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公约

合集下载

品牌联盟公约

品牌联盟公约

品牌联盟公约一、背景介绍品牌联盟公约是由多个知名品牌共同制定的一份合作协议,旨在加强品牌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进行业的发展和提升品牌形象。

本公约旨在确立联盟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规范联盟成员的行为,促进联盟内部的和谐合作。

二、联盟成员1. 联盟成员应为在相关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品牌,经过联盟成员共同审议和投票通过方可加入联盟。

2. 联盟成员应遵守联盟公约的规定,共同维护联盟的声誉和形象。

三、联盟目标1. 加强品牌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进行业的发展。

2. 提升联盟成员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3. 促进联盟成员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互利合作。

四、联盟权益和义务1. 联盟成员享有联盟资源的优先使用权,并有权参与联盟举办的各类活动和项目。

2. 联盟成员应积极参与联盟的活动和项目,共同推进联盟的发展。

3. 联盟成员应保护联盟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不得擅自披露或使用他人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

4. 联盟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五、联盟运营机构1. 联盟设立运营机构,负责联盟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2. 联盟运营机构由联盟成员共同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届。

3. 联盟运营机构应公开透明地履行职责,接受联盟成员的监督。

六、联盟活动1. 联盟将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如行业峰会、论坛、培训等,以促进联盟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2. 联盟活动的组织和策划由联盟运营机构负责,联盟成员应积极参与并提供支持。

七、联盟宣传和推广1. 联盟成员应共同推广联盟的品牌形象和理念,提升联盟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 联盟成员可以共同开展品牌联合营销活动,提升联盟成员的市场竞争力。

八、争议解决1. 联盟成员之间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给联盟运营机构进行调解。

2. 如调解不成,争议双方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九、公约修改1. 联盟成员如有提议修改公约的,应向联盟运营机构提出,并经过联盟成员的投票通过方可生效。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公约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公约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公约摘要:一、引言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公约的内容1.民族平等2.民族团结3.民族繁荣4.民族文化传承5.民族区域自治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公约的实施1.建立健全协调机制2.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3.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公约的意义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2.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3.保障民族合法权益五、结论正文:一、引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公约是为了加强我国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与合作,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而制定的一部公约。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拥有56 个民族,民族团结问题始终是关系国家稳定、发展和民族幸福的重大问题。

因此,制定和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公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公约的内容1.民族平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公约坚决维护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地位,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和压迫。

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地位一律平等。

2.民族团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公约积极倡导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友谊,鼓励各民族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3.民族繁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公约致力于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保障各民族享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和条件,努力消除民族间的发展差距。

4.民族文化传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公约尊重各民族的文化特色和传统,支持各民族传承、发展和创新自己的文化,共同繁荣和发展中华文化。

5.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公约坚定支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各民族在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教育、文化、卫生等事务。

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公约的实施1.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公约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民族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2.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公约鼓励各民族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增进各民族之间的友谊和团结,共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公约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公约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公约
一、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

二、联盟成员包括各个民族的代表团体和个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各族人民代表大会、各族机关领导、各族社团组织、各族知名人士等。

三、联盟的宗旨是:加强民族交流、促进民族融合、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的理念,共同推动多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四、联盟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各项民族文化交流活动,推动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交流;
2.组织民族文化展览、演出、比赛等活动,展示各个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
3.开展各类研讨会、座谈会、培训班等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民族学者和专家之间的学术合作;
4.关注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提出建议,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5.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的理念,加强对外交流,展示中国各民族大家庭的和谐与进步。

五、联盟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负责制定联盟的各项和工作计划,秘书处负责具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六、联盟的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机关领导拨款、企事业单位捐赠、个人捐款等。

七、加入联盟的条件是:热爱祖国和各族人民,认同联盟的宗旨和工作目标,并且能够为联盟的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八、联盟遵循自愿和平等原则,尊重各民族的文化传统和习惯。

