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维修规则实施大纲编制指南
核电厂检修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核电厂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提高检修工作效率,保障核电厂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核电厂所有检修工作,包括定期检修、特殊检修、事故处理等。
第三条检修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检修工作质量和检修人员安全。
第二章检修计划与准备第四条检修计划由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设备运行状况、预防性维护周期及生产计划制定,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厂部批准。
第五条检修准备工作包括:1. 检修人员培训: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检修技能。
2. 工具、材料准备:根据检修计划,提前准备必要的检修工具、备品备件及材料。
3. 安全措施:制定检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确保检修人员安全。
第三章检修实施第六条检修人员应严格按照检修计划、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检修。
第七条检修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1. 记录检修过程:对检修过程中的关键步骤、发现的问题、处理措施等进行详细记录。
2. 质量控制:对检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确保检修质量。
3. 安全防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确保检修人员安全。
第四章检修验收第八条检修完成后,由检修负责人组织验收,确保检修质量符合要求。
第九条验收内容包括:1. 检修项目是否齐全、完整。
2. 检修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
3. 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第五章检修总结与改进第十条检修结束后,检修负责人应组织编写检修总结报告,对检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进行总结。
第十一条对检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检修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修订,以适应核电厂生产发展的需要。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核电厂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核电厂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核电厂维修规则

核电厂维修规则引言:核电厂作为重要的能源供应基地,需要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维修工作是保障核电厂运行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介绍核电厂维修规则,以确保核电厂维修工作的高效进行。
一、维修前准备工作在进行核电厂设备维修前,需要进行详细的准备工作。
首先,维修人员应全面了解维修对象的设备类型、技术参数以及维修历史。
其次,需要对维修所需的工具和材料进行清单列出,并进行检查和准备。
此外,维修人员还需了解维修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二、安全措施核电厂维修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因此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范。
在维修过程中,维修人员应穿戴符合标准的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同时,维修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确保人员能够清晰识别危险区域。
在进行高风险操作时,应有足够数量的人员进行监护和支援,确保维修工作的安全进行。
三、维修流程核电厂维修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以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首先,维修人员应与现场操作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设备故障的详细情况。
其次,需要对设备进行仔细的检查和测试,确定故障点。
在确定故障点后,维修人员应根据维修手册或相关技术资料,制定维修方案,并组织人员进行维修操作。
维修过程中,应记录维修的各个环节和操作细节,以便后续的维修评估和分析。
四、质量控制核电厂维修工作的质量控制是非常重要的。
维修人员应严格按照维修手册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确保维修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维修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确保设备符合安全和性能要求。
