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五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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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要求,我们特向您告知以下事项:1. 施工单位信息: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工程地质:[工程地质]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姓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方式]2.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实施;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工程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生产用品;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人员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定期检查和维护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及时消除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隐患;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工程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到岗到位。

3.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按照相关规定,严禁无证上岗、酒后驾驶和使用违禁药物;严禁人员私自进入危险工地和高风险区域,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高处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使用机械设备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合格人员操作;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标识和警示牌,以警示工人和他人;施工期间应加强物料堆放和运输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保证应急疏散的顺利进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控制。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安全指导,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工程地质]:工程地质[负责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安全管理人员方式]:安全管理人员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尊敬的施工人员:为了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管部门的要求,特向各位施工人员作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

请各位施工人员务必认真学习、遵守,切实提高安全意识,杜绝事故的发生。

一、施工安全监督的目的和原则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旨在预防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确保工程顺利完工。

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的原则为“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监督”,即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监督,分包单位和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要求。

二、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合理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牌,确保施工安全区域清晰明确,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2.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确保施工场地的安全整洁。

3.施工现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并设置灭火器等灭火设施,以应对突发火灾。

三、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1.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并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在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3.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教育和培训,将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到最佳状态。

四、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1.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具备安全技术能力,并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并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方法。

3.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必须进行必要的检修和维护,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五、施工材料和工程设施的安全管理1.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2.施工材料的存放必须规范,防止堆放过高和过密引发的安全事故。

3.临时设施和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使用。

六、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防范措施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有效的安全警示和提示标识,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七)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八)《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已签字盖章;
(九)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十)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规划实施细则;
(十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6、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大江与大河的导流和截流施工、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1、施工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考核证书;
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3、项目责任人(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考核证书原证(工程完工后退还);
4、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安全考核证书原证(工程完工后退还);
5、总监理工程师上岗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安全培训教育证书;
6、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安全培训教育证书;
2、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糟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摸、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大型构件,大型设备或设施。
5、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脚、卸料平台。
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由建设单位向所属建设安全监督机构领取《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表》及《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提交下列资料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监(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建筑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三、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_(安全资料)

【建筑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三、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_(安全资料)

【建筑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三、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_(安全资料)三、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_(安全资料)附表三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机构: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项目编号:黔()建安[20]第号贵州省老年养护实训培训基地老年养护院工程项目(章)贵州省民政厅(章)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章)广东建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章)龙里县安全监督站二〇年月日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说明:1、建设单位领取《告知书》后,应组织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认真学习理解,各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各方责任主体应组织项目部本单位相关人员学习《告知书》及其中所述文件、规范,并在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

2、各方责任主体应按照告知书所述内容认真准备好相关资料备案或备查,并严格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3、建设(施工)单位应对后进场的施工(分包)单位进行交底告知,监理单位督促。

4、项目编号黔()建安[20]第号填写规则:()中填省直或所在市(州)名或所在市(州)区(县)名,[20]中填年份,第号按当年本站报监项目依次排序编号001、002、003……。

5、各方责任主体如有好的建设性意见,亦可提供备用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贵州省龙里县建设建筑安全监督检查站致:贵州省老年养护实训培训基地老年养护院工程项目(项目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本工程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之日起由我站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你们,请给予支持、配合。

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原则(一)凡在我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达到规定规模的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装修、拆除工程),都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实行安全监督管理;(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三)安全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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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尊敬的业主:
您好!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为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我单位将派遣专业人员对您的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监督。

现将下列事项告知您,请您予以了解和配合:
1.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规范及技术要求的规定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建筑工程各工序必须按照监理单位提供的施工方案进行,严禁使用未经授权的建筑材料和设备。

3. 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网、安全带等。

要确保施工现场的卫生清洁,不得乱堆乱放杂物。

4. 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禁违反安全规范和操作程序。

5. 临时用电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安全规范,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保证用电安全。

6. 施工现场要严格控制施工噪音和粉尘污染,保护周边环境。

7. 在建筑工程中,如遇到危险、事故和紧急情况时,施工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保障工人和周边人员的安全。

