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器械产品缺陷、使用不当、操作失误、维护保养不当等原因导致的事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小组,负责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 应急处理小组下设以下工作小组:(1)调查评估小组:负责对医疗器械安全事件进行调查、评估,确定事件原因和影响范围。
(2)应急处理小组:负责制定应急处理措施,组织实施救援工作。
(3)信息发布小组:负责及时发布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相关信息,引导舆论。
四、应急预案1. 事件报告(1)发现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后,立即向应急处理小组报告。
(2)应急处理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确认事件真实性。
2. 事件调查(1)调查评估小组对事件进行详细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2)评估事件原因,确定事件等级。
3. 事件处理(1)根据事件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2)对受影响的患者进行救治,确保患者生命安全。
(3)对相关医疗器械进行召回、停用或整改。
(4)对事件责任人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 事件善后(1)对受影响的患者进行心理疏导、补偿等善后工作。
(2)总结事件教训,完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五、应急响应程序1. 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理小组。
2. 对事件进行初步调查,确定事件等级。
3. 根据事件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 组织实施救援工作,确保患者生命安全。
5. 及时发布事件相关信息,引导舆论。
6. 事件处理结束后,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六、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预案由应急处理小组负责解释。
3. 各部门、科室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做好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医疗器械的应急预案

医疗器械的应急预案为了确保人民群众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医疗器械应急预案在现代医疗工作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医疗器械应急预案是保障医疗器械安全、保障医疗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机制,它是在各种自然灾害、恐怖袭击、公共卫生事件等灾发情况下,应对医疗器械安全和应急救援的一项紧急行动计划。
医疗器械应急预案是由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制定的文件,在突发情况下确定急救程序以及处理、处置措施,具体内容如下:一、应急领导小组的成立任何医疗单位都要指定应急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调机制,确保预案的实施。
领导小组的成员应包括单位领导、医院感染科专家、急诊科、护理科、药剂科负责人等部门的人员,以保证应急救援各方面的协调和要素的及时补充。
二、因紧急情况而停电时的保障与备品备件在紧急情况下,企事业单位要保障其医疗器械等设备的稳定运行,尤其是保障其理化实验室等核心设施的正常运行。
如停电或电压波动等情况发生时,要借助事前的线路示意图,及时开启备用发电机组,并对发电机组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同时,企事业单位要做好电源电池的储备物资建设,在特殊时期应保障铅酸电池、深度循环电池、铁镁电池等储能设备正常的供电运行.三、紧急事件处理在突发事件中,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启动紧急事件处理程序O应急事件处理的步骤如下:1、在紧急情况下,要立即成立应急处置小组,并指定人员执行各项工作任务,以利应急处置工作的快速开展。
2、应将突发事件及其风险等级分别归档,并对各类突发事件启动救援流程。
立即启动各类拯救物扩容化备应急执行程序,并进一步加强数据抓取、信息传递和后续跟踪管理等部分。
四、灾后整理工作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必须做好灾后整理工作。
这包括对医疗设备等进行检查和安排故障维修人员的调度,以保证设备和机械的顺利运行。
同时,应设立维修服务热线,让用户能及时报修,并送达现场及时地进行维修。
五、紧急事故的教学、培训和演习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进行应急教学、培训和演习,以保障人员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清晰的工作流程和配合工作的能力。
医疗器械应急预案模板

一、预案名称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3.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4.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5.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6. 《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7.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评价管理办法》8. 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三、预案目标1. 保障医疗器械安全,预防、减少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2. 及时、有效地应对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减轻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
3. 提高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突发事件。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专家组、后勤保障组等。
2. 办公室:负责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3. 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协调、调度等工作。
4. 专家组:负责提供技术支持、评估、指导等工作。
5.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供应等工作。
六、应急处置流程1. 信息报告:发生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后,相关单位应立即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 先期处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
3. 现场处置: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制定具体处置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现场处置。
4. 后期处置:处置结束后,进行善后处理、调查分析、责任追究等工作。
七、应急响应分级根据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和危害范围,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1. 特别重大(Ⅰ级):涉及多个省份、地区,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突发事件。
2. 重大(Ⅱ级):涉及一个省份、地区,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较大危害的突发事件。
3. 较大(Ⅲ级):涉及一个地级市,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一定危害的突发事件。
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建立健全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组织指挥、快速响应和协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1.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建立健全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防止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发生和扩大。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协同应对医疗器械安全事件。
(4)科学处置,依法行政。
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应当科学、规范、有序,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2.1 组织指挥体系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国务院设立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国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
2.2 职责分工(1)国务院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国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对工作。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的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对工作。
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本预案适用于本院内部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3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医疗器械质量事件、群体性医疗器械损害事件、严重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医疗器械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医疗器械安全1.4根据医疗器械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1.4.1一级:重大突发事件。
指在我院内部突发的事件,在全省范围影响大,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或者十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事件。
1.4.2二级:较大突发事件。
指在我院内部突发的事件,在市辖区内范围影响扩大,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已经导致一人重伤、或者五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1.4.3三级:一般突发事件。
指在我院内部突发的事件,在本院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导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医疗器械安全事件。
1.5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法处理的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2.1医院成立医学装备委员会,负责日常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器械管理、感染管理、医疗护理质量管理等相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
药品医疗器械突发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害事件等。
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5)信息公开,透明管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 县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2.3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2.4 各级公安、交通、通信、环境保护等部门负责协助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与预警3.1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1)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加强监测网络建设;(2)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药品使用者报告不良反应;(3)对报告的不良反应信息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2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1)建立健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加强监测网络建设;(2)鼓励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患者报告不良事件;(3)对报告的不良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四、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1)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2)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3)事发单位应同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安、交通、通信、环境保护等部门报告。
4.2 先期处置(1)事发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件扩大;(2)对涉及患者救治的,应立即启动医疗救治预案,保障患者生命安全。
国家医疗器械应急预案范文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医疗器械质量不合格导致的严重不良反应;(2)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故;(3)医疗器械相关产品引起的群体性不良事件;(4)其他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4)依法规范、科学处置。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国家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国家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是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全国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1.1 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应急指挥部由国务院相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2.1.2 应急指挥部的职责(1)组织、协调、指导全国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决定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别;(3)制定和调整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和预警工作;(5)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和善后处置工作;(6)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
2.2 省级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省级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级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2.1 省级应急指挥部的组成省级应急指挥部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医疗器械突发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应对医疗器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医疗器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事件分级2.1 事件分级根据医疗器械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将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医疗器械突发事件(一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严重环境污染、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医疗器械突发事件。
