能导致重大危险源的人为因素,如操作不当、人为疏忽等。
2. 监控范围:(1)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通过风险监控、视频监控、声音监控等方式对矿山内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
(2)监控重大危险源的运行状况,包括设备运行状况、工艺操作参数、环境条件等。
(3)监控矿工的安全行为,确保操作规范、安全防护措施的使用等。
三、检测与监控措施1. 检测措施:(1)定期对矿山内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检测,包括设备状态检测、工艺参数检测、环境因素检测等。
(2)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根据检测指标的变化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测,对职工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职业病危害。
2. 监控措施:(1)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声音监控、传感器监控等,实现对矿山内各个环节的实时监控。
(2)建立监控中心,对监控系统进行集中管理,及时处理各类异常情况,以保证矿山的安全运营。
(3)设立报警机制,对监控系统中的异常情况进行报警处理,以便采取紧急措施。
四、检测与监控管理1. 各级管理岗位负责人要做到:(1)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流程,并进行监督和指导。
(2)测绘和更新矿区的危险源平面图,确保图像信息的准确性。
(3)做好危险源的标识和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的信息准确、完整。
(4)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测技能。
2. 操作工作人员要做到:(1)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规范、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
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通用版)

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通用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通用版)根据国家安全监察局《关于认真抓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上级《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为切实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措施。
一、职责范围总经理对本公司所服务矿井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总工程师负责本公司所服务矿井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并负责督促矿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制定治理方案。
各分管副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矿井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并负责督促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矿井按照确定的隐患治理方案进行整改治理。
各专业处室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矿井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并参与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制定治理方案。
安全处负责各矿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管理内容1、大风、冰雪天气,2、爆破器材库,3、锅炉房,4、地表水,5、煤尘超限爆炸,6、岩溶水突水,7、老空积水,8、煤炭自燃及其它火灾。
以上8项重大危险源由安全处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各处室组织有关人员每月下矿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安全处登记、存档。
三、排查、登记、申报1、以总工程师为主,分管副经理及各处室配合,对本公司所服务范围内矿井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
排查的依据为《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国家安监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制度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制度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根据国家安全监察局《关于认真仔细抓好重大危险源监管与督查管理工作的通知》与上级《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为切实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防止重大事故发生,保证实现安全生产,特拟定本措施。
一、职责范围矿长对本矿井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全面承担。
总工程师承担本矿井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并承担督促矿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拟定治理方案。
各分管副矿长承担分管范围内矿井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并承担督促对重大危险源根据确定的隐患治理方案进行整顿、整治治理。
各专业科室承担人承担分管范围内矿井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并参加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拟定治理方案。
安全科承担矿井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与督查检查。
二、管理内容1、大风、灾害性天气,2、爆破器材库,3、锅炉房,4、地表水,5、瓦斯、煤尘超限爆炸,6、岩溶水突水,7、老空积水,8、煤炭自燃及其它火灾。
以上8项重大危险源由矿井安全科进行登记、设立档案,各科室安排有关人员每月下井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安全科登记、存档。
三、排查、登记、申报1、以总工程师为主,分管副矿长及各科室配合,对本矿井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
排查的依据为《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与国家安监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管与督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要逐项进行登记,详细描述与相关的记录重大危险源的基本特征。
3、根据国家安监局与上级的有关规定,由所在矿安全科承担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申报。
申报表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第二类为各类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第三类为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
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摘要随着煤矿生产技术的不断发展,煤矿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种类和程度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控制和减少煤矿重大危险源对生产安全和环境的影响,需要通过检测、评估和监控等方法,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重大危险源。
本文将为读者介绍煤矿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煤矿重大危险源的定义煤矿重大危险源是指在煤炭生产和利用过程中,可能对人员、设备、环境等造成特别严重和难以承受的损失或危害的设备、工艺和管理系统。
煤矿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种类因不同的煤矿类型、生产规模、工艺流程和经营管理水平而异。
煤矿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井下爆炸和火灾;2.风险自评和安全评价不合格;3.煤与瓦斯突出;4.通风系统失效;5.矿井涌水;6.管理不到位。
煤矿重大危险源的检测方法检测是发现煤矿重大危险源的有效途径。
检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发现煤矿生产中可能出现的隐患和事故,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其中,主要的检测方法包括以下几种:1.传感器检测:传感器是一种能够感受、转换并输出矿井有关信息的装置,其主要作用是对煤矿危险源的温度、湿度、氧气、燃气等进行实时检测和监控,及时发现煤矿潜在危险源。
2.非破坏性检测:非破坏性检测主要是采用一些无需拆卸和破坏设备的检测方法,如超声波、X射线、磁力等检测技术,对煤矿设备的局部或整体进行检测,以预防设备失效或出现故障。
3.检查和测试:检查和测试主要是通过实地检查和现场测试等方式,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设备和工艺流程进行检测,发现隐患并及时处理。
煤矿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方法评估是对煤矿重大危险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能性进行客观评价,以便确定其优先级和采取相应的控制和处理措施。
