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纠纷及投诉的规定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和投诉管理条例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和投诉管理条例在医疗服务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尽人意的情况,导致患者或家属产生不满和投诉,甚至引发医疗纠纷。
为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和投诉管理条例。
一、医疗纠纷的定义和分类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过程、医疗结果及其原因、责任等方面存在分歧而产生的争议。
根据纠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可分为以下几类:1、服务态度类纠纷:主要涉及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不佳,如冷漠、不耐烦、不尊重患者等。
2、医疗技术类纠纷:由于医疗技术水平有限、操作不当或误诊误治等原因导致的纠纷。
3、医疗费用类纠纷:包括收费不透明、不合理收费、费用过高或重复收费等问题引发的纠纷。
4、医疗管理类纠纷:如医院的管理不善、流程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完善等导致的纠纷。
二、投诉渠道和受理部门1、患者或家属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投诉:医院设立的专门投诉窗口,位于门诊大厅显著位置。
投诉电话,号码为_____,并保证在工作时间内有人接听。
医院官方网站上的投诉邮箱,邮箱地址为_____。
书面投诉信件,可邮寄至医院的投诉管理部门。
2、医院的投诉受理部门为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登记和处理患者的投诉。
三、投诉受理流程1、投诉登记投诉受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详细记录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内容、涉及科室和人员等信息。
对于情绪激动的投诉人,应先进行安抚,稳定其情绪,再进行登记。
2、初步调查根据投诉内容,投诉受理部门应在_____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调查,了解事情的经过和基本情况。
调查人员应包括涉及科室的负责人、当事医护人员等。
3、反馈沟通初步调查结束后,投诉受理部门应在_____个工作日内与投诉人进行反馈沟通,告知初步调查结果。
对于投诉人的疑问和不满,应耐心解释和说明。
4、深入调查如果投诉人对初步调查结果不满意,或者投诉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需要进行深入调查。
深入调查应由医院组织专门的调查组进行,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参与。
医疗服务投诉处理中的法律依据

医疗服务投诉处理中的法律依据在日常的医疗服务中,难免会遇到一些不满意的情况,例如医疗服务质量不佳、医疗费用争议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进行投诉,并要求进行合理的解决方案。
本文将介绍有关医疗服务投诉中的法律依据。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一部较为全面的法律法规,其中包含了医疗服务投诉处理中的很多条款。
例如第十六条规定:“患者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有异议的,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投诉,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给予答复。
”这表明,患者在遇到医疗服务问题时,具有向医疗机构投诉的权利。
医疗机构也应该配合调查,并依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的答复。
二、《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对医疗服务投诉的处理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第十条规定:“医疗纠纷当事人可向医疗机构提出书面、口头投诉,也可以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管理机构提出投诉。
”这表明,患者在遇到医疗服务投诉问题时,除了向医疗机构投诉外,还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医院也应该配合调查,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三、《合同法》医疗服务投诉往往伴随着医疗费用争议。
此时,相关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服务,属于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者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另一方有权请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医疗保险管理条例》《医疗保险管理条例》规定了医保基金的使用原则。
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医疗费用的组成和范围,应当按照医疗服务的必要性、合理性、经济性原则确定。
”这表明,医保基金的使用需要考虑医疗服务的实际情况,并需要做到合理、必要、经济。
如果医院将非必要的医疗项目纳入医保,患者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费用,并进行投诉。
综上所述,患者在医疗服务投诉中,享有合法的权利,医疗机构也有义务积极处理和回应患者投诉。
同时,各相关法律法规也为医疗服务投诉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07.3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8年7月31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第八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报道医疗纠纷,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医疗纠纷处理与投诉反馈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与投诉反馈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院在医疗服务中的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患双方的关系,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
第三条定义1.医疗纠纷:指医患双方因医疗行为发生的争议或纠纷。
2.投诉:指患者或其家属对医院或医务人员的不满意进行书面或口头的反映。
3.医务人员:指在本医院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全部医生、护士、技师等专业人员。
