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价格的管理
价格管理政策的主要目标、内容及实施

价格管理政策的主要目标、内容及实施价格管理政策是国家经济管理领域的重要政策措施之一,它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稳定和社会公平而制定和实施的。
价格管理政策的主要目标是确保物价水平稳定、满足民生需求,以及引导资源配置和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下面将详细论述价格管理政策的主要目标、内容和实施过程,并举例说明。
一、价格管理政策的主要目标1. 稳定物价水平:通过差别化调节和监管市场价格,维护物价总水平的稳定,防止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对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造成的不利影响。
2. 保障民生需求: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活必需品和公共服务价格进行合理调控,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的满足,提高收入分配公平性。
3. 引导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通过价格管理政策,引导资源向效率高、环境友好、技术创新能力强的产业转移,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价格管理政策的主要内容1. 价格体制改革:通过改革价格形成机制和调控方式,建立市场供求平衡、竞争有序的价格体系,并逐步推进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建立和发展。
2. 价格监管和调控:加强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及时发现并研判价格波动的原因和影响,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防止价格过快上涨或下跌,维护物价总水平的稳定。
3. 价格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防范:加强对市场主体的行为监管,预防、禁止和惩罚价格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
4. 价格补贴和扶持政策:针对生活必需品和社会公共服务价格较高的情况,制定价格补贴和扶持政策,减轻人民群众的生活负担,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5. 价格干预和调控措施:当市场价格存在明显波动或不合理变动时,可以采取暂时性的价格干预和调控措施,例如政府对部分商品实行价格上限或下限等等。
三、价格管理政策的实施过程1. 研究和制定政策方案: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市场需求和社会稳定等因素,相关政府部门会进行研究分析,制定相应的价格管理政策方案,确定政策的目标、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
物价管理制度

物价管理制度
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为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物价、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价格监管:物价管理制度确立了政府对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机制,以防止垄断、不正当竞争、价格欺诈等行为对市场价格的扭曲。
政府可以通过定价、价格干预、价格指导等手段来调节市场供需关系,维护市场价格的合理水平。
2. 价格审批:物价管理制度规定了一些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审批制度。
政府根据市场需求、价格变动等因素,对某些民生关键领域的物资和服务价格进行审批,确保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3. 价格信息公开:物价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和机构必须向消费者公开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包括价格标签、价格公示牌等。
这样消费者能够了解到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价格,从而进行理性消费和比较购买。
4. 反垄断:物价管理制度还包括对市场垄断行为的监管和打击。
垄断行为可能导致价格虚高、市场竞争受到扭曲,因此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以限制和约束,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5. 价格诚信:物价管理制度要求经营者必须遵守价格诚信原则,严禁虚构、恶意抬高价格,欺诈消费者。
政府加强市场监
管,及时发现和处理价格欺诈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总体来说,物价管理制度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价格管理制度

价格管理制度价格管理制度是指一套用于控制和调节市场价格的制度体系,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本文将分析价格管理制度的定义、重要性以及实施的原则与策略。
一、定义价格管理制度是政府或组织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对市场价格进行干预和调控的一种制度安排。
其目的是避免价格过高或过低对市场经济产生的不利影响,确保价格在合理范围内波动,维护市场稳定和公平竞争。
二、重要性1. 维持市场秩序:价格管理制度能够防止市场价格的过度波动,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发展,减少市场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
2. 保护消费者权益:价格管理制度能够防止价格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免受价格欺诈和不公平交易的侵害。
3. 促进经济发展:价格管理制度能够调控价格,保持商品和服务的合理价格水平,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原则与策略1. 公平与公正:价格管理制度应建立在公平与公正的基础上,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2. 透明与可预期:价格管理制度应该明确透明,相关政策和调整信息及时公布,确保市场主体能够预见和适应价格调整带来的影响。
3. 依法与规范:价格管理制度应遵循法律法规,依法执行,避免滥用权力和扭曲市场公平竞争。
4. 灵活与协调:价格管理制度应具备灵活性,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价格政策,实现市场供需的平衡。
5. 宏观与微观:价格管理制度应该兼顾宏观调控和微观市场运作,既要解决整体价格稳定的问题,也要关注不同行业和地区的具体情况。
四、实施策略1. 价格监测与监管:建立健全的价格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市场价格的动态变化,加强对价格的监管,防范价格欺诈和垄断行为。
