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工程进货检验制度

工程进货检验制度一、总则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进货物资质量,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工程进货检验制度。
二、检验范围1. 进口原材料和设备2. 国内及外地原材料和设备3. 临时性物资及设备三、检验规定1. 根据项目需求,合理制定检验标准和要求。
2. 对各类进货物资进行抽样检验,实行合格产品进场,不合格产品退回原厂商或者报废处理。
3. 对检验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查,追踪处理。
四、检验程序1. 报关及交货(1)进口原材料和设备:境外厂商在报关过程中要提供产品质量证明和相关材料,并由国内进口商按时交货。
(2)国内及外地原材料和设备:要做好货物运输保障措施,确保货物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2. 仓库验收(1)质检员在货物到达仓库时对货物进行验收,根据检验标准判定货物是否合格。
(2)不合格品及时退回原厂商,并根据情况要求厂商重新提供符合标准的产品。
3. 检验抽样(1)在仓库验收后,对货物进行抽样检验,以确保所检测的产品符合标准。
(2)对于特殊物资或设备,要进行更严格的检验。
4. 检验结果处理(1)合格品可进场使用,不合格品要求原厂商处理。
(2)对于多次出现不合格情况的供应商,要进行严格处罚或停止合作。
五、技术支持1. 对于工程进货物资检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争议,可邀请相关专家进行技术支持。
2. 对于检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要及时更新技术知识,提高检验水平。
六、责任追究对于因检验不到位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 工程项目经理有权对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3. 对于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的损失,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为工程进货检验制度的内容,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遵守并执行,共同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一、进货检验制度1、建筑工程中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应包括资料核对、其外观及数量核查、品质检查、抽样送检等内容,并填写相关记录.2、现场材料员应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质量及数量的验收.3、材料接收后由项目部经理或项目主管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主要材料进行复验;凡需复检的材料,在使用前必须由实验员进行抽查、复验,证明合格后才能使用,并填写相关记录4、大宗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验收后,必须工程项目经理及质检员在收货单及入库单上进行签认.“物资入库单”上验证人员未签字视为该批材料尚属待检状态,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5、质检员对验收合格的材料,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向工程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6、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若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的质量,将追究采购者及验收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7、凡用于施工的原材料、材料、构配件和零配件和设备等物资,均需要有出场证明、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无证不得验收使用,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处理.8、砼构件、木构件等运到施工现场后,应逐件检查外观,并按规定进行结果性能抽检.如果有问题应及时处理,必要时还应邀请设计单位、科研机构共同研究.9、对变压器、电机、避雷针、高压绝缘材料、加热器、暖卫、电气材料等,无论有无合格证明,在使用前均应进行检查和试验,否则不得敷设和安装.二、施工试验制度1、施工试验室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实施时要注意技术条件、试验程序及第三方见证等规定,并保证其统一性和公正性.2、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应建立健全试验、检验机构,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和必要的仪器设备.现场使用的计量器具和试验设备必须按规定要求定期校准或送检,其安置也应符合规定.3、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而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4、凡用于施工的建筑材料及物资,必须由供应部门提供合格证明文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验;无出场合格证明文件和没有按规定复试的原材料,一律不准使用.5、试验人员应遵照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试验工作,对使用材料和构件不合格或与原试验品种不符合或有疑虑的,均应拒绝使用或提出复试要求.6、为了确保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质量,要求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标准养护室或标养设备.7、凡是在现场配置的各种材料,如:混凝土、砂浆等,必须按试验机构确定的配合比和操作方法进行配制和施工,并保证计量准确、可靠.8、初次采用的新材料或特殊材料、代用材料必须经过试验、试制和鉴定,经有关单位认可后方可使用.9、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贴封或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共同送检以保证送样真实有效.