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国际投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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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国际投资法I

合营企业分类
股份式合营企业(Equity Joint Venture),是指 由合营者相互协商为经营共同事业而组成的法律实 体。这种类型的合营企业,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合营者的出资分成股份,各方按照自己出资的比例 对企业行使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企业有 一定的管理机构,作为法人的代表。 契约式合营企业(Contractual Joint Venture)。 契约式合营企业是指合营各方根据合营契约经营共 同事业的经济组织。合营各方不是以股份形式出资, 也不按股份分担风险和盈亏,而是根据合营契约的 约定对企业享受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并 对其所出资产保留其合伙的权利。
(二)合作经营
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是指两个或两 个以上国家的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根据 合同的约定投资和经营,并依照合同的约定分享权 益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作企业从法律性质上讲, 是一种契约式合营企业或非股权式合营企业。国际 上通常是将它们作为一种无法人资格的合伙来对待, 在法律上,—般适用合伙法或有关合伙的规定。但 中国的法律实践则颇具特色,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不 仅可以是一个经济实体,还可以是一个法律实体。
(四)在境外设立独资经营企业
独资子公司,又称独资企业,或外资企业 (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英文直译 为完全归外国人所有的企业。相对于合资经营企业、 合作经营企业而言,独资企业是指按照东道国法律 在东道国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 资本的企业。事实上,各国法律对一个企业中外资 构成比例达到多少才视为外资企业有不同的规定。 有的国家认为,凡外资占大部分的企业,均是外资 企业;而有的国家则严格限定在全部资本由外国投 资者所有的才是外资企业,例如中国。
第九章 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 (《国际经济法》PPT课件)

第四编 国际投资法
第九章 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第二节 政府与外国投资者合作开发与建设
本章导语
• 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国际投资的法律 形式有基本的了解和认识。
• 本章教学要求:掌握国际投资的企业形式和国际合作开发 与建设的常见方式,基本特征与法律问题。
二、国际特许协议
(一)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
国际性协议
国内法契约
(二)特许协议的效力
特许协议法律性质之争的关键,在于国家的国际责任问题。 即作为协议一方的当事国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中止或改废 特许协议时,其不履行或违反契约的行为,是否应负国际责 任,也就是说,特许协议能否像国际条约一样对当事国改废 协议的权力有拘束力。
三、私人融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法律问题
(一)BOT的概念与特征
Build
Operate Transfer
1、建设:私营企业基于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 经营特定基础设施的专营权。
2、经营:在特许权期限内,该私营企业通过其设立的项目公司 负责融资建设和经营该基础设施项目,以偿还贷款,回收投 资和取得利润。
(三)合伙企业的利弊
优点:1. 设立简便。 2. 减轻税负。3. 管理灵活。 缺点: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需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其风险和责任大
三、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外国公司来中国投资时,可以采取设立分支机构(分 公司)的方式进行投资经营活动。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 的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 动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公司时,必须依照我国的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虽然不具有中国法人 资格和中国国籍,但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外国公司的分 支机构必须服从中国管辖。
第九章 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第二节 政府与外国投资者合作开发与建设
本章导语
• 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国际投资的法律 形式有基本的了解和认识。
• 本章教学要求:掌握国际投资的企业形式和国际合作开发 与建设的常见方式,基本特征与法律问题。
二、国际特许协议
(一)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
国际性协议
国内法契约
(二)特许协议的效力
特许协议法律性质之争的关键,在于国家的国际责任问题。 即作为协议一方的当事国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中止或改废 特许协议时,其不履行或违反契约的行为,是否应负国际责 任,也就是说,特许协议能否像国际条约一样对当事国改废 协议的权力有拘束力。
三、私人融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法律问题
(一)BOT的概念与特征
Build
Operate Transfer
1、建设:私营企业基于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 经营特定基础设施的专营权。