在联盟内部,各民族成员平等对待、相互尊重。

九、联盟的章程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改,但必须经过联盟理事会的讨论和表决。

十、本公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的公约,旨在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融合,推动中国多民族社会的和谐发展。

品牌联盟公约

品牌联盟公约

品牌联盟公约一、背景介绍品牌联盟公约是由多个品牌企业共同制定的一份合作协议,旨在促进品牌之间的合作与发展。

本公约的制定旨在建立一个互惠互利、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合作平台,为品牌企业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和共同发展的空间。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 促进品牌企业之间的合作与发展,实现共赢局面;- 建立品牌联盟的统一形象和宣传;- 提升品牌联盟成员的市场竞争力;- 推动品牌联盟成员之间的资源共享和合作创新。

2. 原则- 公平竞争:各品牌企业在合作中应遵守市场规则,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诚实守信:各品牌企业应遵守合同约定,诚实守信地履行合作承诺;- 共同发展:各品牌企业应积极推动联盟成员的共同发展,共同分享成果;- 互利互惠:各品牌企业应在合作中实现互利互惠的合作关系,共同实现利益最大化。

三、合作内容1. 联盟宣传- 品牌联盟成员应共同制定联盟宣传策略,建立统一的品牌形象和宣传标识;- 联盟成员应积极参与联盟活动和推广,提升联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联盟成员可以共同出资进行品牌联盟的市场推广活动,共同分担宣传费用。

2. 资源共享- 品牌联盟成员应积极分享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实现资源共享;- 联盟成员可以共同开展研发合作,共同推出新产品或服务;- 联盟成员可以共同开展市场调研,分享市场数据和消费者洞察。

3. 渠道合作- 品牌联盟成员可以共同开发渠道资源,实现合作共赢;- 联盟成员可以共同开展渠道拓展活动,共同开拓新市场;- 联盟成员可以共同制定渠道政策和价格策略,实现价格优势和市场竞争力。

4. 培训与交流- 品牌联盟成员应定期举办培训活动,提升成员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联盟成员可以共同组织行业交流会议和研讨会,促进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联盟成员可以共同举办品牌推广活动,分享成功经验和营销策略。

四、权益与义务1. 权益- 品牌联盟成员享有联盟活动优先参与权;- 联盟成员享有联盟品牌形象和宣传资源的使用权;- 联盟成员享有联盟合作项目的优先合作权。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公约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公约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公约一、前言我们,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的公民,深知民族团结对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至关重要。

为了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和谐共处,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我们共同制定了本《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公约》。

二、宗旨本公约的宗旨是: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

三、原则1. 平等原则: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受任何歧视。

2. 和谐原则:各民族之间应相互尊重、理解、包容,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 发展原则:各民族应共同致力于国家的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

4. 共享原则:各民族应共同分享国家发展成果,共同享受社会福利。

四、联盟组织1. 联盟名称:本联盟正式名称为“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简称“团进联盟”。

2. 联盟成员:联盟成员由各民族代表组成,代表应具备一定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

3. 联盟机构:联盟设立秘书处,负责协调各项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开展。

4. 联盟活动:联盟将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包括座谈会、研讨会、文化交流等,以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联盟任务1. 宣传教育:联盟将积极宣传和普及民族团结进步的理念,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弘扬。

2. 促进交流:联盟将组织各类交流活动,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了解和沟通,增进友谊和互信。

3. 解决纠纷:联盟将积极协调各民族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推动和谐解决,维护社会稳定。

4. 反对分裂:联盟坚决反对任何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5. 促进发展:联盟将积极参与国家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为各民族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六、联盟权益1. 合法权益:联盟成员享有合法权益,有权参与联盟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2. 信息公开:联盟应及时向成员公开联盟的工作情况和决策结果。

3. 资源支持:联盟将争取各方资源支持,为各民族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公约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公约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公约一、宗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的宗旨是,坚决贯彻执行的民族,推动各民族的团结进步,促进各民族友好交流与合作,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形式联盟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由各民族的代表组成,依法注册成立。