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10、项目部主管工程师应会同监理工程师审核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实验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相应的规定.11、试验和检验报告填写项目应齐全,数据应可靠,不得有不清或涂改.12、进场材料、构件的试验和检验状态必须要求按规定进行标识.13、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样品所代表的批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14、各种送检试块、试件和材料应贴封或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共同送检,以保证送样的真实性.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三、工程隐蔽验收制度1、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质量检查员应先依据施工图和技术规程、规范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向工程监理单位申报工程隐蔽验收.2、对于结构工程、地下防水防潮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埋地管线及接地装置等工程隐蔽前必须先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3、监理工程师对资料及现场施工质量检查核实后,必须在报验申请表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才准予将工程隐蔽、覆盖并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4、另外,凡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隐蔽项目在施工工程中,应由工程技术负责人通知公司质量检查科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对其工程质量进行复查,复查次数或数量不应少于该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总数的15%.四、工程“三检制”1、自检是一种“自我把关”,操作人员对自己施工的工序或已完成的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自我检验,起到自我监督作用,实施“自控”,及时消除异常因素,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2、互检是操作人员之间对所完成的工序或分项工程进行相互检验,起到相互监督、相互交流、取长补短的作业、互检的形式可以是同组操作人员之间的相互检验和班组之间工作人员的抽检有时也可是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交接检验.3、工序交接检是指前后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包括施工质量、工序完成后清理现场及成品保护等各项内容.工序交接检应由专业技术员组织,前后两道工序的施工班组长参加,必要时请质量检查员及项目主管工程师参加交接.4、实行“三检制”,要合理地确定专检、自检和互检的范围.一般情况下,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以材料员、实验员、质检员等专职管理人员为主,生产过程各工序的检验则以施工现场专业技术员及操作工人的自检、互检为主,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巡回抽检为辅,成品的质量必须进行相应的检查验收.5、工程项目必须有配套的制度及工作程序,应具备相应的试验、设备及检测仪器,其配备数量应满足需要的专职质检人员及试验检测人员.五、工程检查验收制度1、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各班组首先应进行自检,在其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质量检查员组织检查评定,自评合格后报监理单位进行检验批的验收.2、公司职能部门到工地进行质量检查时,为了确保质量检查的结果和有关信息能及时、准确得到落实和反馈,项目主管工程师和项目质量检查员应陪同一起检查并做好质量记录.3、工程验收必须做好企业自评工作,如企业自评不符合要求,工程一律不得报验.企业自评应包括工程资料审核与工程实体检验两部分.4、对工程检查、验收中所提出的质量问题由工程项目主管工程师负责监督完成处置,项目质量检查员负责检查验证;经项目奖励签字确认后方可报回执.5、重要的工程回执尚需公司质量检查科到现场进行再确认,符合要求了方可盖章报送.6、必须建立健全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有效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合格已完的分部分项工程,质检人员有权拒绝签证并责令整改.7、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性检验相结合,广泛开展自检、互检和交接检.8、坚持质量检验制度与技术复核制度、材料检验制度等相结合.9、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检验批的验收是确定工程质量的基础,是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理应严格要求.10、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进行抽样检测.11、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2、凡由承包商单位负责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或构配件,应采购订货前应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对于重要的材料,还应提交样品,供试验或鉴定,有些材料则要求供货单位按规定提交理化试验单如:预应力钢筋的硫磷含量等.