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工作考核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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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实施方案及评价指标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实施方案及评价指标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实施方案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号)精神,深化就业工作评价改革,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综合评价,不断提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对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以下简称合格评价)针对评价当年有应届毕业生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

有应届毕业生的科研院所、未有应届毕业生的学校暂不纳入,必要时可参照实施。

二、评价时间2023年6月一8月二、评价组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统筹合格评价工作,制订合格评价工作总体方案,组建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专家组和工作组。

(一)专家组。

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合格评价工作,审议进校考察专家组提交的评价报告,作出评价结论,受理争议、仲裁等事宜。

(二)工作组。

主要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合格评价工作,包括采集和分析基本状态数据、进校开展实地考察等,并向专家组提交进校考察评价相关材料。

三、评价程序合格评价主要程序包括:学校自评、进校评价、结论审定、结论使用等环节。

(一)学校自评(6月16日一6月28日)学校根据本方案及《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要求,有计划地开展自评活动,总结成绩、查找差距、分析成因、提出对策,加强学校就业工作软硬件建设,健全完善就业工作机制机制,推动就业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各学校在自评的基础上形成《学校自评报告》,请务于6月3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参评,直接定为“不合格”。

(二)进校评价(7月一8月)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工作组赴有关学校进行现场考察评价,在审核《学校自评报告》基础上,通过深入访谈、随机调查、查阅材料、考察座谈等形式,对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给出评价结论建议。

(三)结论审定(8月底)专家组审议工作组进校考察结论建议,并作出评价结论。

双元多级校企合作质量评价及认证考核体系构建探索

双元多级校企合作质量评价及认证考核体系构建探索

校企合作 广东教育·职教 2019年第2期双元多级校企合作质量评价及认证考核体系构建探索文/东莞市电子商贸学校 廖兴锋 校企合作质量评价及认证考核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价值判断活动,包括评价活动组织本身、评价考核对象、评价考核指标与标准等一系列的多级的评价指标,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

要做好质量评价及考核认证,学校及企业两个主要参与对象就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并且在评价过程中密切合作,资源共享,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在评价过程中才能充分考虑多方的因素,才能构建出一个较为完美的质量评价及考核认证体系。

一、校企共建双元评价组织体系 1.构建双元评价组织体系(见图1)图1 双元评价组织体系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的双元质量评价及考核体系要求共同评价者既要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又要熟悉企业岗位能力要求与技术标准。

但是很多时候企业人员没有教育经验,学校教师没有企业实战基础,导致任何一方单独评价都有失偏颇。

故要相对完整且公平地进行评价,评价者必须由校企双方共同组成,学校评价组要由负责校企合作的副校长牵头,包括教务处、培训就业处、骨干专业教师在内的成员组成。

企业评价组要由校企合作项目负责人牵头,包括企业导师、具有培训或者教育经历的企业讲师组成。

如有可能,评价组可由不同专业的职业教育集团、行业协会、政府主导的相关职能部门如经信局、商务局科员共同组成。

以学校和企业为主导,以政府和行业为辅助推动作用,共同构成双元多级评价组织体系。

2.组建双元结构评价师资队伍从学校层面看,要全面地对校企合作质量进行评价和考核必须要结合多方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所以在组建评价师资队伍时,必须要以学校为轴心,由学校作为组织者去融合多级的评价差异,减少由于人为因素导致的评价偏差。

学校需要成立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骨干专业教师组成的校内评价小组,由企业专家导师、行业协会、政府职能部门组成校外评价小组。

将教务处、学生处、培训就业处及教务督导等各职能部门组成评价委员会,组织和管理校企合作质量评价和考核工作。

企业班校企合作制订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方案

企业班校企合作制订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方案

企业班校企合作制订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方案一、评价方案总体原则《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要满足这一需求,职业教育就应“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

……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吸收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

”二、校企合作订单班评价目的“企业”项目是学校根据自身的办学现状进行的校企深度合作项目,采取“汽车专业共建”的方式,通过与企业进行校企合作,将企业先进的课程体系进行嵌入式套读,全部或者部分将现有的汽车相关专业课程替换为适合企业人才需求的先进课程,同时保留学校的公共课和部分基础课。

