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市种子协会会员自律公约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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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种子规章制度

农业农村部种子规章制度

农业农村部种子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我国种子行业管理,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

二、种子生产管理1. 种子企业应当在国家认可的生产基地种植基础种子,并遵循生产技术规范,确保种子质量。

2. 种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和检测档案,保留种子样品和生产数据至少5年以上。

3. 种子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对种子进行套袋、标识,确保种子真实性和品质。

4. 种子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对生产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生产环境卫生和安全。

5. 种子企业应当制定种子质量控制方案,并建立质量跟踪体系,确保种子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6. 种子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种子包装和储存措施,保障种子质量和保存期限。

7. 种子企业应当建立种子售后服务制度,保障消费者权益,解答种子种植和管理问题。

8. 种子生产企业应当定期组织进行生产质量评审和内部审核,提高管理质量水平。

三、种子质量检测1. 种子检测机构应当获得国家认可,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方法和标准进行检测工作。

2. 种子检测机构应当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检测实验室,配备专业检测人员和先进设备。

3. 种子检测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4. 种子检测机构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检测结果进行公开和保密处理。

5. 种子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可追溯。

6. 种子检测机构应当制定检测工作程序和质量控制标准,对内部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7. 种子检测机构应当定期进行技术交流和培训,提高检测水平。

8. 种子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检测结果评价机制,确保检测数据科学合理。

四、种子销售管理1. 种子销售企业应当取得相关经营许可,并按照国家法规规定经营。

2. 种子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种子销售制度和网络,确保种子供应充足和质量有保障。

xx行业协会会员公约

xx行业协会会员公约

xx市脱水蔬菜行业协会
会员公约
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本行业竞争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障其健康发展,特制定兴化市脱水蔬菜行业协会会员公约,供全体会员相互监督,共同遵守。

第一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执行国家和政府加工蔬菜等方面有关方针、政策。

第二条严格自律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并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为客户提供“安全、优质、卫生”的蔬菜产品,树立行业新风。

第三条会员间倡导团结协作,相互促进,共同维护本行业形象,不从事危害本行业的活动。

第四条提倡公平竞争,维护本行业的声誉,禁止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
1、利用各种手段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
2、以任何方式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3、利用权力机构的影响对其他企业施加压力,或采取行贿手段,
以争取非正常业务;
4、为达到某一目的向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许诺,或迎
合客户的不合理要求;
5、以不正当手段挖聘同行业公司在职人员。

违反本公约禁止性条款的会员,一经发现并查实,协会将对该会员及其直接责任者采取通报批评,批评无效者,可提请理事会按《章程》有关条款处理。

种植协会章程范本

种植协会章程范本

种植协会章程范本种植协会章程范本种植协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三章会员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八章附则一、根据1998 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第一条xxx 村种养业协会第二条 xxx xxx村种养业协会是有xxx 村种植业大户xxx、xx、xxx、xxx、xx,养殖业大户xxx、xxx 户志愿组成地方性种植、养殖行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协会的共同努力,力争把本镇建设成面向本县及其它地区的生猪、山鸡、良种核桃、等供应基地,使本村养殖业、种植业逐步走向专业化、规模化、科学化道路。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 xx 省xx 市xx 县xx 镇石xx 村xx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为种植户、养殖户提供生产资料的购买,产品的销售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一)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提供和协调山阳县的种植养殖生产,包括从品种、生产资料、生产技术、产品价格和信息、规范生产、推行标准化及无公害生产技术。

根据市场需求指导安排品种、茬口、和销售;(二)组织生产和技术交流,开展咨询服务和技术培训,推广先进技术和优新品种;(三)搜集国内外种植、养殖产销信息,研究市场,为广大会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四)反映广大会员的意见和要求,聘请法律顾问,开展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五)宣传、了解国际贸易条例,规范市场行为,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第三章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种养业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

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

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1. 本协会名称为XXX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1. 本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协会宗旨1. 本协会以促进XXXX为宗旨,为广大会员提供相关活动和服务。

第四条协会地址1. 本协会注册地址为XXXX,实际办公地址为XXXX。

第五条协会章程的制定与修改1. 协会章程由协会理事会制定,并经会员大会通过。

协会章程的修改需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协会会员1. 协会会员分为正式会员、荣誉会员和志愿会员。

2. 正式会员是由协会理事会审批通过的个人或单位会员。

3. 荣誉会员是对协会有特殊贡献和支持的人士或机构。

4. 志愿会员是协会的志愿者,不具有投票权和选举权。

第七条协会理事会1. 协会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成员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2. 协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职务组成。