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可进行订货采购.13、对于半成品或构配件,应按经过审批认可的设计文件和图纸要求采购订货,质量应满足有关标准和设计的要求,交货期应满足施工及安装进度安排的需要.14、大宗的器材、设备或材料的采购应当实行招标采购的方式.通过考查优选合格的供货厂家是保证采购、订货质量的前提;所以对材料的检验不仅应包括对供货厂家资格审查以及对订货合同、交货单、产品质量证明书及使用说明等资料的核对;还应包括对合格供方的评价以及对订货合同的评审.15、工程项目的采购产品及顾客产品的检验,均应由项目经理或项目主管工程师组织项目质检员、实验员、材料员以及其它有关人员共同实施.16、工程总包及分包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明确规定质量控制标准、检验方法、检验程序、放行准则、签认制度以及岗位职责,以此适时组织工程质量检查、验收.17、各种施工过程产品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结果应从项目部开始逐级验证再上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员必须做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18、分部工程由该工程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施工员、资料员等人员进行检查自评,评定合格后填写质量验收记录.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屋面等分部工程必须由分公司经理、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料员和质检员等人员填写工程质量验收申报表,签字齐全再上报公司质量检查科申请工程预验;只有公司质量检查科预验合格后,才能申报参建各方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否则,按违规处理.19、单位子单位工程先由分公司项目部经理或工程项目经理组织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施工员、资料员对单位工程进行全面检查自评,合格后填写工程质量验收申报表,签字齐全再上报公司质量检查科进行核查.公司质量检查科预验合格后,才能填报工程竣工报告,并正式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否则,按违规处理.20、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具体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检查和验收记录表中所认定的要求执行. 21、工程及进场材料未经检验合格一律不得放行;内情况紧急确需放行时应满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外,还需经顾客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施工记录中标注清楚;有违规放行者由责任人及各级的主管领导承担相应责任.22、对不合格纠正后的检验,必须通过工程项目经理级项目专职质检员的验收;重大不合格品的处置尚需公司质量检查科进行验证.23、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以进货检验、工序检验和最终产品检验为中心的质量检验制度,并使之与技术复核制度、材料检验和试验制度等管理规定相结合.24、应强化执行“样板制”和“三检制”,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杜绝隐瞒不报或有意误报.25、加强“过程控制”落实质检人员“三权制”和质量管理“三负责”等管理制度.坚持质量否决权制度,实行上道工序未验收合格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对于不合格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以及单位工程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置.。
检验和试验的程序及要求

检验和试验的程序及要求我单位已通过IS09002国际质量标准认证,施工中将按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的规定,对进货检验和试验进行控制,验证产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有关技术标准,对产品检验和试验的不同状态进行标识,防止不合格产品的加工及使用,一切用于本工程的材料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种和规格并经有资质的试验场所按政府有关部门及合同要求的试验项目和频率进行试验后按监理工程师规定。
1、采供部门负责进行检验和试验及其状态标识的管理。
2、采供部门指定并分发主材检验和试验要求,按进货检验和试验有关规程拟制并报送《材料进货检验和试验计划》。
3、采供部门严格组织实施进货检验和试验计划并做好记录。
4、对采购物资进行直观验证:规格、外观质量、数量等。
5、对采购物资的技术证件(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等)验证,技术证件原件加盖分供方(或厂家)相关印章,复印件数量应满足物质发放范围的需要。
6、原材料试验按进货检验和试验计划进行,试验报告的原件加盖试验单位红印章的复印件数量应满足物质发放范围的需要。
7、经直观验证或检验和试验的产品,采取插挂标签、划分存放地点、记录等发放做好状态标识,并注意识别和保护标识,防止不同状态的产品误用或混用。
