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规则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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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总成件尾数为
25
0,010-990;
零件尾数不得为
26 0,011-999;对 称零件其上、前
27 、左件应先编号
为奇数,下、后 28 、右件后编号且
29
为偶数;
30
31
系统 组号 排气系 12
源码 PQX2
00
且为偶数;
变速器
01
变速器换挡机构
02
变速器换挡操纵装置
03
变速器油泵
04
起动机构
05
变速器悬置
06
AMT电控单元执行装置
07
同步器
08
油压调节器
09
油压开关总成
10
润滑油滤清器
11
冷却器
12
副变速器总成
13
副变速器
14
副变速器操纵机构
15
变速器护板
23
分动器总成
00
分动器悬置
01
分动器
02
分动器换挡机构
散热器盖
04
放水开关
05
调湿器
06
水泵
07
风扇
08
风扇护风罩
09
散热器百叶窗
10
膨胀箱
11
水式热交换器
12
风扇离合器
13
冷却系电控单元执行装置
14
自动液力变速器总成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汽车零部件编号规那么前言本标准规定了四川汽车工业股份乘用车«汽车零部件编号规那么»,在Q/SQJ216—2020«汽车零部件编号规那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这次修订贯彻了QC/T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那么»和GB/T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那么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内容,在内容和结构上有较大变化。
本标准与 Q/SQJ 216—2020 相比要紧变化如下:—术语进行了增补;—增加了零部件号的编制原那么;—附录A,附录B进行了修改、增补;完善汽车零部件编号规那么。
本标准由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技术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技术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周杨宇戴丽萍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公布情形为:2007年首次公布,编号为Q/ SQJ 216—2007;2020年第二次公布, 编号为Q/ SQJ 216—2020;2021年第三次公布,编号为Q/SQJ-C-0002-2021目次前言 (Ⅱ)1 范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 (1)4 汽车零部件编制原那么 (2)5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那么 (3)6 产品配置英文代号 (4)附录A〔规范性附录) (6)附录B〔规范性附录〕 (33)汽车零部件编号规那么1 范畴本标准规定了四川汽车工业股份〔以下简称川汽〕乘用车的零部件号的编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川汽乘用汽车的零部件编号。
本标准不适用川汽乘用车所用标准件和轴承等的编号,乘用车所用标准件和轴承等的编号按标准件国家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C/T265«汽车零部件编号规那么»Q/SQJ-C-0006 «车辆平台、项目及产品代号编制规那么»GB/T1.1 «标准化工作导那么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3术语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_V1.0

零部件编号一、编号位数1、组号根据国家标准来确定:零部件编号采用7位数字1 2 3 4 5 6 7零部件顺序号1 2 组号;1 2 3 4分组号; 5 6 7 零部件顺序号;二、总则1、组号分组号按照国家标准执行;2、总成、分总成最后一位必为0,单个零件最后一位不得使用0;三、车身细则1、前门61001.1 前门骨架,国家标准是6101,由此:前门总成(左)6101100,前门总成(右)6101200;1.2左前门下级分总成以及单件都在6101100内编号;1.3右前门下级分总成以及单件都在6101200内编号;2、后门62002.1后门骨架,国家标准是6201,由此:后门总成(左)6201100,后门总成(右)6201200;2.2左前门下级分总成以及单件都在6201100内编号;2.3右前门下级分总成以及单件都在6201200内编号;3、侧围543.1侧围骨架,国家标准是5400,由此:侧围总成(左)5401000,侧围总成(右)5402000;3.2左侧围总成的下级分总成以及单件都在5401000内编号;3.3右侧围总成的下级分总成以及单件都在5402000内编号;4、发动机盖844.1国家标准分组号是8402,由此命名发动机盖总成8402000;4.2发盖总成内的下级分总成以及单件都在8402000内编号;5、后背门635.1后背门骨架,国家标准分组号是6301,由此命名后背门总成6301000;5.2后背门内的总成、分总成以及单件都在6301000内编号6、翼子板846.1国家标准是8403,由此:翼子板总成(左)8403100,翼子板总成(右)8403200;6.2左侧