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选举办法(民政标准版)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的通知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0.10.09•【字号】成民发[2010]132号•【施行日期】2010.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的通知(成民发〔2010〕132号)各区(市)县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现将《成都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九日成都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2000〕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具体职数由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社区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确定。
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少数民族的代表。
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由有选举权的居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在社区的基层组织,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法支持和保障社区居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期间,区(市)县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分别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社区应当成立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并接受上级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3.部署、指导、督查辖区内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4.培训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骨干;5.负责印制选票、选民证;6.受理选举工作中的居民申诉、举报和来信来访,依法查处和纠正选举违法现象;7.落实选举工作经费;8.检查验收选举工作,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9.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省性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的通知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省性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3.15•【字号】晋民函〔2022〕20号•【施行日期】202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省性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的通知晋民函〔2022〕20号各市民政局,全省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全省性社会团体:现将《山西省全省性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民政厅2022年3月15日山西省全省性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为规范我省全省性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会团体”)换届选举有关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动依法自治,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社会团体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换届选举”)是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理事会任期届满,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依照规定程序审议表决有关事项,以投票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的过程。
换届选举应体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
一、换届选举的组织筹备(一)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
理事会可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并授权换届选举委员会全权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二)制定换届选举方案。
选举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指导思想、换届的时间和要求、选举的程序及方法步骤、确定章程(草案)、财务管理制度(草案)和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草案)。
(三)筹备换届选举应当根据会员数量的多少,确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量少于100的,应召开会员大会。
会员代表的资格条件、产生办法等由理事会依据社会团体章程制定,会员代表总数一般不少于会员总数的1/3,数量不得低于50个。
(四)确定负责人、理事、监事候选人和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建议人选。
协会选举办法

协会选举办法一、社会团体成立大会,一,基本程序:1、作筹备工作报告(包括候选人产生和征求意见情况以及《章程》(草案)形成的说明);2、审议幵通过《章程》(草案);3、通过选举办法,介绍候选人情况,选举产生组织机构和负责人;4、通过会费收取标准;5、其他程序。
,二,有关要求1、准确确定会议名称。
其名称一般为“××××会成立暨首届会员,戒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数量在50家,人,至100家,人,以内的,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数量在101家,人,以上的,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参加会议的会员代表应不少于会员总数的2/3;会员总数在300家,人,以上的,会员代表应不少于会员总数的1/3。
2、规范机构设置。
社会团体理事以上成员候选人,由发起人推荐戒由1/5以上会员,戒会员代表,联名推荐。
理事会从会员,会员代表,中产生,其人数一般不超过会员,戒会员代表,总数的1/3。
理事人数超过50人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一般为理事人数的1/3。
理事长,会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均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是社会团体负责人,一般为5-7人,其中理事长,会长,1人,副会长,副理事长,3—5人,与职秘书长1人。
行业性协会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宜超过15人。
积极探索设立监事戒成立监事会。
会员人数较少的,可设1-2名监事;会员人数在50人以上的,应成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少于3人。
监事从理事、秘书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理事长(会长)和会计人员以外的会员中推举,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充分体现会员意志。
会员,戒会员代表,大会通过重要事项,不得鼓掌通过,必须让不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在基本取得一致的基础上履行程序后形成大会决议决定。
社会团体制定戒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戒者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戒者会员代表出席,幵经出席会员戒者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祟方式进行。
社会团体选举办法

XX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协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XX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协会选举工作,接受XX(民政部门)监督。
第三条本协会选举工作,由协会筹备组负责。
第一届理事会须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依照本协会《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
第四条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理事(单位)数量为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本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候选人由本会筹备组研究提出,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依照章程提交会员大会进行表决。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候选人由本会筹备组研究提出,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依照章程提交第一届理事会会议进行表决。
第六条本会选举采用等额选举,采取举手表决方式。
对提名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
第七条选举前,由协会筹备组依据《条例》和本协会《章程》规定,对会员进行资格确认和人数核实,核准大会有效性。
选举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方可进行;选举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加方可进行。
第八条本协会理事(单位)候选人须获得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当选;常务理事(单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得到到会理事(单位)三分之二以上赞成即为当选。
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第九条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原则上由会长担任。
情况特殊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方可任职。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本协会负责人任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在职和退(离)休党政机关领导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本协会副会长、秘书长的变更和增补。
本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任期内,因工作或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该职务需要作变更的,其变更结果应向全体会员公告,并及时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关于社会团体选举办法【七篇】