3. 协会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和决策事项。

第八条协会监事会1. 协会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成员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2. 协会监事会对协会理事会的决策和执行进行监督。

第九条协会职员1. 协会设立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协会委员会1. 协会设立各类委员会,负责协会的专项工作,由协会会员组成。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经费来源1. 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的会费、捐赠和赞助等。

第十二条经费使用1. 协会经费应用于协会的日常运作、项目实施和活动开展。

第四章论文发表和研究成果第十三条论文发表1. 协会鼓励会员就相关专业领域撰写论文,协会有权对优秀论文进行发表和宣传。

第十四条研究成果1. 协会对会员的研究成果进行鼓励和支持,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会员权利1. 会员有参加协会相关活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

第十六条会员义务1. 会员有遵守协会章程和遵循协会工作安排等义务。

种植协会章程模板

种植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种植协会的组织和行为,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农业种植水平,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_______种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为非营利性、行业性、自律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种植从业者,共同提高种植技术,推广优良品种,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为我国农业现代化贡献力量。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_______。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一)组织会员学习国家关于农业种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会员的法律意识和种植技术水平;(二)开展农业种植技术交流,推广先进的种植技术和管理经验;(三)举办各类培训、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提高会员的种植管理能力;(四)开展农业种植市场调研,为会员提供市场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五)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会员在种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六)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组织、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国农业种植产业的发展。

第二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会员入会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章程;(二)有意愿参与协会活动,为协会发展贡献力量;(三)具备一定的种植技术和管理经验;(四)承认本协会的决议,履行会员义务。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协会理事会审核批准;(三)缴纳会费;(四)领取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三)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技术、信息、培训等服务;(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协会的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种子管理规章制度

种子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种子管理,保障种子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种子生产、加工、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种子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质量第一,安全至上;(三)严格执法,公正公开;(四)科技创新,服务农业。

第二章种子生产管理第四条种子生产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种子生产基地;(二)有符合种子生产要求的设施设备;(三)有具备种子生产知识和技能的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种子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种子生产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种子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二)使用合格的种子生产资料;(三)加强对种子生产过程的监控,确保种子质量;(四)建立种子生产档案,记录生产全过程。

第三章种子加工管理第六条种子加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种子加工要求的设施设备;(二)有具备种子加工知识和技能的从业人员;(三)有健全的种子加工管理制度。

第七条种子加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种子加工技术规程进行加工;(二)使用合格的种子加工设备;(三)严格控制加工过程中的污染,确保种子质量;(四)建立种子加工档案,记录加工全过程。

第四章种子经营管理第八条种子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具备种子经营知识和技能的从业人员;(三)有健全的种子经营管理制度。

第九条种子经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经营种子应当有合法来源,不得经营假冒伪劣种子;(二)经营种子应当符合种子标签标注的要求,不得虚假标注;(三)经营种子应当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哄抬价格;(四)建立种子经营档案,记录经营全过程。

第五章种子使用管理第十条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种子。

第十一条种子使用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种子使用技术规程进行播种;(二)合理施肥、浇水,确保种子正常生长;(三)加强对种子使用过程的监控,防止病虫害的发生;(四)建立种子使用档案,记录使用全过程。

种业协会年度总结(3篇)

种业协会年度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2023年,在全球农业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种业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种业协会作为行业的重要组织,肩负着推动行业发展、服务会员单位、维护行业秩序的重要职责。

本年度,种业协会在全体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国家战略,积极发挥协会职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现将2023年度工作总结如下:二、主要工作及成效(一)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1. 开展行业自律检查:协会组织开展了种业市场自律检查,对种子生产、经营、销售环节进行了全面排查,确保市场秩序稳定。

2. 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协会联合会员单位共同制定了《种业行业自律公约》,明确了行业规范和自律要求,提高了行业自律意识。

3. 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协会积极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信用评价机制,促进企业诚信经营。

(二)推动技术创新,提升种业竞争力1. 举办种业技术创新论坛:协会举办了2023年种业技术创新论坛,邀请行业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共同探讨种业发展趋势和技术创新方向。

2. 支持科研项目:协会积极争取政府资金支持,支持会员单位开展种业科研创新项目,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3. 开展技术培训:协会组织开展了种业技术培训,提高会员单位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三)加强国际合作,拓展种业市场1. 参加国际种业展会: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参加了多个国际种业展会,展示我国种业实力,拓展国际合作渠道。