通过制定特定的培养目标,在标准化的实训室配置、三段式的工学结合教学模式、与企业同步的课堂教学模式、与企业工作流程同步的教学组织、师资认证、原汁原味的德国教材本土化、第三方评价的评价方式以及企业负责提供高质量的就业岗位等进行合作。

三、校企合作订单班评价小组学校组织建立一个长期有效的第三方评价考核小组,小组的成员由较为稳定的成员的小组组成。

小组的成员建议涵盖中德班学生顶岗实习及毕业就业企业的各种岗位。

因企业学生学习完全部的学习领域至少需要两年的时间,为减少学生课程水平评估成绩的人为因素的浮动,建议第三方评价考核小组成员任期至少两至三年为一个循环。

四、校企合作订单班评价流程学校“企业”班专业核心课程第三方考核流程如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质量量表。

中华职业教育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方案

中华职业教育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方案

中华职业教育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
方案
评估指标体系方案如下:
一、政策落实情况
1. 政策知晓度:评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政策在各级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中的普及程度和认知情况。

2. 政策执行力度:评估各级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政策的执行情况,包括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具体实施。

二、完成情况
1. 校企合作项目数量:评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在各级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中的开展数量。

2. 校企合作项目质量:评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效果,包括合作项目的深度、广度以及可持续发展性。

三、产生效益
1. 人才培养质量:评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对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情况,包括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技能以及就业竞争力。

2. 科技创新成果:评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成果,包括技术研发、专利申请以及科技成果转化。

3. 社会服务能力:评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对社会服务能力的提升情况,包括企业服务社会的贡献度、学校的社会服务能力等。

四、第三方评估
1. 评估主体: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确保其具备权威性和专业性,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

2. 评估方法:制定科学的评估方法,包括数据采集、分析、整理和评价等环节,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结果反馈: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

同时,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部门考核、行业评价以及学校自我完善的重要依据。

以上指标体系方案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校企合作工作评估细则

校企合作工作评估细则
二、
实训实
习就业基
地建设
(45分)
1.实习实训基地
建设
(20分)
4、主干专业实训基地规划布局与行业企业共同完成,工作流程科学合理、与企业接轨,实训环境体现企业真实情境和教学训练环境的结合和统一。(10分)
与企业专业技术、高技能人才共同完成实训基地设计布局是为了保证实训场地尽可能地与企业真实场景接轨。主干专业实训基地是指校内大类专业的综合实训场地和专项实验实训室。
要求学校发挥行业企业专家对职业学校专业和课程建设的指导作用,保证教学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主干专业是指国家、省、市级骨干专业和示范专业,以及近几年发展前景好、市场需求大的专业。
各主干专业的专业和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各主干专业的专业和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文本。
三、
办学
管理
(25分)
1.专业和课程建设
3要求学校加强实习学生安全教育并协调企业按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07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精神企业要做好实习学生劳动保护安全保障工作并支付实习生报酬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附件1:
郑州市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评估细则(试行)
指学校与合作企业开展的职工培训工作。面向社会未有合作办学协议的其它职工培训不在此列。
为合作企业举办职工培训的培训计划(包括项目、地点、时间、学时等)和学员名单;在合作企业建立培训基地的协议和培训实习材料。
五、
技术
研发
服务
(20分,为参考分)
1.产学研基地建设和政策来自(10分)23、学校建立产学研基地、开发团队和相应的管理机构。(4分)