2. 定价政策与调控:通过制定定价政策和调控措施,引导市场价格合理、稳定、透明地形成,避免价格波动过大影响市场秩序。
3. 监督与执法:加强价格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打击价格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4. 建立沟通机制:与市场主体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释义- 政府的定价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释义- 政府的定价行为第十八条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释义】本条是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范围所作的规定。
一、政府作为定价主体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对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就是由政府作为定价主体制定价格,是政府对价格活动进行直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政府的定价权在什么范围内行使,也就是对哪些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直接关系到市场形成价格机制的正常运行,从而会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的发挥,同时也关系到人民生活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明确政府行使定价权的法律界限,促使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价格,是非常必要的。
这样既可以为政府对价格进行适当干预提供法律保障,又可以规范政府的定价行为,减少政府定价的随意性。
按照本法第三条的规定,在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下,三种价格形式的基本格局是: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这一基本格局是实行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机制的必然结果,也是这一价格机制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
保持这一基本格局,才能保证市场调节价格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所以,本法第三条所确定的三种价格形式的基本格局,就从总的数量上限制了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范围,也就是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在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中的比重是占极少数的,或者说,政府只能对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使定价权。
为了避免过多的政府直接定价,防止政府不适当的扩大定价范围,本条又进一步从种类上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范围作了规定,明确了由政府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限于五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
价格放开与政府价格管理

价格放开与政府价格管理2012 经济管理*** 指导教师***摘要:本文通过对国家放开价格的历史沿革和存在社会问题的分析,阐述了国家加强放开价格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好放开价格提出了具体参考途径。
关键词:放开价格市场调节价改革开放以来,商品价格形成了以市场定价、调价为主,政府指导价、定价为辅的运行模式。
目前,随着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入,除了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管制的价格外,更多商品和服务价格将放开由市场竞争形成,实行市场调节价。
但放开不等于放任,既要放得开,又要管得好成为新时期价格工作的新课题和基本要求。
一、我国价格管理历史沿革建国初,物价工作主要依靠行政手段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办法,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国家为保证人民生活,于1961年9月规定18类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并分别品种实行定量、凭票供应的办法。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物价管理体制,有计划地下放商品管理权限,实行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采取三种价格形式:一、指令性计划价,即由国家定价;二、指导性计划价,即浮动价;三、市场调节价。
1982年8月,国务院颁布《物价管理暂行条例》,逐步放开各种商品价格。
1987年9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对价格政策作了进一步深化改革,商品价格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管理形式。
二、放开价格存在的社会问题我国经济处于加速发展时期,经济体制日趋市场化。
然而,在高速发展的市场化进程中,伴随着高度不成熟的价格盲目行为。
近年来资本的逐利性、价格自发调节的滞后性、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常常造成计划经济时代不可能出现的价格事件层出不穷。
,2005年,哈尔滨医大二附院发生住院66天花550万元医药费医患纠纷事件。
2006年新华社披露了在贵阳市一支原本仅售19元的普通“止喘灵气雾剂”,更换一下包装便涨到280元。
2008年郑州市发生轰动一时的“保罗国际美容美发事,两名女学生被收取了1.2万元的理发费。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1980年12月7日)最近一段时期,市场上随意提价、变相涨价、哄抬议价的情况比较严重,引起广大群众的不满。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今年四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坚决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通知》精神,稳定经济,安定人民生活,保证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通知:一、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凡由国家规定牌价的工农业商品,在全国各地的零售价格,一律执行国家的规定,不得提高。
十二月一日以前按照物价管理权限规定有关部门已发调价通知的,按原通知继续调整。
二、各种议价商品,在全国各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工矿区、县城和县以下城镇的零售价格,一律按一九八○年十二月七日的价格出售,只能降低,不许提高。