三、任务和职责1、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各族人民的团结进步。

2、组织各类民族文化活动,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交流互鉴。

3、关注和协助解决各民族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维护各民族的合法权益。

4、加强与地方领导和群团组织的联系,积极参与国家民族的制定和实施。

5、宣传国家民族团结进步的理念和,增强民族凝聚力和认同感。

四、组织架构联盟设立秘书处,负责协调各地区各民族的活动和事务。

秘书处主要包括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职能部门。

五、会员资格1、联盟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组织会员两类。

2、个人会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联盟章程的规定,并认同联盟的宗旨和任务。

3、组织会员可以是各类民族团体、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联盟章程的规定,并认同联盟的宗旨和任务。

六、权利和义务1、会员享有参与联盟活动、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并有权参与联盟的管理和决策。

2、会员应认真履行联盟章程所规定的义务,维护联盟的正常运转和活动,积极参与联盟的工作和志愿服务。

七、经费保障联盟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领导经费支持和社会捐赠等。

八、章程修改与解散程序1、对于章程的修改,需要经过联盟会员的讨论和表决,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

2、对于联盟的解散,需要经过联盟会员的讨论和表决,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然后向相关机关申请解散手续。

九、附则本公约经联盟会员大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对于未尽事项和特殊情况,由联盟会员大会决定并进行相应的规定。

品牌联盟公约

品牌联盟公约

品牌联盟公约引言概述:品牌联盟公约是一种合作机制,旨在通过不同品牌之间的合作与共享,提高品牌形象、市场竞争力和消费者满意度。

本文将详细阐述品牌联盟公约的定义、目的、原则、运作方式以及优势。

一、品牌联盟公约的定义1.1 品牌联盟公约是一种合作协议,由多个品牌共同签署,旨在共享资源、知识和市场渠道,以实现共同的目标。

1.2 品牌联盟公约是一种长期合作机制,各品牌在其中保持独立性,但通过合作互补,提高整体竞争力。

1.3 品牌联盟公约的签署需要明确各方的权责,确保公约的执行和合作的顺利进行。

二、品牌联盟公约的目的2.1 提高品牌形象:品牌联盟公约可以通过品牌间的互补优势,共同提升品牌形象,增加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可度。

2.2 增强市场竞争力:品牌联盟公约可以通过资源共享和市场渠道整合,提高品牌的市场份额,增加市场竞争力。

2.3 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品牌联盟公约可以通过提供更多的选择和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三、品牌联盟公约的原则3.1 平等互利原则:各品牌在签署品牌联盟公约时应保持平等地位,互相尊重和信任,实现互利共赢。

3.2 诚信合作原则:各品牌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合作,共同遵守公约规定,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3.3 长期稳定原则:品牌联盟公约是一种长期合作机制,各品牌应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发展和成长。

四、品牌联盟公约的运作方式4.1 资源共享:各品牌可以共享资源,如技术、研发、生产、市场推广等,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

4.2 市场渠道整合:各品牌可以整合各自的市场渠道,实现资源共享和市场覆盖的最大化。

4.3 品牌形象宣传:各品牌可以共同进行品牌形象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和认可度。

五、品牌联盟公约的优势5.1 提高市场竞争力:品牌联盟公约可以通过资源共享和市场渠道整合,提高品牌的市场竞争力。

5.2 降低成本:品牌联盟公约可以通过资源共享和市场渠道整合,实现成本的降低和效益的提高。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公约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公约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公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公约一、背景和目的:为促进我国各民族间的相互交流、相互理解和相互尊重,加强民族团结和进步事业的推进,特制定本公约。

二、原则和价值观:1.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坚定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2. 尊重各民族平等权利和多样文化,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和排斥行为。

3. 倡导和平友善的交流与合作,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推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共同发展。