此外,维修人员还应及时对维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五、维修记录和报告维修工作需要详细记录和报告,以便后续的维修评估和分析。
维修人员应准确记录维修的时间、地点、维修内容和维修人员等信息。
同时,还应将维修过程中的关键数据和参数记录下来,并保存在维修档案中。
维修报告应包括维修的目的、过程、结果和评估等内容,以便于后续的管理和决策。
核电厂维修规则

核电厂维修规则
核电厂是一种高风险的工业设施,因此维修规则是非常重要的。
核电厂维修规则是指在核电厂进行维修和保养时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核电厂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以及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核电厂维修规则要求所有维修工作必须在严格的安全措施下进行。
这包括在维修期间对设备进行隔离和标记,以确保工作人员不会误入危险区域。
此外,维修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和认证的工作人员进行,他们必须遵守所有安全规定和程序。
核电厂维修规则要求在维修期间必须进行严格的监控和记录。
这包括记录维修工作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以及记录任何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这些记录可以帮助核电厂管理人员更好地了解设备的状态和维修历史,以便更好地规划未来的维修工作。
核电厂维修规则还要求在维修期间必须进行适当的测试和验证。
这包括对维修后的设备进行测试,以确保其符合所有安全和性能要求。
此外,还需要进行适当的验证,以确保维修工作不会对其他设备或系统造成负面影响。
核电厂维修规则还要求在维修期间必须进行适当的培训和教育。
这包括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以确保他们了解所有安全规定和程序。
此外,还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以确保他们具备维修
和保养设备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核电厂维修规则是确保核电厂安全和可靠运行的关键。
遵守这些规则可以帮助核电厂管理人员更好地了解设备的状态和维修历史,以便更好地规划未来的维修工作。
同时,这些规则还可以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确保核电厂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核电厂维修规则实施大纲编制指南

核电厂维修规则实施大纲编制指南一、引言编制核电厂维修规则实施大纲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核电厂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并规范维修工作的流程和方法,提高维修效率和质量。
本指南旨在提供一个编制核电厂维修规则实施大纲的基本框架和指导原则。
二、大纲编制的原则和步骤1.原则a.安全第一:保护人员安全是核电厂维修工作的首要原则。
b.可靠性优先:确保核电厂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c.适应可维修性:考虑到设备维修的可行性和效率。
d.政策和法规遵守: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步骤a.问题识别:核电厂设备的维修需求和问题是编制大纲的起点。
通过设备运行数据、检查和评估等手段,确定需要维修的设备和维修的类型。
b.数据收集和分析:收集相关设备和维修记录、经验数据等,对维修工作的过程和方法进行分析,识别问题的根本原因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c.大纲制定:根据问题识别和数据分析的结果,编制核电厂维修规则实施大纲的各个部分,包括目标和原则、维修流程、维修方法、维修人员培训和安全措施等。
d.大纲评审:通过内部和外部专家的评审,对编制的大纲进行审查和改进。
确保大纲的准确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e.大纲发布和培训:根据评审意见对大纲进行修改并进行最终发布。
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维修规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f.监督和持续改进:建立维修规则实施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规则的执行情况和维修效果进行评估,收集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不断改进和优化规则的内容和流程。
三、大纲的主要内容1.目标和原则:明确核电厂维修规则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包括安全、可靠性、可维修性、合规性等方面的要求。
2.维修流程:定义核电厂维修的整体流程,包括维修需求的申报和确认、设备维修计划的制定、资源调配和维修工作的组织、维修结果的评估和记录等。
3.维修方法:详细描述各类设备的维修方法和标准。
