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修管理办法
工程投诉、回访及保修管理办法

工程投诉、回访及保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维护企业信誉,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拓展市场,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更好地给用户提供良好的回访保修服务。
2、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建《项目管理手册》和贯标《程序文件》再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建地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范围内各相关部室、所属工程项目部。
第三条管理原则本着用户至上,服务至上,力求把此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主管部门(工程部)负责监督管理全公司范围内工程投诉、回访、保修、配合所属项目部回访维修并审核或制定技术方案,并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协助配合所属项目部及公司财务部的工程尾款及保修款的清收工作。
第五条公司所属项目部负责各自已交工工程的回访保修并服从公司主管部门(工程部)统一管理,配合财务部的工程尾款及保修款的清收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司市场部对每项工程负责收集整理相关工程中标文件资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设计图等)复印件在工程中标后开工前备份呈交主管部门(工程部)归档备案。
第七条公司经营部(预算造价部)负责对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和相关竣工资料(包括:该工程分包工程合同及预算书等)复印件在工程开工后分包工程开工前备份呈交主管部门(工程部)归档备案并对该工程竣工后回访维修工作量的核定及定价工作。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全公司工程质保金及工程保修金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对保修期满的工程质保金清算回收工作.第三章管理内容第九条管理事项1、公司设主管部门(工程部)负责监督管理回访保修工作的具体实施。
2、主管部门(工程部)负责对客户主动查询或受理投诉、解释,落实服务效果、存档等全部服务工作。
3、主管部门(工程部)对每项竣工工程进行造册登记并要求该工程所属项目部在报交竣工资料前必须到主管部门领取《回访维修记录单》,按主管部门(工程部)的要求认真填写,经主管部门(工程部)在《回访维修记录单》上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进行回访维修。
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一、成品保护管理措施成品保护是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成品保护的职责分工及具体措施的落实是成品保护的关键。
1.成品保护的职责(1)项目经理: 组织对部分完工的半成品、完工的成品进行保护。
(2)项目技术负责人: 制定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或方案;对保护不当的方法制定纠正措施;督促有关人员落实保护措施。
(3)材料员: 对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制成品进行保护。
(4)班组负责人: 对上道工序产品进行保护;本道工序产品交付前进行保护。
2.制成品保护按放样单加工的断料弯曲成型钢筋、预埋件制品及其它进场装饰品、混凝土构件等。
3.场地堆放要求(1)钢筋制品、混凝土构件及金属制品, 预埋件等可堆放在室外;(2)场地要求: 地基平整、干净、牢固、干燥、排水通风良好、无污染;(3)所有半成品、成品应按方案指定位置进行堆放, 运输方便。
4.半成品、成品堆放控制(1)分类、分规格, 堆放整齐、平直、下垫木叠层堆放, 上、下垫木水平位置上下应一致, 防止变形损坏: 侧向堆放除垫木外应加撑脚, 防止倾覆;(2)半成品、成品地应做好防霉、防污染、防锈蚀措施;(3)半成品、成品上不得堆放其它物件。
5.测量放线保护(1)为保证测量放线的唯一性, 钢筋、结构等上的红点、墨线, 道路上的控制桩、控制点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破坏, 施工队不得擅自作点或弹线, 确需作辅助线或辅助点, 需经项目测量工程师同意, 采用与项目测量放线不同标识作标记。
(2)定位标准桩和水准基点周围应用C20细石砼进行固定保护并做明显标志, 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因现场施工需要, 必须破坏控制桩时, 应提前向工程技术部提出申请。
(4)施工中教育职工加强对各种桩点的保护, 避免因碰撞、移动等原因造成点的破坏而影响施工质量。
(5)凡对放线用桩点、标志进行破坏的人员, 立即开除并处以千元以上的罚款, 情节严重造成较大损失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工程项目保修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在保修期内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业主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业建筑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保修期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对其施工质量承担责任的期限。
第二章保修期限第四条工程项目保修期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第五条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保修责任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其施工质量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在保修期内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条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当对以下问题负责:(一)因施工质量造成的质量问题;(二)因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技术文件错误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三)因材料、设备不合格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四)因施工管理不善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
第八条保修期内,业主和使用者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维修。
第九条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组织维修,确保工程质量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第四章保修费用第十条保修费用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因施工质量造成的质量问题,保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二)因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技术文件错误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保修费用由设计单位承担;(三)因材料、设备不合格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保修费用由材料、设备供应商承担。
第十一条保修费用在保修期内由施工单位垫付,业主和使用者可先行垫付。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保修期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办法的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业主和使用者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保修服务,对施工单位未履行保修责任的,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常用文件整理(2022年参考新模板)