8、隐蔽工程需获得必要报告并经验证而急待转序时,须得到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批准后,方可执行例外放行规定,并做好书面报告以便备查。
9、经直观验证或检验和试验为合格的产品,执行《物质搬运、贮存和发放程序》,不合格产品不得投入使用或加工,同时执行《不合格控制程序》,构成工程实体的采购产品不准紧急放行。
10、做好进货检验和试验计划、采购产品技术证件、物质验收记录、试验报告的质量记录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使检验和试验工作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11、现场建立标准养护室,养护室的温度、湿度派专人专职管理;到养护第三天(或委托实验室指定日期),送至业主指定的质检站检测中心进行检测试验。
检验与试验控制程序

检验与试验控制程序1.目的:为确保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在产品特性形成的过程中,规定检验和测量程序、抽样方法、对于产品实施监视和测量,以保证产品质量。
2. 范围:适用于所有产品进货、过程及最终产品的测量和检验、物理试验。
3.术语/定义:检验:通过观察和判断,必要时结合测量、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试验:对给定的产品过程、按照规定程序确定一个或多个特性的作业。
全尺寸检验:是指零件在设计记录上标明的所有的尺寸进行完整的测量、除非在客户已批准的控制计划中另有检验频次规定,客户可要求每年都对所有产品进行全尺寸检验。
4.程序:4.1 进货检验:质量部负责编写《产品检验指导书》规定每一工序的检验项目和方法,所使用的检验工具,抽样的要求和抽样间隔时间,自检和巡检,最终检验的项目和标准。
4.2 原材料的进货检验:4.2.1 PMC部仓库根据《采购控制程序》的要求,核对质量保证书、重量、件数、规格编号、价格、合同号、钢种、炉号、保留每一批原材料的炉号和质量保证书或复印件,同时进行重量或数量的验收。
4.2.2 质量部进行厚度、外形尺寸,直径和长度的测量。
4.3 外协件的验收:4.3.1 外协件的验收由质量部负责实施,到货时应具备书面资料;包括送货单、检验报告;相关证明资料;验证资料的技术数据及外形尺寸;符合规定的要求时;外协件必须附出厂检验报告方可接受;4.3.2 外协件的抽样比例,按照产品数量抽样比例为5%;4.3.3 技术工艺部应规定外协模具、检具加工的接受准则;关键尺寸、重要尺寸、一般尺寸的接受的公差范围,物理特性、检验方式,检测设备和工具,样本数量,指定专职或专人实施检验。
4.3.4 任何让步放行应得到技术工艺部的同意,已经例行的让步放行,技术工艺部按照技术要求进行认定和批准,并且与供方在技术协议上予以规定。
4.4 首件检验:4.4.1 车间的操作人员在每日开机生产的首件产品,按照工序检验指导书的规定,交给检验员进行尺寸检验,合格以后,记录于《过程检验记录》将产品进行首检样品标识,允许操作人员开始批量生产。
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检验控制程序1 目的对产品特性进行检验和试验,以验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流入下一道工序。
2 范围适用于采购产品、过程产品及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3 职责3.1品质部负责本程序的归口管理。
3.2综合管理部、生产部负责异常产品的联络处置。
4 程序4.1 策划由品质部主管负责对采购产品、过程产品及成品所需检验试验的内容进行策划,编制各类检验技术文件,明确检测点、检测频率、抽样方案、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判别依据、使用的检测设备等。
4.2 采购产品的验证4.2.1对购进的物资、标准件,仓管员核对送货单,确认物料品名、规格、数量等无误、包装无损后,置于待检区,通知检验员检验。
检验员根据进货检验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抽样验证,并填写验证记录。
4.2.2验证合格时,检验员在检验记录上加注合格标识并通知相关人员,准予使用。
4.2.4验证不合格时,检验员做出不合格标识,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2.5未经验证的任何产品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4.2.6采购产品的验证方式,可包括:检验、测量、观察、工艺验证、查验合格证明文件等方式的一种或几种。
4.3过程检验4.3.1由检验员按《作业指导书》、《外观检查标准书》及相关技术要求对工序产品进行检验并填写相关工序质量检验记录,并根据检验结果作好检验状态标识。
4.3.2对检验出的不合格品,检验员开具《品质异常联络书》相关栏目后,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执行。
4.3.3不合格品不允许流入下道工序。
4.4 最终检验和试验4.4.1产品组装完成后,品质部按照《完成品检验规范》《样品承认书》和相关技术要求对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4.4.2检验或试验不合格时,检验员开具《品质异常联络书》相关栏目后,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执行。
4.5 检验和试验记录4.5.1 在检验和试验记录中应清楚地表明产品是否已按规定要求经检验合格,记录应注明负责合格品放行的授权责任者。
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页 数1 of 5版本B1 概述 1.1管理职责质管部负责对进货、过程、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归口管理,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产品图样及工艺文件等进行检验和试验。
负责提供进货、过程、最终检验或试验的所有检验文件、让步接收和技术标准、检验指导书;负责紧急放行及“不合格品通知评审表”的意见签署。