2.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协会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种业协会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推动种业技术交流与合作。

3. 引进国外先进品种:协会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种业品种,推动我国种业品种更新换代。

(四)服务会员单位,提升企业竞争力1. 开展会员服务活动:协会定期举办会员交流活动,为会员单位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支持、市场信息等服务。

2. 搭建信息平台:协会建立了种业信息平台,为会员单位提供市场动态、政策法规、技术成果等信息。

3. 开展行业评优活动:协会组织开展了种业行业评优活动,表彰先进典型,树立行业榜样。

协会行业自律规章制度汇编

协会行业自律规章制度汇编

协会行业自律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行业发展和维护行业秩序,协会制定本规章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会员单位的行为,加强行业内部自律,提高行业整体形象和竞争力。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协会所属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会员单位应当遵守协会规章制度的规定,并配合协会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协会依法行使行业管理权,对会员单位开展自律管理、指导和监督,确保行业规范运作。

第四条在自律中遵纪守法,不断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共同推动协会和行业发展。

第二章会员单位准入与退出规定第五条会员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愿意接受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协会对新会员单位进行严格审核,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加入协会。

第七条会员单位有失信行为或违反协会规定的,协会有权予以纠正、处罚,直至退除会籍。

第八条会员单位退出协会的,应当向协会提前书面报告,待协会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会员单位的权益和义务第九条会员单位享有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资源,有权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十条会员单位应当遵守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协会和行业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一条会员单位应当按时交纳会费,并主动配合协会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会员单位应当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为行业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章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表现。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不得从事违反职业伦理的行为。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不断完善自身知识和能力。

第十六条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客户和同行,保持公正、中立的态度,勇于承担责任。

第五章纳入黑名单和处理方式第十七条会员单位或从业人员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协会可将其列入行业黑名单,并依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纳入黑名单的会员单位或从业人员,协会可采取限制其参与协会活动、暂停其资格或解除会籍等措施。

第六章纠纷调解和仲裁规定第十九条会员单位或从业人员之间发生纠纷的,可向协会申请调解,协会将协助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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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种子协会会员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境内育种、生产、经营及相关行业的公平竞争行为,积极引导种子企业树立诚信意识,维护行业形象,保障品种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现代农作物种子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石家庄市种子协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石家庄市种子协会会员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协会公约”)。

第二章规则
第二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合法从事种子选育、生产和经营活动,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

第三条自觉遵守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奉行“公平公正、互惠互利、平等协作”的原则,提倡“诚信守约,信誉至上”的行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自觉遵守和执行本协会通过的有关公约、决议,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和及时交纳会费,认真接受社会和行业的监督。

第五条自觉维护种子行业的整体形象和利益,服从大局,密切合作,同业互助,共谋发展,营造一个和谐的信用环境,促
进本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提高我市种子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

第六条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严格执行《农作物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建立健全种子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种子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尊重知识产权,不侵权生产、经营他人受保护的品种,不盗用他人的品种、品牌和包装生产经营种子,不向无经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批量销售散种子。

第八条不乱引、乱调、乱推未经审定和越区种植的农作物种子,不进行虚假宣传,不发布种子生产经营的虚假信息或广告。

第九条不抢购、套购其他单位种子基地生产的种子。

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进入他人投资建立的种子生产基地。

第十条切实保护繁制种农民利益,严格遵守种子生产合同,做到合格种子全产全收,不拖欠农民繁制种款。

第十一条自觉抵制低价倾销和高价暴利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公正、合法的市场秩序和正常的价格秩序。

第三章执行和调节处理
第十二条各会员单位有义务遵守和执行本协会的各项公约、规章制度,并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各会员单位对本协会的各项公约、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有相互监督的义务和权利,可向本协会秘书处申诉并提供有效证据。

本协会将对违反协会公约、规章制度的会员单位按照公约规定进行调解处理。

第十四条本协会为会员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调解会员间纠纷,属于种子质量问题,本协会向种子管理机构建议,组织有关专家对种子进行田间鉴定,依据鉴定结果进行调解。

第十五条协会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警告并劝阻停止违约行为,责令消除影响;
(二)在本行业内通报批评;
(三)通过媒体或网站公布其违约行为;
(四)取消其会员资格;
(五)报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在执行本公约过程中,如出现本公约未涉及事宜,或本公约的修改,均需本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本公约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者,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八条本公约由石家庄市种子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公约经协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
行。

石家庄市种子协会
二○一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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