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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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范本(2篇)

煤矿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范本(2篇)

煤矿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是为了加强煤矿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

二、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的目标1.建立健全煤矿危险源监控和管理体系,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2.有效识别和评估煤矿危险源,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控制危险源;3.提高煤矿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在安全生产方面能够达到要求;4.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和隐患。

三、危险源识别和评估1.制定危险源清单,明确列出存在的危险源;2.进行危险源评估,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评估危险源对煤矿生产安全的影响;3.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危险源控制措施1.采取技术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安全设备和采取自动化生产工艺;2.采取管理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和监督检查;3.采取个体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个人防护装备和健康监护。

五、安全培训和教育1.煤矿企业应制定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确保所有员工都参与培训;2.安全培训内容应涵盖煤矿安全规章制度、危险源识别和评估、应急预案等;3.针对不同岗位的员工,制定相应的专业培训方案;4.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考试,对未通过考试的员工进行追加培训。

六、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1.煤矿企业应设立监督检查机构,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2.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3.严禁隐患自查自报或虚报整改情况,监督检查机构要进行验证;4.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理、分析、总结,并制定相应措施进行防范。

七、责任追究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八、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2.煤矿企业要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确保实施到位;3.煤矿企业应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负责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的具体工作;4.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煤矿企业所有。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规范煤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测和监控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煤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测和监控管理工作,包括矿井、矿渣库、矿山井巷、危险品库等。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引发重大灾害的区域、工作场所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瓦斯、矿尘、高温、巷道、巷道支护、运输设备、起重设备、爆破作业、电气设备等。

第四条煤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测和监控管理应坚持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主,依据科学、合理的预警机制和监控手段,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第五条煤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测和监控管理应当依法进行,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检测第六条煤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测应当定期进行,确保安全生产环境符合规定要求。

第七条煤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瓦斯、矿尘、温度、水位、地质构造等指标。

第八条安全检测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安全检测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和仪器设备,确保检测过程安全可控。

第十条安全检测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章监控管理第十一条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应当建立科学、完善的监控系统,确保各项安全指标的实时监测和预警。

第十二条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应当涵盖矿井、矿山井巷、巷道道路、危险品库等关键区域和设施。

第十三条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应当采用现代化的监控设备和技术,确保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应当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风险。

第十五条监控数据应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形成监控管理的总结和改进方案。

第十六条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煤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测和监控管理工作涉及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矿山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矿山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全面辨识、动态监控、严格治理为原则,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第四条重大危险源辨识:1. 对矿山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辨识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2. 对危险物品、设备、工艺、环境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3. 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险源清单。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评估:1.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安全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危险性、风险等级、可能导致的后果等;2.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监控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监控:1. 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监控,实时掌握其安全状况;2. 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档案,记录监控数据及异常情况;3. 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1. 对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2. 对重大危险源场所、环境进行监控,防止事故发生;3. 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治理第八条重大危险源治理:1. 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措施和责任;2. 按照治理方案,实施治理措施,降低重大危险源风险;3. 对治理后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验收,确保治理效果。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九条应急预案:1. 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处置措施等内容;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事故报告:1. 发生重大危险源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2. 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调查处理。

危险源监控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危险源监控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危险源监控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源监控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危险源监控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项工作中存在的各类危险源的监控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合理的危险源监控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的危害,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本企业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危险源监控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第二章危险源的划分和分类第五条本企业将危险源划分为以下几类:1. 生产设备2. 物品和物料3. 工艺和工作方式4. 人员行为5. 天然环境和自然灾害第六条每类危险源都应根据其危险程度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监控和管理措施。

第三章危险源监控和管理措施第七条对于生产设备类的危险源,应实施以下措施:1. 存档:记录设备的基本情况、周期性检查和保养记录等。

2. 定期检查: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安全培训: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4. 设备更新:对老化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及时更换。

第八条对于物品和物料类的危险源,应实施以下措施:1. 存放:合理存放危险物品和物料,严禁乱堆乱放。

2. 标示:对危险物品和物料进行标示,明确物品的危险性和使用方式。

3. 定期检查:定期对危险物品和物料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4. 常规清理:定期清理危险物品和物料的周围环境,防止积尘和积水。

第九条对于工艺和工作方式类的危险源,应实施以下措施:1. 安全规范:制定工艺和工作方式的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

2. 定期培训: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加强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3. 监控和记录:对工艺和工作方式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条对于人员行为类的危险源,应实施以下措施:1. 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危险源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危险源监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和资产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危险源监控工作。

三、责任和义务1. 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危险源监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 负责危险源监控工作的部门负责制订和执行危险源监控计划,并保证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

