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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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最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进行的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

第四条按照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的三级管理模式,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二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三级非招标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有效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非招标采购方式第六条非招标采购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价。

竞争性谈判是指与两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择优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与单一供应商直接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价格和成交条件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由三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应答和一次性报价,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价是指三个及以上供应商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多次报价,通过价格竞争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七条采取非招标采购应符合集团公司采购管理的相关要求,需要事先审批的,应先完成审批工作。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一)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二)满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较少,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三)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紧急采购。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三)因必须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四)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实施相关政策目标的;(五)紧急采购。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的管理范围、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审核、采购合同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资是指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除燃料外的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含这些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

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咨询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采购工作实行两级集中、三级管理。

一级集中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一)审议有关采购管理基本制度;(二)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重大事项;(三)审定一级集中采购计划;(四)审核一级集中采购结果;(五)审议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总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负责一级集中采购结果备案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会议;(五)办理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

第八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物资类采购管理;(二)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组织实施物资类一级集中采购;(四)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五)负责集团公司采购专家管理;(六)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监理管理;(七)负责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八)负责对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物资类采购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范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有意愿为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包括物资供应商、施工或服务承包商(火电厂燃料及其运输供应商除外)。

第四条根据采购需求,供应商分为集采供应商和分采供应商。

集采供应商是指可为集团公司集中采购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分采供应商是指可为集中采购外的分散采购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

第五条供应商管理主要包括供应商登记、供应商评价、管理结果应用及不良行为管理等。

第六条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凡有意愿为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应纳入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管理。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是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起草供应商管理制度;(二)负责建设、管理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三)负责制定供应商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四)负责对不良行为供应商进行处理。

第八条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配合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开展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九条集团公司成立供应商服务中心,设在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二)配合集团公司开展供应商管理工作;(三)负责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的日常管理;(四)负责审核供应商登记信息;(五)负责供应商培训等服务工作。

第十条分子公司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二)配合集团公司开展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基层企业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二)配合集团公司开展供应商管理工作;(三)负责提供供应商履约评价信息。

中国大唐集团供应商平台_供应商注册操作手册

中国大唐集团供应商平台_供应商注册操作手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登记管理供应商操作手册2015年1月此手册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供应商用户操作手册,仅用于指导供应商在该平台中进行操作。

一、供应商使用功能介绍1.1 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登记管理模块功能介绍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登记管理模块包括供应商注册信息管理、资质业绩信息管理两部分内容。

面向供应商,注册信息管理包括供应商注册、供应商注册信息变更;资质业绩信息管理包括资质业绩信息维护(维护基本信息、选择产品分类、维护产品明细、维护产品资质业绩信息)、资质业绩信息提交。

依据大唐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供应商管理实行登记制度,供应商按规定完成登记后,方可为集团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二、供应商注册新注册的供应商需通过登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采平台()进行注册工作,具体如下:2.1 供应商首先需要访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采平台”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按钮,跳转至供应商注册页面。

(建议使用IE8.0浏览器)2.2 点击【供应商注册】按钮后页面会跳转至“供应商注册”页面,同时弹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注册声明”,供应商阅读后点击【同意】后继续注册。

2.3 点击【同意】即供应商同意注册声明后,会弹出供应商注册操作指南,用户可以点击【下一步】继续注册(可点击【下载指南】下载“供应商注册操作指南”)。

2.4 点击【下一步】继续供应商注册工作,供应商填写相关注册信息进行注册操作,其中境内供应商注册共有六块内容,分别是:注册信息、基本信息、组织机构信息、营业执照信息、税务信息、开户银行信息;境外供应商共有四块内容,分别是:注册信息、基本信息、企业登记信息、开户银行信息。

填写信息时,根据企业类型(企业类型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与自然人)不同存在差异。