包括常规维修、预防性维修、修复性维修、改造性维修等不同类型的维修工作的具体步骤和要点。
HAD103-08-1993-核电厂维修

(HAD103/08—1993)核电厂维修(1993 年修订)本导则自1994年01月01日起实施本导则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目录1 引言2 维修大纲3 维修组织和责任4 行政管理5 维修设施6 更换和修理7 修改8 贮存9 经验反馈10 记录11 监督、审查和监查大纲附录Ⅰ维修工作和行政管理1引言本安全导则是对《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 有关条款的说明和补充。
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规定的方法和方案,但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与本导则相同的安全水平、不会对核电厂厂区人员和公众增加风险。
1.1目的1.1.1有效维修对核电厂的安全运行十分重要,它不仅保证所有承担安全功能的核电厂构筑物、系统和部件能按设计意图和假设保持其可靠性和有效性,而且保证在运行开始以后,核电厂的安全状态不会受到有害的影响。
1.1.2核电厂的维修需要特别注意,因为:(1)即使在核电厂停堆时,为确保不丧失所有必要的安全功能,仍要求有最低数量的部件保持可运行,这给维修带来限制;(2)即使在核电厂停堆时,由于辐射防护的限制,也难于接近核电厂某些物项;(3) 对厂区人员和公众有潜在的放射性危害。
1.2范围1.2.1本导则包括维修组织和维修程序,但不包括核电厂特定物项维修的技术细节。
1.2.2本导则在保证所有安全重要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能按要求执行其功能所必需的预防性和补救性措施方面给予指导。
1.2.3本导则包括下述方面的组织要求和管理要求:制定和执行预防性维修计划;修理核电厂有缺损的物项;选用和培训维修人员;设置维修设施和设备;采购备品备件;审查、管理和进行核电厂修改;编制、收集和保存维修记录,以利于制定和执行一个适用的维修信息反馈制度。
1.2.4维修必须在安全重要的各个方面都服从质量保证的要求.由于质量保证要求在其他的安全导则中有详细说明,所以,在本导则中仅涉及需要强调的那些特殊情况。
核电厂维修规则

核电厂维修规则核电厂是一种重要的能源生产设施,但由于其特殊性质,维修工作必不可少。
为了保障核电厂的安全运行和维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维修规则。
本文将为您介绍核电厂维修规则的相关内容。
一、维修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核电厂维修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维修人员需要穿戴好相应的防护服和安全帽,确保自身的安全。
其次,需要对维修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同时,还要对维修区域进行隔离措施,确保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性。
二、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核电厂维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首先,维修人员需要遵循相关操作规程,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其次,维修人员需要严格遵守操作步骤,不得擅自更改或省略任何步骤。
同时,还需要注意防止误操作,避免对设备或人员造成伤害。
最后,维修人员还需要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的规定,确保工作效率和维修质量。
三、维修后的清理工作核电厂维修完成后,需要进行相应的清理工作。
首先,维修人员需要将使用过的设备和工具进行清理和归还,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安全。
其次,还需要对维修区域进行清理,清除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和杂物。
最后,还需要对维修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维修工作。
四、维修中的安全意识培养为了提高维修人员的安全意识,核电厂需要进行相关培训和教育。
首先,需要对维修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使其了解维修过程中的危险和应对方法。
其次,还需要进行实操训练,提高维修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应对能力。
同时,还要进行定期的安全演习和考核,确保维修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核电厂维修规则是确保核电厂安全运行和维护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
在维修过程中,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严格遵守安全措施,进行维修后的清理工作,并进行安全意识的培养。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核电厂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人员的安全。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让更多人了解核电厂维修规则,并提高对核能安全的重视程度。