主要的评估方法包括以下几种:1.专业化评估:采用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开展的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活动,通过对煤矿生产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和全面分析,确定其可能存在的隐患和危险源,为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依据。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企业自主管理、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估第五条单位应当对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的危险物品进行定期检查,确认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立即进行评估。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危险物品的性质、数量、储存方式、使用状况等;(二)可能引发事故的类型、概率、影响范围和程度等;(三)现有安全措施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完善程度等;(四)事故应急预案的合理性、适用性和完善程度等。
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明确重大危险源的监测、检测、报警、应急等职责和分工。
第九条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实行24小时监测,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条单位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检测、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报告,及时更新重大危险源档案。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举报。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背景煤矿是我国的主要资源产业,也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供应渠道。
然而,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安全隐患,且一旦事故发生,常常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以及维护煤矿生产的稳定运营,煤矿可采取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工作。
安全检测检测范围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工作的范围包括:1.采煤工作面;2.矿井井口;3.矿井梁柱;4.通风系统;5.煤矿机电设备。
检测内容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内容包括:1.采煤工作面的安全;2.矿井井下交通运输的安全;3.矿井安全疏散的通道和设备的安全;4.煤矿火灾、爆炸、煤尘爆炸等事故的安全;5.煤矿环境的安全等。
检测依据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的依据为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标准和技术文件。
安全监控监控范围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的范围包括:1.采煤工作面;2.矿井井口;3.矿井梁柱;4.通风系统;5.煤矿机电设备。
监控内容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内容包括:1.煤与瓦斯、煤与石灰石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测;2.通风系统的监测;3.矿井井下交通运输的监控;4.井下工作人员的位置与安全的监控;5.煤矿机电设备的监测等。
监控方式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方式可以采用以下方法:1.监测设备自检;2.运行状态所监测的各个具体参数相比较;3.合成监测参数所传递的信息是否合法有效。
管理制度煤矿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以规范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检测、监控、管理行为。
制度内容应包括:1.煤矿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责任的划分;2.检测、监控的频次、范围、内容、方式等规定;3.安全检测、监控结果的汇报、处理要求;4.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应急措施等。
总结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是保障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的重要措施。
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测、监控、管理体系,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以及煤矿稳定生产。
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三井
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北票和尚沟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三井2016年度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一、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为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检查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成立领导小组:组长:闫成国副组长:高玉清郭凤国组员:程义堂姜连君王树成王迪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它们有一个共同特征,都是失控的偶然事件,会造成厂、矿内外大批人员伤亡,或是造成大量的财产损失或环境损害、易燃或有毒物货,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意义和辨识标准,压力锅炉、机电装备、防治水、防讯、防雷电、自燃发火煤层、顶板冒落等对和尚沟三井煤矿威胁为重大危险源。
每年矿组织举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对各类事故救灾进行演习,对各类事故应急救援经常对员工进行常规性安全培训。
当事故发生时,按如下程序汇报和处理:1、调度员问清事故地点、事故时间、汇报人姓名、事故伤亡大致情况。
2、调度员向矿值班负责人汇报,同时向矿长、总工程师及矿有关领导汇报。
3、向北煤集团调度汇报,请求矿山救护队救援。
4、矿值班负责人在矿长、总工程师来到前负责指挥事故处理。
5、下达波击到的所有作业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到安全地点。
6、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抢险救灾。
7、井下事故地点派临时负责人,建立临时指挥部。
8、有关运输系统人员听候命令。
9、由矿总工程师坐台,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掌事故发展动态,在安全情况下,下达救灾命令。
二、压力锅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程义堂组员:冯殿合黄树廷锅炉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并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为确保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必须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遵照劳动部《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运行,对锅炉在运行中进行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一、检测、评估、监控措施1、每台锅炉在使用前必须按《锅炉使用登记办法》的规定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手续,领取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证。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管理制度一、重大危险源的辩识:对于夏店煤矿影响其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主要有:矿井瓦斯、煤尘、水灾、火灾和顶板五大类。
二、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1、夏店煤矿为低瓦斯矿井,依据是《夏店煤矿2006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2、依据2005年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煤层、煤样检验报告,煤尘具有爆炸性。
3、依据地质报告,夏店煤矿大部分井田位于780水平侵蚀基准面以下,存在带压开采的危险及地表水马喊水库,附近小煤窑采空区积水的危险。
4、火灾也是煤矿安全生产中重大危险源之一,由于井下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在,极易发生矿井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顶板事故也是煤矿安全生产中重大危险源之一。