技术工艺部、产品开发部负责制定进货、过程、最终检验和试验的技术文件和依据; 物资供应部负责外购外协产品进厂后的送检;生产部负责完工产品的送检,严格执行工艺要求,进行生产过程的自检、互检和完工检验并配合检验员的首检、巡检和成品检验和试验及不合格品的返工、返修。
1.2目的 通过对产品检验和测试,以保证产品符合质量规定和满足顾客要求;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控制; 1.4制定依据 ISO/TS16949:2009标准第7.5.2项要求。
2 过程描述 2.1进货检验和试验序号流程输入文件/ 资源/记录责任部门(★执行–☆配合–▲决定–■知道)输出文件/记录要求与说明 总经理管理者代表综合部技术工艺部产品开发部物资供应部品质保障部生产部销售部/市场部财务部2.1.1 外购外协产品的暂收送货单质量证明文件等 外购外协产品进厂后,由库管员对外购外协产品的牌号、规格、数量、标识、包装情况、质量证明文件等是否文实相符、齐全进行检查。
确认无误后,外购外协产品暂收,放在指定的待检区或仓库待检。
★ ■ ☆“零件检验/入库单”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页数 2 of 5 版本 B序号流程输入文件/资源/记录责任部门(★执行–☆配合–▲决定–■知道)输出文件/记录要求与说明总经理管理者代表综合部技术工艺部产品开发部物资供应部品质保障部生产部销售部/市场部财务部2.1.2 送检 2.1.2.1库管员填写《零件检验/入库单》通知质检人员进行入厂检验和验证。
☆★“零件检验/入库单”2.1.3 检验进货报检单2.1.3.1检验员根据物料料号和规格,寻找对应的检验指导书,根据检验指导书规定的抽样计划、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器具等要求和相关图纸、技术标准及检验文件进行检验或试验。
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检验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是否合格)

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检验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是否合格)1.目的验证分承包方提供的产品是否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确保不合格的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不被投入使用。
2.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进厂的检验或试验的质量控制活动。
3.定义无4.职责4.1质保部质管室负责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的归口管理及检验作业指导书的制订、审批。
4.2技术开发部负责有关原材料技术标准的制订。
4.3计划供应部负责原材料和外购件到厂后向质保部报检。
4.4仓库保管人员负责作好原材料、外购件的入库手续。
5.工作程序5.1检验和试验策划5.1.1由技术开发部负责根据产品的过程流程图、PFMEA、顾客指定特性值、相似产品/工艺资料制订检验流程计划(包括产品形成过程中的所有检验,包括外委检验),并将其供现场使用。
5.1.2质保部根据检验流程计划编制检验规程,对所需检验的项目和方法作出规定,其内容必须包括检验方法、检验工具以及精度、抽样方法(接收准则C=O)、评定(统计)方法、记录方式,注明是否需要提供质保书/自检报告,对于目检项目的极限样件顾客要求时须经认可。
5.2对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必须进行检验和试验,确保不合格原材料、外购外协件不入库、不投产、不使用。
5.2.1进货物资检验工作流程a.原材料、外购外协件进厂应分类分批存放在仓库指定地点,并附系“待检”标识。
b.原材料、外购外协件进厂后,由计划供应部填写《材料入库验收单》,并附分承包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提交质保部检验,如不符合手续,质保部可拒绝接收。
c.质保部根据进货检验作业指导书进行检验和试验,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并做好记录。
如本厂无检验手段时,可由本厂检验员赴分承包方现场检验或定期委外检验。
d.质保部可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对进货产品进行验证。
——根据检验指导书进行全数或抽样检验和试验;——由认可的测试机构出具检验/试验报告并核对报告;——根据事先在技术质量协议中规定的检验项目,对分承包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书和自检报告进行确认。
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为有效控制物料之质量,确保产品验收作业之顺畅,以满足正常生产之需要。
2. 适用范围:
所有直接用于生产的外购物料(材料、辅助材料等)的检验和试验。
3. 职责:
3.1质检员负责执行外购物料的检验,并追踪不合格品的处理情况,防止不合格物料投入生产;
3.2采购业务部针对工程部判定的不合格情况,及时跟进退换处理,以免延误生产;
6.3 Q/BFB – 7.4-01-2003《采购控制程序》
6.4BF/QJ-051《紧急放行/例外转序申请单》
6.5BF/QJ-030《合格供方质量跟踪表》
6.7 合格标识、退货标识、待处理标识、让步使用标识、紧急放行标识
6.8 《进货检验标准》
批准
审核
编制
日期
日期
日期
5.3原材料或辅助材料进公司后,仓管员按订单货料与分供方的《送货单》, 对来货量进行点收后放于待验区,附客户的《送货单》通知质检员验收;
5.4质检员按《进货检验标准》对原材料或辅助材料进行检验和试验;
5.5 质检员检验完毕, 对合格品、让步使用品分别贴上标识,对不合格品置于“废品”区。
5.5.1对合格品,由仓管填写《入库单》交质检员签名,办理入库手续;
5. 9 每月工程部汇总各合格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记录, 作出《合格供方质量跟踪表》;
5.10质量记录是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证实性文件,由工程部归口保管。
6. 相关文件பைடு நூலகம்记录:
6.1 Q/BFB – 7.5.3-01-2003《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6.2 Q/BFB – 8.3-01-200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5.2对让步使用品,工程部交管理者代表审批后,由仓管填写 《入库单》交质检员签名后,办理入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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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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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1. 目的和适用X围
对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零配件、设备进行检验和试验,未经检验和试验合格的物资不交付使用,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所采购的物资(材料、设备等)及顾客提供产品的检验和试验控制。
2. 相关/支持性文件
CKAZ200·06-2000 《物资采购控制程序》
CKAZ200·08-2000 《顾客提供产品控制程序》
CKAZ200·09-2000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CKAZ200·21-2000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3.术语
采用GB/T6583-ISO8402:1994标准中的术语。
4.职责
4.1 质量工艺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订、解释和实施的归口管理。
4.2 分公司、项目安装队负责实施本程序。
4.3 经资格考核并授权的材料员、保管员负责材料及零配件等物资的进货验证工作;质检员负责检查、监督验证工作。
4.4 物资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工程材料及外协(外购)件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4.5 需要进行试验的材料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试验和检验。
4.6 技术质检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设备及其零部件的验证及检验与试验工作。
5. 工作程序
5.1 进货验证和检验
5.1.1 进货验证和检验的组织
5.1.1.1 生产安全部负责组织材料、外协件、外购件的验证,并负责组织对顾客提供的设备及其零部件的验证。
5.1.1.2 技术开发部负责组织我方采购的设备及其零部件的验证。
5.1.1.3 必要时,对重要工程设备的验证,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员、质检员以及施工队(组)人员共同进行。
5.1.2 进货验证和检验的依据:
a、物资采购合同、发货单、装箱单;
b、设计文件及有关产品说明书、样本;
c、有关规X、规定、规程、技术条件等标准性文件。
5.1.3 进货验证和检验的实施
5.1.3.1 验证和检验的内容:
a、外观检查;
b、查验物资质量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如发货单、装箱单、合格证、材质证、产品说明书、图纸、出厂检(试)验报告等;
c、核对、检查物资标牌(标记)、规格、型号、数量、尺寸。
5.1.3.2 验证和检验负责人填写进货验证记录。
符合要求的建帐入库或在交接单上签字接收。
5.1.3.3 验证时,若发现物资质量证明文件内容有缺项或其他疑问,但又不能明确判定其不合格的,可由验证组织人负责办理复检或试验。
5.1.4 物资在验证过程中以及验证后,应按《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和《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进行标识和处理,并按物资管理规定进行贮存。
5.2 进货复检、试验
5.2.1 必须复检、试验的物资,应按相应的法规和质量标准进行复检、试验。
安全生产部负责取样并联系办理复检、试验。
5.2.2 按规定必须送法定检测试验单位进行检测试验的物资,应送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检测试验。
5.2.3 经复检、试验合格的物资,应按《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及时重新
标识。
复检、试验报告及记录由送检部门妥善保存,工程竣工交验时,收入交工验收资料。
5.3 经进货验证、检验或复检、试验不合格的物资,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置。
5.4 紧急放行
5.4.1工程施工物资一般不允许紧急放行。
因施工急需来不及检验和试验,一旦确定为不合格,能保证追回和更换,不致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时,履行规定手续审批后,允许紧急放行。
5.4.2符合紧急放行条件的工程材料,由生产安全部或项目安装队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紧急放行,并在该物资上作出明确的标识,作好记录。
5.4.3符合紧急放行条件的工程设备及其零部件,由安全生产部或项目安装队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紧急放行,并在该物资上作出明确的标识,作好记录。
6.质量记录
6.1 本程序的主要质量记录有:
物资质量证明资料
紧急放行申请单(Q15-01)
进货验证记录(Q15-02)
物资台帐
6.2 本程序记录由生产安全部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归档管理。
7.附录
紧急放行申请单申请单位:Q15-01
进货验证记录
项目名称:Q15-02
验证人:审核人: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