关于社会团体选举办法【七篇】社会团体选举办法第一篇:引言社会团体选举是一种重要的民主方式,可以确保团体成员的意见和权益得到充分代表。
为了保证选举的公正、公开和透明,社会团体需要制定一套合理的选举办法。
本文将探讨社会团体选举办法的重要性和要素。
社会团体选举办法第二篇:选举目标社会团体选举办法的首要目标是确保选举的公正与公开。
公正意味着选举程序必须合法、透明、公正和不受任何干扰。
公开意味着选举过程和结果必须对所有团体成员公开。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确保选举能够真实反映团体成员的意愿。
社会团体选举办法第三篇:选举程序选举程序是社会团体选举办法中的核心内容。
选举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确定选举时间和地点、设立选举委员会、制定选民名单、候选人提名程序、选民注册和选举投票等。
这些程序应当充分考虑到团体成员的利益和意愿,并且必须合法合规。
社会团体选举办法第四篇:选民资格选民资格是社会团体选举办法的关键。
选民资格应当根据团体的性质和目的进行规定。
一般情况下,团体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才能成为选民。
选民资格的规定必须公正合理,不能歧视或排斥任何人。
社会团体选举办法第五篇:候选人提名候选人提名是社会团体选举办法中的重要环节。
团体成员应当有权利提名候选人,同时也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条件。
例如,提名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成员资格和数量要求,并且需要通过团体成员的多数同意。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确保候选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社会团体选举办法第六篇:选举投票选举投票是社会团体选举办法的核心环节。
选举投票应当采取公正、公开和透明的方式进行。
选举投票的方式可以有多种,例如纸质投票或电子投票。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选举投票的结果必须真实反映团体成员的意愿,并且要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作弊和不正当行为。
社会团体选举办法第七篇:选举结果和监督选举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并且对于任何异议或不满意见应当充分听取和解决。
同时,选举结果也需要得到合法机构或相关部门的认可和监督。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京民社发〔2018〕456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京民社发〔2018〕456号各区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团党建领导机关,各社会团体:现将《北京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2018年12月29日北京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动依法自治,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社会团体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换届选举)是本组织按照章程规定,理事会任期届满,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会员大会),依照规定程序,审议表决有关事项,以投票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的过程。
第三条换届选举应体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负责(以下简称理事会)。
理事会可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并授权换届选举委员会,全权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第五条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也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指导服务。
第六条本规程适用于在本市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
第二章换届选举机构第七条理事会应在任期届满6个月前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理事会的职责是:(一)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换届选举重大事项。
(二)组织会员入会登记,审查会员资格,商议解除违法违规会员资格,并讨论通过。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还需拟定并通过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审议通过会员代表名册。
区、队长民主选举制度范本(2篇)