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常用文件整理(2022年参考新模板)第一条为保护小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项目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施工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项目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要求、验收规范要求以及合同的约定,影响使用或使用功能不完善、影响观感等施工质量瑕疵。
第三条项目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保修责任。
第四条在正常使用下,项目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四)装修工程为2年。
(五)墙面、顶棚、地面为1年。
(六)门、窗及五金件为1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按合同约定为准。
第五条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施工单位承担。
第六条项目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项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有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的义务,也有直接安排组织第三方进行处理的权利。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与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约定的时间内予以完成保修。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第八条涉及项目较大质量缺陷的鉴定,建设单位有权根据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属质量缺陷的,施工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本项目的保修管理部门为建设单位项目部所属的售后维修部,施工单位可以直接委托其进行质保期的保修维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效廉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维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以下统称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约定所出现的质量问题。
第四条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坚持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对用户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县(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工程在质量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无偿进行保修,保证用户正常使用。
因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由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第七条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范围和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保修期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五)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内外墙饰面开裂、起鼓和脱落,墙内表面潮湿霉变,油漆、涂料脱皮,台阶、排水坡断裂、沉陷,室内地面空鼓、起砂和开裂,门窗变形、透气,阳台、窗台漏水,为2年;(六)其他项目的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按照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执行。
工程质量保修售后维修制度

工程质量保修售后维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质量保修售后维修工作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的质量保修、售后维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本单位将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规政策,切实保证施工质量,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第二章质量保证第四条本单位在承接工程项目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质量保修承诺书,并签署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第五条工程项目竣工后,本单位将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本单位将按照合同约定对其进行保修。
第六条质量保证期限一般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具体保修期限将根据合同约定确定。
第七条在质量保修期内,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用户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维修申请,本单位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到场进行维修。
第八条若用户擅自进行改动或破坏工程结构,将导致质量问题,本单位将不承担保修责任。
第三章售后维修第九条本单位将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确保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第十条用户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本单位提出维修申请,本单位将在24小时内做出回应,并按照实际情况确定维修时间和费用。
第十一条本单位将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跟踪调查,并建立档案记录,及时分析和处理用户投诉,确保售后维修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二条售后维修工作的费用由本单位承担,若用户原因导致的维修需求,将由用户承担相应费用。
第四章制度执行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十四条本单位将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建立质量保证专项经费,确保制度执行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本单位将定期对质量保修和售后维修工作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提升,提高服务品质和用户满意度。
工程部保修制度及流程

工程部保修制度及流程一、保修制度工程部保修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工程项目建设后得到长期的质量保障、维护与改进,规定了工程部在工程项目竣工交付后对工程质量及各项设备的保修管理制度。
保修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工程质量,延长设备寿命,最大化客户满意度,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售后维护费用,促进企业长期发展。
二、保修流程1. 保修服务申请客户在工程项目竣工后发现质量问题或设备故障时,需向工程部提出保修服务申请。
申请方式可以是电话通知、邮件、在线申请等。
在接到申请后,工程部将派专人与客户联系,进一步了解问题情况。
2. 现场勘察工程部专业人员到客户现场进行勘察,详细了解问题情况,对设备及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分析,并制定保修方案。
3. 报价与协商工程部根据勘察结果制定保修计划及预估费用,并与客户进行协商谈判。
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保修协议。
4. 维修过程工程部将按照保修协议要求,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工作。
在维修过程中,工程部会保持与客户的沟通,及时反馈维修进展情况。
5. 维修完成验收维修完成后,工程部将邀请客户现场验收,确保维修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同时解答客户对维修过程及质量的疑虑。
6. 保修报告工程部将编制保修报告,详细记录维修过程及结果,以供日后参考。
7. 保修服务跟踪工程部将会对维修后的设备进行跟踪检测,确保设备运行正常,维修效果持久可靠。
8. 用户满意度调查维修完成后,工程部会对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客户满意度及建议,以进一步改进工程部的服务质量。
三、保修责任1. 对于工程部供应的设备或材料,若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工程部将承担维修或更换责任。
2. 工程部对维修过程中所使用的工具、设备等负有保养和维护责任,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3. 工程部职工在维修过程中需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四、保修期限1. 对于不同类型的设备或工程质量,工程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保修期限,如设备保修期限为一年,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五年等。
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是什么