校企合作工作考核评价指标

校企合作工作考核评价指标
该考核内容要求各系在各种合作形式的数量上要有所突破。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为学院的教学服务。
社会培训完成计划得1分;科技服务有项目得1分。
(2)经济效益(3分)
该考核内容要求各系在进行企业服务时要适当注意经济效益的指标。
按照经济效益多少排名,多的得满分,少得1分,没有不得分。
(3)项目级别(3分)
该考核内容要求各系加大校企合作项目研究,积极申报各级各类项目,提升合作质量。
该考核内容要求各系校企合作工作中与行业协(学)会等组织有一定联系与合作。
各系与行业协(学)会等组织有一定的合作,各系自己联系,与国家级行业协(学)会有合作的得满分;与省级行业协(学)会有合作的得2分;与市区级行业协(学)会有合作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2各系校企合作单位中企业单位数量(9分)。
该考核内容要求各系校企合作企业单位在数量上具有一定的规模。
校企合作工作考核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指标解读
主要观测点与评分标准
自评得分
考核得分
一、各系校企合作的组织领导(28分)
1.各系有校企合作工作负责人。(8分)
该考核内容要求各系领导把校企合作作为凸现职业教育特色和水平的根本途径,贯穿在整个办学过程中,组织机构健全,保障校企合作落到实处。
各系有校企合作工作负责人,其中负责人为分院党政领导的得满分;只有行政正职领导负责的得5分;只有副职领导负责的得2分。
2.课程开发(4分)
该考核内容要求每年定期召开课程建设会议,与企业共同制订课程标准、教学大纲。
各系当年研讨课程体系的会议记录、纪要及会议材料齐全。每学期召开一次研讨会以上的得满分,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的得3分,没召开的不得分。
3.校企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数量(6分)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为深入推进学校校企合作工作,按照国家和江西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以及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总体要求,落实《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充分调动校、院两个层面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形成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原则,构建校企深度融合发展的新平台,全面推进“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坚持“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原则,形成以工作目标和绩效评价为主要依据的管理机制。

学校建立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以各二级学院年度目标任务为基础,进行绩效考核;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目标,推进校企合作工作。

二、考核目的深化校企合作,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是我国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也是推进高职院校内部管理机制变革的着力点。

通过实施本办法,明确校企合作考核指标体系,构建促进校企合作的保障机制,正确引导和促进二级学院将校企合作工作融入到高职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加强实践教学与生产实际对接,逐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水平。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属各二级学院。

- 1 -四、组织机构由校企合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具体工作由校企合作发展处负责,考核专家组由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聘任专家组成。

五、考核时间每年度考核一次,一般安排在年终实施。

六、考核内容根据学校校企合作总体规划,年初将下达二级学院校企合作年度目标任务,二级学院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落实任务。

考核内容为各二级学院在合作组织机构与管理、合作单位数量、合作质量、合作就业、社会服务、宣传报道等6个方面的取得的成效。

七、考核标准1.计分办法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学院自评和专家组考评两个部分,考核最终得分以学院自评分和专家考评分各占30%和70%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满分100分,附加分10分。

2.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各二级学院和专家组均按本办法的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分别进行学院自评和专家组考评。

