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的通知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 给力妇女致富 助力新疆发展

将 依 法经 合 作 金融 机 构 认可
的 各 类担 保 方 式 下的 妇 女 小 额担 保微 利项 目贷款 , 全部 纳
入 财 政 贴 息 支 持 范 围 ; 是 协 二
新疆 的特殊 区情 , 决定 了
自治 区妇 联 在追 求 经 济效 益 的 同时 ,更要 为社 会和 谐 、 长
四部委文件 中 , 明确将 农村妇
垒
动、 答疑 释惑 、 解读政策 , 足迹
遍 及 新疆 五分 之 四 的地 州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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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 责任倒 查追究机 制 , 强化 管理 。五是巩 固在基层 。为确
保“ 贷得 出 , 用得好 , 还得上 ” , 妇联 、 农林 、 、 动 、 牧 劳 科技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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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 支持了农村妇女创业致富 。
21 00年 , 市 开 工 建 设 设 施 农 全
利实施 ,为确保民勤不能变成 女的创业 就业 、 增收 致富纳 入 第 二 个 罗 布 泊作 出了 重 大 贡 财 政 贴 息 范 围 。新 疆 各 级 人 民 献, 也提高了广大妇女 的地位 , 政 府 , 实 施 妇 女 小 额 担 保 贷 把
作初 见成效 。 目前 , 已累计发 放贷款 1 . 5 2亿元 , 落实贴 息资 金 28. 5 3 8万元 ,扶持带动近 9 1 3万各族妇女实现创业就业 。 主要做法是 :
一
各族妇女 中 , 农村妇女 占了近
7 0万 ,其 中 贫 困 妇 女 就 有 0 14 ,这就 决定 了工作难点 2万 在 农村 、 工作 重点在基 层 。一 是动 员在基层。自冶区妇联主 要 领 导深 入 全 区 1 1个 地 州 、
利好消息 妇女创业贷款额度提高

据新华社电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全国妇联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通知》对现行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作了调整。
一是提高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额度。
经办金融机构对妇女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5万元提高至8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明确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
二是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覆盖面由城镇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拓展至农村妇女。
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妇女均可在自愿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妇联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三是依托妇联组织开展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城镇和农村妇女均可按照自愿原则向当地妇联组织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妇联组织负责做好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登记服务工作,对借款人申请进行调查,按照审慎原则出具贷款推荐意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提交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审核。
贷款申请环节,城镇妇女可自行选择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妇联组织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新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做法、成效及建议

落实贴息资金 2 8 . 万元 , 53 8 9 辐射带动近 5 万余名妇女实现创业就业。
一
、
主要做 法
自 21 年 2 00 月以来 , 新疆推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 , 将依法经合作金融机构认可 的各类担保方式下 的妇
女小额担保微利项 目贷款 . 全部纳入财政贴息支持范围。
( ) 一 健全工作机制。为抓好这一使城乡妇女得实惠 、 普受惠 、 长受惠的民生工程 , 自治区出台了《 关于进
定比例交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贷款人如 出现意外 , 由保险公司向金融机构赔付全额贷款 , 将 贷款人家庭及 联保户均能获利。 对银行部门来讲 , 大大降低 了贷款风险。 同时, 建议提供再担保支持 , 由省级再担保公司为
各地担保公司承方担保公司的风险, 同时 , 也能 提高金融机构的放贷积极性。
不透 , 目 盲 上阵或跟风 , 容易产生风险而无法还贷。因此建议 :
( )t -  ̄ 大宣传培训力度 。要多形式 、 l 多渠道 、 多层次宣传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 鼓励广大妇女群众理 解、 认可和积极参与。要加强对创业成功典型妇女的宣传 , 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 要组织贷款妇女进行各种技
( ) 五 基层试点先行。甘肃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走在全国的前例 , 采取的是高层推动的模式 , 而新疆
采取的是基层推动的模式 , 各地 区各县 ( ) 市 坚持“ 先行示范 , 辐射带动、 全面推广” 的原则 , 结合新型工业化 、
农业产业化 、 新型城镇化 “ 三化” 建设和当地特色经济 , 确定一些小额贷款条件 比较成熟的乡镇先行启动 , 积
女就业 , 解决 了弱势群体就业难的问题。
三 、 在 问题及对 策 建议 存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简报doc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简报doc1.庆阳市农村妇女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妇联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将妇联组织纳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体系,通过适当提高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扩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渠道,推动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工作。
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在贷款覆盖面、贷款额度、贷款组织、奖补机制等方面都实现了新突破,体现了国家对创业就业工作和妇女发展权益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党和政府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高度重视妇女创业就业,把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制定政策、采取措施,有力地推进了妇女创业就业工作。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劳动力转移,农村妇女的主体地位越来越突出,“农业女性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已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特别是大批进城务工妇女返乡后渴望创业就业,农村留守妇女缺少发展资金,妇女创业就业面临着很大的压力和挑战。
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什么?为进一步完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帮助妇女解决在创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问题,鼓励妇女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与支持“三农”建设的有机结合,四部门联合出台了《通知》。
联合出台政策的部门有哪几家?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妇联。
落实政策过程中,四部门各承担什么职责?为做好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妇联组织将发挥总协调作用,建立四部门联动机制。
具体而言,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财政贴息资金、奖补资金和担保基金筹措管理等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妇联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
妇联的相关业务知识集锦

妇联的相关业务知识集锦1. 三八红旗手简介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是全国妇联授予优秀女性的至高荣誉。
开展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旨在树立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精神,政治坚定、品德高尚、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勇创一流的优秀女性和女性群体典型,用榜样力量激励引领广大妇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活动开展以来,受到了各族各界、各行各业妇女的积极响应,成为激励妇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贡献的品牌活动,至今仍保持勃勃生机。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广大城乡妇女满怀对事业的热爱,勤勉执着,无私奉献,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和敢于创新的勇气,为国家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体现了妇女的社会价值。
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无数妇女先进人物。
这些妇女先进人物在各个历史时期,在各条战线上,创造了辉煌业绩。
她们是巾帼英雄,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更充分发挥妇女的积极作用,鼓励妇女的创业热情,1960年,在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50周年之际,全国妇联开展了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评选活动,在全国范围内表彰了近1万名妇女先进人物和以妇女为主体的先进集体,并分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和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的光荣称号。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一度停止。