3. 所有相关人员都有义务遵守危险源监控规定,并及时报告危险源的存在和变化。

四、危险源的分类和监控措施1. 物理危险源1.1 安装监控设备,如闭路电视、报警器等,对涉及物理危险源的区域进行监控。

1.2 定期检查和维护监控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1.3 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物理危险事故。

2. 化学危险源2.1 建立化学品管理制度,对所有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分类和标识。

2.2 配备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防护服等,对从事化学品操作的人员进行个人防护。

2.3 定期进行化学品储存区域的检查,确保化学品储存符合规定。

3. 生物危险源3.1 制定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对从事生物实验的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相应的防护装备。

3.2 定期进行实验室的卫生检查,确保实验室的卫生符合规定。

3.3 建立生物事故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生物事故。

4. 暴露施工危险源4.1 施工前进行详细的危险源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对从事暴露施工的人员进行个人防护。

4.3 监控施工现场,确保施工进行中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

五、监控设备和技术1. 监控设备的选用要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合法授权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2. 监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要定期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监控技术的更新和升级要及时进行,以提高监控的准确性和效率。

六、培训和演练1. 对从事危险源监控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各类危险源的特点和监控方法。

2. 定期进行演练,以检验危险源监控工作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七、记录和报告1. 对危险源监控工作的记录要详细、准确,包括危险源的发现和处理情况。

煤矿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工作,保障煤矿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煤矿企业对危险源的认识和管理,确保危险源的有效监控和控制,并通过防范和应急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危险源的分类和管理第四条根据危险源的性质和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将危险源分为以下几类:火灾危险源、爆炸危险源、物理危险源、化学危险源、机械危险源、电气危险源、作业危险源等。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对各类危险源进行全面的认识和评估,编制相应的危险源清单,明确危险源的位置、性质、数量、可能的事故类型及其后果等信息。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危险源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危险源得到有效的监控和控制。

第三章危险源监控和控制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源监控系统,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对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

第八条危险源监控系统应当具备以下功能:实时监测危险源的状态和参数;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记录和保存监控数据以供分析和研究。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对危险源的监控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对危险源进行定期的巡查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危险源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四章危险源的管理和改进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确保危险源的有效管理。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危险源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和保存危险源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便于随时查询和使用。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危险源的评估和审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确保危险源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对危险源的使用和维护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危险源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第五章应急措施和演练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危险源事故的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和有效地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矿山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模版

矿山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模版

矿山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保障矿工人身安全和矿山生产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企业的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工作。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并严格按照本制度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配备专职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人员,负责危险源的监测、排查和整改工作。

第五条相关部门和员工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服从矿山企业的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工作。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二章危险源监控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对矿山中的危险源进行监控,确保其安全稳定。

第八条危险源监控包括但不限于监测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监测数据的收集和分析、监测结果的报告和评估等。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购置专业的监测设备,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安装和维护。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并记录在危险源监测数据台账中。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危险源,确保矿山的安全稳定。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定期对危险源监控工作进行评估,并制定改进措施。

第三章重大隐患整改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建立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并明确整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十四条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潜在危险,或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及时发现和记录重大隐患,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对已整改的重大隐患进行复查,并记录在重大隐患整改记录中。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对重大隐患整改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整改工作的完成和效果。

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应对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重大隐患,采取相应的处罚和补救措施。

第四章管理与执法第二十条相关部门和员工应严格按照矿山企业的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开展工作。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煤矿是一个充满各种潜在危险的工作场所,重大危险源的存在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发生。

为了确保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二、责任与义务1. 煤矿企业负责人必须对煤矿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测,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或控制危险源。

2. 煤矿企业必须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工作。

3.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煤矿行业的标准和规范。

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测1. 煤矿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内,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检测。

2. 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火源检测、瓦斯检测、煤尘检测、通风系统检测等。

3. 检测结果应记录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对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理。

4. 重大危险源的检测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

四、重大危险源的监控1.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各个危险源的情况。

2. 监控系统应具备报警功能,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报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 监控记录应及时保存,并定期进行归档,以备后续查阅和分析。

五、重大危险源的管理1. 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各种危险源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 危险源的管理应采取层级管理的方式,确保责任的明晰和工作的落实。

3.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应与日常生产工作相结合,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六、制度的执行与监督1. 针对煤矿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相关部门必须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惩罚。

3. 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七、总结建立科学有效的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是保障煤矿工作人员安全的重要举措。

通过规范的检测、监控和管理,可以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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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落实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
安全监察分局)下发的《关于煤矿企业应建立危险源监控
和管理制度的通知》(京安监发[2011]40号)和《北京昊
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的通
知》(京昊华经发[2011]1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
煤矿危险源辨识、监控和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可能造成较
大事故的危险源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矿危险源的辨识、监控和管理采取分级管理
的原则。