2、经营:在特许权期限内,该私营企业通过其设立的项目公司 负责融资建设和经营该基础设施项目,以偿还贷款,回收投 资和取得利润。
(三)合伙企业的利弊
优点:1. 设立简便。 2. 减轻税负。3. 管理灵活。 缺点: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需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其风险和责任大
三、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外国公司来中国投资时,可以采取设立分支机构(分 公司)的方式进行投资经营活动。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 的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 动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公司时,必须依照我国的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虽然不具有中国法人 资格和中国国籍,但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外国公司的分 支机构必须服从中国管辖。
国际经济法ppt课件

6电讯和基础电讯谈判hh5353第八章第八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制度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制度hh5454第九章第九章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国际投资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国际投资与投资环境国际投资与投资环境一国际投资的概念与类型此处国际投资是指一国投资人在另一个国家为获得经济利益投入资本并伴有对生产性企业行使控制权或者管理权的投资形式又称为国际私人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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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经济组织
• 一,国际经济组织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资格。 • 分类, IGO, NGO
• 特征:成员-国家;国家间设立的,不高于国家;其设立 的基础为平等国家达成的协议。
• 法律人格,其权利、行为能力为其宪章的规定。具有缔约 能力;取得和处置财产的能力;法律诉讼的能力。需要注 意的是在非成员国的活动,需得到其认可。
• 公平互利原则 • 国际合作促进发展原则(妥协) • 有约必守原则 • 复习思考题:1,简述广义国际经济法的理由
2,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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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 第一节,概述
• 一,自然人 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各国法律规定不同,有的国家限制较多) 法律地位:国籍问题--无国籍,多重国籍。 • 二,法人 法人国籍的确定标准 1,成立地或登记地;2,住所地-指挥或管理中心,也有认为是营业中
1,跨过公司母子公司债务分担依据是什么? 2,跨过公司的国际法律地位是什么?原因是什么? 3,跨过公司的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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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际贸易法概述
• 第一节 概述 • 一,概念 其范围:国际货物买卖及其相关运输、保险与支付;服务贸易法律制度;
国际许可证贸易--技术贸易:专利、商标、版权、专有技术;国际 商品制度;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制度。 渊源:条约、商业惯例、国内法/判例;辅助渊源:联大决议、标准合同。 • 二,产生及其发展 • 中世纪商人法 • 民族国家的诞生和工业革命,各国的立法,以及商人法的编纂。 此时的立法摆脱了中世纪商人法的杂乱,而由机构统一编纂或者国家立 法。各国立法注重本国利益保护,不具有超国家性。很多内容是管制 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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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经济组织
• 一,国际经济组织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资格。 • 分类, IGO, NGO
• 特征:成员-国家;国家间设立的,不高于国家;其设立 的基础为平等国家达成的协议。
• 法律人格,其权利、行为能力为其宪章的规定。具有缔约 能力;取得和处置财产的能力;法律诉讼的能力。需要注 意的是在非成员国的活动,需得到其认可。
• 公平互利原则 • 国际合作促进发展原则(妥协) • 有约必守原则 • 复习思考题:1,简述广义国际经济法的理由
2,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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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 第一节,概述
• 一,自然人 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各国法律规定不同,有的国家限制较多) 法律地位:国籍问题--无国籍,多重国籍。 • 二,法人 法人国籍的确定标准 1,成立地或登记地;2,住所地-指挥或管理中心,也有认为是营业中
1,跨过公司母子公司债务分担依据是什么? 2,跨过公司的国际法律地位是什么?原因是什么? 3,跨过公司的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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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际贸易法概述
• 第一节 概述 • 一,概念 其范围:国际货物买卖及其相关运输、保险与支付;服务贸易法律制度;
