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2014
解析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与关税的法律规定

解析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与关税的法律规定国际贸易是各国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其中,国际贸易法和关税法是调节国际贸易和关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国际贸易法以及国际贸易与关税的法律规定进行解析,以便增进对这一领域的理解。
1. 国际贸易法概述国际贸易法是一门研究国际间商品和服务交流的法律学科,旨在确保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促进各国经济的繁荣。
国际贸易法主要涉及国际贸易合同、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和贸易政策等领域。
2. 国际贸易法的来源国际贸易法的主要来源包括国际法、国际公约、自由贸易协定以及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和裁决。
国际贸易法的权威性和适用性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认可。
3. 国际贸易的关税法律规定关税是国家对进出口商品征收的税费,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贸易涉及的关税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关税税率、关税配额和关税减免等方面。
3.1 关税税率关税税率是指进口或出口商品应缴纳的税款的比例。
各国通过制定关税税率来保护本国产业或收取税收。
关税税率的确定往往与商品的性质、来源国以及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有关。
3.2 关税配额关税配额是指对特定商品在一段时间内进口数量的限制。
某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或平衡国际贸易,会设置关税配额,并规定超过配额限制的进口商品需缴纳更高的关税税率。
3.3 关税减免关税减免是指对特定商品或特定进口来源国的商品实施减免关税的政策。
这一政策旨在促进贸易便利化和国际合作,提升经济发展和贸易流通效率。
4. 国际贸易法与关税的联系国际贸易法与关税紧密相关,两者相互促进和影响。
国际贸易法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际贸易的自由度和公平性,而关税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国际贸易法的约束和调节。
4.1 国际贸易法的调整作用国际贸易法通过制定规则和程序,对国际贸易进行调整和规范,以确保贸易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
国际贸易法规定了贸易合同的约束力、不正当贸易行为的禁止以及纠纷解决的机制,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国际贸易法

第一章绪论1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各国之间货物、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换关系有关的其他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2国际贸易法的范围国际货物贸易规范;国际货物运输规范;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规范;国际贸易支付规范;国际技术贸易规范;国际服务贸易规范;国际贸易管理规范。
3国际贸易法的渊源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包括国际示范法);国内立法;国际组织的宣言与决议;跨国公司及同业公会制定的标准合同。
第二章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Ⅰ公约的制定公约是在1964年的两项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的修改、补充基础上,合并而成的。
公约于1980年3月经维也纳外交会议讨论通过,于1988年正式生效。
中国于1986年批准加入该公约。
至2007年1月1日,已有70个国家加入该公约。
Ⅱ公约的宗旨和内容公约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序文(宗旨)第一部分,公约的适用范围和总则;第二部分,合同的订立;第三部分,货物买卖(包括卖方义务、买方义务、违约的补救及风险转移);第四部分,最后条款(公约的批准、生效、保留和退出)。
Ⅲ公约的效力《公约》第6条: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公约》第12条:本公约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或第二部分准许销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或者任何发价、接受或其它意旨表示得以书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规定不适用,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在已按照本公约第九十六条做出了声明的一个缔约国内,各当事人不得减损本条或改变其效力。
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为了避免不同国家对同一贸易术语作出不同的解释,国际商会于1936年制定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该通则分别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和2000进行了六次修改和补充。