即将危险源划分为一般危险源和可能造成较大事
故的危险源。

一般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人身伤害和一般涉险
状况的源点或位置。

较大事故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伤亡或多人涉险行为的源点或位置。

第三条危险源辨识与确定
1、一般危险源辨识采取科段组织基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现场辨识和确定,形成本单位辨识清单、制定控制方案。

矿井危险源主控部门收集、分析、汇总各单位的危险源控制清单和控制方案,形成矿井的危险源控制清单和控制方案材料,矿长负责组织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进行辨识、分析,确定矿井的危险源控制清单和管理方案;同时,分析确定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确定专人负责制定监测方案和管理方案。

各单位危险源主控部门将危险源辨识清单报矿危险源主控部门。

2、较大事故危险源的辨识、分析和确定。

矿危险源主控部门收集各单位上报的危险源控制清单,组织分析可能
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清单。

矿长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专业人员、专家等,进行辨识、分析和确定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清单,并按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危险源分级管理方式。

一般危险源采用“职业健康认证管理”的控制方案进行监控和管理;较大事故危险源采用逐项建立监测、管理方案进行控制。

第五条危险源的辨识、分析确定的周期。

1、矿每年辨识、分析和确定一次一般危险源,形成年度的危险源辨识清单和管理方案。

矿长每年一次组织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主控部门进行管理评审,查找管理缺陷,制定改进措施。

2、矿长每月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辨识、分析和确定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并进行管理评审。

将形成的材料报公司危险源主控部门。

第六条可能造成较大事故危险源管理原则
重大风险点控制的原则(优先顺序)是:
1、消除原则。

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设施设备、管理及技术措施等避免或消除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

2、控制或降低的原则。

通过工程技术措施、组织管理措施,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制定规程或措施降低风险的影响程度。

3、工作面(岗点)发现存在可能造成较大事故危险源,没有管理方案的,要立即停止该工作面(岗点)生产,进行治理工作。

第七条矿是可能造成较大事故危险源辨识和控制的主体。

矿长对本单位可能造成较大事故危险源的辨识、管理和督办全面负责。

第八条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监控、管理
1、各专业部门和专业岗位人员进行监控,包括:制定
管理方案、监测方案、检查记录等;安监站进行主控,包括:组织辨识、检查和建档管理等。

2、矿成立控制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管控督办专业组
(1)控制顶板、窒息重大风险点督办专业组
组长:总工程师、安监站长
成员:技术科长和安监站副站长、采掘区队区长(2)控制水害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督办专业组组长:总工程师、技术副总工程师
成员:技术科科长、地测科科长
(3)控制机电运输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督办专业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
成员:机电科科长、各区队机电副区长
(4)控制外因火灾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督办专
业组
组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
成员:机电科科长、机电区区长、各区队机电副区长
(5)控制交通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督办专业组组长:后勤副矿长、矿长助理
成员:保卫科科长、汽车队队长,行政办公室主任
(6)督察组
组长:安监站站长
成员:安监站、考核办、党群办
3、矿长负责组织针对辨识后确定的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制定控制方案、明确具体负责人和监督检查部门。

第九条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管控专业组职责
1、依据规范和规程的规定,制定分管范围风险点的控
制标准。

2、依据安全生产状况、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控制措施。

3、分析分管专业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及产生原因。

4、对分管范围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的控制措施的效果评价,并作出评价报告。

5、负责分管范围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的辨识分析。

6、检查分管范围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矿长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时,对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及原因进行分析和辨识。

并把辨识清单于28日前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十一条现场发现或辨识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立即停止生产。

专业组分析产生的原因,制定控制措施,并进行控制效果评价。

措施中必须包括:治理措施、治理期间的安全保证措施、强制措施、治理责任人和完成治理的时间期限等情况。

纸版经主管矿长签字后留存备查,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研发部和安全监察部备案。

第十二条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控制其他规定
1、矿对照附件《昊华能源公司关于可能造成较大事故危险源辨识报告》,结合本矿实际,分析确定本矿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制定管控方案,明确职责、工作程序监测方式和记录。

2、对辨识出的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组织制定控制措施。

并对控制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3、督察组定期对确定的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的分析确定情况、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形
成专项记录,安监站负责专项记录。

4、矿对排查出的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由于技术原因或专业受限,不能制定控制措施时,上报公司聘请专家组,共同确定控制方案。

5、各单位对照《大安山煤矿关于可能造成较大事故危险源辨识报告》内容,建立控制、监测管理方案和监测评价体系,明确责任人。

第十三条矿针对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控制方案,制定应急预案,由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专业对预案进行会审。

每年演练一次。

技术部门结合分级培训,每季度组织可能与危险源有关系的基层单位员工进行桌面演练。

演练结果形成报告留存调度室备查。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20xx年6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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