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投诉都有什么样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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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投诉与维权法规

环保投诉与维权法规

环保投诉与维权法规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人们对环保问题的关注程度也与日俱增。

环保投诉成为了一种维护环境权益的常见方式之一。

为了加强环保投诉的法律保障,并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规和相关政策。

本文将以环保投诉与维权法规为主题,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介绍和解读。

一、环保投诉的法律依据环保投诉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

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权向环保主管部门投诉环境违法行为。

环保主管部门则有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对投诉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被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二、环保投诉案件的处理程序环保投诉案件的处理程序主要包括投诉受理、案件调查和处理结果反馈三个环节。

1. 投诉受理:当有人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者环境问题时,可以向环保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或口头的投诉申请。

环保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予以受理,并登记相关信息。

2. 案件调查:环保主管部门在受理投诉后,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案件调查。

调查过程中,可以进行现场勘查、取证和询问相关当事人等手段,以确定违法情况和责任主体。

3. 处理结果反馈:环保主管部门在调查完毕后,应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如果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依法向行政诉讼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环保维权的法律途径除了环保投诉之外,还有其他的环保维权法规可以帮助公众维护环境权益。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环保维权法律途径:1. 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是指社会公众通过法院等渠道,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进行的诉讼活动。

环境问题是公益性问题,公众可以通过公益诉讼来维护环境权益,要求侵害环境的行为停止,维护公众利益。

2. 群体诉讼:群体诉讼是指一群人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共同权益。

在环境问题中,一些受到环境污染影响的群体可以联合起来,通过群体诉讼的方式维权,要求污染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或整改。

居民遭遇生活噪声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

居民遭遇生活噪声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

居民遭遇生活噪声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于2023年6月5日起施行。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五十九条一第七十条做出了详尽的解释和说明。

噪声污染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居民区的噪声标准在45分贝至55分贝之间。

这个标准相当于两个人在房间里说话,互相能够听清楚,超过这个音量,就可以算作噪音扰民了。

一、白天噪声扰民标准白天噪声扰民标准是: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超过70分贝;工业区昼间超过65分贝;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超过60分贝;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超过55分贝;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超过50分贝。

二、居民区噪声标准根据国家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城市各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为:O类:昼间为50分贝,夜间(22点到次日凌晨6点)为40分贝;1类:昼间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2类:昼间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3类:昼间为65分贝,夜间为55分贝;4类:昼间为70分贝,夜间为55分贝。

(一)根据国家标准规定,住宅区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若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居民住宅噪音污染标准主要参照1类、2类标准,高级别墅区可以参照0类标准。

(二)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执行。

(三)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投诉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投诉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投诉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1.12.30•【字号】豫环文[2011]291号•【施行日期】201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投诉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环文〔2011〕29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扩权县(市)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河南省环境投诉案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河南省环境投诉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环境投诉案件管理,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依据环境保护部《环境信访办法》、《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投诉案件是指:同级党委、政府等领导批示及交办的、上级环境保护部门转办的、媒体曝光的、通过网络投诉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投诉的,涉嫌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的指控事项(以下分别简称“领导交办案件”、“上级转办案件”、“媒体曝光案件”、“网络投诉案件”、“热线投诉案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投诉案件管理是指: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对环境投诉案件进行受理、办理(转办、督办)、回复(报告)、反馈、后督察等,以及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环境投诉案件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二)投必受、受必查、查必果、果必复的原则;(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环境投诉案件受理机构,分别负责受理(收集)媒体曝光、网络投诉和热线投诉等案件。

各受理机构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环境投诉案件受理工作。

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和投诉案件的性质确定案件办理(或者主办)部门、单位,负责案件办理、回复、反馈、后督察等。

环境污染案件的法律程序和诉讼要点

环境污染案件的法律程序和诉讼要点

环境污染案件的法律程序和诉讼要点环境污染是当今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健康风险。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环境污染案件的数量也逐渐增多。

因此,熟悉环境污染案件的法律程序和诉讼要点对于各方当事人都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环境污染案件的法律程序和诉讼要点,旨在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

一、环境污染案件的法律程序环境污染案件的法律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立案、调查取证、起诉、审理和执行。

1. 立案环境污染案件的立案程序与其他民事案件相似。

一般来说,当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受影响的当事人可以向环保部门或相关执法机构提出投诉或举报。