省属本科高校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省属本科高校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5分
5分
5分
2.2履行主要职责(20分):主要包括教育教学、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2.1学科“十三五”建设规划及年度执行情况(2018年主要考核学校重点建设学科当年度平均每学科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数量)
3分
2分
1分
归一法
2.2.2学校研究生学位点建设情况(2018年主要考核当年度学位点增列情况:当年新增学位点数量/现有学位点数量)
1分
——Biblioteka 3.3.4省级有关部门推广经验做法情况
1分
1分
1分
4基础管理(定量指标,15分)
4.1人事人才管理(9分)
4.1.1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情况
3分
3分
3分
根据完成情况,由专业考核委员会赋分
4.1.2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方面工作情况
6分
6分
6分
4.2机构编制管理(3分)
4.2.1机构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情况
2分
2分
1分
2.3公益服务质量(15分):主要包括公益服务质量、效率情况等。
2.3.1学生初次就业率
3分
3分
5分
归一法
2.3.2毕业生深造率(毕业生中本升硕、硕升博数量/毕业生总数)
4分
4分
3分
2.3.3生均学术成果(当年获得授权专利数、发表论文数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成果奖数量/在校生数量)
5.3.3在校生对学校提供教育服务综合情况的满意度评价(由学校提供满意度统计表,并统计“满意”及以上比例)
2分
2分
2分
2分
3.2提质增效(5分):主要包括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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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各专业都建有校企共建校内实训基地,各专业都具备的满分,源自一个专业没有的扣1分,没有的不得分。
4.校外实训就业学生数量(14分)
该考核内容要求各系要加强校外实训就业基地建设,加大学生实训就业数量。
各系各专业学生校外实训就业数量95%得满分,少于95%得8分。
5.订单培养(24分)
(1)订单专业数量(12分)
该考核内容要求各系各专业都要积极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培养。
订单班级每涉及一个专业得4分,各专业全有的得满分。
(2)订单班级与学生数(12分)
该考核内容要求各系开展更多的订单班级,惠及更多的学生。
20人以上订单班级每新增一个得10分,订单班级每新增一个得5分,最高得满分。
6.社会服务(8分)
(1)项目数量(2分)
各系校企合作的企业每个专业不得少于3家,3家的得3分,2家的2分,1家的得1分。
三、校企合作成效(60分)
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4分)
该考核内容要求各系制订专业建设委员会管理制度(章程)。发挥行业、企业专家对专业建设的指导作用,保证教学工作的适需性、有效性、针对性。
各系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文本。每缺一个专业按照该各系专业数量的比例相应扣1分
3.各系有校企合作管理制度。(8分
该考核内容要求各系制定符合本系特色与实际情况相符的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
各系应健全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其中制度科学完善的得满分;有制度但不够完善的得6分;没有的不得分。
4.校企合作计划总结(4分)。
该考核内容要求各系对校企合作工作进行长远规划,并按年度、学期实施,不断拓展和深化校企合作的内涵。
将合作开发研究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和院级,国家级得3分,省级得2分,市级得1分,院级得0.5分。
校企合作工作考核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指标解读
主要观测点与评分标准
自评得分
考核得分
一、各系校企合作的组织领导(28分)
1.各系有校企合作工作负责人。(8分)
该考核内容要求各系领导把校企合作作为凸现职业教育特色和水平的根本途径,贯穿在整个办学过程中,组织机构健全,保障校企合作落到实处。
各系有校企合作工作负责人,其中负责人为分院党政领导的得满分;只有行政正职领导负责的得5分;只有副职领导负责的得2分。
各系有校企合作长期规划,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其中各系事业发展规划中充分体现校企合作工作,计划科学合理,总结全面具体的得满分;有规划、计划、总结,但思路不是很清晰,重点不突出的得3分;规划、计划、总结不齐全的根据情况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二、各系与行业协会及企业指标(12分)
1各系校企合作单位中有行业协(学)会等标准(3分)。
该考核内容要求各系在各种合作形式的数量上要有所突破。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为学院的教学服务。
社会培训完成计划得1分;科技服务有项目得1分。
(2)经济效益(3分)
该考核内容要求各系在进行企业服务时要适当注意经济效益的指标。
按照经济效益多少排名,多的得满分,少得1分,没有不得分。
(3)项目级别(3分)
该考核内容要求各系加大校企合作项目研究,积极申报各级各类项目,提升合作质量。
该考核内容要求各系校企合作工作中与行业协(学)会等组织有一定联系与合作。
各系与行业协(学)会等组织有一定的合作,各系自己联系,与国家级行业协(学)会有合作的得满分;与省级行业协(学)会有合作的得2分;与市区级行业协(学)会有合作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2各系校企合作单位中企业单位数量(9分)。
该考核内容要求各系校企合作企业单位在数量上具有一定的规模。
2.课程开发(4分)
该考核内容要求每年定期召开课程建设会议,与企业共同制订课程标准、教学大纲。
各系当年研讨课程体系的会议记录、纪要及会议材料齐全。每学期召开一次研讨会以上的得满分,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的得3分,没召开的不得分。
3.校企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数量(6分)
该考核内容要求各系校企合作合作专业校内实训基地设计布局与行业企业共同完成,设备安排、工作流程科学合理、与企业接轨,实训环境体现企业真实情境和教学训练环境的结合和统一。
2.各系有校企合作专(兼)职工作人员。(8分)
该考核内容要求各系配备校企合作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开发、落实和推进本系各级各类校企合作项目,与学院校企合作鉴定处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传达学院相关文件精神,定期汇报分院校企合作工作情况。
各系有校企合作专(兼)职工作人员,其中配有专职人员的得满分;配备兼职人员的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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