《改进核电厂维修有效性的技术政策(试行)》编制说明

附件2《改进核电厂维修有效性的技术政策(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背景维修是核电厂重要的安全相关活动,对核电厂安全运行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核电厂运行过程中,必须保证维修活动的有效性,使核电厂构筑物、系统和设备(Structure、System and/or Component,以下简称SSC)在各种运行工况、设计基准事故工况,以及选定的超设计基准事故工况下,能够有效的执行预定的安全功能,减少挑战核电厂安全的瞬态次数,保证核电厂运行安全。
随着我国投运机组的增加,建立适用于自身的、有效的维修管理和评价体系越来越受到核电营运单位的重视。
同时,对核电厂维修活动有效性的监管已成为国家核安全局所关注的重点。
近年来,国际主要核电国家一直在不断改进维修技术,建立并完善维修活动有效性的评价及监管体系。
以美国为例,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美国核管会(NRC)及核工业界发布并实施了核电厂维修有效性监测的要求(Maintenance Rule,维修规则)及指导文件,推进核电厂建立维修有效性评价体系,对其设备可靠性的提高及安全经济运行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1—国家核安全局借鉴这种关注维修结果的有效性监管评价体系,并结合我国核电厂具体实践经验,制定《改进核电厂维修有效性的技术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政策),希望通过技术政策的实施,促进国内核电营运单位制定适用于自身的维修评价体系,从而优化维修活动,提高设备可靠性,加强维修活动的风险评价及管理水平。
对国家核安全局而言,本技术政策的实施,既能提高维修相关核安全监管活动的效率,也能为未来相关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打下良好的实践基础。
二、美国核电厂维修规则监管体系美国核工业界于1963年发布适用安全相关压力容器的在役检查标准(ASME第XI章),针对安全相关的泵、阀门及管道的检查要求也相继发布,但对核电厂SSC的维修却没有普遍适用的法规和行业标准。
NRC及核工业界认识到,有效的维修对于核电厂安全可靠的运行尤为重要。
核电厂维修大纲的格式和内容

核电厂维修大纲的格式和内容1概述1.1目的对编制本大纲的目的进行说明,并说明本大纲对维修活动的指导作用,简要介绍核电厂维修文件体系,以及本大纲与这些文件的关系。
宜在本节增加核电厂维修的目标和原则。
1.2适用范围对本大纲的适用范围进行说明,包括:•本大纲适用的机组和相应的构筑物、系统和设备;•本大纲的有效期限;•本大纲的升版原则。
1.3维修大纲编制所依据和参考的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说明维修大纲编制过程中主要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部门规章等。
说明维修大纲编制过程中参考的核安全导则、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等。
说明维修大纲编制过程中参考的营运单位内部管理文件或相关程序。
如果核电厂营运单位(以下简称营运单位)实施了维修规则,本节的编制依据中宜增加相关的文件,如技术政策(《改进核电厂维修有效性的技术政策(试行)》《核电厂配置风险管理的技术政策(试行)》《概率安全分析技术在核安全领域中的应用(试行)》)等。
本大纲编制的依据和参考文件需注明版本信息。
2组织机构和职责核电厂维修的实施涉及多个部门,专业领域包括运行、机械、仪控、维修计划、技术支持(含概率安全分析)等。
维修活动的实施效果有赖于所涉及部门和岗位间的密切配合及相关人员的技能等。
本章对营运单位内涉及维修活动的各部门及其相关职责、维修相关人员的资格培训等进行说明,也可在本章相应之处注明该部分内容所引用的其他执照文件(如质量保证大纲等)。
如果营运单位实施了维修规则,本章宜重点描述维修规则实施中涉及的部门和职责分工。
2.1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对营运单位涉及维修的组织机构进行说明,明确实施维修的各责任部门及相关岗位的职责分工。
针对参与维修的承包商,宜说明其与营运单位在维修职责方面的关系及营运单位对其的管理。
2.1.1组织机构简述营运单位总的机构设置,并详细说明核电厂实施维修的组织机构和管理。
包括:实施维修活动的牵头部门、相关的支持部门(如运行处、技术处、质保处等),以及对维修活动的主要承包商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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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维修规则实施大纲编制指南前言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改进核电厂维修有效性的技术政策(试行)》,对核电厂营运单位维修有效性评价体系建立与应用提出了指导。
为使技术政策的有关要求得到有效实施,核电厂营运单位宜制定《核电厂维修规则实施大纲》,对维修规则的具体方法、实施流程以及职责等内容进行规定。
国家核安全局制定《核电厂维修规则实施大纲编制指南》,旨在指导与规范核电厂营运单位《核电厂维修规则实施大纲》,以及《核电厂维修有效性定期评价报告》《核电厂维修活动风险分析与管理评价表》等核电厂维修有效性评价体系的其它相关文件的编制。
本指南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其它类型核动力厂也可参考。