国际许可证贸易--技术贸易:专利、商标、版权、专有技术;国际 商品制度;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制度。 渊源:条约、商业惯例、国内法/判例;辅助渊源:联大决议、标准合同。 • 二,产生及其发展 • 中世纪商人法 • 民族国家的诞生和工业革命,各国的立法,以及商人法的编纂。 此时的立法摆脱了中世纪商人法的杂乱,而由机构统一编纂或者国家立 法。各国立法注重本国利益保护,不具有超国家性。很多内容是管制 的法律规范。
《投资学》第九章:投资法律法规

3、透明度原则的引入 、
(四)国际投资中涉及相关实物的规定
1.投资中物资采购的相关规定 投资中物资采购的相关规定
物资的采购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一部分,企业有权 从国内或者国外市场购买
2.投资中关于产品销售的相关规定 投资中关于产品销售的相关规定
(1)产品外销 ) 鼓励外国企业出口创汇,是各国外资法的共同特点 (2)产品内销 )
(三)外资企业法
1.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和法律程序 2.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组织机构 3.外资企业的期限、终止和清算
1.对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增加民事责任的规定。 2.明确了因虚假不实陈述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制度中,各种类 别被告的归责方式。
第四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一、外商投资法的形成和发展
1.国际外商企业法的发展 2.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发展
二、外商投资法的作用
1.有利于吸引外国投资,加速中国经济全球化进程。 2.有利于保障国家主权和国家经济安全。 3.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引导外资更好的服务与中国经 济。
(三)对国际投资有利的法律变化——自由化 对国际投资有利的法律变化 自由化
1、市场准入度的提高 、 2、投资待遇标准的提高 、
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 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 第一,在国际投资立法的实践中,提出新的待遇标准,对外国 投资提供更高的保护水平。 第二,扩大已有待遇标准的适用范围,扩展对外国投资的保护 领域。
二、证券法的作用
1、确立了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规范的总体框架。 2、《证券法》规范了市场秩序。 3、《证券法》对发行、交易以及上市公司,都要求很高的透明度; 4、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促进资产重组并购的发展。 5、《证券法》促进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第九章 投资法

3.关于国有化补偿的观点 .
赫尔准则” (1)全部补偿,即“赫尔准则”,该 )全部补偿, 标准以“充分、即时、有效” 标准以“充分、即时、有效”作为衡 量国有化是否合法。 量国有化是否合法。该主张从私人财 产不可侵犯的立场出发, 产不可侵犯的立场出发,以反对不当 得利和保护既得权为法律依据坚持该 观点。 观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为全部补 偿的内容。 偿的内容。
2.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
(1)特许协议属于国际法协议。 )特许协议属于国际法协议。 (2)特许协议属于国内法协议。 )特许协议属于国内有化及其补偿问题
1.国有化的概念 国有化( 国有化(nationalization)是指投资 ) 东道国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东道国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根 据本国法律程序将外国投资者或外国 政府所有的财产收归国有, 政府所有的财产收归国有,并由国家 加以控制和管理的一种强制措施。 加以控制和管理的一种强制措施。
国际投资关系
投资者母国 东道国 资本输入 资本输出
(二)分类
官方投资 主体不同 私人投资 长期投资 时间长短
国际投资
短期投资 直接投资 投资方式 间接投资 国际私人直接投资 资金来源 国际信贷
(三)国际直接投资和私人投资的 联系和区别
国际直接投资是指一国的投资者将资本投入到 国际直接投资是指一国的投资者将资本投入到 另一国的经济实体, 另一国的经济实体,对该经济实体的经营管理 有较大的控制权, 有较大的控制权,并根据该经济实体的经营状 况取得相应投资收益的经济活动。 况取得相应投资收益的经济活动。 国际间接投资是指一国的投资者将资本投入到 国际间接投资是指一国的投资者将资本投入到 另一国,由另一国经营者接受并运用该资本, 另一国,由另一国经营者接受并运用该资本, 投资者不参与或控制该资本的经营管理的一种 投资活动。 投资活动。 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间接投资最大的区别在于 投资者是否参与或控制投资的经济实体的经营 管理。 管理。
国际投资的基本形式

第九章 国际投资的基本形式 一、合营企业 二、外资企业 三、BOT投资方式
1
一、合营企业的概念由各来自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和管 理、共同承担风险的企业。
二、特点: 1、共同投资 2、共同经营 3、共担风险 三、种类
2
合营企业的种类:
*契约式合营企业。其核心是合 营合同。可采用法人形式(一 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和非法人 形式。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股权式合营企业。其核心将出 资划分为一定的股权比例。一 般
采用公司形式。如中外合资企业
3
1、外资企业是指根据东道国法 律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 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2、外资企业组织形式包括法人 实体和非法人实体。
3、我国的外资企业。
4
1、法律性质 *外资企业与外国企业。 *外资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 *外资企业与外国企业在华分支
10
BOT项目的风险主要有商业风险 和政治风险。商业风险一般包 括误工风险,部分外汇风险, 经营管理风险,市场与收益风 险等。政治风险源于政府行为。 BOT项目因工程大、耗资多、周 期长,在谈判时对建造和经营 期各个阶段的风险很难预测和 进行有效的预防。
