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法律管理
国际投资中的法律分析

国际投资中的法律分析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国际投资日益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经济现象。
在这个背景下,国际投资中的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国际投资进行分析,并探讨在国际投资中适用的法律规则和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一、国际投资法律规则的适用随着跨国投资的增加,国家对于国际投资的管理和监管变得愈加重要。
这就需要国际投资有一套规范的法律规则作为保障。
国际投资法律规则的适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国际法和国内法。
1. 国际法的适用国际法是国家间的协定和国际公约等国际组织制定的国际规范。
在国际投资中,国际法的适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国际投资协定适用。
国际投资协定一般是由两个或多个国家签署的,约定了各自在对方国家投资或接收投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在国际投资中,投资方可以通过国际投资协定获得对外投资的法律保护。
同时,国际投资协定规定了各方如何处理投资纠纷,为投资方提供了一种法律救济的途径。
第二,国际经济法适用。
国际经济法是由国际组织或国家制定的规范经济领域的国际性法律。
在国际投资中,一些国际具有代表性的经济法律制度,如国际商法和世贸组织规则,也适用于国际投资,为跨国投资提供了一个国际法律框架。
2. 国内法的适用国内法是指一个国家规定的关于国内和国际商务活动规则、法律和法规。
在国际投资中,国内法的适用主要取决于投资所在区的法律制度以及涉及到的领域的国内法律规定。
常见的国内法包括投资法、公司法、税法、劳动法和环境法等。
二、国际投资中的法律问题1. 投资准入问题投资准入问题是国际投资中的重要法律问题之一。
在一些国家,政府可能通过投资审批和限制某些行业等方法对外国投资进行限制。
此时,外国投资方的投资行为和权利就面临了相应的挑战。
在这种情况下,投资方需要理解具体的国内法律规定以及国际法的相关规定。
2. 税收问题在国际投资中,涉及到的税收问题也很复杂。
不同国家的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各不相同,导致投资方在每个国家都需要了解并适应当地的税收制度。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二)国际直接投资企业形成
1、设置新企业
设置新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向东道国投资 开办新企业,是一种经典旳直接投资行为。
2、并购现存企业
1)新设合并 2)吸收合并 3)收购
3、直接投资无股化模式:又称不出资旳对 外直接投资,即跨国企业经过资金、技术、 管理及销售旳等方面旳相互联络以到达控 制东道国企业,实现直接投资旳功能。
面旳要求,并合用WTO旳基本规则 2) TRIMS旳意义 2、《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五、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旳处理
(一)国际投资争议概述 1、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旳投资争议旳特点
1)争议主体旳特殊性 2)争议涉及旳问题特殊性 3)争议引起旳后果特殊性
2、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旳投资争议旳处理措 施
5)其他法律规范
对国际投资法体系概括:
国内法规范 资本输入国法制
资本输出国法制
国际投资法
国际公约
国外法规范 联大会议规范文件
国际惯例
二、国际直接投资企业旳法律形式
(一)国际直接投资旳企业法律形式 1、合资经营企业
1)合资经营企业概念和特征 2)合资经营企业旳法律性质:存在不同旳观点,有合
3、国际投资法旳渊源
1)国内法:资本输入国旳外国投资法 资本输出国旳海外投资法
2)国际法:双边公约和多边公约 3)其他渊源:联大旳规范性文件和国际惯例
4、国际投资法旳体系
1)东道国有关外国投资旳法律规范
2)投资国有关海外投资旳法律规范
3)东道国和投资国签订旳双边投资协定
4)国际投资多边公约
2、行使管辖权旳必要条件
1)主体资格条件 2)主观条件-当事人同意 3)客观条件:仅限于因为投资而产生旳法律争议
知晓国际投资法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规定

