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处方权授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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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权管理制度(五篇)

处方权管理制度(五篇)

处方权管理制度一、医师处方权管理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医院____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医务科完成。

二、医师处方权获取条件: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和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住院医师以上(包括住院医师)医师。

2、执业医师经过注册后,经医务科考核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审核,主管院长签字后,授予处方权。

签名留样交医务科、药剂科等部门存档。

3、本院退休医师经医院决定反聘,继续从事医疗工作,处方权延续。

4、外院退休医师,应聘在我院工作,在变更注册后,授予处方权,签名留样于医务科、药剂科。

三、医师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获取条件: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和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住院医师以上(包括住院医师)医师。

2、执业医师经有关____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_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以医____文件形式下发授权通知。

四、取得处方权资格的医师应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____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处方权的限制:1、医院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2、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将取消其处方权。

①被责令暂停执业。

②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③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④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⑥因开具处方谋取私利的。

因以上情形被撤消处方权者,按情节规定____个月的考察期,期满后,科室考核合格,按处方权的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处方权。

3、本院医师外出进修、下乡超过半年的,处方权暂时停止,待其回院后医务科通知相关部门重新行使处方权。

处方权的停止:1、本院医师退休、调离、辞职,其处方权随其在本院医疗工作的停止而停止。

2、医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在工作中有严重错误,调离医疗岗位,其处方权随即停止。

处方权管理制度(二)一、引言处方权是指医生根据自己的判断和专业知识,为患者开具药品和诊疗项目的权力。

医院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院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院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处方权制度如下:一、医师处方权管理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医务科完成。

二、医师处方权获取条件(一)具有执业或助理医师执业资格,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医师。

(二)执业或助理医师在我院注册后,个人申请,科室同意,培训考核合格,医务科授予处方权。

签名留样交医务科、门诊部、药房等部门存档。

信息科将获得处方权的医师给予电子病历使用权。

(三)本院退休医师经医院决定返聘,继续从事医疗工作,处方权延续。

三、医师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获取条件(一)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医师。

(二)执业医师经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以卫生局文件形式下发授权通知。

四、取得处方权资格的医师应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处方权的限制(一)医院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二)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将取消其处方权①被责令暂停执业。

②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③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④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⑥因开具处方谋取私利的。

因以上情形被撤消处方权者,按情节规定3-12个月的考察期,期满后,科室考核合格,按处方权的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处方权。

六、处方权的停止(一)本院医师退休、调离、辞职,其处方权随其在本院医疗工作的停止而停止。

(二)医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在工作中有严重错误,调离医疗岗位,其处方权随即停止。

医师处方权管理办法医院规章制度

医师处方权管理办法医院规章制度

医师处方权管理办法医院规章制度医院为了规范医师的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制定了医师处方权管理办法。

下文将详细介绍这一医院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

1. 处方权限1.1 医师处方权的范围按照《医师法》规定,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医师具备开具药物处方的权限。

除草药外,医师可以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开具西药和中药处方。

1.2 处方权的限制医师在开具处方时需遵循诚实、严谨、负责、合理、科学的原则。

不得开具禁止使用的药物或剂量过大的药物,以免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同时,医师要在合理范围内开具处方,不得开出无必要的处方药。

2. 处方管理流程2.1 处方开具医师在诊断患者后,根据患者的疾病情况和用药需求,开具相应的处方。

处方应包括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医师姓名和资格证号等基本信息,以及药物的名称、剂量、用法、用量和购药数量等明细。

2.2 处方审核医院设立药学部门负责处方的审核工作,包括对处方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判断处方是否符合医学常识和规范。

若处方存在问题或有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审核人员会与医师沟通讨论。

2.3 处方核对药师在配药过程中,需要与处方进行核对,确保所配药物的名称、剂量、用法等与处方一致。

如发现差异,药师应立即与医师或药学部门联系,以便及时纠正错误。

3. 处方管理制度3.1 处方备案医院对所有开具的处方进行备案管理,以备药事管理、医保结算等需要。

3.2 处方查询患者和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医院内部的处方查询系统,查询患者的处方记录。

这有助于了解患者的用药情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或进行医疗质量评价。

3.3 处方审查医院设立专门的处方审查机构,负责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定期或随机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药物选用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滥用、重复用药等问题。

4. 处方违规处理4.1 处方违规的认定处方违规包括开具无必要药物、剂量不当、频繁更换药物、超量开药等行为。

当医师的处方行为被认定为违规时,将进行相应的处理。

医师开具处方的管理制度

医师开具处方的管理制度

医师开具处方的管理制度1、处方权管理1)处方权的获得: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由医务部按规定授予处方权。

同时在医务部与药房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2)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由医务科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3)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4)反兴奋剂条例规定,依法享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方可开具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

5)试用期职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本院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用。

6)进修医师经科室和医务科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2、处方誊写要求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跨越5种药品。

8)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此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是使用药品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型、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是要准确规范,药品的用法也必须使用规范的中文、英文等字体书写,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9)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应当与院内医务科、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存案。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欢迎下载)作者:------------------------------------------日期:------------------------------------------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为规范医师开具处方,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权授予一) 普通处方权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应及时向科室主任提出普通处方权申请,并提交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

2.医务部对申请处方权的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处方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等相关内容,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普通处方权。

3.医师获得普通处方权后,其签字式样应提供给医务部和药剂科留样备查,不得任意改动。

若要更改签字式样,须重新登记备案。

4.执业助理医师或者见习医师、实习医师或者有执业医师证但未在我院注册的医师不得授予普通处方权,其开具的处方必须由我院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审核签字后生效。