1979年,这一工作重新得到恢复。
1979年和1983年,全国妇联分别进行过两次万名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表彰活动。
其它各年,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表彰,数量不等。
2004年始,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国三八红旗手的宣传,全国妇联开始了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从本届和往届全国三八红旗手中评选10位,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利用各种媒体手段开展集中宣传。
据统计,1960年至2012年,全国妇联共表彰了34029名全国三八红旗手。
这些全国三八红旗手是时代的记录者,向社会展示了女性自立自强、拼搏创新、勇于奉献的精神力量。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贷款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发文字号】财金[2009]72号【发布部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妇女联合会【发布日期】2009.07.27【实施日期】2009.07.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妇联,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保障妇女发展权利,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金融机构)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
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
农村妇女贷款额度参照城镇妇女执行,申请人具体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妇联组织共同确定。
二、自2009年1月1日。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2.17•【字号】定府办〔2014〕24号•【施行日期】2014.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定府办〔2014〕24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1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4〕1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完善我省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切实做好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被列入2014年省委、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普惠金融的重大举措,是为农民扩大生产经营和改善生活条件而制定的贷款贴息优惠政策,是我省“我为农民增收办实事”重要载体和途径,是一项惠民工程、民生工程,对于推动我省特色农业发展,提升农民生产经营水平,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培育农村良好信用环境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各市县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涉农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将其纳入本市县、本部门、本金融机构的年度重大民生实事,强化做好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相关部署,真正把惠民实事办实、办好。
二、进一步调整贴息奖补政策(一)贴息条件和标准。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16•【字号】皖政办〔2017〕36号•【施行日期】2017.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3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和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精神,着力解决我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的难点、阻点问题,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切实加快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步伐,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认真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作为解决贫困群众发展生产、促进就业、参股经营、增加收入、稳定脱贫的重要举措,通过创新放贷模式、完善风险补偿金、优化贴息流程、发挥保险作用等,使我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中有发展需求、有贷款意愿、有还款能力或还贷措施的贫困户都能够得到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基准利率、财政贴息的精准扶贫小额贷款,从根本上缓解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2017年全省新增扶贫小额信贷余额80亿元以上,到2020年力争全省扶贫小额信贷累计投放300亿元以上,实现全省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稳脱贫”的目标。
二、主要措施(一)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年度计划。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省扶贫办负责将年度计划任务分解到市、有关县(市、区)。
在皖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等要充分利用机构网点多,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系密切的优势,切实发挥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主力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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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财社【2012】5号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人民银行、县妇联、团县委、县信用联社关于进一步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的通知各乡镇财政所、人社所、妇联、团委、信用社: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妇联《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贵州省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贵银发〔2010〕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妇女就业贴息小额贷款工作的通知》(黔财社〔2010〕195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遵府发〔2010〕23号)、遵财社【2012】3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力度,落实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政策,完善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组织领导体系,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搭建妇女创业服务平台,建立妇女创业就业贷款快捷、便利的运行机制和程序,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基层,让广大妇女群众得实惠。
结合我县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的开展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的总体要求(一)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是指由政府组织、担保机构提供担保、金融机构发放,着力解决妇女创业和扩大生产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帮扶妇女发展生产、增收致富的贷款。
(二)桐梓县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发放金融机构为桐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营业网点。
县人民政府成立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担保机构,担保机构设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担保机构针对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担保专项资金在县信用联社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二、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的目标任务2012年全县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目标任务为:确保完成3300万元,力争完成5000万元以上。
按此目标,结合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要求逐年增减。
三、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对象、条件及用途(一)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对象1、城镇登记失业妇女、应届女大中专毕业生、女复员退役军人、计生户女农民、进城创业的农村妇女、返乡创业的女农民工、就地转移创业的农村妇女、在农村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的妇女。
贷款申请人应是法定劳动年龄内、本县户籍、符合扶持范畴的女性,贷款申请资料符合要求并齐全。
2、女性创办或以女性为主体,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的,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妇女小额担保贷款。