1 大纲的目的本章应简要描述核电厂营运单位编制维修规则实施大纲的目的。
2 大纲中的术语、定义与缩略语本章应描述维修规则实施大纲中涉及的主要术语,并给出定义。
如维修规则、维修有效性等。
本章还应列出维修规则实施过程中各技术流程以及报告中涉及的缩略语,具体可参考如下格式:缩略语英文中文MREP Maintenance Rule Expert Panel 维修规则专家组MRC Maintenance Rule Coordinator 维修规则协调人概率安全评价/分析PSA Probabilistic Safety Assessment(Analysis)3 大纲的适用范围本章应描述核电厂维修规则实施大纲的适用范围,确定维修规则在核电厂的实施范围,包括机组、系统以及相关的管理体系等信息。
4 组织与职责本章应描述核电厂营运单位实施维修规则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4.1 组织机构本节应描述核电厂营运单位为开展维修规则工作所建立的组织机构,包括涉及的部门以及组织。
考虑到开展维修规则工作的通常模式,如有必要时,核电厂营运单位应组建维修规则专家组,明确相关职能与职责,规定运作方式,并制定维修规则专家组的工作程序。
4.2 职责要求本节应描述核电厂营运单位涉及维修规则工作的各部门及组织和相关人员的职责要求。
在核电厂实施维修规则时,通常涉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各技术领域的项目经理或类似岗位、维修规则协调人、维修机构和人员、设备管理机构和人员、维修规则专家组、技术负责机构和人员、运行生产部门和人员以及生产计划机构和人员等组织机构及岗位,本节应明确规定上述涉及部门和人员的相应职责,以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要求等。
如:维修规则协调人●负责组织和召开MREP 定期/不定期会议;●负责维护和管理维修规则相关的技术导则等文件;●通过审查性能指标定期监测报告和预防性维修工作记录,预判潜在的维修规则功能故障(MRFF);●将新发生的可通过维修预防的功能性失效(MPFF)与历史发生过的MPFF 进行比较,以筛选出重复发生的MPFF;●在每个换料周期,进行核电厂维修有效性的定期评价,编写评价报告;●维修规则协调人应满足如下人员资格要求:⏹ ……⏹ …… 此外,在核电厂维修规则实施大纲中还应规定核电厂开展维修规则工作的相关人员培训与考核的要求。
5 维修规则的实施本章应描述实施维修规则的构筑物、系统和设备范围界定、风险重要类确定、性能指标设定、性能指标监测、a(1)纠正行动与目标制定、定期维修有效性评价、维修活动的风险评价与管理等内容。
5.1 界定构筑物、系统和设备范围本节应描述确定维修规则范围内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方法、流程,以及筛选原则,如果采用专家判断或其它方法确定,则需要将判断过程,如专家组会议纪要、分析计算报告等形成文件,必要时作为筛选清单的附件。
核电厂营运单位可根据自身及行业的运行经验开展核电厂维修规则范围内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筛选,主要使用的筛选准则应包括如下内容:(1)包括所有安全构筑物、系统和设备;(2)部分非安全构筑物、系统和设备:●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中给出的用于缓解事故或瞬态的非安全构筑物、系统和设备;●事故规程中使用到的用于缓解设计基准事故与选定超设计基准事故的非安全构筑物、系统和设备;●失效后会妨碍安全功能执行的非安全构筑物、系统和设备;可能导致反应堆紧急停堆、汽轮机跳闸或触发安全系统动作的非安全构筑物、系统和设备。
核电厂营运单位在开展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筛选时可以对上述筛选准则进行更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增加筛选过程的可操作性与过程记录的完整性和清晰程度。
筛选出的最终构筑物、系统和设备清单可作为大纲附录,其格式可参考本指南附录3 的表格。
5.2 确定风险重要类本节应描述确定构筑物、系统和设备风险重要类的分析方法,如利用概率安全分析方法,根据对堆芯损伤频率的贡献以及风险减少重要度(RRW)、风险增加重要度(RAW)等有效地确定构筑物、系统和设备风险重要类。
如果采用专家判断或其它分析方法,需要说明其适用性,并将专家判断的过程和结论文件化,必要时作为附件,使之可供监督检查。
本节应对所采用PSA 方法的重要度准则进行说明,包括重要度准则的取值、PSA 模型范围、基本事件和重要度对照表等,并描述确定风险重要类的流程、步骤。
确定的风险重要类清单可作为大纲附录,其格式可参考附录 4 表格。
5.3 设定性能指标本节应描述实施维修规则过程中性能指标设定的流程、性能准则的参数选取原则、以及性能指标设定的原理和方法。
维修规则中,根据风险重要类和系统的运行/备用状态,在设定性能指标时将其分成了四类,即风险重要且备用、风险重要且运行、非风险重要且备用和非风险重要且运行,并根据不同的类型确定不同的指标层级。
表1 给出了性能指标设定层级与风险重要类的关系。
表1 性能指标层级设定与风险重要类关系表对采用的状态参数(如振动、温度、压力等),需要在对其合理性和适用性以及状态参数的选取、取值描述清楚,并且需要记录性能准则的变更。
本节应描述性能指标设定后(包括单个性能指标和核电厂全部的性能指标)对电厂的风险影响评价,保证制定的性能指标符合核电厂安全目标的要求。
本节应描述对性能指标参数进行调整的方法、原则和考虑因素。
性能指标设定的结果可作为大纲附录,其格式可参考附录5 表格。
5.4 性能指标监测本节应对滚动时间范围内的性能指标的持续监测和趋势跟踪做出安排,确定性能状态不满足设定的性能指标时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纳入a(1)管理范围的性能判定准则,评估性能状态满足设定的性能指标时构筑物、系统和设备在a(2)管理范围下对预防性维修工作的绩效,包括预防性维修工作的有效性以及预防性维修工作调整的要求。