三、以上两条规定,适用于一切国营商业,合作商业,社队企业,农工商联合企业,信托公司,贸易货栈,国营或集体经营的自销门市部,展销会,试销专柜,城市生产服务合作社,军人服务部和代销点等全民的、集体的销售单位,以及经销国家商品的个体户。
以上这些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不得违反。
四、议购议销必须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原则和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品种范围执行。
国家计划调拨的生产资料,包括超产部分和自销部分,必须执行国家定价,不准议价。
按照国家规定允许价格向下浮动的,可以向下浮动。
一、二类日用工业品不准搞议价。
三类工业品由工商企业协商定价,品种范围要严格控制。
一、二类农副产品,在完成国家收购任务以前,不许议价成交,上集市出售,也不许把集体产品分给个人出售。
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

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
根据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商品房价格管理办法》,商品房价格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管理:
1. 商品房销售价格应当依据成本、市场供需、公开竞价等因素确定,不得违反市场规律,不得恶意哄抬房价。
2. 商品房价格应当公开透明,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购房者提供标准销售合同和价格公示,明确房屋面积、价格、附加条件等信息。
3. 商品房价格调整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价格。
4.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合理控制商品房价格波动,限定房价上涨幅度。
5. 商品房价格调整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有争议时,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总之,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具体的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可能会因地区而异,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应当了解并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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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管理规范

价格管理规范一、背景介绍价格作为市场交易的重要因素,对于企业的竞争力和利润水平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规范价格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确保市场价格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制定本价格管理规范。
二、价格定价原则1.公平原则:价格应当公平合理,不得存在歧视性定价。
2.合理原则:价格应当基于成本、市场需求、竞争状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定价。
3.透明原则:价格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地向消费者公示,不得隐瞒或者误导消费者。
4.稳定原则:价格应当稳定,不得频繁调整,以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三、价格管理措施1.价格监测:建立价格监测体系,定期对市场价格进行调研,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2.价格公示: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地向消费者公示产品价格,包括标价、促销价等,确保价格透明。
3.价格评估:企业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对产品价格进行评估,确保价格合理。
4.价格监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价格的监管,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保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5.价格调整:企业在调整价格时,应当合理、适度,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避免对消费者造成不利影响。
四、价格管理责任1.企业责任: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明确价格管理职责,保证价格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政府责任: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价格监管,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消费者责任:消费者应当保护自身权益,及时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五、价格管理的意义1.促进市场竞争:规范价格管理能够提高市场竞争力,激发市场活力。
2.保护消费者权益:合理的价格管理能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价格歧视和不合理涨价。
3.促进企业发展:合理的价格管理能够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4.维护市场秩序:规范的价格管理能够维护市场秩序,防止价格混乱和不正当竞争。
六、价格管理的挑战与对策1.价格垄断:加强对价格垄断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垄断行为。
2.价格虚高:加强价格监测,及时发现价格虚高现象,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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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价格的管理内容概要:价格是商品和货币的交换比例,影响价格的基本因素有成本、供求关系和经济政策。
政府主要应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就。
政府直接、间接管理价格对价格进行宏观调控、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政策,有利于对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改善价格形成机制,保持物价稳定,加快培育市场体系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关键字:政府管理价格机制经济发展正文: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的基础是价值,商品和货币之间能够相互交换是因为二者之间都具有价值,价格的确定同时取决于商品的价值和货币的价值。