环保部门或执法机构会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2. 调查取证在立案后,执法机构将展开对环境污染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调查取证的目的是确定环境污染的具体情况、责任方以及造成的损害程度。

调查取证通常包括现场勘查、取证材料收集、证人询问等工作。

3. 起诉调查取证完成后,执法机构将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起诉环境污染案件。

如果认定存在环境污染行为,执法机构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受害人或其他相关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审理环境污染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法院将组织对案件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并查证相关证据。

另外,法院还可以依法聘请专家进行鉴定或庭审调查,以了解事实真相。

最后,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5. 执行如果环境污染案件判决生效,被告方需要履行法院的判决,包括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和承担相关责任。

如果被告方不履行判决,受害人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等方式来追求法律救助。

二、环境污染案件的诉讼要点在处理环境污染案件时,当事人需要了解一些诉讼要点,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1. 证据环境污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当事人需要收集和保全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照片、取证记录、污染物样本等,以证明环境污染的存在和其对自己权益的侵害。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中国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人们最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

为了治理环境问题,中国政府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概况及其主要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基本法律,于1989年颁布实施。

法律明确规定了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的防治、污染物的排放标准、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等方面的内容。

该法是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基石,为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对大气污染防治领域进行细化的法律,于2000年颁布实施。

该法明确规定了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该法的颁布实施,为治理中国的雾霾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的重要法律,于1996年颁布实施。

该法规定了水环境质量保护目标、水污染防治的原则、水污染排放标准、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环境监管等内容。

该法是保护中国水环境的基础法律,对于推动中国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关于废物环境治理的重要法律。

该法规定了废物污染防治的原则、废物管理机构和废物管理人员的职责、废物的分类和处理、排放标准和污染的治理等内容。

该法是保护中国土地环境的重要法律。

五、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除以上法律外,中国还制定并实施了很多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沙漠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

最新发布:2023年环保法律法规清单

最新发布:2023年环保法律法规清单

最新发布:2023年环保法律法规清单一、大气污染防治法2023年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了修订,更加强调了对大气污染的严格控制和责任追究。

该法规明确提出,企业和个人应当尽可能减少产生大气污染物,对违法行为将进行严厉的法律追究。

二、水污染防治法2023年水污染防治法以更为严格的标准,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进行了规定。

该法律规定,所有的企业和个体,不论大小,都必须按照法定的水处理程序处理排放的水,保证其达到规定的环保标准。

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律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存储、运输、利用和处置的各项规定,以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2023年的修订更加强调了废物的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对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行为将进行严厉的惩罚。

四、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对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该法律强调了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五、环境保护税法2023年的环境保护税法对原有的排污费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将其转变为税收制度。

该法律以税收的方式,鼓励企业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环保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六、生态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保护法是我国首部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题的法律,规定了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的各项措施。

它强调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七、环境信息公开法环境信息公开法保障了公众获取环保信息的权利,鼓励公众参与环保活动。

该法律规定,政府和企业应公开环保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野生动植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明确了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利用的规定,禁止非法猎捕、销售和购买野生动植物。

以上是2023年最新发布的环保法律法规清单,每一项法律法规都体现了我们国家在环保方面的决心和努力,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遵守和尊重这些法律法规,共同保护我们美丽的家园。

环境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

环境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

环境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
环境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法规:
1.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基本的环境污染防治法律,
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明确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对环境污染控制、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标准等进行了规范。

2.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针对空气污染,规定
了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和排放标准,要求工业企业和机动车辆等进行减排措施,推动大气污染治理。

3.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主要用于管理和控制水体污染,规定了各种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水污染治理和减排措施。

4.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是我国最新颁布的环境保
护法律,主要用于管理和控制土壤污染。

该法规定了土壤环境质量和农用地质量标准,要求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土壤进行监测和治理。

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要用
于管理和控制固体废物的产生、利用和处置,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分类、包装、贮存、运输和处置要求,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6.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主要用于评估和管理开展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关环境防治措施和建议。

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环境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为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提供了法律保障。

环境信访工作制度

环境信访工作制度

环境信访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权,及时解决环境信访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境信访工作制度是指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进行的投诉、举报、咨询、建议等活动的接收、处理、反馈和跟踪监督等工作流程和规范。