目前实行的是《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正文]第一章:概述1.1国际贸易法的定义1.2国际贸易法的发展历程1.3 国际贸易法的意义及作用第二章:国际贸易条约2.1 国际贸易条约的概念2.2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主要条约与规则2.2.1外国投资相关条约与规则2.2.2 贸易争端解决机制2.3 区域贸易协定的种类及内容2.3.1 欧盟的相关贸易协定2.3.2 亚太地区的贸易协定第三章:国际贸易法律原则3.1 最惠国待遇原则3.2 国民待遇原则3.3 公平贸易原则3.4 非歧视原则3.5 自由贸易原则第四章:国际贸易合同4.1 合同的定义及要素4.2 合同形成的方式与要求4.3合同履行与违约4.4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第五章:国际货物贸易5.1货物买卖合同5.1.1 货物合格与交付要求 5.1.2 价格与付款方式5.1.3 运输与保险5.2 进出口手续与条款5.3 贸易融资与信用证第六章:国际服务贸易6.1 跨境服务贸易的定义与特点6.2 跨境服务贸易的法律规范6.3跨境服务贸易争议解决机制第七章:国际投资与知识产权保护7.1 跨境投资的法律规定7.2 投资保护与投资争端解决机制7.3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定与规则[附件]附件一:WTO条约全文附件二:欧盟贸易协定范本附件三:亚太地区贸易协定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WTO: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注释:世界上负责管理国际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成立于1995年,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
2.最惠国待遇原则:指会员国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下向其他会员国给予的最好关税待遇。
注释:根据这一原则,任何一个会员国给予其他会员国的任何好处,也必须给予其他所有会员国。
3.国民待遇原则:指一个国家对其境内企业和外国企业一视同仁,给予同等的待遇。
注释:该原则旨在确保外国投资者在受到国际贸易规则保护的同时,也能享受与国内企业相同的待遇。
4.自由贸易原则:指国家之间在贸易领域进行开放、不设限制和壁垒,实现货物、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通。
国际贸易法2014

国际贸易法2014关键信息项:1、协议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贸易商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贸易商品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贸易商品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贸易商品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引言本协议旨在规范和约束国际贸易活动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确保贸易的公平、公正和合法进行。
依据国际贸易法的相关原则和规定,制定以下条款。
111 贸易商品描述本次贸易的商品为具体商品名称,其规格、型号、材质等详细信息如下:详细描述商品的规格、型号、材质等112 商品数量与价格1121 商品数量为具体数量。
1122 商品单价为具体单价。
1123 商品总价为总价计算结果。
12 交货与运输121 交货地点为具体交货地点。
122 交货时间为具体交货时间。
123 运输方式由责任方负责选择和安排,运输费用由承担方承担。
13 付款方式131 买方应在具体时间前支付预付款比例或金额作为预付款。
132 在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的具体时间内,支付剩余款项。
133 付款方式为具体付款方式,如电汇、信用证等。
14 质量标准与检验141 商品质量应符合国际标准、行业标准或双方约定的标准。
142 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的具体时间内进行检验。
143 若检验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卖方应负责在具体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或更换货物。
中国国际贸易法

中国国际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是一部旨在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维护贸易秩序、保护贸易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
该法于1994年5月12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再次进行修正,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正式颁布后,确立了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等原则,并奠定了对外贸易的基本法律制度。
自1996年12月起,中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同时自主大幅度降低关税,减少配额和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
这些改革措施初步建立起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充分发挥汇率、税收、关税、金融等经济杠杆作用的外贸管理体制和调控体系。
国际贸易法课件

生了一種商業習慣法,其內容涉及貨物買賣的各個方面。從10-12世 紀開始興起,到15世紀以後,隨著主權意識的產生和民族國家的興起, 商人法的影響才逐隨之削弱; 2、民商立法時期:隨之商人法體系逐步被各個主權國家的立法所衝 擊,進入18世紀以後,民商立法在各國尤其是西方發達國家佔據了相 當突出的位置,成為國際貿易法的重要淵源。同時也帶來了國際貿易 領域的法律衝突。
的GATT) (2)國際技術貿易法:它包括私法規範與公法規範。具體講,這些規範有:
知識產權法,技術貿易法,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進出口貿易管制 法等 。
(3)國際服務貿易法:涵蓋各類服務行業,其表現方式主要有:跨境交 付、境外消費、商業存在和自然人流動,是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 判的十五大議題之一。按照《國際服務貿易分類表》的規定,把國際 服務貿易歸納為11個部門,共計142專案,包括:商業服務(含專業 服務和電腦服務),通訊服務,建築和工程服務,銷售服務,教育服 務,環境服務,金融服務(含保險和銀行服務),醫療保健服務,觀 光、旅遊服務,娛樂,文化和體育服務,未提及的其他服務。
C、不適用公約的合同:
D、公約不涉及(或不調整)的內容:公約第4條明 確和第5條規定,公約的適用範圍僅限於國際貨物 買賣雙方因合同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並不試圖 解決與合同有關的一切問題。它不涉及下列方面: ①買賣合同的效力或慣例的效力等問題。②買賣合 同對所出售的貨物的所有權可能產生的影響問題。 ③所出售的貨物引起的人身傷害或死亡的責任問題。 注意:公約僅規定不適用於人身傷亡要求,但是可 適用於買方提出的財產損害的權利要求,公約僅排 除人身“傷害或死亡”。
2、特徵: 國際商事慣例作為一種任意性的慣例,通常具有下列特徵: (1)國際商業慣例必須為國際經濟貿易界所熟悉,能在國際貿易實踐中得到
国际贸易法2014

国际贸易法2014国际贸易法2014一、背景介绍国际贸易法是为规范跨国贸易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和规则的总称。
