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人民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处方权管理规定

处方权管理规定本管理规定(以下称“本规定”)由甲方(以下称为“医院”)与乙方(以下称为“医生”)签订。
1.医院为一家合法注册的医疗机构,拥有一定的医疗资源和技术能力;2.医生是医院的聘用人员,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熟悉医院的服务流程;3.医院和医生均愿意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背景,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定义及解释1.1 本规定中的出诊科室是指医生在医院内所负责的临床科室,医生需遵守医院的排班安排。
1.2 处方权是指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合理开具相应药品和医疗材料的权力。
第二条处方行为2.1 医生在执业期间,应依法依规行使处方权,并遵循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2.2 医生应根据患者的实际病情和需要,进行全面、客观的病史和体格检查,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3 医生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药物和医疗器械,并在处方上详细列明名称、规格、用量、频次、疗程等相关信息。
第三条处方审核3.1 医院设立独立的药学部门或临床药师,负责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2 涉及特殊药物的处方,如毒性药物、精神药物等,须经过医院药学部门的特别审查。
第四条处方备案4.1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处方管理系统,将每一份处方进行电子备案,并保留指定时间。
4.2 医生应妥善保管好开具的处方副本,以备日后核查和追溯需要。
第五条处方追溯5.1 医院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开具处方的相关资料和备案记录。
5.2 医生应主动配合医院的处方追溯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协助完成处方溯源。
第六条处罚与奖励6.1 医院将根据医生违反本规定的严重程度,对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2 医院对按照本规定规范操作、积极开展科研和学术交流的医生,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规定的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7.2 若本规定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处方权管理制度

处方权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处方权是指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合理开具药物处方的权利。
合理的处方权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医疗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处方权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和流程。
二、管理制度的目的1. 保护患者用药安全:通过规范处方行为,减少错误处方和滥用药物的风险,确保患者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 提高医疗质量:通过规范处方行为,促进医生合理用药,避免药物滥用和不必要的药物开方,提高医疗质量。
3. 加强医患沟通:通过明确处方权的行使权限和责任,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和信任,提高医患关系。
三、管理制度的要求1. 处方资格要求:医生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知识,且经过规范的处方培训和考核。
2. 处方行为规范: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要求,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 处方审核机制:医院应设立处方审核机构,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4. 处方记录要求:医生应详细记录处方相关信息,包括患者信息、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等,并及时归档保存。
5. 处方信息共享:医院应建立处方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处方信息的互通和共享,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
四、管理流程1. 患者就诊:患者到医院就诊,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诊断和治疗方案制定。
2. 处方开具: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合理开具药物处方,并记录相关处方信息。
3. 处方审核:医院处方审核机构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4. 处方发放:审核通过的处方由药房根据患者需求进行发放,并记录发药信息。
5. 处方记录归档:医生应将开具的处方记录归档保存,确保处方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6. 处方信息共享:医院将处方信息上传至处方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处方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五、管理制度的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构:设立处方权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对医院的处方权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和评估。
2. 评估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质量管理标准,对医院的处方权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1.本制度及实施细则由医院处方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及实施细则开展处方管理工作,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医院应加强对处方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九、实施与监督(续)
4.定期对处方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实施效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管理措施。
1.医院应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外部监督,及时整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2.定期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处方管理进行评价,借鉴外部先进经验,提升处方管理水平。
3.加强与同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共享处方管理经验,共同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十四、宣传教育
1.医院应积极开展处方管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合理用药的认识和重视。
六、信息化管理
1.医院应建立健全处方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处方开具、审核、调剂、发放等环节的信息化操作。
2.处方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具备处方权管理、药品信息管理、用药适宜性审核、用药警示等功能。
3.通过处方信息化管理,提高处方管理效率,降低用药错误发生率,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七、处方评价与反馈
1.医院应定期对处方进行评价,分析处方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促进合理用药。
3.对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十二、档案管理