8. 施工单位要主动与监理单位保持沟通,接受监理单位提出的安全监督和技术指导。

我们将会对您的建筑工程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我们将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处理。

希望您能够理解并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营造安全、高质量的建筑工程。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随时与我们联系。

特此告知!
安全监督单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尊敬的工地负责人:根据相关法规及规章制度,为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质量,保护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向贵处发出本安全监督告知书。

请您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要求:一、安全责任1. 工地负责人应对本工地施工安全负总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

2. 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设置合理、齐全,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好有效。

3. 对违反安全规定者,及时进行警告、处罚或纠正,并记录相关情况,以备备案。

二、施工现场管理1. 确保施工现场的通风、采光、排水、防尘、防雷击等措施符合法规要求,做好相关设施的设备和维护。

2. 建立健全现场巡查制度,定期检查施工现场,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现场的安全整体。

3. 施工场地应合理规划,保持通道畅通,确保消防设备和器材易于使用。

4. 安排专人负责危险源的监管和管理,对各类危险源进行分级悬挂、标识,保证涉及安全的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安全培训和员工管理1. 工地负责人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及时传达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

2.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并确保施工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3. 确保施工人员经过体格检查,适合从事相关作业,并建立相关档案。

四、施工材料和机械设备管理1. 工地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选择、采购施工材料,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2. 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3. 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且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五、施工作业安全1. 安全工作组织人员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工序和作业方案,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2. 对高空、深基坑、爆破、脚手架等施工工艺和作业环节,应事先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全员培训。

3. 如果发现危害施工安全的异常情况或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或报告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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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致:(工程名称)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本工程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之日起我站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你们,请给予支持、配合。

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申报程序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建设单位向所属建设安全监督机构领取《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表》及《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提交下列资料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监(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一)《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表》一式五份:以及表中所列安全责任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复印件(附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印件)。

1、施工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考核证书;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3、项目责任人(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考核证书原证(工程完工后退还);4、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安全考核证书原证(工程完工后退还);5、总监理工程师上岗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安全培训教育证书;6、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安全培训教育证书;7、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二)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副本复印件;(盖单位印件)。

(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单位印件);(四)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印件)(五)建设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付款凭证及计划;(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七)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八)《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已签字盖章;(九)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十)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十一)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十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十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

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及管理工作交底告知书

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及管理工作交底告知书编号工程名称:填表日期:交底内容:参建单位应认真执行有关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对各自发包或分包的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分包单位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交底的要求,开工7日内将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监督组备案。

一、对各方安全责任主体的要求(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1、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或不符合资质等级要求、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施工。

对深基坑支护工程负责委托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单位做好深基坑监测工作。

2、开工前应向施工单位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开工后按工程进度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监督执行。

3、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4、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对施工、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应当设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的施工安全进行管理,督促项目经理和总监到岗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接受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安全隐患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消除隐患。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1.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监理合同对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应建立方案审查制度、巡视检查制度、安全隐患处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工地例会制度、资料归档制度并落实。

2. 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并监督实施。

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及管理工作交底告知书

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及管理工作交底告知书编号工程名称:填表日期:交底内容:参建单位应认真执行有关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对各自发包或分包的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分包单位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交底的要求,开工7日内将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监督组备案。

一、对各方安全责任主体的要求(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1、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或不符合资质等级要求、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施工。

对深基坑支护工程负责委托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单位做好深基坑监测工作。

2、开工前应向施工单位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开工后按工程进度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监督执行。

3、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4、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对施工、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应当设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的施工安全进行管理,督促项目经理和总监到岗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接受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安全隐患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消除隐患。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1.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监理合同对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应建立方案审查制度、巡视检查制度、安全隐患处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工地例会制度、资料归档制度并落实。

2. 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并监督实施。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亲爱的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定,为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保护工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告知以下事项,请严格遵守:一、施工单位的责任1. 施工单位应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协调和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2. 施工单位应对现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流程。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指示禁止入内的区域,明确工作区域和通行道,并保持通畅。

2.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护鞋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

3. 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整洁,及时清除杂物和危险品,确保施工场地的安全。

4. 施工现场应加强对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5. 施工现场应配备合格的安全员,负责监督安全生产,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三、施工工艺和操作安全要求1. 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措施和操作要求,并告知现场工人。