国际贸易法的制定旨在促进和保护国际贸易的发展,维护各国贸易利益平衡,并提供争端解决机制。
2014年,国际贸易法经历了一些重要的发展和变化,为全球贸易环境带来了新的规范和挑战。
二、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原则国际贸易法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 最惠国待遇:根据这一原则,各成员国应平等地对待所有贸易伙伴,并不对国别进行歧视。
2. 国民待遇:该原则规定,成员国对本国产品应给予与进口产品相同的待遇,避免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受到歧视。
3. 公平竞争:国际贸易法旨在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禁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贸易手段。
4. 争端解决:国际贸易法为成员国提供了争端解决机制,使各国能够通过谈判或争端解决程序解决贸易争议。
三、2014年国际贸易法的重要发展1. 世界贸易组织尚未达成多哈回合协议自2001年启动以来,多哈回合谈判一直旨在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
然而,2014年该谈判并未能达成协议,主要由于成员国之间在农业、知识产权和市场准入等问题上的分歧。
2. 区域贸易协定的增多在2014年,各国加强了区域贸易协定的签署,以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
例如,亚太经合组织(APEC)就达成了关于降低贸易壁垒和促进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协议。
3. 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和规范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成为全球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各国开始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规定,以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增长和需求。
4.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2014年,各国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实施机制,以应对盗版和知识产权侵权等问题。
5. 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关注国际贸易法逐渐关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问题。
2014年,各国在贸易协定中加入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规定,以推动贸易与环境之间的平衡。
国际贸易法2014

国际贸易法2014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国际贸易法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2014 年,国际贸易法领域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和变革,这些变化对各国的贸易往来和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国际贸易法旨在规范和调整国家之间、企业之间以及其他经济实体之间的贸易关系。
它涵盖了众多方面,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贸易争端解决等。
2014 年,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增长和贸易模式的创新,国际贸易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在货物贸易领域,2014 年出现了一些重要的法律问题。
例如,关于货物的质量标准和检验程序,各国之间的规定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贸易纠纷的产生。
国际贸易法需要在协调各国标准、减少贸易壁垒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同时,跨境电商的迅速发展也给货物贸易的法律规制带来了新的难题。
如何确定电商平台的责任、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等问题亟待解决。
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日益增加。
2014 年,有关金融服务、电信服务、运输服务等领域的法律规则不断完善。
然而,服务贸易的无形性和复杂性使得法律监管面临诸多困难。
不同国家对于服务提供者的资格认定、服务质量的评估等方面存在分歧,这需要国际贸易法进一步加强协调和统一。
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国际贸易法中的重要内容。
在 2014 年,随着技术的快速进步和创新,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变得更加复杂多样。
国际贸易法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相关规则,加强对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以促进技术创新和文化交流。
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是国际贸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4 年,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例如,争端解决程序的冗长和复杂,可能影响到贸易争端的及时解决。
此外,一些新兴经济体对于 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提出了质疑。
为了更好地解决贸易争端,国际贸易法需要进一步优化争端解决机制,提高其效率和透明度。
2014 年,区域贸易协定的发展也对国际贸易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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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2014一、单选题40.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商谈进口特种钢材,乙公司提供了买卖该种钢材的格式合同,两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