填写完每块内容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全部信息维护完成后点击【注册】完成注册。

1)境内供应商注册界面—注册信息2)境内供应商注册界面—基本信息3)境内供应商注册界面—组织机构信息4)境内供应商注册界面—营业执照信息5)境内供应商注册界面—税务信息6)境内供应商注册界面—开户银行信息7)境外供应商注册界面—注册信息8)境外供应商注册界面—基本信息9)境外供应商注册界面—企业登记信息10)境外供应商注册界面—开户银行信息2.5 填写信息无误后,点击【注册】后,系统弹出注册成功等待审核对话框,等待供应商服务中心管理员审核完成后供应商完成注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提高采购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的集中采购计划管理。

第三条集中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需求计划、采购执行计划和采购工作安排。

第四条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实行年计划、季调整、月安排。

第二章需求计划和执行计划第五条基层企业根据上报的年度投资、生产检修技改等计划,编制年度需求计划,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平衡利库后,将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年度需求计划上报分子公司。

第六条分子公司汇总基层企业及本部的年度需求计划,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平衡利库后:(一)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年度需求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审核;(二)二级集中采购年度执行计划中,属于集团公司必须招标范围的,上报集团公司备案;(三)下达二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

第七条集团公司汇总分子公司及总部的年度需求计划,由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进行预审。

其中:规划发展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计划营销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投资管理要求;财务管理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科技信息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集团公司信息化规划要求;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责进行预审。

第八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审通过的年度需求计划编制一级集中采购年度执行计划,提交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并平衡利库后,随集团公司年度综合计划一并下达。

第九条特殊情况下,年度执行计划需要补充的,按季度以追加计划的形式对年度执行计划进行调整。

追加计划的上报、审核流程与年度需求计划相同,其中:(一)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追加计划审核通过后,纳入一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二)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追加计划审核通过后,纳入二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属于集团公司必须招标范围的,同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大唐集团制200359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

大唐集团制200359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

大唐集团制200359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篇:大唐集团制200359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大唐集团制…2003‟59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系统各单位,本部各部门: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系统班组建设和管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综合素质较高的班组群体,提高班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有关规定,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1 ―第二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班组建设和管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综合素质较高的班组群体,提高班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基层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班组是指“为了完成某项工作任务,实现共同的工作目标,按照统一指挥、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原则,由一定数量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四条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各项工作的基础和落脚点,是三个文明(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第一线,加强班组标准化管理是集团公司系统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做到安全管理规范化,生产管理精细化,综合管理简易化,职工培养个性化,业绩考核指标化,全面推行标准化作业,努力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实现社会、企业、员工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班组标准化管理目标(一)遵纪守法:遵守党纪、国法和厂纪、厂规,无职工受到刑事拘留及以上处罚和党纪、政纪、团纪处分,无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

(二)安全生产:职工控制差错,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建设无违章班组。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登记管理-用户操作手册-供应商-V1.0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登记管理-用户操作手册-供应商-V1.0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登记管理供应商操作手册2015年1月此手册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供应商用户操作手册,仅用于指导供应商在该平台中进行操作。

一、供应商使用功能介绍1.1 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登记管理模块功能介绍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登记管理模块包括供应商注册信息管理、资质业绩信息管理两部分内容。

面相供应商,注册信息管理包括供应商注册、供应商注册信息变更;资质业绩信息管理包括资质业绩信息维护(维护基本信息、选择产品分类、维护产品明细、维护产品资质业绩信息)、资质业绩信息提交。

依据大唐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供应商管理实行登记制度,供应商按规定完成登记后,方可为集团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二、供应商注册新注册的供应商需通过登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采平台()进行注册工作,具体如下:2.1 供应商首先需要访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采平台”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按钮,跳转至供应商注册页面。

(建议使用IE8.0浏览器)2.2 点击【供应商注册】按钮后页面会跳转至“供应商注册”页面,同时弹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注册声明”,供应商阅读后点击【同意】后继续注册。