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建立监测监控预警系统,对矿井瓦斯、煤尘、火灾、水灾和顶板事故进行实时监控,严密监视那些可能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向事故临界状态转化的各种参数变化趋势,及时给予预警信息或应急控制指令,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1、对重大危险源矿井瓦斯的监控措施:⑴、做好矿井通风工作,完善通风系统,合理分配风量,决不能发生瓦斯积聚超过《规程》规定。
要严格执行“以风定产”的规定,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
消灭不合理通风,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极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以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价、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价、监控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从源头上进行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价和监控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煤矿、建筑工地等。
二、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指具有潜在风险,可能对人员、设备和环境造成严重伤害或损失的设备、物品、材料或工艺等。
三、重大危险源检测1. 检测目标(1)明确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范围;(2)确定检测的时间节点。
2. 检测方法(1)现场勘察:通过实地走访和观察,了解企业生产环境和设备情况;(2)技术检测:利用现代化设备和仪器进行检测,如红外测温仪、气体检测仪等;(3)文件资料查阅:阅读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记录,获取相关信息。
四、重大危险源评价1. 评价内容(1)对已发现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2)对潜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提出预防控制措施;(3)对已实施的安全措施进行评估,检查其有效性。
2. 评价方法(1)定量评价:采用数学模型和统计分析方法进行风险评估,如故障树分析、事件树分析等;(2)定性评价:根据经验和专业知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1. 监控措施(1)实施定期巡检:通过定期巡检,检查重大危险源的运行状态和安全措施的有效性;(2)建立监控系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远程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3)培训与考核: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进行定期考核。
2. 管理措施(1)建立应急预案:针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和应对措施;(2)建立安全档案:记录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价、监控等情况,并定期进行审核和更新;(3)加强沟通与交流:与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沟通和交流,共同推进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六、违规处理对发现的重大危险源违规行为,将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工整顿、罚款等,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智能化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评估、监控措施的管理规定
智能化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评估、
监控措施的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到底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传染病
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矿井生产工
作从被动防范向传染源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氢化钾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需求量单
元(包括井上下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21)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国家监管协调字[2021]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已登记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章的重大危险源指:除东欧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
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瓦斯煤尘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
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有效地控制潜在的危险因素,确保职工的安全、
健康和加工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安监处负责公司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各分口要协调机制配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矿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价、监控、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为深入开展隐患治理活动,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矿井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矿区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治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号)及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分局《关于认真做好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治理工作的通知》(鲁煤安监西局发[]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实际,针对我公司重大危险源登记、检测、评估、监控、应急救援和整改,制定以下规定,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目录一、总则..........................................................................................................二、定义..........................................................................................................三、重大危险源确认ﻩ四、组织机构 ................................................................................................. (一)公司成立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领导小组.......................................... (二)小组职责................................................................................................ (三)岗位职责ﻩ(四)工作要求...................................................................................................五、重大危险源评价ﻩ六、检测、监控ﻩ(一)煤层自然................................................................................................(二)煤尘爆炸ﻩ(三)冲击地压................................................................................................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ﻩ八、其余未尽事宜执行公司和上级重大危险源管理有关规定。
ﻩ一、总则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安,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定义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危险源由三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
重大危险源是指工业活动中危险物质或能量超过临界量的设备、设施或场所。
重大事故隐患也是重大危险源。
三、重大危险源确认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号)有关规定,并经山东公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评价确认,梁宝寺煤矿的重大危险源为煤尘爆炸、煤层自然发火和冲击地压。