5.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可以开具未明文规定限制开具的西药和中成药。

中草药处方须由具备专业知识的医师(中医师)专门提出申请。

6.新调入我院的工作人员,如已取得医师资格证,并在我院注册后,可由其所在科室提出申请普通处方权。

二) 麻醉、第一类精神科药品处方权。

1.医师须经过市级或院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培训,合格后取得方可向医务部申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2.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后,需在医务科、药剂科备案签字样式及麻章样式。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签署。

三) 抗菌药物处方权为了规范我院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减少耐药菌产生,提高抗感染治疗效果,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我院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

1.执业医师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为规范医师开具处方,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权授予一) 普通处方权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应及时向科室主任提出普通处方权申请,并提交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

2.医务部对申请处方权的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处方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等相关内容,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普通处方权。

3.医师获得普通处方权后,其签字式样应提供给医务部和药剂科留样备查,不得任意改动。

若要更改签字式样,须重新登记备案。

4.执业助理医师或者见习医师、实习医师或者有执业医师证但未在我院注册的医师不得授予普通处方权,其开具的处方必须由我院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审核签字后生效。

5.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可以开具未明文规定限制开具的西药和中成药。

中草药处方须由具备专业知识的医师(中医师)专门提出申请。

6.新调入我院的工作人员,如已取得医师资格证,并在我院注册后,可由其所在科室提出申请普通处方权。

二) 麻醉、第一类精神科药品处方权。

1.医师须经过市级或院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培训,合格后取得方可向医务部申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2.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后,需在医务科、药剂科备案签字样式及麻章样式。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签署。

三) 抗菌药物处方权为了规范我院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减少耐药菌产生,提高抗感染治疗效果,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我院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

1.执业医师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2.患者需要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应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

3.患者病情需要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的,应严格符合临床用药指征或证据,并经院抗感染工作组制定相关专家会诊同意方可使用,处方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开具。

医师处方权授权制度

医师处方权授权制度

医师处方权授权制度
医师处方权授权制度: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具有本院处方权。

新调入、借调、进修的执业医师处方权需经所在科室考核,确能独立胜任工作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部批准后方有处方权。

2、凡具有本院处方权的医师均应在医教部登记备案,并将本人处方签名留样或专用签章式样留于医教部、药剂科各调剂室备案。

3、在本院注册的麻醉、放射、介入诊疗专业执业医师具有开具本专业范围内的用药处方权。

4、试用期医师、实医师无独立处方权,需经有处方权的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严格按本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执行。

6、对于违反《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医师,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将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给予限制甚至取消处方权。

情节严重者,由医教部上报州卫生局。

凡调离、辞职、退休等各种原因离开医院的,由人事科通知医教部。

上述两种情形的人员由医教部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及普通处方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药剂科、门诊部。

医教部、药剂科应分别在医师处方权注销表上备案。

医院医师授权管理规定

医院医师授权管理规定

医院医师授权管理规定(一)总则1.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师应首先获得医院授权。

医师授权范围应在其执业范围内,在医院工作的医师必须在其授权范围内从事诊疗工作超越授权权限进行操作视为违规。

2.医疗管理部门负责各级医师执业资质授权包括处方权、抗生素使用权限、医师工作站使用权和分级手术授权、单独出门诊工作授权。

3.须授权人员(1)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正式入职医师,医院按其资格类别给予执业注册。

(2)获得《医师执业证书》的进修医师,按其执业范围进行授权。

(3)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不具备独立诊疗资格,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工作。

4、授权类型(1)医嘱、处方权: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在医院注册的医师(包括多点执业医师)。

(2)抗生素使用权限:执行《抗生素使用管理规定》。

(3)精麻类药品权限: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4)分级手术权限:执行《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二)处方权管理1.医疗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医师处方权管理和处方权医师库动态维护。

(1)医院建立处方权医师库和计算机监控系统对医师处方权行使情况进行审核监控。

(2)根据医院现行各类医疗文件对各级医师职责权利的规定相应确定各级医师处方权范围,并根据医师专业技术职务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享有处方权的医师可在注册执业范围内独立从事相应医疗工作。

未授予处方权的医师,不能独立从事医疗工作,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

(4)各级各类医师应严格按照权限范围行使处方权,不得滥用处方权。

2.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简称“两证”下同)的下列人员授予院处方权。

(1)医院各级各类在职医师。

(2)经批准从事临床工作的本院研究系列人员。

(3)经批准返聘的本院离退休医师。

(4)从事临床工作的进修医师、研究生。

(5)已办理来院多点执业医师。

实习医师和尚未获得“两证”的新毕业医师、研究生等人员不授予处方权。

3.根据医师执业范围,将医院医师处方权分为临床类别处方权、中医类别处方权和医技类别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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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处方权授权制度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医师处方权授权制度:
1、取得资格证并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具有本院处方权。

新调入、借调、进修的执业医师处方权需经所在科室考核,确能独立胜任工作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部批准后方有处方权。

2、凡具有本院处方权的医师均应在医教部登记备案,并将本人处方签名留样或专用签章式样留于医教部、药剂科各调剂室备案。

3、在本院注册的麻醉、放射、介入诊疗专业执业医师具有开具本专业范围内的用药处方权。

4、试用期医师、实习医师无独立处方权,需经有处方权的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严格按本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执行。

6、对于违反《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医师,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将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给予限制甚至取消处方权。

情节严重者,由医教部上报州卫生局。

凡调离、辞职、退休等各种原因离开医院的,由人事科通知医教部。

上述两种情况的人员由医教部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及普通处方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药剂科、门诊部。

医教部、药剂科应分别在医师处方权登记表上备案。

7。

退休返聘医疗专家的处方权,应由医教部通知本人,在医教部、药剂科处方权登记表上签字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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