1.医院应建立健全处方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处方的可追溯性和完整性。
2.处方档案包括纸质处方和电子处方,应分类存放,便于查询和统计。
3.处方档案的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到期后的处方经审批后按规定进行销毁。
十三、外部监督与评价
四、处方调剂与发放
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和处方权授权程序

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和处方权授权程序在医疗领域,处方权是医生的一项基本权限,是医生根据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为患者制定治疗方案的重要依据。
然而,由于处方权的特殊性,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医疗安全,医院需建立相关的处方权管理制度和处方权授权程序。
一、处方权管理制度1.明确处方权范围:医院应当明确规定哪些医生具有处方权,并且规定处方权的具体范围,例如限定在某个科室、诊疗范围或者药品种类等。
2.规范处方权限利用:医院应当明确处方权的使用规范,规定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注意的事项,包括对症用药、合理用药、规范签字等。
3.建立处方审核机制:医院应当建立处方审核机制,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降低患者用药风险。
4.督促处方规范执行:医院应当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医生按照规范执行处方,杜绝滥用处方权的行为。
二、处方权授权程序1.资质审核:医院应当对具有处方权的医生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持有合法的执业证书。
2.授权范围确定:医院应当根据医生的专业水平和临床经验,确定其开具处方的范围和限制,确保医生开具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培训考核:医院应当对获得处方权的医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升其用药知识和技能,降低用药风险。
4.定期评估:医院应当定期评估具有处方权的医生的开具处方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医生及时进行整改和监督,确保医疗安全和患者权益。
综上所述,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和处方权授权程序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至关重要。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程序,加强对处方权的管理和授权,确保医疗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一、未经我院授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
医技科室只限开本科室特殊用药(如放射科可开造影剂等),不得开具本科室以外用药。
二、医师开具的处方,必须由其本人签字,不得别人代签;不得为本人开处方,不得先签字后再交由他人填开处方。
三、一般情况下,所开处方只限当日有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日,并由开方医师注明有效期限。
超出期限者,需重开处方,重新签名,药房方可调剂配发。
四、每张处方只限一名患者的用药。
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要分别开具。
五、西药、中成药处方,每方限开药品不超过5种,每种药品均需另起一行书写。
六、开具处方用黑笔书写,要求字迹清楚,或执行电子处方。
按处方规格、要求、项目填写。
处方不得涂改。
七、药学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发现处方内容错误,应告知医师予以改正;若缺药,可建议医师用其他药物代替。
八、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按照诊疗规范合理用药。
药品用法用量要准确、清楚,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按说明”等字样。
九、处方中的药品一律使用通用名书写,不得使用商品名。
十、毒麻药品、精神类药品的使用要严格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急诊处方不超过3日量,慢性病不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者可放宽至2周。
出院带药一般不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者可带2周量。
以下10种慢性病且行动不便者,可开1月量: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恶性肿瘤、精神病、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
十二、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一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存两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药学部门申请,主管院长批准,进行登记备案后,方可销毁。
十三、开具电子处方的规定,与纸质处方相同。
在电子病历系统开具处方后打印并手写签名;经过第三方电子签名认证的医师,直接打印处方。
医院处方权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处方权限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师、药师、药剂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医院处方权限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审批;(二)明确权限,规范行为;(三)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第二章处方权限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处方权:(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二)注册在我院,从事医疗活动;(三)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具备临床诊疗能力;(四)通过医院组织的处方管理制度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五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权:(一)具备第四条规定的条件;(二)参加医院组织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抗菌药物处方权:(一)具备第四条规定的条件;(二)参加医院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七条处方权限的申请流程:(一)医师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二)科室审核并签署意见;(三)医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四)主管院长审批。
第三章处方权限的使用与管理第八条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应严格按照处方权限开具处方,不得越权开具处方。
第九条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开具处方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确保处方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二)开具处方时,应规范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等信息;(三)开具处方时,应注明患者的年龄、性别、诊断等信息;(四)开具处方后,应及时告知患者用药注意事项。
第十条药师在调配处方时,应严格审核处方,确保处方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药剂人员应做好处方登记、保存工作,确保处方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奖惩与监督第十二条对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取得显著成绩的医师、药师、药剂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本(3篇)

