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修订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2005年7月22日水利部令第26号发布根据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5月10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第六条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
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七条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工程建设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明确以下管理规定。
二、责任主体1. 国家:负责制定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2. 省级水利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安全事故;3. 建设单位:负责制定和实施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4.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报告发现的安全问题;5.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和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障工人的安全生产条件;6. 分包单位和供应商: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安全监督,确保其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工作;7. 工程建设参与者:运用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积极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建设单位应制定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程安全责任,组织力量落实安全管理要求;2.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施工人员了解和遵守安全操作程序;3.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和供应商的管理,确保其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工作;4.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险工程和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和管控制度,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
四、安全培训教育1. 建设单位要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工程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2. 施工单位要对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3. 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技能竞赛和演练,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五、安全防护设施1. 建设单位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确保工程参与者的人身安全;2. 施工单位要按照工程特点和安全要求,合理设置和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提供安全保障。
六、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1.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潜在危险和事故隐患的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2.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演练并不定期进行检查和修订;3. 施工单位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2005年7月22日水利部令第26号发布根据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5月10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第六条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
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七条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对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资料,应当在招标时提供。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5.07.22•【文号】水利部令第26号•【施行日期】2005.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令(第26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6月22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恕诚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第六条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
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七条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7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7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7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保护职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组织、监督、协调和管理的工作。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协调推进、全员参与”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和每个人。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项目启动前,成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的部门、人员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规划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确保计划的落实。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交底。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施工安全和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的要求,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十条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一)制定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项施工工序的安全要求;(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保证施工人员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要点;(三)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四)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保证施工人员能够清楚识别危险区域;(五)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六)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第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水厂、排灌站等。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责任,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所有权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对其所属工程项目的安全负有最终责任。
第六条项目管理单位应成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对所辖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单位的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同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安全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在水利工程设计过程中,重视安全建设,减少安全风险,确保设计合理、施工可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前,应进行安全评估,分析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安全管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安全限制区域,落实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和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和报告。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各方责任,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应急预案,指导施工单位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全文解读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全文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保障施工人员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有专业机构负责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五条: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机制。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监督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和评估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管第十四条: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指导。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向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施工计划和施工进度,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上报施工过程中的事故和安全事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对严重违规或造成事故的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本文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了全文解读,总共有六章,包括总则、组织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监管和法律责任。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为了防止水利工程建设造成不良后果,保证建设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当前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实践,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一)本规定是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建设项目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
(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本质是组织和指导科学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强调预防甚于治疗,积极主动防范各种安全风险。
(三)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坚持安全第一,从精神上、行为上向安全生产致以贡献,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安全管理(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权利,将安全管理落实到生产组织、技术设计、施工施药、质量检查、安全防护、设备管理等各个环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建立安全宣传教育体系。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实行综合性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进行安全文化建设,使安全管理深入人心。
(三)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技术指导意见的执行情况、安全设备的使用状况以及发现的安全隐患等情况,并做出责任确认和整改结果记录。
三、安全防护(一)强化安全防护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要制定安全防护计划,提出具体防护措施,根据不同的建设项目,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科学设计、安全施工,限制风险源的排放,提升安全事故的预防能力,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二)建立安全设备管理体系。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设备管理体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管理,如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标志、安全设备和设施等,实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安全有效地运行。
(三)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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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包括水库、堤坝、渠道、泵站等各类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并由项目负责人批准实施。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预防性、综合性和整体性,全面分析和评估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和危险,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控制和防护。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控制措施。
严禁超负荷作业、违章操作、无照作业,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六条:施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对于新进入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施工过程中应当做好各类施工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已经达到使用寿命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八条: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建筑材料的质量监控,不合格材料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材料必须及时处理或替换,严禁使用有质量问题的材料。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紧急救援预案,组织进行应急演练。
同时,建立健全动态的安全生产档案,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事故或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责任人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情节严重,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对本规定进行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
对于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
以上就是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内容,希望广大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严格遵守,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并真正做到安全第一,保障生命和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