区、队长民主选举制度范本一、引言民主选举制度是一种重要的领导选拔方式,能够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且可以激发群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为了提高组织的管理效能和凝聚力,本制度旨在规范区队长的选举程序和要求,确保选举结果的公正合法。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团体中区、队长的选举。
三、选举程序1. 候选人提名a) 候选人提名应当由候选人自主申请,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附上个人简历和推荐信等相关文件;b) 所有团体成员有权提名候选人,提名需书面提出,并由至少三名团体成员签名支持。
2. 选民登记a) 选民登记由选举委员会负责;b) 团体成员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进行选民登记,不得重复注册;c) 选民名单应当公示在团体内部,并留有修改错误信息的通道。
3. 候选人宣讲a) 候选人须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宣讲,向团体成员介绍自己的相关经历、理念和工作计划等;b) 宣讲过程中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诋毁对手,宣传虚假信息。
4. 选举投票a) 选举投票由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b) 投票方式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或有记名投票,确保选民的选择权和隐私权;c) 投票结果应当通过公开方式进行统计和公示。
5. 选举结果a) 选举结果应当由选举委员会及时公布,确保透明度;b) 候选人当选的条件应当明确,例如获得多数或绝对多数选票的候选人当选;c) 选举结果应当被承认并尊重,不能随意取消或更改。
四、选举要求1. 透明公正a) 选举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选举结果不受干扰;b) 候选人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不得提供虚假资料。
2. 选民自由a) 选民应当自由选择和表达意愿,不受任何形式的干扰和胁迫;b) 选民有权保密投票,不受他人知晓。
3. 知情权a) 选民有权了解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工作计划等信息,以便做出明智投票决策;b) 候选人应当积极宣讲,向选民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才华。
4. 公众监督a) 选举过程应当接受公众的监督,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b) 如发现选举违纪行为,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公众公布处理结果。
团体标准化发展联盟章程草案

团体标准化发展联盟章程(草案)为了进一步保障和促进团体标准化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在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的支持下,成立“团体标准化发展联盟”。
为规范和促进该联盟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联盟名称】联盟全称是团体标准化发展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中文简称是“团标联”。
联盟英文名称是Social Organization Standard Development Alliance,英文缩写为SOSDA。
第二条【联盟性质】联盟是由致力于我国团体标准化事业的、接受并遵守联盟章程的社会团体等自愿结成的非法人性、非盈利性的组织。
第三条【联盟宗旨】联盟的宗旨是服务广大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学会、协会和有法人资质的社会团体,提升标准化工作能力,密切交流合作,协同技术创新,积极对外联通,扩大团体标准的社会影响,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权益,共同促进团体标准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助力构建科学化、高水平的我国新型标准化体系。
第四条【联盟工作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接受国家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等的监督和业务指导,接受联盟成员、社会各界和标准化工作热心人士等的监督。
联盟的工作原则是“公平、开放、交流、合作、互利、共赢”。
第二章主要任务第五条【主要任务】联盟围绕团体标准化工作,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内容:(一)汇聚联盟现有的优势资源,建立共享、合作、交流的服务平台,为成员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提供支持。
(二)遵守联盟的工作原则,规范联盟成员的团体标准化工作,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发挥联盟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为政府有关政策的制定及重大项目的实施评估等提供支持,向标准化管理部门反映成员的有关诉求,营造有利于团体标准发展的环境,向社会宣传和推广良好的、规范的团体标准化行为。
(四)建立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机制,促进成员之间的协调合作,形成团体标准化工作发展合力。
(五)构建联盟成员之间的工作结构,形成完整的标准化产业链,促进团体标准的宣传推广和实施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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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产电商联盟选举办法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定中国地产电商联盟首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本次会议的选举,由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参加、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由理事会选举的,须有会2/3以上的理事参加、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中国地产电商联盟章程、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本会筹备组起草,并在本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三、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的人选,由本会筹备组提出候选名单,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提交理事会举手表决。
【对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或常务理事)的选举可采取举手的表决方式。
下同】
四、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的人选为等额选举。
五、拟选举理事39名,由参加会议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举手表决。
六、拟选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执行理事多名、监事会主席1名、秘书长1名、财务1名。
由参加会议的理事举手表决。
七、选举之前,应说明与会有效代表人数。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
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八、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票为有效票。
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写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晰。
选票上因涂改、书写不清不能辨认的部分不计票,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每位代表只能填写一张选票。
与会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九、选举设监票人2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候选人不得兼任监票人。
计票人2名,负责选举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计票结束后,由主持人(或监票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十、选票由本会筹备组统一印制。
十一、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筹备组讨论决定。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2014年5月22日中国地产电商联盟首届一次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