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因两国均为公约缔约国,双方不能在合同中再选择适用其他法律B. 格式合同为该领域的习惯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C. 双方可对格式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D. 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贸易术语,则不再适用公约【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公约的适用上不具有排他性,当事人双方仍可以在合同中再选择适用其他法律。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从性质上讲,格式合同既不是法律,在双方签字以前也不是真正的合同。
格式合同只是贸易谈判的一方给另一方提供的建议性的文本,在当事人签字前不具有约束力。
经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可以对格式合同中的条文内容进行修改、删节或补充,只有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填写了空白的项目并签字后,才能成为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一个有效的合同。
选项D错误。
因为贸易术语主要是解决买卖双方在交货方面的责任、费用及风险划分等问题,而没有涉及违约及违约救济等方面的问题,贸易术语和公约在内容上是相互补充的,因此,公约与术语可以同时适用。
41. 中国甲公司向加拿大乙公司出口一批农产品,CFR价格条件。
货装船后,乙公司因始终未收到甲公司的通知,未办理保险。
部分货物在途中因海上风暴毁损。
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甲公司在装船后未给乙公司以充分的通知,造成乙公司漏保,因此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B. 该批农产品的风险在装港船舷转移给乙公司C. 乙公司有办理保险的义务,因此损失应由乙公司承担D. 海上风暴属不可抗力,乙公司只能自行承担损失【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FR意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
但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船上交货时转移的。
保险应当由买方办理,所以,卖方在装船后应当给买方以充分的通知;否则,因此而造成买方漏保引起的货物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本题中,甲公司在装船后未给乙公司以充分的通知,造成乙公司漏保,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42. 甲乙丙三国企业均向中国出口某化工产品,2010年中国生产同类化工产品的企业认为进口的这一化工产品价格过低,向商务部提出了反倾销调查申请。
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反倾销税税额不应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B. 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甲乙丙三国企业C. 商务部可要求甲乙丙三国企业作出价格承诺,否则不能进口D. 倾销进口产品来自两个以上国家,即可就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选项B错误。
《反倾销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选项C错误。
《反倾销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
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
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选项D错误。
《反倾销条例》第九条规定,倾销进口产品来自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并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就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一)来自每一国家(地区)的倾销进口产品的倾销幅度不小于2%,并且其进口量不属于可忽略不计的;(二)根据倾销进口产品之间以及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的竞争条件,进行累积评估是适当的。
可忽略不计,是指来自一个国家(地区)的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占同类产品总进口量的比例低于3%;但是,低于3%的若干国家(地区)的总进口量超过同类产品总进口量7%的除外。
据此可知,并非一律累积评估。
43. 甲国人柯里在甲国出版的小说流传到乙国后出现了利用其作品的情形,柯里认为侵犯了其版权,并诉诸乙国法院。
尽管甲乙两国均为《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但依甲国法,此种利用作品不构成侵权,另外,甲国法要求作品要履行一定的手续才能获得保护。
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柯里须履行甲国法要求的手续才能在乙国得到版权保护B. 乙国法院可不受理该案,因作品来源国的法律不认为该行为是侵权C. 如该小说在甲国因宗教原因被封杀,乙国仍可予以保护D. 依国民待遇原则,乙国只能给予该作品与甲国相同水平的版权保护【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根据《伯尔尼公约》的版权独立性原则,享有国民待遇的人在公约任何成员国所得到的著作权保护,不依赖于其作品在来源国受到的保护(选项C正确)。
例如,在保护水平上,不能因为作品来源国的保护水平低,其他成员国就降低对有关作品的保护水平(选项D错误,即使给予相同水平的保护,也不是依国民待遇原则)。
在手续上,如一成员国的版权法要求其国民的作品要履行一定的手续才能得到保护,有关作者在其他成员国要求版权保护时,其他国家不能因其本国要求履行手续而专门要求其也履行手续(选项A错误)。
在是否构成侵权上,来源国以某种方式利用作品不构成侵权,但在另一成员国以相同的方式利用却构成侵权,则后一国不能因在来源国不视为侵权而拒绝受理有关的侵权诉讼(选项B 错误)。
44. 甲国人李某长期居住在乙国,并在乙国经营一家公司,在甲国则只有房屋出租。
在确定纳税居民的身份上,甲国以国籍为标准,乙国以住所和居留时间为标准。