2.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高处作业和吊装作业的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3. 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工序,避免因工期紧迫而导致工人疲劳作业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 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人员,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确保火灾安全。

四、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监督1. 施工单位应编制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和处置措施,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2. 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积极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3. 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和记录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和近误事故,教训,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以上事项请立即落实到位,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的归档。

如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发现安全隐患,请立即整改并向监理单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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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项目编号:黔( )建安[ ]第号工程名称:市民健身中心周边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单位(章)遵义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章)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督单位(章) 遵义市城乡建设局贵州省建设厅监制安全监督交底告知说明:1、建设单位领取《告知书》后,应组织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认真仔细阅读。

2、各方责任主体按照告知书所述内容认真准备好相关资料备审。

3、各方责任主体如有好的建设性意见,亦可提供备用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致:遵义市市民健身中心周边棚户区改造工程(工程名称)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本工程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之日起由我站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你们,请给予支持、配合。

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申报程序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由建设单位向所属建设安全监督机构领取《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表》及《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提交下列资料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监:(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一)《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表》一式五份;以及表中所列安全责任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复印件(附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印件)1.施工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考核证书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考核证书原证(工程完工后退还);4.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安全考核证书原证(工程完工后退还);5.总监理工程师上岗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安全培训教育证书;6.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安全培训教育证书;7.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二)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副本复印件;(盖单位印件)(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单位印件)(四)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印件)(五)建设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付款凭证及计划;(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七)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八)《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已签字盖章(九)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十)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十一)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十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十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

(附建筑施工图:一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剖面图、正立面图审查完后退回)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组织结构图,安全生产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及项目安全管理目标;(3)施工进度计划(4)安全技术措施;(5)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6)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已搭建情况;(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设置)计划;(8)拟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型号、数量;(9)预防多发性事故措施:(预防高处坠落措施、预防中毒措施、、预防机械伤害措施、防火措施、预防其他事故措施);(10)文明施工措施;(11)冬雨季施工措施。

(12)预防因本工程施工引起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发生安全事故的措施。

(十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列七项分部分项工程,须单独专项施工方案: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大型构件,大型设备或设施。

5.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大江与大河的导流和截流施工、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盖章,并经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签字。

下列专项工程应由建筑施工企业组织专家(不少于5名)组进行论证审查,并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 (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 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 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7)其他复杂工程。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程序在本工程处于以下进度时,先由施工单位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自检,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告知安全监督机构现场督查。

三、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文件。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J375-2004)等标准、规范。

贵州省现行有关地方标准规范,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行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

四、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内容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参建各有关单位执行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施工安全有关文件和资料、工程实体安全防护进行监督抽查。

1、预防高处坠落的临边、洞口防护,安全用品配置、使用等防护2、预防坍塌的支护、支撑方案编制、审批、实施、验收等防护3、预防物体打击的安全帽配置、使用,防护棚搭设等防护4、预防触电的外电防护,现场内用电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开关箱,现场照明,配电线路电器装置,变配电装置,用电档案等5、预防机械伤害的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等防护6、预防机具伤害的平刨、圆盘电锯、手动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打桩机械等防护7、预防其他事故的防护五、建筑工程安全监督要求(一)工程参建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二)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三)建设单位接到本通知书后应当告知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等;(四)安全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问题,参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整改结果应当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及时回复安全监督机构;(五)工程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须立即报告安全监督机构。

(六)工程参建单位对呈报给安全监督机构的各种文件的真实性负责1.施工单位。

(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设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台账,(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5)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6)办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进行使用管理;(7)按规定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实施;(8)建立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开展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设置专职人员进行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

2.监理单位。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在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提出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检查的要求;(2)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操作资格证书;(3)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4)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J375-2004)等标准要求;(6)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9)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或暂时停工,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复查整改结果,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行为,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3.建设单位。

(1)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筑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按规定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安全生产费用;(3)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4)履行合同约定工期;(5)无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行为。

4.勘察单位。

(1)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2)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文件;(3)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5.设计单位。

(1)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2)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提出指导意见;(3)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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