价格机制作为“看不见的手”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可以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市场经济高效率运转,提高劳动者和消费者的积极性,使市场经济保持活力、迅速发展。
正因为价格具有这些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应该重视对价格的研究,那么,价格是怎样形成的呢?一、价格形成的基本因素(一)成本成本是企业在生产或销售商品过程中所消耗的物质费用和人工费用。
实际上是商品价值中的转移价值和劳动者为自己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货币表现成本是价格形成的最低经济界限,是保障企业进行正常活动的必要条件,价格低于成本,企业的资金耗费就得不到补偿,发生亏损。
一般情况下,产品的价格应当高于成本和税金,这样企业才有利润。
(二)供求关系供求关系是价格形成的重要因素。
价值或生产价格生产是价格形成的基础,只有在供求平衡时,价格才会等于价值或生产价格。
在实际经济中,供求相等是偶然的、暂时的、相对的,供求不平衡是经常的、绝对的,价格也时常偏离价值或价格。
因此,供求的变动直接影响价格。
供求定理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即假定价格不变,需求增加,价格和均衡数量同时增加;需求减少,引起价格和均衡数量同时减少。
假定需求不变,供给增加引起价格下降和均衡数量增加;供给减少,引起价格上涨和均衡数量减少。
(三)经济政策1.政策对价格的影响:(1)财政收支状况决定着价格变动的势态。
财政收支平衡,由财政分配形成的社会购买力同市场可供量保持平衡,价格总水平能保持稳定。
如果财政支出大于收入财政出现赤字后倒逼银行多发行货币,价格总水平上涨。
(2)税收制约着价格的变动。
税金是价格的构成要素,国家调整税率,企业必然要相应地调整价格。
(3)补贴对价格调节作用:一是生产性补贴,如投资补贴、利息补贴等,可以降低成本、增加供给,有利于降低价格;二是消费性补贴,如副食品补贴、水电补贴等,实际上等于提高消费者收入,从而可能导致价格上升。
2.金融政策对价格的影响表现为信贷对价格的调节作用和利率对价格的调节作用。
3.工资政策与价格的关系:国家调整工资政策影响价格。
工资变动通过影响成本来影响价格4.产业政策与价格。
实行产业政策对调整产业结构和价格形成的合理化有密切的关系。
国家根据产业政策,提高农业、能源、原材料等产业的商品价格,促进了这些产业的发展。
5.价格政策与价格。
价格政策是国家对价格形成过程干预活动的总称。
价格政策很多,概括起来可分为两类:(1)国家直接干预价格。
凡关系国计民生、资源稀缺、自然垄断性和社会公益性以及其他不适宜竞争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必要时政府还要采取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2)国家间接调控价格:一是控制价格水平,利用财政、税收、金融等经济杠杆调整价格总水平;二是实行商品吞吐调节,国家掌握粮、油、糖、煤等重要商品,当这些商品市场上供不应求,价格上涨较高时,国家向市场投放商品,增加供给,促使过高的价格下降;反之,国家利用掌握的财力购进供过于求的商品,促使价格回升。
上述三种影响价格形成的基本因素为价格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同时,价格的形成也使市场机制的产生成为可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价格机制是一把双刃剑,它不仅有优点还存在着许多缺陷,如果价格变动不合理就会造成通货膨胀,出现市场失灵、公众利益受损等现象,这时政府需要出面调节,通过对价格的管制改变些不良现象。
二、政府实施价格管理的必要性价格管理是以价格运行为客体的管理活动。
它是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生产关系范畴,是管理者代表全体人民利益、依据法律规章对价格运行进行强制性的管理。
价格管理有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之分。
宏观管理是对价格总量的管理,表现为政府对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
微观管理是政府和企业对微观价格的管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部分产品的价格是由经营者自主决定的,政府对价格的管理可以纠正市场失灵、保护公众利益、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
(一)政府管理对生产者、经营者定价权的保护。
企业定价可能会受到其他和社会各方面的非正常的干扰,只有在国家的保护下,企业才能正常行使法律赋予的自主定价权。
(二)避免市场机制的盲目性。
市场供求变化在前,价格形成在后,市场价格是对市场供求的事后反应,完全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生产,往往与实际供求发生偏差,出现供求不相等的现象,导致产品过剩或生产不足,造成社会资源浪费。
因此,政府必须调控和指导市场价格,才能避免价格机制的盲目性。
(三)维护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
一些无法充分开展竞争行业中的企业或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可能会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损害其他竞争者或消费者的利益,国家要确定或引导这些行业的价格,促进市场充分竞争,资源合理配置,保护公众的利益。
(四)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市场价格机制。
目前市场体系还不完善,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秩序还没有建立起来,各种要素市场不健全,地区、行业的流通不顺畅,经济主体在市场经营中行为不规范,价格垄断、价格歧视、欺诈价格现象比较多,依靠不完善的市场机制不能形成合理的价格。
因此政府要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的手段,对经营者的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管理。
另外,政府对价格的管理还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否则不但不能完善市场价格机制,还会使市场更混乱。
三、政府实施价格管理的原则(一)遵循价值规律的原则。
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也是政府管理价格中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其他因素应置于从属的地位。
(二)公平原则。
政府管理价格坚持公平的原则包括以下三个面内容:一是维护公平的定价权,同类企业应有相同的定价权;二是建立公平竞争的秩序,建立和完善市场环境,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价格竞争的展开,保护经营者的正当竞争,促进价格竞争机制的发挥;三是维护社会公平,政府管理应当规范处于不平等地位的市场主体的行为。
如抑制垄断行业生产者,扶持新兴产业的生产者等等。
(三)统筹兼顾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三者利益的原则。
在制定价格管理时,要考虑到三者的经济利益,做到各得其所。