5.5 a(1)纠正行动与目标制定本节应描述纳入a(1)管理范围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监督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将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纳入a(1)管理范围的原因,并开展风险评估,制定纠正行动,重新设定性能指标与目标等内容。
应描述设备失效的原因分析和采取的纠正行动,制定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目标,并对其性能趋势进行监测,确定返回a(2) 管理范围的条件等内容。
5.6 定期维修有效性评价本节应描述对每个换料周期的维修活动进行有效性评价的内容。
包括:a(1)管理范围内的构筑物、系统和设备开展的目标设定和监测,评价其设备性能及趋势,并对其进行目标设定和制定纠正措施,以及对新进入a(1)管理范围的构筑物、系统和设备进行管理,评价其纠正措施有效且监测目标达成的情况;对a(2)管理范围内的构筑物、系统和设备评估其性能指标是否需要调整或改进,并评价其性能指标的有效性。
本节应描述针对MPFF 所采取的纠正行动是否有效或导致性能降级的情形,并对行业的运行经验进行评估,以确定性能指标的合理性的要求。
本节应描述对可靠性/可用性之间的平衡和优化进行评价的要求,包括对a(1)和a(2)管理范围的构筑物、系统和设备开展可靠性/可用性之间的平衡和优化。
应在定期评价报告中详细描述维修有效性定期评价的结论。
核电厂维修有效性定期评价报告的格式与内容可参考附录1。
5.7 维修活动的风险分析与管理评价本节应描述核电厂营运单位在执行维修活动时开展风险分析和管理评价的相关流程,包括确定需要开展风险评价的维修活动的范围、PSA 模型、风险评价方法和流程,确定风险管理的阈值和各阈值情况下的风险管理措施,建立风险评价模型的管理程序,以及定期对评价模型进行更新、升级和维护。
维修活动风险分析与管理评价的格式与内容可参考附录2。
注释:如果核电厂营运单位对实施维修规则的构筑物、系统和设备范围界定采用a(1)和a(2)的划分,应将划分定义放在第二章中。
考虑《改进核电厂维修有效性的技术政策(试行)》中并未对a(1)和 a(2)进行定义,但在实际工作中需要经常用到,特做如下说明,供参考。
a(1):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监测核电厂系统、构筑物和设备的性能或状态,以满足设定的目标,确保维修规则范围内的系统、构筑物和设备能够执行其预期功能。
当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性能或状态不能满足设定的目标时,必须采取适当的纠正行动。
a(2):通过执行适当的预防性维修活动能有效控制某个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性能或状态,使其能执行预期功能,而不必执行a(1)的相关要求。
6 参考文件本章应列出维修规则实施大纲编制过程中参考的文件,包括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部门规章、核安全技术政策、导则、推荐性国家标准、核电厂安全分析报告、技术规格书等。
附录1核电厂维修有效性定期评价报告的格式与内容1 概述1.1 目的本节应列出维修有效性评价的目的。
如:根据《改进核电厂维修有效性的技术政策(试行)》,实施维修规则的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定期评价维修规则实施效果,以便于对维修规则的实施进行调整、完善和优化,通过明确有效性评价应包含的内容和要求,保证维修有效性评价工作的效果。
1.2 范围本节应列出核电厂营运单位确定的有效性评价范围,即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评价范围。
2 维修有效性评价实施2.1 有效性评价计划本节应说明本次维修有效性评价的周期。
核电厂营运单位需在每个换料周期至少进行一次维修有效性评价。
2.2 有效性评价内容本节需列出本周期内维修有效性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目标设定和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2)《改进核电厂维修有效性的技术政策(试行)》中性能指标监测的3 个条款;(3)行业经验的使用;(4)可用性和可靠性指标的平衡和优化。
3 构筑物、系统和设备性能状态满足设定性能指标的评价本章应对厂级性能指标和构筑物、系统和设备性能指标的设定进行评价,并给出主要结论。
若电厂采用了行业运行经验,还应进行运行经验适用性的评价。
如有必要,本章可分小节列出评价内容和主要结论。
4 构筑物、系统和设备性能状态不满足设定性能指标的评价本章至少应包含以下评价内容:a(1)管理范围的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目标设置;监测周期内从a(2)转入a(1)管理范围的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状态;监测周期内从 a(1)转入 a(2)管理范围的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状态;监测周期内始终处于a(1)管理范围的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状态;并给出主要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