4. 弘扬优良民族传统和文化,在继承中创新,促进各民族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5. 关心和保护弱势民族群体的利益,提升全民族的幸福指数。

三、具体措施和行动:1. 加强教育引导,推动全民族的历史文化教育,培养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自豪感。

2. 高度重视民族地区的发展,加大对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的支持力度,消除民族地区的贫困与落后。

3. 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文化交流和合作,举办民族艺术节、文化展等活动,让各民族文化互补共赢,形成民族文化的“熔炉”。

4. 建立健全的民族政策和法规体系,确保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教育、卫生等方面享有平等权益。

5. 高度重视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各民族信仰自由的权利,并促进不同宗教之间的相互理解与和谐。

6. 加强民族团结和进步事业的组织领导,推动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建立跨领域、多部门的合作机制。

四、落实责任和监督机制:1. 各级政府要制定详细计划和措施,开展宣传教育,确保公约内容得到广泛传播和落实。

2. 建立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考核体系,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评估和奖惩,提高责任意识和工作效率。

3.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舆论监督和社会评估体系,充分发挥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

4.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统筹协调和政策指导,加强各方面的沟通与合作。

五、宣传和推广:1. 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公约内容,确保其落地生根。

2. 开展针对各群体的宣讲和培训活动,加强民众对公约的认识和理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联盟合作章程
为保障联盟各品牌的利益,规范各品牌的行为,保障联盟组织能长期、有效地运作,特制定本联盟章程。

第一条联盟宗旨
以“绿色健康、提振服务水平、给消费者实实在在的优惠”为联盟的主题方向,通过品牌联盟的形式,整合联盟内各品牌的品牌力、客户资源、营销渠道等各方面的资源,在客户资源共享、促销活动互惠、广告投放资源整合、小区推广公关以及团购等各方面寻求合作,以实现资源共享、树立品牌形象、提升销量的共同目标。

第二条联盟架构
1.为使品牌联盟能长期有效地运作,成立执委会(为品牌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
品牌联盟的规则,决定成员的加盟条件,审核成员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决定联盟相关活动方案和实行,监督约束各成员行为。

2.执委会成立后,各品牌负责人自动成为联盟执委会执行会员。

此外,执委会设轮值会长1
名;会计1名、出纳1名。

3.轮值会长由各品牌老板或执行店长担任,由执委会执行会员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
任期届满,重新选举下一任轮值会长。

可连任。

会长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职务的,由联盟执委会推选代理会长代替执行。

4.会计和出纳受联盟委托管理联盟财务事宜。

会计负责账目,出纳负责资金保存及资金安全。

5.联盟成员每品牌缴纳2000元品牌保证金,且至少跟随联盟操作完一场的联盟活动。

中途
退出保证金不退。

6.联盟集体促销活动每年至少2次,活动方案的制定和确定,由全体成员投票决定。

7.联盟成员按照品牌拥有投票权,一个品牌一票,少数服从多数。

第三条联盟主体成员
-----------------------------------------------------------------------------------------------------
第四条联盟新成员加入、退出机制规定:
新成员加入需满足以下条件:
1.品牌客户满意度高;
2.老板接受联盟活动理念;
3.拥有4名以上销售岗位员工;
4.联盟全体成员一致通过同意。

联盟活动以主体成员为主,当主体成员不愿意参与联盟活动时,该成员退出,吸纳新成员。

退出机制:
1.当次联盟活动结束后,自愿退出;2000元保证金退回。

2.做出损害联盟利益或声誉的事,被联盟开除,保证金2000元用于赔偿客户损失。

第四条、联盟成员的权利:
1、在执委会上提出动议;
2、对执委会提出的方案进行表决;
3、组织、参与区域品牌联盟活动;
4、合理享受联盟内各品牌共享的资源。

第五条、联盟成员的义务:
1、遵守品牌联盟章程的规定;
2、执行执委会作出的决定;
3、积极组织、参与区域性品牌联盟活动;
4、保护联盟资源、客户信息、活动方案等商业机密不外泄,遵守联盟各品牌商业机密;
5、积极推介联盟内其他品牌及产品,通过各种形式主动交换客户信息等资源;
6、按时交纳各项费用;
第六条、违反品牌联盟章程的处理:
联盟成员违返下列规定,经执委会超过1/2品牌同意的(不含当事人),退出本次联盟活动:
1、不执行执委会作出的决定。