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甲国只能对李某在甲国的房租收入行使征税权,而不能对其在乙国的收入行使征税权B. 甲乙两国可通过双边税收协定协调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C. 如甲国和乙国对李某在乙国的收入同时征税,属于国际重叠征税D. 甲国对李某在乙国经营公司的收入行使的是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选项A项错误。
由于甲国以国籍为纳税标准,所以只要具有该国国籍,无论是否在该国居住,均为该国的纳税居民,李某为甲国人,因此,甲国既可以对李某在甲国的房租收入行使征税权,也可以对其在乙国的收入行使征税权。
选项B正确。
由于各国在确定居民身份上采取了不同的标准,因此,当纳税人进行跨越国境的经济活动时,就可能出现两个以上的国家同时认定其为本国纳税居民的情况,该问题的协调主要是通过双边协定。
甲乙两国均可对甲国人李某在本案中的收入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甲乙两国可通过双边税收协定协调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选项C错误。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各依自己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
国际重叠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笔所得在具有某种经济联系的不同纳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的现象。
因此,甲国和乙国对李某在乙国的收入同时征税,属于国际重复征税。
选项D错误。
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针对非居民纳税人就其来源于该国境内的所得征税的权力。
李某在乙国的收入并不是来自于甲国,因此,甲国对李某在乙国经营公司的收入行使的不是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而是依据其国籍行使的居民税收管辖权。
二、多选题80.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红枣的合同,约定品质为二级,信用证方式支付。
后因库存二级红枣缺货,甲公司自行改装一级红枣,虽发票注明品质为一级,货价仍以二级计收。
但在银行办理结汇时遭拒付。
根据相关公约和惯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甲公司应承担交货不符的责任B. 银行应在审查货物的真实等级后再决定是否收单付款C. 银行可以发票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绝收单付款D. 银行应对单据记载的发货人甲公司的诚信负责【正确答案】 A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需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否则,卖方应当承担交货不符的责任。
选项B、D错误。
银行对于单据中表明的货物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价值或其存在与否,对于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运输代理人、收货人、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的诚信与否、作为、不作为、清偿能力、履约或资信,概不负责。
选项C正确。
在受益人交付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一致(单证一致)、单据与单据之间一致(单单一致)时,银行须根据信用证兑用的类型履行相应的义务。
当按照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或开证行确定交单不符时,可以拒绝承付或议付。
81. 两批化妆品从韩国由大洋公司"清田"号货轮运到中国,适用《海牙规则》,货物投保了平安险。
第一批货物因"清田"号过失与他船相碰致部分货物受损,第二批货物收货人在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已被他人提走。
争议诉至中国某法院。
根据相关规则及司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第一批货物受损虽由"清田"号过失碰撞所致,但承运人仍可免责B. 碰撞导致第一批货物的损失属于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C. 大洋公司应承担第二批货物无正本提单放货的责任,但可限制责任D. 大洋公司对第二批货物的赔偿范围限于货物的价值加运费【正确答案】 AB【答案解析】《海牙规则》、平安险的承保范围、承运人无正本提单放货的责任【解析】选项A正确。
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对于管船过失造成货损可以免责。
选项B正确。
平安险只承担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引起的货物全损和特定意外事故引起的货物部分损失,不承担单纯自然灾害引起的货物的部分损失。
碰撞导致的损失属于意外事故所致,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
选项C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不适用海商法第五十六条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选项D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
8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下列哪些选项属于补贴?()A. 出口国政府出资兴建通向口岸的高速公路B. 出口国政府给予企业的免税优惠C. 出口国政府提供的贷款D. 出口国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转而向企业提供资金【正确答案】 BCD【答案解析】《反补贴条例》第三条规定,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
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以下统称出口国(地区)政府。
本条第一款所称财政资助,包括:(一)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选项C)(二)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选项B)(三)出口国(地区)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外的货物、服务,或者由出口国(地区)政府购买货物;(四)出口国(地区)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或者委托、指令私营机构履行上述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