第二章医疗纠纷处理第四条纠纷处理原则医院将乐观采取合理、公正、公开、公平的方式处理医疗纠纷,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纠纷处理流程1.患者或其家属发现医疗纠纷应当及时向当班医生或医院投诉科进行口头反映,并尽量供应相关证据;2.当班医生或医院投诉科应当及时受理,并协调相关科室和专家进行调查,核实事实;3.医院将依据事实情况,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尽力达成双方的合理要求;4.若通过调解无法解决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
1.当事人发现医疗纠纷应当及时提出,不得拖延;2.医院投诉科应当在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受理,并告知当事人投诉受理时间;3.医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和评估,以确定医疗纠纷的性质和事实;4.医院将及时向当事人通报处理结果,并告知双方当事人申诉的途径;5.双方当事人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提起申诉;6.医院将对医疗纠纷的处理结果进行总结和归档。
第七条调解和解决方式1.医院将通过调解的方式尽量解决医疗纠纷,以减少对医患关系的损害;2.调解的方式可以包含书面调解、口头调解、示范性调解等;3.医院可以请专业的调解人员帮助处理医疗纠纷;4.双方当事人如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三章投诉反馈制度第八条投诉受理1.医院设立投诉科,负责受理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并及时做出回应;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书面、口头或网络方式提交投诉;3.医院投诉科应当认真记录患者投诉的内容,留存相关证据。
医疗纠纷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和流程

医疗纠纷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和流程受理:A,基本程序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2、医疗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执法人员到医疗机构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3、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1)调查病人及家属。
(2)调查有关当事人主要是被投诉人员。
(3)调查旁观人员。
(4)查阅有关医疗文书等资料。
(5)进行技术咨询。
为慎重起见,调查时最好请被调查人将情况写成文字材料,有条件时应进行录音。
调查的内容主要是事件发生的经过。
4、熟悉有关法规和制度。
5、处理医疗纠纷时,如出现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工作秩序,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请求协助处理。
6、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
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
7、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具体研究,查找问题,吸取教训,制订出处理意见。
8、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
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
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9、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
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
10、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11、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县区级法院,由法院进行最终判决。
如对县区级法院判决结果不服,可诉诸更高一级法院,直至高级人民法院。
12、根据法院判决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医疗投诉管理办法

医疗投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服务投诉管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投诉处理。
第三条医疗投诉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投诉受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投诉接待室,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和处理投诉。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邮箱和接待时间,方便患者投诉。
第七条医疗机构接到投诉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并根据投诉内容分类处理。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以下投诉予以受理:(一)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医疗价格等方面的投诉;(二)患者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三)患者对医疗机构医疗安全事件的投诉;(四)其他涉及患者合法权益的投诉。
第九条医疗机构对以下投诉不予受理:(一)涉及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医疗损害赔偿等法律纠纷的投诉;(二)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投诉;(三)匿名投诉且无法核实的投诉;(四)其他不符合投诉受理范围的投诉。
第三章投诉处理第十条医疗机构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以下情况作出处理:(一)投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给予答复并采取相应措施;(二)投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充证据,或者进行调查核实;(三)投诉不成立的,应当向投诉人说明理由;(四)投诉涉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处理投诉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听取投诉人陈述,了解投诉事实;(二)调查核实相关证据;(三)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四)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五)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处理投诉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医疗纠纷处理和投诉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和投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保障患者权益,依法处理医疗纠纷和投诉事项,医院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疗行为中显现的纠纷和投诉事项,包含但不限于诊疗过程中的纠纷、医疗费用纠纷、医疗事故纠纷等。