2、不履行品牌联盟联合优惠措施给顾客的。

3、未在规定的时间将联盟活动分摊费用打入规定帐户,且提醒2次仍未打款的。

4、无故缺席执委会执行会议达2次以上的。

5、遭顾客投诉超过5次以上的。

6、向非联盟品牌泄漏联盟品牌及联盟内各品牌相关的客户资料、促销内容、价格政策、工资激励制度等商业机密的。

7、拒绝向联盟成员提供客户资料、广告资源、人脉关系等资源,经多次劝说、协商无效者。

8、未遵守或履行品牌联盟相关协议章程的。

第七条、品牌联盟的运作规则:
1、各联盟品牌于2014年12月31日前交纳15000元品牌会费,打入联盟执委会专用银行帐户,13000元为活动经费(活动执行过程中多退少补),2000元作为品牌保证金,由联盟执委会财务统一管理。

帐户名:开户行:
帐号:
(1)费用分摊:各品牌按品牌平均分摊,或协议决定具体分摊方式。

(2)分摊费用类别:联合广告及媒体宣传费用。

联合促销活动费用等。

第八条、联盟各品牌监管办法
各联盟品牌每一个团队成员必须本着团结一致、保守秘密、真诚合作、相互信任、统一推介为原则,如发现团队成员违反以上原则,或有不利于各品牌利益的言论,须给予其经济处罚,并在会议上通报,情况严重者予以开除出联盟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具体处罚规定:
1.联盟会议由会长召集,提前3小时以上通知,任何品牌无任何理由不参与会议,会议期间
禁止抽烟、喝酒、吃东西、接打电话;迟到30分钟内,罚款100元,30分钟以上罚款200元;醉酒到场或不参加会议罚款500元
2.不在规定时间内将终端布置为统一要求的VI系统,迟一天对该品牌罚款500元/次。

3.在联合促销期内没有按照规定及时上传和共享客户信息的对所属品牌罚款500元/次。

4.业务人员不积极参加联合小区推广的对所属品牌罚款200元/次。

5.不按照统一计划开展工作对所属品牌罚款200元/次。

6.活动内容发布和通知均发布在老板微信平台,不看微信而产生的相关后果加倍处罚。

7.联盟老板名下有其它品类产品与联盟参与品牌冲突的,在联盟共同活动期间不得进行相关
促销,违反者每次罚款1000元,两次以上者退出联盟。

8.以上所有罚款均需缴纳现金,如果拒交从各品牌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保证金扣完应立即
补足,拒不补足的视为自动退出联盟,所有已交费用及花销不予退还。

第九条联盟促销活动流程:
1、活动发起申请
1)活动发起品牌不少于联盟品牌的一半。

2)提交活动促销方案,及费用预算。

3)召集联盟执行委员会开会,通过后筹备实施。

4)活动筹备期开始后,根据预算,各品牌3天内将所分摊费用汇至指定账户,逾期不汇款视
为自动退出联盟,保证金不退。

2、按照联盟会议统一部署,各品牌严格执行,违反规定的照章惩罚。

项目/费用审核、审批流程:
支出项目上执委会讨论----委托联盟成员询价----报价后交全体会员审议----全员通过后交相关人员执行----实际发生后执行人先垫付并提供发票或收据(抬头统一为:所属品牌公司名称);----会长签字----会计签字----出纳凭票报销。

本联盟章程由各联盟成员签字后生效,在操作过程中如有争议,联盟品牌协商解决。

签署日期:年____月____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