知晓国际投资法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规定国际投资法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投资环境的稳定与公平而制定的法律框架。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国际投资越来越活跃,投资者对于他们在外国的投资所享有的保护权益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介绍一些国际投资法中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规定。
一、国家待遇原则国家待遇原则是国际投资法中一个重要的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原则。
它规定,外国投资者在某个国家投资时,应当受到与该国籍投资者相同待遇。
也就是说,不论是国内投资者还是外国投资者,在同样的情况下应当享有相同的待遇。
这一原则旨在防止国家对外国投资者进行歧视性待遇,保护外国投资者的权益。
二、最低标准原则最低标准原则是国际投资法中另一个重要的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原则。
它规定,国家应当保证外国投资者享有国际公认的最低标准的保护。
这些最低标准包括对财产权的保护、对合法权益的保护等。
国家应当通过立法、行政措施等手段,确保外国投资者在其管辖区域内享有这些最低标准的保护。
三、合理与公正的待遇原则合理与公正的待遇原则是国际投资法中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它规定,国家不得对外国投资者进行无理或不公平的待遇。
国家在制定和实施投资相关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并确保他们能够在公正和透明的环境下进行投资。
此外,国家还应当确保对外国投资者的政策和措施具有适度性,不会给外国投资者带来不合理的负担或损失。
四、争端解决机制为了保护外国投资者的权益,国际投资法中还设立了相应的争端解决机制。
这些机制包括国际仲裁机制和国际投资法庭。
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这些机制来解决与国家之间的争端,保护自己的权益。
这些机制通常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进行运作。
总结起来,国际投资法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这些规定涵盖了国家待遇原则、最低标准原则、合理与公正的待遇原则等,旨在保证外国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能够享有公平、合理、稳定的待遇。
同时,争端解决机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有效的保护手段。
国际投资法律PPT课件

.
5
投资国的对外投资法律
投资国的鼓励性政策 优惠税收、优惠金融政策、信息技术人才 援助
投资国的保护性政策 海外保险制度
投资国的管制性政策 对外直接投资的流量、流向 限制高新技术输出 Nhomakorabea.
6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一、概念和特点:
1. 概念:资本输出国为促进和保护海外私 人直接投资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保险制 度。
审批部门:外经贸部或国务院授权的地方政府和 部门; 审批期限:中外合资企业:3个月
中外合作企业:45天 外资企业: 90天
.
21
2. 投资领域 2002年4月1日 《指导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鼓励 允许 限制 禁止
3. 法律文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协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
.
22
除外责任:投资者本身的过错或不当行为
正当的管理,非有意实行国有化的措施
.
8
2. 外汇险
由于东道国实施外汇管制,或由于其他突发事件, 致使投资者的投资及其收益不能兑换成投资者所 需要的货币,或不能自由转移出境的风险。 (1)禁兑险; (2)外汇险
货币贬值的风险?
条件:投保时,投资者必须从东道国获得关于原本 和利润可以自由汇回的保证
(二)、外国资本的要求 1. 出资比例
(1)规定上限:特殊部门 (2)规定下限:25% 2.出资方式
(1)货币
(2)实物(机器设备、原材料)
条件:A. 是合营企业生产必需的;
B. 作价不得高于国际市场价格;
2. 特点:
(1)具有明显的公法性质
(2)保险对象仅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
(3)仅承保政治风险
(4)注重预防风险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1)

教学内容
一、国际直接投资的法律形式 二、保护投资的国际法制 三、投资争议的解决
教学重点
1、掌握国际投资的概念 2、掌握国际投资企业的法律形式 3、了解各国关于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4、掌握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以及世界贸易组织 有关投资的协议 5、掌握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概述
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包括四种: (1)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者基于投资,所产生的商事关系; (2)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基于投资,所产生的投资管理与保护关系; (3)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政府基于投资,所产生的促进与保护投资关系; (4)政府之间或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基于投资促进与保护或协调投资 关系而签订双边投资条约或多边投资条约,所产生的国际法关系。
3、外资企业
(1)外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外资企业主要是指,根据东道国法律,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全部或 大部分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资企业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① 外资企业是依跨国法律在跨国境内设立的; ② 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拥护者投资并归其所有; ③ 外资企业一般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实 体或法人实体。
一、国际直接投资的企业形式
(一)企业法律形式的概念
企业的形式,即企业资产的所有权形式都是由国家的专门法律予以 确定的,因此,企业形式通常被称为企业的法律形式。 (二)国际直接投资企业的法律形式
1、合资经营企业
(1)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实现 特定的商业目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一种企 业形式。国际投资法所称合营企业,通常是由一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 (法人或自然人)同东道国的政府、法人或签名人按法定或约定的比例 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特定事业,共同分享利润、共同承担亏损。
第十章 国际投资法律管理