第三条环境信访工作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高效的原则,确保环境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第四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是环境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环境信访工作。

第五条环境信访工作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环境信访活动的全过程。

二、环境信访的种类和途径第六条环境信访包括以下种类:(一)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二)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法律法规的建议和意见;(三)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咨询和求助;(四)其他涉及环境保护的事项。

第七条环境信访途径包括:(一)来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到环境保护部门来访;(二)来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邮寄信件的方式向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环境信访;(三)电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拨打环境保护部门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投诉和举报;(四)网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环境保护部门的官方网站、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环境信访;(五)其他途径:环境保护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环保服务窗口、环保热线等多样化途径,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环境信访。

三、环境信访工作的处理程序第八条环境保护部门收到环境信访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确定信访事项的性质和处理权限。

第九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接到信访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处理权限,分别采取以下措施:(一)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处理并告知信访人;(二)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将信访材料转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信访人;(三)涉及多个部门或者跨地区的信访事项,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并告知信访人;(四)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或者无法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或者有关上级机关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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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投诉都有什么样的法律规定
一、遇到噪声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商业经营活动中空调器、冷却塔产生的噪声污染;营业性文化娱乐产生的场所世界噪声污染由环保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范围内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偶发性强烈噪声;机动车辆交通运输噪声(机动车按鸣声);市区内高音广播喇叭声污染;公开场所组织娱乐、集会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噪声污染;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及居民住宅装修噪声污染;商店招揽生意喇叭噪声污染;机动车噪声污染由公安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机动船舶发出的噪声污染由港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当你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受到噪声污染时,可根据噪声种类向实施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维护你的权利。

二、如果遇到废气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生产、建设、经营中产生的废气由环保部门受理。

机动车废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

长江船舶废气由海事部门受理。

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城市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由环卫部门受理。

房屋拆迁扬尘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受理。

三、如果遇到水体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城市下水道等市政管网设施向水体排放的废水由市政部门受理。

渔业水体污染事故由渔政部门受理。

船舶造成的水污染事故由海事部门受理。

其他的水环境污染属于环保部门的受理范围
四、如果遇到固体废物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工业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或不按规定转移危险废物属于环保部门受理的范围,其他废物不属于环保部门受理的范围。

五、畜禽养殖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畜禽禁养区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

已有的畜禽养殖在城市建成区内的,由市政行
政主管部门处理;在非城市建成区内,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其他区域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现有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畜禽养殖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六、建筑工地产生很多灰尘,周边居民投诉要找谁?
建筑工地内扬尘污染由建委负责管理;建筑垃圾清运产生的扬尘污染由市政部门负责。

七、餐馆油烟扰民的情况由哪个部门负责?
根据产生的性质不同,油烟扰民问题分别由不同的部门管理:有证的经营性油烟由环保部门管理;无证的经营性油烟由工商部门管理;占道违章经营产生的油烟由城管部门管理。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和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
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和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严
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二)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情形,严重危害人
体健康的;
(三)其他致使“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水源污染、人员疏散转移达到《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Ⅱ级以上情形的;
(三)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
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五)致使三人以上死亡、十人以上重伤、三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三人以上重伤并十人以上轻伤的;
(六)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Ⅱ级以上情形的;
(七)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本解释所称“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
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单位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刑法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考虑:
1、人身损害赔偿。

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的范围
包括:一、医疗费(包括继续治疗费);二、误工费;三、护理费;四、
交通费;五、住宿费;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七、营养费;八、残疾赔
偿金;九、被扶养人生活费;十、残疾辅助器具费;十一、死亡赔偿金
和丧葬费。

2、财产损害赔偿。

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三方面:一、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
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该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

二、
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环境污染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
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

三、恢复到损害前状态所需
要的费用。

对于上述三种损失,举一个水污染的例子说明:甲工厂排水污染了乙承包的鱼塘,造成鱼死亡,其中死亡鱼的价值即是直接经济损失;因为鱼尚未到捕获的季节,还可以继续长大,则长大以后的可以
多收入的部分是乙的预期收入,该预期收入是间接经济损失;因为鱼
塘被污染,将鱼塘恢复到污染以前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该费用即
是上述的第三项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

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受害人或死者的其近亲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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