四、组织机构(一)公司成立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安监处长成员:生产副总工程师、生产科室负责人、采掘及生产辅助区队主要负责人、通防技术科及安监处分管干部。
(二)小组职责.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排查登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建立矿井重大危险源档案。
ﻫ .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对矿井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
ﻫ .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制定针对有效措施,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有效监控。
.加大重大危险源治理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监测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各项措施,定期有针对性的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将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检测、监控、应急救援工作同矿井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的落实同时,加大对现场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确保矿井的长治久安。
(三)岗位职责.总经理:是公司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矿井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等工作。
.总工程师: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排查及治理措施的制定、落实等工作。
.副总经理: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安监处长:负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制度和措施。
.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协助副总经理落实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治理措施。
.生产管理科负责人:负责矿井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等各项工作的协调指挥等, 负责督促本专业范围内各区队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
.安监处负责人,负责矿井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等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矿井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建档等工作。
.业务科室技术负责人: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和有关措施的制定、监督实施。
安全文化培训学员要把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及防控、治理知识纳入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公司各专业、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防范、杜绝重、特大事故,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ﻫ .各专业、部门应在危险源监控、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导下开展矿井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监测和治理工作。
.各专业、部门对因矿井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在日常的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从危险区域内立即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止作业或者停止使用,执行好先撤人后汇报制度;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并采取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
ﻫ .要加强矿井重大危险源监控、治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和现场施工人员对危险源的重视程度,.各单位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备、设施,要按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安全标志使用导则》(—)、《安全色光通用规则》(—)等要求,在其醒目、显著、安全位置标注安全标志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以警示人员重视重大危险源部位的安全生产。
五、重大危险源评价矿井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价工作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六、检测、监控(一)煤层自然.矿井煤层自燃检测确定以气体为主,以气体为辅的预测预报煤炭自燃的标志性气体。
利用安全监测系统进行监测。
利用束管监测系统进行检测。
人工监测和取样化验分析进行检测.矿井煤层自燃监控加强防灭火系统管理,充分发挥现有注浆站的作用。
注浆系统要按原设计要求保证完好。
新建和新开采自燃发火煤层的矿井,必须建立防灭火注浆系统,开采发火煤层的采区,注浆管路系统必须安装到位。
新水平、新采区的防火管路系统必须执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撤除防灭火管路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
总工程师每季组织制定防灭火计划,根据本季度采场接续,布置防灭火工作进度,安排本季度防灭火工作,并组织落实。
季度计划及其当季计划完成情况,于季末报集团公司通防处备案考核。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对采空区和冒落孔洞等孔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阻化剂泥浆、注凝胶、注惰性气体、均压通风等技术措施,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防止自燃发火。
新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防灭火注浆系统和其他防火设施。
综采、综放工作面开采前,根据煤层自然发火期限长短和生产现场条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人员编制煤层火灾防治专项设计,超前分析制定防灭火措施,并报集团公司审查,未经集团公司同意不得生产。
加强井下火区管理。
(二)煤尘爆炸.检测通防区定期编制测尘计划,内容要详细具体。
测尘员对全矿井粉尘检测工作负责,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定期分析粉尘浓度的升高或降低原因。
如果超过了国家规定标准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采取有效降尘措施。
设立粉尘监测化验室,配足专职测尘人员;仪器定期送检、维修、标校;使用好矿井在线监测装置。
测尘员必须定期对井下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的浓度应符合下表要求。
测尘员在测尘的同时应监督井下防尘情况,发现违章作业,测尘员有权制止违章以至停止作业。
测尘员加强对粉尘在线监测系统粉尘传感器的兼职检查管理,坚持每月两次对粉尘传感器显示数值校验一次,并有记录可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防技术科、生产管理科调度室。
.防尘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水质、水量、水压符合规定要求,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小时的用水量。
矿井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区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及井下带式输送机巷道的管路应每隔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的管路每隔设一个三通阀门。
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矿井综合防尘措施。
落实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
(三)冲击地压.检测监测冲击倾向危险区划定由北京科技大学对梁宝寺公司井田开采区域进行冲击倾向危险区划定。
利用在线监测系统进行监测预警。
利用微震监测系统及其地面、远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
用煤粉钻屑进行检测。
.监控实施钻孔卸压。
采用煤层注水。
爆破卸压。
危险区域限员撤人。
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所有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救援机构人员及其职责;ﻫ (二)危险辨识与评价;ﻫ(三)应急救援设备与设施;ﻫ(四)应急救援能力评价与资源;(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六)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七)保护措施与程序;(八)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九)培训与演练。
八、其余未尽事宜执行公司和上级重大危险源管理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