(二)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条件1、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者申请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应满足以下条件:(1)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有效证明;(2)取得合法经营的证照及相关资料;(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具有可持续性、预期收益较好,具有还贷能力;(4)以代理、租赁或承包经营等方式自主创业的,需提供不短于贷款期限的代理、租赁或承包合同书;(5)接受经办金融机构的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机构的贷后监管;(6)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30%;(7)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8)经办部门、担保机构及经办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03年以来申请小额贴息贷款且至今未全部归还的人员不能申请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提供的就业岗位真实;(2)在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能提供相关证照;(3)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4)具备还贷能力;(5)当年新招用符合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实际在岗3个月以上,并为其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6)接受经办金融机构的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机构的贷后监管;(7)经办部门、担保机构及经办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不能申请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1)从事不符合国家法律或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2)在金融机构有不良信用记录;(3)财务制度管理不健全;(4)无按期还本付息能力,经营状况恶化且难以改善;(5)社会经济活动中信誉状况不良的,或最近三年曾有过不良经营、违约违法记录;(6)2003年以来申请小额贴息贷款且至今未全部归还的企业不能申请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7)其他按规定不能享受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政策的情形。
(三)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用途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只能用作补充个人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中所经营项目自筹资金的不足,以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开办经费或流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四、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申贷程序、时间要求、贴息程序(一)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申贷程序、时间要求符合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申请人写出书面申请,村(社区)、乡镇妇联推荐并将相关资料送经办信用社营业网点,经办信用部门自收到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资料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相关资料,由县人行牵头,县妇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担保机构、县财政局等单位采取“一站式”审核形式并联审批、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交县信用联社;经办的乡镇信用社自收到联社业务部门返回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的审批表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贷款合同,并在签订贷款合同的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全额划入借款人的专用账户。
对申贷妇女项目符合创业型城市培训要求的,可纳入培训,但不作为申贷的必须要求。
(二)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贴息程序贴息资金申请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10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桐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按季计算出应贴息金额并向县财政局报送《桐梓县妇女就业贴息小额担保财政贴息明细表》,经妇联、担保机构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由县财政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贴息,并将贴息资金拨付到县信用联社。
五、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付息方式(一)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额度1、对符合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条件的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万元,如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10万元。
2、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根据企业实际招用小额担保贷款对象人数,按人均8万元放贷,但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期限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展期贷款到期后,借款人继续需要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支持的,在按规定偿还银行利息、所办项目经营正常、且有良好的还贷意愿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贷款展期,经担保机构审核同意后,经办金融机构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展期内财政不予贴息,利息由借款人本人支付。
1、借款人应在贷款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担保机构提出展期申请,填写《借款展期申请审批表》并按担保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担保机构对展期项目进行实地调查,根据该项目经营情况及反担保变化情况,作出是否同意继续担保的意见。
3、经办金融机构经审核后按规定办理贷款展期手续。
如经办金融机构认为不符合展期条件的,及时将申请资料退回借款人并通知担保机构,借款人应按规定办理还款手续。
(四)贷款利率个人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由经办金融机构与企业自行协商。
所有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固定利率,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五)还款付息方式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实行按季付息,到期还本,计息时间从贷款到账之日起计算。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六、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贴息及认定(一)贷款贴息信用社营业网点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发放的微利项目(微利项目指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个人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在贷款期内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的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
(二)贷款贴息的认定贴息资金由县信用联社和县担保机构共同核准,并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
贷款展期不予贴息,贷款逾期利息及罚息由借款人承担。
七、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清收及损失代偿(一)贷款到期的催收1、借款人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到期,由信用部门负责进行清贷。
经办信用社营业网点应于贷款到期前一个月通知借款人提示还款。
妇联组织应积极协助经办信用社营业网点清收其推荐的贷款。
2、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和担保公司代偿款的,借款人逾期贷款信息、将记入桐梓县个人、企业信用征信系统,对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人在金融机构之间予以通报并予以公开曝光,同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追究借款人的民事责任。
(二)贷款损失代偿机制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时,担保机构应按照规定,在三个月内向经办信用社营业网点履行清偿责任。
在此期间,经办信用社营业网点也应积极向借款人催收贷款。
但根据担保机构与县信用联社合同的约定(即:如出现不良贷款,担保机构承担20%,信用联社承担80%的风险比例)经担保机构同意,县信用联社可直接从担保基金账户中扣划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的20%。
八、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县妇联、团县委、县信用联社各自履行工作职责,原则上每半月举行一次并联审批的会议,建立和完善工作台账、报表等,形成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协作。
各乡镇的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工作台账、报表等,共同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
九、有关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是促进我县妇女创业就业的重要抓手,对推动我县“三化一游”主战略有着重要的意义。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调度,切实落实好这一惠民政策。
(二)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多形式对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相关政策进行宣传,营造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