2.3 点击【同意】即供应商同意注册声明后,会弹出供应商注册操作指南,用户可以点击【下一步】继续注册(可点击【下载指南】下载“供应商注册操作指南”)。

2.4 点击【下一步】继续供应商注册工作,供应商填写相关注册信息进行注册操作,其中境内供应商注册共有六块内容,分别是:注册信息、基本信息、组织机构信息、营业执照信息、税务信息、开户银行信息;境内供应商共有四块内容,分别是:注册信息、基本信息、企业登记信息、开户银行信息。

填写信息时,根据企业类型(企业类型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与自然人)不同存在差异。

填写完每块内容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全部信息维护完成后点击【注册】完成注册。

1)境内供应商注册界面—注册信息2)境内供应商注册界面—基本信息3)境内供应商注册界面—组织机构信息4)境内供应商注册界面—营业执照信息5)境内供应商注册界面—税务信息6)境内供应商注册界面—开户银行信息7)境外供应商注册界面—注册信息8)境外供应商注册界面—基本信息9)境内供应商注册界面—企业登记信息10)境外供应商注册界面—开户银行信息2.5 填写信息无误后,点击【注册】后,系统弹出注册成功等待审核对话框,等待供应商服务中心管理员审核完成后供应商完成注册。

中国大唐集团供应商平台供应商注册操作手册

中国大唐集团供应商平台供应商注册操作手册

中国大唐集团供应商平台供应商注册
操作手册
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登记管理供应商操作手册
1月
此手册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供应商用户操作手册,仅用于指导供应商在该平台中进行操作。

一、供应商使用功能介绍
1.1 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登记管理模块功能介绍
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登记管理模块包括供应商注册信息管理、资质业绩信息管理两部分内容。

面向供应商,注册信息管理包括供应商注册、供应商注册信息变更;资质业绩信息管理包括资质业绩信息维护(维护基本信息、选择产品分类、维护产品明细、维护产品资质业绩信息)、资质业绩信息提交。

依据大唐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供应商管理实行登记制度,供应商按规定完成登记后,方可为集团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二、供应商注册
新注册的供应商需经过登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采平台()进行注册工作,具体如下:
2.1 供应商首先需要访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采平台”首页()点击【供
应商注册】按钮,跳转至供应商注册页面。

(建议使用IE8.0浏览器)
2.2 点击【供应商注册】按钮后页面会跳转至“供应商注册”页面,同时弹
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注册声明”,供应商阅读后点击【同意】后继续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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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范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有意愿为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包括物资供应商、施工或服务承包商(火电厂燃料及其运输供应商除外)。

第四条根据采购需求,供应商分为集采供应商和分采供应商。

集采供应商是指可为集团公司集中采购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分采供应商是指可为集中采购外的分散采购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

第五条供应商管理主要包括供应商登记、供应商评价、管理结果应用及不良行为管理等。

第六条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凡有
意愿为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应纳入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管理。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是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供应商管理制度;
(二)负责建设、管理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
(三)负责制定供应商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不良行为供应商进行处理。

第八条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配合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开展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九条集团公司成立供应商服务中心,设在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
(二)配合集团公司开展供应商管理工作;
(三)负责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的日常管理;
(四)负责审核供应商登记信息;
(五)负责供应商培训等服务工作。

第十条分子公司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
(二)配合集团公司开展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基层企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
(二)配合集团公司开展供应商管理工作;
(三)负责提供供应商履约评价信息。

第三章供应商登记
第十二条供应商管理实行登记制度,供应商按规定完成登记后,方可为集团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十三条供应商登记管理主要包括对供应商注册信息、资质业绩信息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供应商注册信息管理:
(一)供应商按要求在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完成注册后,方可参与集团公司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注册信息主要包括供应商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税务登记信息等基本信息内容;
(三)供应商注册信息管理流程:
1.供应商在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上自行注册;
2.供应商服务中心对供应商注册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完成注册工作。

第十五条供应商资质业绩信息管理:
(一)供应商按要求在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完成资质业绩信息登记后,方可为集团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其中:
1.集采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完成资质业绩信息登记工作;
2.分采供应商资质业绩信息采取自愿登记原则。