翼子板总成内的各级总成以及单件都在8403100内编号;6.3右侧翼子板总成内的各级总成以及单件都在8403200内编号;7、前地板517.1国家标准分组号是5120,由此:前地板总成5120000;7.2前地板总成内的各级分总成以及单件都在5120000内编号;8、后地板518.1国家标准分组号是5130,由此:后地板总成5130000;8.2后地板总成内的各级分总成以及单件都在5130000内编号;9、前围板539.1国家标准分组号是5301,由此:前围板总成5301000;9.2前围板总成内的各级分总成以及单件都在5301000内编号;10、顶盖579.1国家标准分组号是5701,由此:顶盖总成5701000;9.2顶盖总成内的各级分总成以及单件都在5701000内编号;11、前防撞梁9.1分配分组号是8407,由此:前防撞梁总成8407000;9.2前防撞梁总成内的各级分总成以及单件都在8407000内编号;12、后防撞梁9.1分配分组号是8408,由此:后防撞梁总成8408000;9.2后防撞梁总成内的各级分总成以及单件都在8408000内编号;13、前舱9.1分配分组号是2801,由此:前防撞梁总成2801000;9.2前舱总成内的各级分总成以及单件都在2801000内编号;14、前围539.1国家标准分组号是5301,由此:前围板总成5301000;9.2前围板总成内的各级分总成以及单件都在5301000内编号;四、内外饰零部件外饰:1、前保险杠国家标准分组号2803,总成编号28030002、后保总成国家标准分组号2804,总成编号2804000内饰:1、仪表板和副仪表板1.1 仪表板国家标准分组号5306,仪表板总成编号53060001.2 副仪表板国家标准分组号5305,副仪表板总成编号53050002、门饰板总成2.1 前门饰板国家分组号6102,左前门饰板总成编号6102100,右前门饰板总成编号61022002.2 后门饰板国家分组号6202,左后门饰板总成编号6202100,右后门饰板总成编号62022002.3 针对两厢车,尾门饰板国家分组号6302,尾门饰板总成编号63020003、侧围饰板、立柱饰板侧围饰板国家分组号5402,侧围饰板、A柱饰板、B柱饰板、C柱饰板、D柱饰板等按顺序编号。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国标

QC/T 265-2004(2004-03-12发布,2004-08-01实施)代替QC/T 265-1999前言本标准在QC/T 265-199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即原ZB/TY04005-1989)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在内容和结构上有较大变化。
本标准与QC/T 265-1999在内容和结构上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在修订基础上将原来57个组号增加为64个组号;——本标准新增组号为40电线束、41汽车灯具、55车身装饰件、58乘员安全约束装置、59客车舱体与舱门、67中侧面车门、76卧铺;——本标准在原版本修订基础上将原来637个分组号增加为1026个;——本标准对在文中使用的有关汽车零部件名称给出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合模块编号供参考;——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号、分组号中英文对照;——本标准将无独立使用功能的19分组"副变速器"合并到17分组"变速器";——本标准将原版本32分组"承载轴"更改为"附加桥(附加轴)";——本标准将原版本79分组"无线电设备"更改为"车用信息通讯与音像设备";——本标准新增零部件部分为近年来汽车行业所采用一些新零部件收录汇总组成;——本标准对原版本中经过多年生产实践比较成熟的技术内容予以了保留。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C/T 265-1999。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姒庆、余博英、鲍东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ZB/TT 04005-1989、QC/T 265-1999。
QC/T 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汽车、半挂车的总成和装置及零件号编制的基本规则和方法。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 修订稿)

Q/LFQ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FQ J03.009.3-2014代替Q/LFQ J03.009.3-200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送审稿)2014-XX-XX发布2014-XX-XX实施目次前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汽车零部件编号 (1)5 产品特征代号 (4)附录A(规范性附录) (5)附录B(规范性附录) (31)Ⅰ前言本标准主要参照QC/T 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本标准根据本企业汽车产品零部件的实际情况编写。
本标准与 Q/LF J03.009.3-2009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汽车零部件编号中的分组号进行了修改、增补;—修改了4.3.2条,4.3.3条的内容,修改为产品代码基本型A不省略;—修改了4.7条的内容,修改为变更代号第一次变更用A1不省略。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力帆汽车研究院标准所提出。