(二)优惠的金融政策
• 金融优惠政策和法规是各国十分重视的一 种投资促进政策。金融优惠政策和法规主 要包括,政府对海外投资企业提供资金支 持、政府补贴、股本融资和贷款担保。
• 1.资金支持 • 2.股本融资 • 3.贷款担保
• (三)信息、技术和人才援助的政策 • 1.信息服务 • 2.技术和人才支持
三、投资国的管制性政策法规
• (一)对外直接投资的流量与流向限制 • (二)限制高新技术的输出 • (三)对海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制 •
第三节 东道国的吸引外资法律管理
• 在国际Leabharlann 产折衷理论中,邓宁将区位优势 分为要素禀赋性优势和制度政策性优势。 制度政策性优势的重要一项就是对外资的 优惠条件。
考核要求:
•
熟练掌握投资国和东道国的鼓励性政策法规;了解各
大国际公约的主要内容: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对外投资
和对外引资政策的科弊。
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概述
• 国际投资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是整个国际投资运作
的基础。随着国际投资的蓬勃发展,世界各国日益重视对其进行规范 的法律管理。通常来讲,国际投资法是针对国际直接投资而言的,因 此本章也沿用此定义来介绍国际投资法。
• 其二,财政优惠政策实施的成本较大。 • 其三,各国竞相出台政策吸引外资,必然造成国家、
地区间争夺外资的过度竞争,结果将削弱优惠政策 的实施效果,产生市场扭曲和不公平竞争。
• 二、东道国管制性的政策法规 • 由于外国直接投资者与本国经济利益存在一定
差距,因此各国往往出台一些限制措施,引导 外商直接投资行为向增进本国国内经济利益的 方向发展,并尽可能地减弱外商直接投资的负 面影响。
(二)国际法规范
• 调整国家间国际投资关系的国际规范也是国际投 资法的重要渊源。国际直接投资的国际规范包括 两个方面:
国际投资法 第37讲对外投资的管理、鼓励与保护制度

对外投资的管理、鼓励与保护制度中国企业“走出去”,国内投资保护制度保驾护航01对外投资的管理制度02对外投资的鼓励制度03对外投资的保护制度c3. 管理其他海外投资企业行为可能影响母国利益的情形①规定境外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制度《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敏感行业包括:(一)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二)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三)新闻传媒;(四)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调控政策,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
敏感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一)房地产;(二)酒店;(三)影城;(四)娱乐业;(五)体育俱乐部;(六)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3. 管理其他海外投资企业行为可能影响母国利益的情形②规定外汇管理制度200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3. 管理其他海外投资企业行为可能影响母国利益的情形③对境外投资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为防止海外投资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而订立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免税法具体方法包括:1.全额免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源于国外所得全部免于征税,只对其居民的国内所得征税,而且在决定对其居民的国内所得所适用的税率时,不考虑其居民已被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
由于这种方法对居住国政府的财政损失较多,所以在采用免税法的国家中采用全额免税法的国家只有法国、澳大利亚及部分拉美国家。
2.累计免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源于国外所得不征税只对其居民的国内所得,但在决定对其居民的国内所得所适用的税率时,有权将其居民的国外所得加以综合考虑。
08国际投资法律管理PPT课件