第三条医院全体员工必需遵守和执行本制度,而且搭配医院开展医疗纠纷处理和投诉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第四条当患者显现医疗纠纷时,应首先与医院相关部门进行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患者有权向医院纠纷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五条医院纠纷处理委员会成员由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专业医师构成,负责处理医院内发生的医疗纠纷案件。
第六条医院纠纷处理委员会收到患者申诉后,会在3个工作日内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出具书面调查报告。
第七条医院纠纷处理委员会会同患者及其家属,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尽力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如协商不成,委员会应提出建议并报医院领导班子决策。
医院领导班子针对委员会提出的决策建议,进行评审并作出最终决策。
决策应公正、合法,并以保障患者权益为基础。
第九条医院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患者申诉,向患者说明医院处理看法和决议,并告知患者其合法权益和维权途径。
第十条患者对医院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相关法律机构投诉或提起诉讼,同时医院应乐观搭配法律机构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章投诉管理程序第十一条患者对医院服务质量和态度不满意,可以向医院投诉,投诉途径包含面对面投诉、电话投诉、书面投诉和电子邮件投诉等。
第十二条医院应设立投诉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登记、分发和处理投诉事项。
投诉管理部门应向患者供应投诉渠道和联系方式,并确保投诉人身份信息的保密性。
第十三条医院应在接到投诉后,立刻进行调查,并尽快解决投诉。
对于多而杂的投诉案件,医院应在5个工作日内供应初步处理结果,并告知投诉人后续处理步骤。
第十四条投诉管理部门应依照投诉事项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进行优先处理,确保投诉事项得到及时解决。
医疗纠纷和投诉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和投诉管理制度首先,医疗纠纷指的是患者因医疗行为引发的争议。
医疗纠纷的形式多种多样,可能涉及医疗事故、医疗费用和质量纠纷等。
面对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和患者双方需要通过合理的管理制度来解决。
其次,投诉管理制度是指建立并健全医疗机构投诉处理的程序和规定,以便及时、公正地处理投诉、维护患者权益的一系列制度。
投诉管理制度应设立独立的投诉处理机构,负责对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为了有效管理医疗纠纷和投诉问题,以下是建立医疗纠纷和投诉管理制度的几项重要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医疗机构应公开相关政策法规,患者有权了解投诉处理的程序和规定。
医疗机构应及时向患者提供相关信息,并确保投诉处理过程的透明性。
2.主动排查原则:医疗机构应主动排查潜在的医疗纠纷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从而避免纠纷的发生。
例如,在手术室中应确保手术器械的清洁消毒,提高医疗操作的规范化程度,降低医疗纠纷的风险。
3.及时回应原则:医疗机构应及时回应患者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
对于患者的合理诉求,医疗机构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满足,并尽可能减少患者的损失。
4.公正公平原则:医疗机构应建立独立的投诉处理机构,保证投诉的处理过程公正公平。
投诉处理机构应从公正客观的角度出发,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判,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为了有效解决医疗纠纷和投诉问题1.加强医疗管理:建立并完善医疗管理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2.建立有效的投诉渠道:医疗机构应建立投诉热线和网络投诉平台,方便患者进行投诉,并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接受、调查和处理投诉。
3.依法处理纠纷:医疗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医疗纠纷。
对于涉及医疗事故的纠纷,医疗机构应及时启动医疗事故调查程序,并依法追究责任。
4.加强宣传教育:医疗机构应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患者权益的宣传教育,提醒患者及时进行医疗投诉,增强患者的法律意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医疗纠纷及投诉的规定
纠纷及投诉接待处理程序
一、住院及已经出院的患者或家属,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对治疗效果不满意产生争议,向医疗组人员询问,医疗组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给予接待、解释,对解释不理解或不接受的患者或家属,要立即上报科主任;科主任负责接待,并将接待情况记录在《科室医疗纠纷接待记录本》中。
如果患方要求经济赔偿,科室讨论认为存在过错,又同意和解时,一是科室自行和解,二是医院负责和解。
科室接待3次后,认为无法解决的纠纷,将科室讨论认为存在过错情况及同意和解的材料上报医务科,医务科负责处理。
二、接到患方投诉材料,通知科主任3日内将科室讨论材料送交医务科。
科主任组织全体医师认真讨论,讨论內容:
1.诊断、治疗是否正确;
2.术前淮备是否完善,术前医患沟通﹙沟通单﹚是否完成;
3.术中出现病情变化:如术前诊断与术中﹙病理﹚诊不相符,术中发现异常等,是否与家属沟通﹙沟通单﹚;
4.术后出现病情变化:病情变化发现是否及时,抢救及治疗是否及时、正确,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当;出现病情变化时医患沟通工作是否完成等;
要求:
1.讨论內容的最后结论:存在医疗缺陷或不存在医疗缺陷。
2.写明科室意见:同意或不同意和解﹙科内、院内﹚及理由,同意或不同意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及理由,同意或不同意到法院诉讼及理由。
3.科室讨论材料用A4纸打印,带组组长及科主任签名,写明时间。
三、对闹事的患方,及时与保卫科取得联系,同时报吿医务科及办公室,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四、《科室医疗纠纷接待记录本》和患方提供的材料要存档,备查。
五、对于死亡患者,动员其家属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时限﹙尸体冷藏不超过48小时,冷冻不超过7天﹚内进行尸检。
六、患方要求封存病历,节假日、双休日、夜间可由行政值班室代表医院,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复印、封存原始病历或复印件,双方签名后交医务科室。
七、对拒绝运走尸体的,经劝说无效者及时向医务科、保卫科报告。
八、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