(二)供应商资质业绩信息主要包括供应商的资质情况、财务状况、业绩信息(含合同、用户证明等)、产品鉴定或试验报告、施工机具、主要技术人员等内容;
(三)供应商资质业绩信息管理流程:
1.已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自行在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资质业绩信息;
2.供应商服务中心对供应商资质业绩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完成资质业绩信息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对供应商已登记生效的信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核实:
(一)社会监督,包括用户监督、供应商监督等;
(二)评标委员会或采购小组在采购评审期间进行核实;
(三)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文件核实或现场考察。

上述第(二)、(三)项核实后,由供应商服务中心在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中进行标记。

第十七条已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参加具体采购活动时,仍应按采购活动的资格要求进行相应的资格审查。

第十八条供应商登记生效的重要信息如有变化,应及时向供应商服务中心提交变更申请,并按原审核流程进行审核。

在此期间,变更部分信息不作为采购评审时的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供应商对登记时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除法规禁止或与集团公司另有约定外,供应商已登记生效的信息在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公开,接受监督。

第四章供应商评价
第二十条供应商评价管理主要包括对供应商履约评价、集采供应商综合评价的管理工作。

供应商评价管理统一在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上实施。

第二十一条供应商履约评价管理:
供应商履约评价是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投入使用后,由采购需求单位和供应商分别对对方合同履约情况所进行的评价。

供应商履约评价由采购需求单位评价和供应商反向评价两部分组成。

其中:
(一)采购需求单位评价主要包括总体评价、分项评价、专项评价三部分:
1.总体评价是指采购需求单位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合同履约全过程的评价。

评价分为好评、中评、差评三个等级;
2.分项评价是指采购需求单位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分别从质量、进度、服务水平等方面所进行的评价。

评价
以评分的方式体现;
3.专项评价是指采购需求单位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某一特定方面所进行的评价,采购需求单位也可在产品和服务质保期内对供应商进行追加评价。

评价以文字说明的方式体现;
4.供应商可针对采购需求单位的专项评价,进行相应的解释说明;
5.采购需求单位对供应商的履约评价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二)供应商反向评价主要包括总体评价、专项评价两部分,评价规则同采购需求单位相应评价规则。

第二十二条集采供应商综合评价管理:
集采供应商综合评价是指根据集采供应商的基本信息、资质业绩信息、履约评价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等内容,对集采供应商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对集采供应商的各项信息进行记录,对所记录的内容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不同的产品和服务类别,按照一定权重加权计算得出该类别内集采供应商综合评价得分及排序。

第二十三条对供应商评价的内容、得分以及排序在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公开。

第五章管理结果应用
第二十四条供应商管理结果主要应用在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采购活动中。

包括以下情况:
(一)除特别要求外,供应商参加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采购活动时不需重复提供已登记生效的信息内容;
(二)将供应商评价结果引入采购评审环节,供评标委员会或采购小组评审时参考;
(三)除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外,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发出采购邀请时,必须在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中已登记生效的供应商名录内选择;
(四)对于综合评价结果优秀排序靠前的供应商,将主动告知采购信息,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选择;
(五)处于停止授标状态的供应商参加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采购活动时,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否决投标决定。

第六章不良行为管理
第二十五条供应商不良行为是指供应商在为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存在诚信、质量以及其他违法违约的行为。

包括以下情况:
(一)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
(二)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存在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执行中标结果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
(五)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六)其他违法违约情况。

第二十六条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来源主要包括:
(一)国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构或行政监督部门发布;
(二)行业权威部门发布;
(三)评标委员会或采购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认定;
(四)责任双方共同认可的事实;
(五)经查实的投诉举报。

第二十七条根据供应商不良行为的严重程度,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理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警告;
(二)通报(包括内部通报和外部通报);
(三)停止授标(包括有限期和无限期)。

第二十八条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理不代替合同约定的对供应商违约责任的追究。

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鼓励对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供应商进行实名举报。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6〕17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细则》(大唐集团制〔2008〕16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管理规定》(Q/CDT 20903001-201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信息化服务商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12〕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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