本标准由力帆汽车研究院标准所归口。
本标准由力帆汽车研究院标准所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本标准批准: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1、Q/LFQC J02.4-20042、Q/LF J02.009.2-20053、Q/LF J02.009.2-20074、Q/LF J02.009.2-200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企业各汽车的辅助图号、总成和装置及零部件号的基本绘制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各汽车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编号。
本标准不适用本企业各汽车所用标准件和轴承等的编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C/T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零部件编码及管理

二、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四)企业标准件件号编制规则
09 ○ ○ ○ - ○ ○ ○ ○ ○ - ○ ○ ○
编号
09100-09139 09140-09159 09160-09189 09200-09209 09220-09229 ……
汽车零部件编号应用于PDM、BOM、ERP等等系统 ,广泛用于产品设计、制造、采购、财务结算、售后服 务等部门。
二、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一)普通零部件编号规则 1、构成
零部件主件号 ➢ 代表具体某一零部件,不同车型同一零部件,这部分是相同的
结构区分号
➢ 代表同种零部件,不同结构、规格等
变更经历代号 ➢ 代表零部件的变更记录
a)总成的顺序号第3位必须是“0”。零件的顺序号第3位不允许为“0”。
b)对于左右对称件,左件编奇数、右件编偶数,对左右对称零件,必须从011编起, 对于左右对称总成,从010编起。
c)分组内的装置图(超“01”状态图)、原理图、接线图、挤胶图、焊点示意图等, 其顺序号的前二位为“0”,第3位是在各自的分组号内按设计顺序依次由1~9表示。
二、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五)物料代码编制规则 1、构成
2、编码方法 1)第一层为物料类别码,用两位大写字母表示。 2)第二~第四层分别为大、中、小分类码,分别用“01~99”表示,小
分类时用“00”表示。 3)第五层为顺序码,用“0000~9999”表示。
二、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物料类别码示例:
物料大、中、小分类示例:
Y999”(其中字母I、O、Z不用); c) 两位字母和两位至三位阿拉伯数字,即“AA01~AA999……YY01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解读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QC/T 265-2004)QC/T 265-2004(2004-03-12发布,2004-08-01实施)代替QC/T 265-1999前言本标准在QC/T 265-199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即原ZB/TY04005-1989)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在内容和结构上有较大变化。
本标准与QC/T 265-1999在内容和结构上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在修订基础上将原来57个组号增加为64个组号;——本标准新增组号为40电线束、41汽车灯具、55车身装饰件、58乘员安全约束装置、59客车舱体与舱门、67中侧面车门、76卧铺;——本标准在原版本修订基础上将原来637个分组号增加为1026个;——本标准对在文中使用的有关汽车零部件名称给出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合模块编号供参考;——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号、分组号中英文对照;——本标准将无独立使用功能的19分组"副变速器"合并到17分组"变速器";——本标准将原版本32分组"承载轴"更改为"附加桥(附加轴)";——本标准将原版本79分组"无线电设备"更改为"车用信息通讯与音像设备";——本标准新增零部件部分为近年来汽车行业所采用一些新零部件收录汇总组成;——本标准对原版本中经过多年生产实践比较成熟的技术内容予以了保留。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C/T 265-1999。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姒庆、余博英、鲍东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ZB/TT 04005-1989、QC/T 265-1999。
QC/T 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汽车、半挂车的总成和装置及零件号编制的基本规则和方法。
汽车零件编号规则大全