(2)重大医疗器械突发事件(二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医疗器械突发事件。
(3)较大医疗器械突发事件(三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一定环境污染、一定经济损失或者一定危害公共安全的医疗器械突发事件。
(4)一般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四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轻微人员伤亡、轻微环境污染、轻微经济损失或者轻微危害公共安全的医疗器械突发事件。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3.1 应急指挥机构设立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医疗器械突发事件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工作。
3.2 日常管理机构成立医疗器械突发事件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医疗器械突发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
3.3 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医疗器械突发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决策支持。
3.4 专业技术机构设立医疗器械突发事件专业技术机构,负责医疗器械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调查评估、应急物资保障等工作。
3.5 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医疗器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监测、报告和预警4.1 监测建立医疗器械安全监测体系,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全过程监测。
4.2 报告发现医疗器械突发事件,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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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吉林省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医疗器械质量事件、群体性医疗器械损害事件、严重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医疗器械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医疗器械安全事件。
第四条根据医疗器械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重大突发事件。
指突发事件在全省范围影响大,波及范围广,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或者十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级:较大突发事件。
指突发事件在市或县(区)辖区内范围影响扩大,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已经导致一人重伤、或者五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三级:一般突发事件。
指突发事件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导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医疗器械安全事件。
第五条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有关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包括收集、分析和综合有关医疗器械安全检测信息,提出预警建议。
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局长兼任。
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督导和后勤保障三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以医疗器械人员为主,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教育处、监察室人员参加,医疗器械处处长任组长。
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突发事件发生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和配合;建立突发事件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撰写总结报告;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或发布有关情况。
(二)督导组:以稽查总队人员为主,医疗器械处、药品不良反应中心人员参加,稽查总队队长任组长。
主要职责是深入现场,调查取证、收集突发事件第一手信息资料,根据事件的势态,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提出相关的措施建议,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
第八条设区的市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领导、指挥本辖区内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章突发事件的报告第九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由医疗器械行政监督、技术监督、社会监督共同组成的举报投诉和信息报告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准确无误。
第十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在获悉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时,应立即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需在2小时内上报,不得隐瞒、缓报和谎报。
第十一条各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接到辖区内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或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情况调查、分析和汇总,在规定时间内逐级报至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第十二条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势态,应急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潜在影响、发展趋势分析、拟采取的措施等。
动态报告内容: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报告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
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探讨,对今后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建议等。
第十三条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1小时内在向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初次报告的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报告经核实情况后,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在2小时内初次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需要向省政府或国家局及有关部门报告的,应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初次报告。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设定与启动第十四条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分别采取以下三套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一套预案:发生一级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一)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省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指令,督导组尽快赶赴现场,同时报告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医疗器械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医疗器械进行抽样送检;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
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三)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4小时一次向省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当地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四)省、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行领导在岗、车辆备勤、通讯畅通,有关人员都要服从所在单位的统一调度。
(五)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电话,做好记录。
省局值班人员中须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一名,工作日外须由一名局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带班。
市、县级局值班人员必须是班子领导成员或中层以上干部。
(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向媒体发布突发事件的动态,公正舆论,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七)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各级有关单位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它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第二套预案:发生二级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一)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省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指令,派出督导组或指令突发事件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
(二)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医疗器械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医疗器械进行抽样送检;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
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三)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每8小时向省局和当地市政府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四)省、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有关人员都要服从所在单位的统一调度,休假人员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五)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电话,做好记录。
省局值班人员中须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一名,工作日外须由一名局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带班。
市、县级局值班人员必须是班子领导成员或中层以上干部。
(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势态。
(七)其它应对措施。
第三套预案:发生三级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一)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畅通应急通讯联络系统,及时调度和综合、分析、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突发事件所在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派工作组于2小时内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及现场处理工作。
每24小时向省局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三)省、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有关人员都要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电话,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
(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开展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协调工作。
(六)联系新闻媒体或通过网站,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信息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七)其它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启动第一套预案由省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第二套预案由市级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第三套预案由县级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未设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县(区),由市级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
启动第一套预案时,应同时报告省政府。
第五章后期处置第十六条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发生地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须在2小时内向省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在3日内将初步总结报告报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七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使用者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人员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或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应依照党纪、政纪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对表现突出并做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各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本预案由吉林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预案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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