11
1、BOT概念 2、BOT项目的当事人 3、BOT项目有关合同 4、BOT项目的风险和利润 5、BOT在中国的应用。
7
BOT一般泛指国际私人资本获投 资所在国政府的特许,投资该 国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大型基础 工业项目,以项目经营收益来 偿付投资资本和获取利润,并 在特许权期满时将有关项目无 偿转让给东道国政府的一种投 资方式
机构 2、其基本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
公司,经批准可为其他责任形 式。
5
皮肌炎图片——皮肌炎的症状表现
皮肌炎是一种引起皮肤、肌肉、 心、肺、肾等多脏器严重损害的, 全身性疾病,而且不少患者同时 伴有恶性肿瘤。它的1症状表现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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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营企业的概念由各来自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和管 理、共同承担风险的企业。
二、特点: 1、共同投资 2、共同经营 3、共担风险 三、种类
2
合营企业的种类:
*契约式合营企业。其核心是合 营合同。可采用法人形式(一 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和非法人 形式。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股权式合营企业。其核心将出 资划分为一定的股权比例。一 般
采用公司形式。如中外合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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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资企业是指根据东道国法 律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 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2、外资企业组织形式包括法人 实体和非法人实体。
3、我国的外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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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性质 *外资企业与外国企业。 *外资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 *外资企业与外国企业在华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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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项目的风险主要有商业风险 和政治风险。商业风险一般包 括误工风险,部分外汇风险, 经营管理风险,市场与收益风 险等。政治风险源于政府行为。 BOT项目因工程大、耗资多、周 期长,在谈判时对建造和经营 期各个阶段的风险很难预测和 进行有效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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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OT概念 2、BOT项目的当事人 3、BOT项目有关合同 4、BOT项目的风险和利润 5、BOT在中国的应用。
7
BOT一般泛指国际私人资本获投 资所在国政府的特许,投资该 国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大型基础 工业项目,以项目经营收益来 偿付投资资本和获取利润,并 在特许权期满时将有关项目无 偿转让给东道国政府的一种投 资方式
机构 2、其基本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
公司,经批准可为其他责任形 式。
5
皮肌炎图片——皮肌炎的症状表现
皮肌炎是一种引起皮肤、肌肉、 心、肺、肾等多脏器严重损害的, 全身性疾病,而且不少患者同时 伴有恶性肿瘤。它的1症状表现如 下:
第九章 国际股票投资 《国际投资学》PPT课件

第二节 国际股票指数
二、国际股价指数 1.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指数 2.《金融时报》股价登记世界指数
第三节 国际股票投资实践
一、股价指数 中美股指涨幅领跑全球资本市场。从股指涨跌来看,2020年,全球15 个重要股指中有11个上涨。 全球资本市场普遍逆势上扬的重要原因是,疫情影响下全球央行采取 超宽松的货币政策,特别是美联储大规模扩表。
3.造壳上市模式
• 造壳上市,即本国企业在海外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或允许的国家与地区,独资或 合资重新注册一家中资公司的控股公司,本国企业以该控股公司的名义申请上 市。
第四节 中国企业海外上市融资
二、上市公司私有化 (一)上市公司私有化的概念及方式 上市公司私有化是资本市场特殊的并购操作,其目标是令被收购的上 市公司除牌,由公众公司变为私人公司。通俗来说,上市公司私有化就 是控股股东把小股东手里的股份全部买回来,扩大已有份额,最终使这 家公司退市。
第四节 中国企业海外上市融资
(三)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方式选择
1.IPO模式
• IPO即首次公开募股,是指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将自己的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来吸收权益资金的融资方式。
2.买壳上市模式
• 指非上市公司股东通过购买一家壳公司(上市公司)的一定股权来取得该壳公 司的控制权,然后注入自己的有关业务及资产,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
第四节 中国企业海外上市融资
在海外上市的不足之处如下: 对海外市场的不熟悉会产生许多麻烦。 通常来讲,中国企业在海外上市,价值会被低估;若操作不当,容易 造成极大的亏损。 在海外上市需要企业有强大的金融和管理人才队伍,保障企业的正常 运行;但就中小企业而言,人才需求的满足很困难。
第四节 中国企业海外上市融资
第一节 国际股票与国际股票市场
国际经济法(1)

第一节 概 述