汽车零件编号规则大全一、大众(含奥迪,skoda)零部件编号规则:(详细参考VW01098-有效补充-德国大众零件号编排规则)所有大众、奥迪、skoda零部件都被划分为10个主组,它们依次对应着轿车的部件组,每一个主组又被划分为若干个子组,子组数目因尺寸和结构不同而异,在主组和子组里的备件是以结构顺序列出编号的。
零件号由9位数字组构成。
前3位数通常表示机组和车型,但是例如发动机、变速器和点火系统这样的涉及到单一总成的零件号除外,第4位数通常表示主组号,后面第5和第6位数表示子组号,最后3位数表示零件的实际数字号码,零件的改动将通过1个或2个字母在零件号的第10和第11位上标明。
对带有颜色件是通过3个数字或数字与字母的组合来标记颜色的。
例如:35A-885-805A-ZQ6(型号规格)-(主组)(子组)-(零件标号)(变更字母)-(颜色标记)35A是项目号;885是后排座椅;805A是后排靠背面套,更改了一次更改编号标记是A;ZQ6是颜色号另注意:前-后-左-右-的标志总是行车方向为准给出,若某零件左右对称,则通常尾数是奇数时表示左侧件,偶数时表示右侧件。
二、丰田零件编码规则:一般是由10-12位的数字构成,一般来说前五位是代表是什么零件,如04111就代表大修包,后五位为车型如04111-46065就是皇冠3.0的大修包,最后两位一般来说是代表颜色。
从编码的第一位就可以区分这是哪一类的配件:0:修理件1:发动机配件,如13101,就是活塞2:发动机附件,如发电机,马达,化油器之类的3:离合或变速箱箱传动类配件4:底盘配件,如悬挂-方向机,球头之类的5、6:外观、内饰类7:装饰件,饰条,防撞胶8:灯具及电器类9:都是些小东西,油封轴承垫圈之类的例如:前5位为此零件的类别,后5位为该零件所运用在车型比如23300-33010,23xxx代表燃油系统,33xxx代表车型,例如CAMRY。
三、本田汽车零件编号规则分组号:10→19表示发动机及其附件总成零部件分组号:20→29表示驱动系统及其传动部件总成分组号:30→39表示底盘系统机构部件总成及零件分组号:40→49表示车身覆盖件及其结构部件总成分组号:50→59表示车身附件及其总成零部件分组号:60→69表示车内气温调节控制部件总成分组号:70→79表示车内装饰总成及其零部件分组号:80→89表示汽车电器及其仪表部件总成例如:04711-SV4-A01ZZ这是本田某汽车零件编码,前面的五位描述零件类别,一般情况下这个号都是固定的,比如大灯:33101或33151;中间的三位是说车型,同一车型里外观件和发动机件的编码是不同的,比如SV4就是93-96年出的本田雅阁,如果是发动机件的话就会是P0A什么的;最后面的五位其实是两个部分,"A01"说的是年款,或者是用来区别做过改动的配件,而最后的“ZZ”只是用在外观件或有颜色覆盖的装饰件上,“ZZ”就是底漆,实物上是灰色的一层喷漆,而没有“ZZ”的就可能是黑色的,打个比方:本田雅阁2.4(CM5)车门上的防撞条的后二位就代表了颜色,“ZA”,“ZB”或者“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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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规定了由乘用车事业部生产的各类车辆的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编号规则。
本规范适用于由乘用车事业部生产的各类车辆各类的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编号。
本规范不适用于汽车标准件和滚动轴承的编号。
2.术语
2.1 组号:用两位数字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代号。
2.2 分组号:用四位数字表示总成和总成装置的分类代号。
头二位数字代表它隶属的组号,后二位数字代表它在该组内的顺序号。
2.3 件号:用三位数字表示功能系统内总成、分总成、子总成、单元体、零件等顺序代号。
2.3 结构区分号:用一位字母和二位数字或二位字母和一位数字表示,在零部件编号中代表车型代号或车型系列代号。
2.4 变更经历代号:用一位字母和一位数字表示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更改过程代号。
2.5 修理件代号:在标准尺寸的基础上加大或减小尺寸的修理件,并按其尺寸加大或减小顺序给予代号。
3.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编号构成
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编号由分组号、件号、结构区分号、变更经历代号(修理件代号)组成。
3.1 组号和分组号
组号和分组号按标准“QC/T265 附表”规定。
3.2 件号
用三位数字表示功能系统内总成、分总成、子总成、单元体、零件等顺序代号,由设计人员自己定,零部件顺序号的编排应符合下列规则:
3.3.1总成的第三位应为零或5;
注:用5作为总成时,只能用在零部件编号的最后一级,且不能用在左、右对称件的编号上。
例如:××××010、100、110、115;
3.3.2零件的第三位不得为零;
例如:××××011、101、111、115;
3.3.3三位数字为001~009,表示功能图、供应商图、装置图、原理图、布置图、系统图等为了技术、制造和管理的需要而编制的产品号和管理号;
例如:××××001,××××装置图;
××××002,××××原理图;
3.3.4对称零件其上、前、左件应先编号为奇数,下、后、右件后编号且为偶数;
3.3.5对本总成内,对称件编号为左单右双顺序编号;
例如:16P05-01010 离合器总成,
其左右对称的直属零件编号为16P05-01011、16P05-01012;
直属总成的编号为16P05-01100、16P05-01200;
3.3.5对跨总成对称的零件,其中右总成零件的编号随左总成零件按左单右双的顺序连续编号。
当零件的个数超过10的整数倍时,零件的编号应跳过末位为零的编号,再依次顺序编号。
例如:左、右对称的分总成:
左总成编号为××××110、130、150……
右总成编号为××××120、140、160……
其中左、右分总成中跨总成对称的零部件:
左件编号为××××111、113、115、117、121、123……
右件编号为××××112、114、116、118、122、124……
3.4零部件编号在明细表中的编排顺序
3.4.1先编分组总成号(最大的总成),末位可编“010 ”。
具体编哪个号,由设计人员根据总成的组成情况而定,
例:54P05-00010 侧围总成
54P05-00100 左侧围总成;54P05-00200 右侧围总成
54P05-00110,54 P05-00130……54P05-00120,54P05-00140……
3.4.2先编总成中的直属零件和直属分总成
以上例为例:
“010”总成中的直属零件从011、012、013……开始顺序编排;
“010”总成中的直属分总成从100、200、300……开始顺序编排;
3.4.2编分总成中的直属零件和小总成
以上例为例:总成中的直属零件和小总成应分别从
100(101、102、103……110、120、130……)
200(201、202、203……210、220、230……)
300(301、302、303……310、320、330……);开始顺序编排,直至零件不可分解为止。
3.4.3对于数字“5”作为总成时的用法:
对于数字“5”其主要功能是作为零件号用,但对有些总成分级较多的分组(如:侧围、底盘等),也可用数字“5 ”做为小总成,但只能用在最后一级,且不能用在左右对称件的编号上。
原则上,如果零部件编号够用,我们尽量不用数字“5”作为小总成编号。
3.4.4关于零部件编号最后一级扁平化的问题:
对于一些较复杂、总成分级较多的分组(如:侧围、底盘等)零部件编号的级别不够用,这种情况我们一般对编号在110、210 ……以下的小总成进行扁平化处理,不分级别,与110、210 ……顺序编排。
3.5 源码
源码用共三位,用字母与数字混合表示,一般情况下第一位为字母,后二位为数字,当同一车型有不同配置时,可将第二位数字的前一位替换为语拼音字母代表车型配置区分号,详见下表:
3.6变更经历代号
变更经历号位于零部件代号的最后部分,用一个汉语拼音和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当零件、总成在原产品图基础上对结构、尺寸、材料、热处理要求、表面处理等作更改时,应更改变更经历代号。
代号中的汉语拼音字母应大写,并从A起顺序使用,为避免混淆,不得使用“P”、“S”、“I”、“O”。
代号中的数字用0-9的自然数。
当数字为“0”时,则省略不写。
3.5.1 当零件或总成变化不大,并且更改不影响互换时,应不更改变更经历号。
3.5.2 当零件或总成变化较大,并且首次更改不影响互换时,用A1表示。
以后再有类似的更改,依次用A2、A3……。
3.5.3 当零件或总成首次更改且影响互换时,则应跳过字母A用字母B表示。
再次更改若不影响互换而结构变化稍大时,用B1表示。
再次更改若影响互换,应依次更改字母,用字母C表示。
3.6 修理件代号
修理件代号的位置与变更经历代号的位置相同。
用两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前一个字母表示修理件尺寸组别,后一个字母为修理件代号,用“X”表示。
3.6.1 当某一修理件有三组尺寸时,其代号为“BX”“CX”“DX”。
当该修理件的标准尺寸进行影响互换的更改时,应相应更改尺寸组别代号,其字母根据更改前所用的字母依顺序向后排列。
如第一次
影响互换更改时,标准尺寸件的变更经历代号为“E ”,相应修理件代号为“FX ”“GX ”“HX ”。
3.6.2 修理件代号中的尺寸组别代号不得使用“I ”“O ”两个汉语拼音。
不影响互换的更改,尺寸组别代号字母不变。
3.7 间隔号
3.7.1 间隔号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则:
当零部件状态仅有一种方案时,七位零部件编号与设计顺序号之间用间隔号“-”隔开,当具有相同功能的零部件,同时具有几种方案供选装时,用大写的英文字母表示不同的方案号,书写在间隔号的位置上。
字母从A 顺序使用,为避免混淆, “P ”、“S ”、“I ”、“O ”不得使用。
附 录 A
零部件编号构成形式举例
(补充件)
○ ○ □ △ ○ — ○ ○ ○ ○ ○ □ ○
组号
变更经历号
(修理件代号)
结构区分号
件号 组内分组号
□——汉语拼音字母 ○——阿拉伯数字 △——字母或数字
附录 B
零部件编号在明细表中的编排格式
总成直属零件(011、012)
010 直属总成(即:分总成)直属零件(101、102)
100 … … 直属总成(即:小总成)直属零件
110 ……;111、112、113 以3500分组为例(制动系)
35P05-00010 35P05-00100 35P05-00110 35P05-00120 35P05-00130 35P05-00140
35P05-00011 35P05-00101 35P05-00111 35P05-00121 35P05-00131 35P05-00141 35P05-00012 35P05-00102 35P05-00112 35P05-00122 35P05-00132 35P05-00142 ┆┆┆┆┆┆35P05-00200 35P05-00210 35P05-00220 35P05-00230 35P05-00240
35P05-00201 35P05-00211 35P05-00221 35P05-00231 35P05-00341
35P05-00202 35P05-00212 35P05-00222 35P05-00232 35P05-00242 ┆┆┆┆┆
附加说明:
本规范由东风云云南汽车有限公司乘用车事业部在标准QC265的基础上提出。
本规范由东风云南汽车有限公司乘用车事业部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乘用车事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