People who can use the wisdom of others to accomplish their own work are great.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是什么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我们进行现代化城市的过程中,是离不开各种各样的工程建设的,矗立的高楼大厦就是建筑工程的心血凝聚。
但是,由于很多原因,使得工程质量问题却屡见不鲜,并且工程质量造成的后果可谓是十分严重的。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我国规定了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吧。
一、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是什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保修管理办法
1.目的
提高客户报修处理的速度和质量,树立公司品牌形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项目保修期内的工程维修;及保修期外投诉的处理。
3.原则
分清责任、及时处理、有据可查、不留后患。
4.职责:
4.1.总经理
4.1.1.审批维修费用、补偿金。
4.2.物业部
4.2.1.协调物业接待客户报修;
4.2.2.与业主协商,达成适当的维修协议或补偿协议;
4.2.3.协调施工单位以适当的方式进行保修或者补偿;
4.2.4.自行安排专业施工队伍维修;
4.2.
5.实时跟踪维修,保证维修的质量和进度;
4.2.6.负责保修金结算;
4.2.7.建立工程保修档案,每月形成保修统计报表。
4.3.财务部--法务
4.3.1.审核客户补偿协议、终结协议,提供法律意见;
4.3.2.协助物业部处理保修过程中的争议。
5.保修程序
5.1.物业管理处接到报修后,填写工程维修单交由现场工程师处理;
5.2.现场工程师进行现场勘查,初判为质量问题的通知保修单位;
5.3.采取电话、传真、特快专递方式通知保修单位,电话、传真通知到场后在书面通
知上签字,电话、传真通知后不到场的或到场拒绝维修的,物业部必须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通知,以特快专递方式通知的须注明通知内容,回执及时存档;
5.4.现场工程师根据现场勘查结果,与保修单位及业主一起协商制定维修方案;
5.5.如保修单位拒绝维修或支付补偿费用的,财务部—法务负责以适当的法律方式要
求保修单位承担责任,物业部负责找第三方维修或支付给业主维修补偿费用;
5.6.业主和保修单位已确定维修方案的,现场工程师组织保修单位严格按照维修方案
进行维修,物业部及时跟进,保证维修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5.7.现场工程师组织业主及维修负责人对维修结果进行验收,并在工程维修单中记录
维修结果;
5.8.现场工程师将工程维修单移交给物业部存档;
5.9.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的,造价管理部核算费用,物业部负责按照付款流程进行审
批,并通知保修单位,此类款项从保修单位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5.10.业主拒绝维修或维修确实存在实际困难的,物业部负责按下述流程协商维修费
用补偿;
5.10.1.物业部协同造价人员与客户、保修单位进行接洽,确定赔偿方案(含赔偿
金额);
5.10.2.赔偿方案确定后,业主、保修单位分别出具确认函;
5.10.3.物业部报送总经理审批赔偿方案;
5.10.4.赔偿方案批准后,物业部负责按照付款流程进行审批,此类款项从保修单
位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6.保修验收、结算
6.1.保修期届满前一个月物业部组织保修单位回访,合同未约定回访的,物业部通知
业主和物业管理处自行查验。
6.2.对业主专有部分的回访,需有业主签字确认;对公共部位的回访,须有物业管理
处签字确认。
6.3.回访(自行查验)没有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解决后,物业部与保修单位办理保修
金结算并签订终结协议。
7.相关记录
7.1.维修通知单
7.2.工程维修单
7.3.业主索赔处理单(附业主确认函、保修单位确认函)
7.4.回访记录
维修通知单
:
我司开发的项目楼号房屋,保修期内发生
需进行维修,请贵司尽快安排维修。
特此通知。
我司联系人:联系电话:
XXXXXXXX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年月日
维修通知单
留存联
:
我司开发的项目楼号房屋,保修期内发生
需进行维修,请贵司尽快安排维修。
特此通知。
我司联系人:联系电话:
XXXXXXXX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年月日
维修单位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
工程维修单(一式二联)
项目名称:编号:
2、第二联(黄联)管理处留存;
业主索赔处理单编号:
附:1、业主确认函;2、保修单位确认函。
确认函
致:XXXXXXXX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系项目号房屋业主,就本人所购买住宅的维修处理事宜,现本人确认如下:
由于该房屋(详述质量问题),经本人与贵公司协商,本人同意对前述质量问题自行维修,并接受贵公司就维修费用及因此事造成的各项损失等补偿人民币圆整(¥元)。
至此,该房屋前述质量问题及相关争议已得到妥善解决,在收到贵司的上述补偿金后,本人保证不因前述质量问题再向贵公司及保修单位主张赔偿或其他任何要求。
特此确认。
业主:
身份证号:
承诺日期:
确认函
致:XXXXXXXX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贵司项目号房屋业主,由于房屋(详述质量问题),向贵司索赔维修费用及因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圆整(¥元)。
我司对上述业主索赔金额予以确认,并同意贵司从质保金中扣除上述赔偿金支付给业主。
特此确认。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公共部位质量回访记录表
(适用于总包单位)
项目名称:楼号:回访日期:
附表二公共部位质量回访记录表
(适用于甲方分包单位)
项目名称:楼号:回访日期:
附表二住户工程质量回访记录表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