一、国际投资的概念
国际直接投资(international direct investment)是指一 国投资者将其资本投放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直接开办 企业并对投资企业享有控制权和经营管理权的投资。 国际直接投资的核心是投资者对其海外投资企业或投 资项目拥有一定量的股份,并行使支配权与控制权。
在契约式合营企业中,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组织 结构、各合营方的具体权利义务、企业终止后有关企业财产的 处理等问题,均可通过合营者之间的契约来约定,如果合营企 业不采取法人形式,可以不受公司法的约束,即使合营企业采 取法人形式(法人式合营),虽然也受着公司法人制度的限制, 但契约仍然起着主要作用。对成立为公司法人的契约式合营作 企业,各合营者的责任虽依公司法应承担有限责任,但对具体 的责任承担方式仍可由契约约定。对成立为非法人的契约式合 营企业,各合营者的权利与责任按契约的具体约定。因此在契 约式合营企业中,各合营者的意思自治程度高,契约因素占主 导地位,契约性是其根本性法律特征。
国际间接投资(international indirect investment)是指 资本持有者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供贷款或购买股票、 债券,但不参与投资企业或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也 不享有企业或项目的控制权或支配权的国际投资活动。 其核心是投资者不以控制或支配投资企业或投资项目 为目的,而是以获得红利、利息或市场差价为主要目 的。国际间接投资(international indirect investment)
(二)外国独资企业
外国独资企业是指根据东道国法律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全 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有些国家的外国投资立 法将外国资本成份占一定比例以上的外国资本企业视为外 国独资企业或外国资本企业。如:菲律宾1968年《外资企 业管理法》规定,该法适用全部或大部分资本由外国投资 者投资的企业;阿根廷1973年《外国投资法》第2条规定, 外国资本公司是指阿根廷参股资本及其决定权在51%以下 的公司。我国《外资企业法》关于外资企业的定义将外资 企业严格限制为全部资本为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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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国际投资法
• 采取特许协议形式开发石油资源就是石油资源国在一定 时期内把一定区域的石油开发权特许给外国石油公司由其承 担全部费用与风险,进行勘探与开发、生产,石油产品原则 上全部归外国石油公司所有,资源国获得地租、开采税和其 他税收。
第十八条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 责任形式。——实施细则
第九章国际投资法
•四、国际合作开发与建设
•(1)国际合作开发自然资源
• 国际合作开发是国家利用外国投资共同开发自然资源 的一种国际合作形式。通常由东道国政府或国家公司同 外国投资者签订协议、合同,在东道国指定的区域,在 一定的年限内,合作开发自然资源,依约承担风险,分 享利润。
——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
第九章国际投资法
法律性质:股份式合营企业 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设立股份有限
公司
第十六条 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国际投资法
•二、合作经营企业
•(1)合作经营 • 一般属于国际合作生产的范畴,不组成实体。 •(2)合作经营企业 • 属于契约式合营的一种类型。
•特征:
• ① 开发者须取得特许权或开采权; • ② 合作主体具有特殊性; •或东国道家国公政司•府与 ③ 合同安排复杂多样。
外国投资者
第九章国际投资法
特许协议
•这是外国公司在资源国进行石油开发最早使用的一种形式。 • 又称经济开发协议,是指一个国家与私人投资者约定 在一定期间,在指定地区内,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 专属国家的某种权利,投资于公用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 开发等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的 法律协议。
第九章国际投资法
•三、外资企业
• 主要是指,根据东道国法律,在东道国境内设 立的全部或大部分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我国外资企业的法律性质和组织形式 法律性质:法人实体或非法人实体
第八条 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 法人资格。——外资企业法
组织形式:主要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章国际投资法
•2、国际投资法的体系
•因资本流向不同因此调整 外资法律的侧重点不同
•资本输入国法制
•国 •国内法规范
际
•资本输出国法
投
制
•外国投资法、合营企业法、 外汇管理法、涉外税法等
•海外投资保险法等
资 法
•双边投资条约
的 体 •国际法规 系范
•国际公约
•区域性双边投资条约(各
有特点)
•国际投资性公约
• (2)《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MIGA)
• 我国为创始成员国
跨国投资中转嫁政治风险
• (3)《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ICSID)
• 我国1993年加入
只调整公法主体的国家和私法
主体的投资者之间的争端
第九章国际投资法
•第二节 国际直接投资的法律形式
•一、合资经营企业
• 简称合营企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实现特 定的商业目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的一种企业形式。国际投资法所称合营企业,通常是由一个 或多个外国投资者(法人或自然人)同东道国的政府、法人 或自然人按法定或约定的比例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特定事业, 共同分享利润、共同承担亏损。
•(1)按投资主体:政府(或官方)投资和国际私人投
资。
•(2)按时间长短: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3)按投资者对投资对象是否有经营管理和控制权:
•
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
第九章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
• (1)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 ➢ 设立新企业(建立三资企业或BOT等合作开发
形式)
➢ 并购东道国现有企业(新设合并、吸收合并
•联合国大会的规范性决议
•国际惯例
第九章国际投资法
•输入国(发展 中)
•输出国(发 达)
•输入优惠
•利润汇出 •争端解决 •慎重国有化
•侧重鼓励、保护 和
•管制资本输入
•项目审批、合同管理、行为管制
•侧重鼓励、资法
国际投资性公约
• (1)《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TRIMs)
法律性质:
(1)股份式合营企业 (2)契约式合营企业
组织形式:
(1)公司:有限、股份 (2)合伙
第九章国际投资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与组织形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 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 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举 办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 盈亏的企业。
第九章国际投资法
•其特点有三:
• ——其一,协议一方为主权国家的政府,他方为(外 国)私人投资者。 • ——其二,是基于东道国政府的许可,外国私人投资 者享有行使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如石油开发、道路、 电厂的建设与运营等。 • ——其三,协议一般须事先经立法授权的行政机关批 准,甚至须交立法机关审批。
第九章国际投资法
2020/12/9
第九章国际投资法
司法考试大纲
国际投资法的概念、渊源及形式 海外投资 保险制度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与 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解决国家和 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第九章国际投资法
•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概述
•一、国际投资的概念与类型
• 国际投资是指以资本增值,生产力提高为目标的 国际资本流动,是投资者将其资本投入进行的以营 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资本的 跨国流动
和收购)
• (2)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
➢ 贷款、证券(债券和股票)投资、融资租赁
•国际金融法
第九章国际投资法
•二、国际投资法的概念、渊源与体系
•1、国际投资法的概念
• 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 有关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 包括:
• ① 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者之间的投资合作关系; • ② 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投资管理关系; • ③ 外国投资者与其本国政府之间的促进与保护投资关系; • ④ 政府之间或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基于促进、保护或协 调投资关系而签订双边投资条约或多边投资条约,所产生的 国际法关系。
第九章国际投资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企业)
合作企业是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 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按照平等互 利的原则,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经济实体。
第九章国际投资法
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的区别
设立的具体法律依据不同 合营企业是股权式合营,合作企业是契约式合营 合营企业必须是法人企业,合作企业没有要求 出资方式不同 投资的回收方式不同
• 采取特许协议形式开发石油资源就是石油资源国在一定 时期内把一定区域的石油开发权特许给外国石油公司由其承 担全部费用与风险,进行勘探与开发、生产,石油产品原则 上全部归外国石油公司所有,资源国获得地租、开采税和其 他税收。
第十八条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 责任形式。——实施细则
第九章国际投资法
•四、国际合作开发与建设
•(1)国际合作开发自然资源
• 国际合作开发是国家利用外国投资共同开发自然资源 的一种国际合作形式。通常由东道国政府或国家公司同 外国投资者签订协议、合同,在东道国指定的区域,在 一定的年限内,合作开发自然资源,依约承担风险,分 享利润。
——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
第九章国际投资法
法律性质:股份式合营企业 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设立股份有限
公司
第十六条 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国际投资法
•二、合作经营企业
•(1)合作经营 • 一般属于国际合作生产的范畴,不组成实体。 •(2)合作经营企业 • 属于契约式合营的一种类型。
•特征:
• ① 开发者须取得特许权或开采权; • ② 合作主体具有特殊性; •或东国道家国公政司•府与 ③ 合同安排复杂多样。
外国投资者
第九章国际投资法
特许协议
•这是外国公司在资源国进行石油开发最早使用的一种形式。 • 又称经济开发协议,是指一个国家与私人投资者约定 在一定期间,在指定地区内,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 专属国家的某种权利,投资于公用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 开发等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的 法律协议。
第九章国际投资法
•三、外资企业