(四)间接管理为主、直接管理为辅的原则。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较少地通过直接定价和行政命令的手段进行干预,主要是通过各种间接的经济手段对价格进行调控,实现政府管理价格的目标。
(五)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集中统一领导是指关系全局的价格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价格计划,由政府集中统一全面安排,其中特别重要的价格调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颁布,以及政府措施的组织实施等,必须由中央政府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分级管理是价格管理方面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权利,实行分级负责。
(六)政府在进行价格管理决策时,要遵循科学化、民主化原则。
在进行管理时,要坚持管理成本最小化原则,以最小的管理成本,换取最大的经济效果。
目前,在政府对价格的管理和调控以及价格机制自身的作用下,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经较为完善,但是目前的价格状况仍然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价格总水平波动幅度过大,有时通货膨胀严重,影响了经济稳定健康发展,阻碍了价格改革的正常进行就;市场体系发育不够完善,市场规则不健全,市场分割现象仍然存在;市场价格主体行为不够规范,企业内部经营机制与市场经济不适应,虽然已具备利益激励机制,但竞争和风险约束机制不健全,价格决策缺乏科学性;价格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少数基础产品和基础设施的价格仍然偏低,已经缩小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又有所扩大,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下降,不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不利于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由于价格机制存在的上述缺陷,所以政府需要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政策,从而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四、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政策。
(一)稳定进行价格结构性调整在确保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充分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前提下,有重点地缓解突出的不合理价格矛盾;在企业不消化部分成本增支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提价幅度;把价格结构性调整与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整顿价格秩序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减轻价格调整对各方面的负面影响。
(二)继续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规范和指导经营者定价。
进一步贯彻落实制止暴力的法规,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促进公开、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提高企业价格决策和管理水平;改进和完善政府定价机制。
对各级政府管理的商品和劳务,要建立定期审价、适时的制度,各地要选择若干与居民生活关系密切、涉及面广具有垄断性的公共事业项目,进行“价格决策听证制度”的试点,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三)利用价格杠杆,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在加快产品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等方面,物价部门要有所作为,如在建筑改革和住房制度改革中,深化住房价格改革、发挥价格调节作用是重要的条件,物价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房价,使住房成本和售价控制在居民可承受的范围内,清理整顿建筑收费,剔除不合理的负担,以推动住房销售,促进住宅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巩固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没有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要尽快建立,以提高政府利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稳定物价的能力。
已经建立价格基金的地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价格基金制度,同时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基金管理费用开支方面的有关规定,严禁乱支乱花和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五)加快培育市场体系。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完备的现代市场体系是价格改革和搞好价格宏观调控的基础性工作。
要进一步开放商品市场,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分割,建立各种类型的、多层次的批发交易市场。
重点组织和培育生产要素市场,建立一定规模的金融市场、劳动市场、技术市场等,逐步使各种生产要素能够按照市场供求变化和价格合理的流动。
(六)正确运用宏观经济政策,保持价格总水平稳定。
正确运用计划、财政和金融三大宏观调控政策,控制物价水平,确保实现价格调控目标,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的成果。
(七)加强价格法制建设。
健全价格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行政处罚法》,提高各级物价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建立行政处罚公告制度。
上述的这些措施都可有效的完善价格政策,当然政府还可采取很多其他的措施来完善价格政策,但是,无论采取什么措施,都必须要遵循前面所说的那些固定的原则,同时,更要注意不同的时期,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所以一定要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发展状况采取不同的措施,这样才能有效的完善价格政策,最重要的是要学会吸取过去的教训,从中总结经验,进一步展开创新,这样才能在保障社会稳定的基础上实现经济的飞速发展,从而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使中国走向更加繁荣富强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