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本为加强我院处方权的管理,根据新《处方管理办法》、《____市第四人民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具体要求,制定该制度。
一、处方权授予(一)普通处方权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应及时向病区主任和科主任提出普通处方权申请,并提交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
2、医务科对申请处方权的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处方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等,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普通处方权。
3、医师获得普通处方权后,其签字式样应提供给药剂科留样备查,不得任意改动。
若要更改签字式样,须重新登记备案。
4、执业助理医师或者见习医师、实习医师或者有执业医师证但未在我院注册的医师不得授予普通处方权,其开具的处方必须由我院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审核签字后生效。
5、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可以开具未明文规定限制开具的西药和中成药。
中草药处方权须由具备专业知识的医师专门提出申请。
6、新调入我院的工作人员,如已取得医师资格证,并在我院注册后,可由其所在科室提出申请普通处方权。
(二)麻醉、第一类精神科药品处方权。
1、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并被聘任的执业医师,个人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科主任签名同意后,提交医务科审批备案,并将医师签字式样存药剂科备查。
2、未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医务科对其进行麻精药品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和考核合格后,授予_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3、医务科向临床科室进行书面通报。
通报内容包括。
医务科批准时间、取得_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医师签字式样及所在科室。
同时上报____市卫生局备案。
4、_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获得____品处方权的医师签署。
(三)抗菌药物处方权为了规范我院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减少耐药菌产生,提高抗感染治疗效果,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我院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
1、执业医师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医院处方权管理,规范医务人员的处方行为,提高处方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执业医师,外来专家需遵守本制度。
3. 凡涉及医师开具处方权的事项均需按照本制度执行,违反者将受到相关处理。
二、医师处方行为规范1. 医师开具处方应符合医疗规范、标准和指南,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 医师开具处方应遵循“明确病情、合理用药、科学配伍”的原则,不能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等药物。
3. 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必须认真填写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4.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注明诊断、用药目的、用药剂量和频次、服药时间等详细信息。
5. 医师在开具处方前需全面评估患者的病情,并严格按照疾病分类、治疗指南和处方审核要求进行处方。
6. 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当考虑患者的身体条件、过敏史、用药史等,避免发生药物不良反应。
7.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充分告知治疗方案和药物副作用,并征得患者同意。
8. 医师开具处方时需谨慎选择药品品种和剂量,避免使用过时、低效、高危药物。
9. 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当充分利用电子病历系统,确保处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0. 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必须严格遵守处方规定,慎重考虑药品配伍问题,避免产生不良后果。
三、处方审核和管理1. 医院将建立严格的处方审核机制,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 医院设立处方审核委员会,由临床主任、药学主任、药师等组成,负责制定处方审核标准和流程。
3. 医院设立处方审核系统,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处方。
4. 医院将建立处方管理台账,记录每位医师开具的处方信息,包括处方类型、药品名称、用药剂量、患者信息等。
5. 医院将建立处方跟踪系统,对患者用药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和药物使用。
6. 医院将加强对各科室医师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师开具处方的专业水平和质量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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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人民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第四人民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本规定中的”处方权”指的是医师从事医疗工作的各种权利。
除开具处方和各类检查单外,还包括施行手术、进行各种检查操作、收住病人、开具各种证明等多种权利。
只有具有本院处方权的医师方可在本院从事医疗工作。
·各科医师所具有的处方权范围不同。
有些处方权各科医师均可具备,有些处方权仅一个或几个临床专科的医师方可具备。
各类处方权具体落实由医务科决定。
·每名医师在本院享有的处方权均有一定的范围。
在规定的处方权允许范围内方有权开具各类处方、证明、检查单及从事各类手术、操作。
各医师处方权范围的大小取决于该医师所接受的训练、临床经验及临床工作的能力。
·医师在本院申请受聘、续聘时,必须同时申请自己要求的处方权范围。
各有关部门在对是否聘用、续聘该医师提出意见或作出决定时,亦应根据各种有关资料,同时明确注明其可享受的处方权范围。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本院住院医师或在本院学习的进修医师,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后,可以开具处方和各类检查单。
施行手术和检查操作需在带教医师的指导下进行。
·医师在本院工作期间如接受了新的训练或随着临床工作经验的增加,随时可以提出扩大处方权范围的申请。
医师申请扩大的处方权由该医师所属的科室主任首先对申请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可授予的意见,报医务科会同人事科复审,向医务科提出建议,由医务科审查后做出决定。
·使用麻醉药、精神药品的医师,须具有执业资格并经卫生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处方权,经医务科批准并报药剂科备案。
·临时处方权:
1.为诊治某一特定病人,根据本院需要,非本院医师可申请本院的为诊治该病人所需的临时处方权。
2.临时处方权的申请批准程序:
a.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理由、临时处方权的范围、期限及申请人简要情况。
b.相应科主任面试申请人,然后提出应否批准的建议,面试结果报医务科备案。
c.医疗副院长最终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3.享有临时处方权的医师必须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并接受所属科室主任的管理。
4.临时处方权到期自行中止。
根据科室主任意见医疗副院长也可随时中止临时处方权。
此种情况下,医疗副院长、医务科或科主任在征得病人同意后,可指定1名医师作为经治医师继续病人的诊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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