• 主要是指,根据东道国法律,在东道国境内设 立的全部或大部分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我国外资企业的法律性质和组织形式 法律性质:法人实体或非法人实体
第八条 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 法人资格。——外资企业法
组织形式:主要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章国际投资法
•2、国际投资法的体系
•因资本流向不同因此调整 外资法律的侧重点不同
•资本输入国法制
•国 •国内法规范
际
•资本输出国法
投
制
•外国投资法、合营企业法、 外汇管理法、涉外税法等
•海外投资保险法等
资 法
•双边投资条约
的 体 •国际法规 系范
•国际公约
•区域性双边投资条约(各
有特点)
•国际投资性公约
• (2)《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MIGA)
• 我国为创始成员国
跨国投资中转嫁政治风险
• (3)《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ICSID)
• 我国1993年加入
只调整公法主体的国家和私法
主体的投资者之间的争端
第九章国际投资法
•第二节 国际直接投资的法律形式
•一、合资经营企业
• 简称合营企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实现特 定的商业目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的一种企业形式。国际投资法所称合营企业,通常是由一个 或多个外国投资者(法人或自然人)同东道国的政府、法人 或自然人按法定或约定的比例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特定事业, 共同分享利润、共同承担亏损。
•(1)按投资主体:政府(或官方)投资和国际私人投
资。
•(2)按时间长短: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3)按投资者对投资对象是否有经营管理和控制权:
•
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
第九章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
• (1)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 ➢ 设立新企业(建立三资企业或BOT等合作开发
形式)
➢ 并购东道国现有企业(新设合并、吸收合并
•联合国大会的规范性决议
•国际惯例
第九章国际投资法
•输入国(发展 中)
•输出国(发 达)
•输入优惠
•利润汇出 •争端解决 •慎重国有化
•侧重鼓励、保护 和
•管制资本输入
•项目审批、合同管理、行为管制
•侧重鼓励、资法
国际投资性公约
• (1)《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TRIMs)
法律性质:
(1)股份式合营企业 (2)契约式合营企业
组织形式:
(1)公司:有限、股份 (2)合伙
第九章国际投资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与组织形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 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 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举 办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 盈亏的企业。
第九章国际投资法
•其特点有三:
• ——其一,协议一方为主权国家的政府,他方为(外 国)私人投资者。 • ——其二,是基于东道国政府的许可,外国私人投资 者享有行使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如石油开发、道路、 电厂的建设与运营等。 • ——其三,协议一般须事先经立法授权的行政机关批 准,甚至须交立法机关审批。
第九章国际投资法
2020/12/9
第九章国际投资法
司法考试大纲
国际投资法的概念、渊源及形式 海外投资 保险制度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与 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解决国家和 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第九章国际投资法
•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概述
•一、国际投资的概念与类型
• 国际投资是指以资本增值,生产力提高为目标的 国际资本流动,是投资者将其资本投入进行的以营 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资本的 跨国流动
和收购)
• (2)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
➢ 贷款、证券(债券和股票)投资、融资租赁
•国际金融法
第九章国际投资法
•二、国际投资法的概念、渊源与体系
•1、国际投资法的概念
• 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 有关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 包括:
• ① 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者之间的投资合作关系; • ② 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投资管理关系; • ③ 外国投资者与其本国政府之间的促进与保护投资关系; • ④ 政府之间或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基于促进、保护或协 调投资关系而签订双边投资条约或多边投资条约,所产生的 国际法关系。
第九章国际投资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企业)
合作企业是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 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按照平等互 利的原则,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经济实体。
第九章国际投资法
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的区别
设立的具体法律依据不同 合营企业是股权式合营,合作企业是契约式合营 合营企业必须是法人企业,合作企业没有要求 出资方式不同 投资的回收方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