一、投资国的鼓励性政策法规
(一)优惠的税收政策
1、税收抵免
2、税收饶让
3、延期纳税
4、免税
(二)优惠的金融政策
(三)信息、技术和人才援助的政策
.
18
二、投资国的保护性政策法规
(一)海外保险制度的由来
(二)海外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 1、保险人 ➢ 2、被保险人 ➢ 3、投保范围 ➢ 4、保险期限 ➢ 5、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 6、赔偿与救济
.
15
3、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Trade 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简 称TRIMs)
4、《服务贸易总协定》
5、《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
16
第二节 投资国的对外投资法律管理
▪ 投资国的鼓励性政策法规 ▪ 投资国的保护性政策法规 ▪ 投资国的管制型政策法规
.
17
.
19
三、投资国的管制性政策法规
(一)对外直接投资的流向与流向限制 (二)限制高新技术的输出 (三)对海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制
.
20
第三节 东道国吸引外资的法律管理
▪ 东道国鼓励性的政策法规 ▪ 东道国管制性的政策法规 ▪ 东道国保护性的政策法规
2、双边性规范的类型
(1)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2)双边投资保证协议
(3)双边促进和保护投. 资协定
5
双边投资保证条约的基本内容
1、关于受保护的投资者和投资 2、关于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
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
3、关于政治风险的保证
(1)关于征用、国有化的规定
(2)关于货币自由汇转的规定
4、关于代位权的规定
第八章 国际投资法律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投资国的管制性政策法规
(一)对外直接投资的流向与流向限制 (二)限制高新技术的输出 (三)对海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制
20
第三节 东道国吸引外资的法律管理
▪ 东道国鼓励性的政策法规 ▪ 东道国管制性的政策法规 ▪ 东道国保护性的政策法规
11
多方奔走无效之后,投资方开始诉诸法律。2004年 8月17日,上海世界百乐园游乐有限公司向上海市 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撤销《关于地铁1 号线和2号线人民广场换乘通道和世界百乐园项目 问题的协调意见》的行政行为。9月2日,上海市 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 9月16日,该公司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要求撤消“行政复议不予受理”,最终没有 结果。
12
2004年百乐园公司准备材料,根据《华盛顿公约》 打算向“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提起调停或仲裁。 我国于1993年1月7日正式加入该公约,范围是把 由征收和国有化而产生的有关补偿的争议提交“中 心”管辖。目前,百乐园项目没有落户上海,双方 的矛盾纠纷还没有明确结果。
13
相似案例
1994年,香港一家公司在埃及的金字塔附近 准备投资400万美元建一个游乐园 。但是埃及 政府根据《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公约》作出政府 征收决定。
4
三、国际法规范
(一)双边性国际法规范(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 简称BIT)
双边性投资条约是指两国政府为保护资本输出国投 资者收益,并促进两国间直接投资发展而签署的投资条 约。
1、双边性规范产生的原因
2、双边性规范的类型
(1)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2)双边投资保证协议
(1)产生与宗旨
(2)ICSID的调节和仲裁内8
案例:世界百乐园与华盛顿公约
▪ 1992年,中国吸引外资处于低潮期。此时, 美籍华人史浩应上海市一位老领导之邀回上 海投资。在上海人民公园建设“世界百乐园” 高科技游乐项目。上海的合作方是位于市中 心黄金地段的上海人民公园。人民公园承诺 拿出一块1.5万平方米的土地与史浩合作, 土地使用期为30年。
第八章 国际投资法律管理
国际投资法概述 投资国对外投资的法律管理 东道国吸引外资的法律管理
1
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概述
国际投资法的定义与特征 国内法规 国际法规
2
一、国际投资法的定义与特征
(一)国际投资法的定义 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国际间私人直接投资的国内法
规和国际法规的综合。 (二)国际投资法的特征
一、投资国的鼓励性政策法规
(一)优惠的税收政策 1、税收抵免 2、税收饶让 3、延期纳税 4、免税
(二)优惠的金融政策 (三)信息、技术和人才援助的政策
18
二、投资国的保护性政策法规
(一)海外保险制度的由来 (二)海外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 1、保险人 ➢ 2、被保险人 ➢ 3、投保范围 ➢ 4、保险期限 ➢ 5、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 6、赔偿与救济
(三)全球性国际法规
7
1、《华盛顿公约》
▪ 《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于1965 年3月18日在美国华盛顿市正式签署,因此也称之为 《华盛顿公约》。
▪ 其主要内容是建议一个附属于世界银行的“解决投 资争议国际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简称 ICSID)
15
3、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Trade 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简 称TRIMs) 4、《服务贸易总协定》 5、《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16
第二节 投资国的对外投资法律管理
▪ 投资国的鼓励性政策法规 ▪ 投资国的保护性政策法规 ▪ 投资国的管制型政策法规
17
1、调整国际私人投资关系 2、调整国际直接投资关系 3、调整的关系包括国内法关系和国际法关系
3
二、国内法规范
国际直接投资的国内法规,是指各个国家以国家立法 形式对其对外投资和吸引外资所提供的保护、鼓励和限 制性措施等。
(一)投资国的国内法规范
1、对外投资审批的法律规范
2、海外投资保险的法律规范
海外投资保险法是以保障本国海外投资的安全和利 益为目的,保护和鼓励本国海外投资,由国家分担海外 投资保险的一系列法律的总称。
(3)双边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
5
双边投资保证条约的基本内容
1、关于受保护的投资者和投资 2、关于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
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 3、关于政治风险的保证 (1)关于征用、国有化的规定 (2)关于货币自由汇转的规定 4、关于代位权的规定 5、关于投资争议的解决
6
(二)区域性国际法规范 1、欧盟的相关规范 2、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相关规范 3、阿拉伯区域内投资保证公司公约
10
1996年,上海黄浦区对外经济委员会发文,同意百乐 园项目依然在人民公园原址建设。项目再次上马。 1998年后,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关于地铁 1号线和2号线人民广场换乘通道和世界百乐园项目问 题的协调意见》,再次调整地址。于是,该项目再次 搁浅。此时,史浩进退两难。一方面2700万美元的投 入未见任何效益,承受巨大压力;另一方面时过境迁, 人事更迭多次,该问题越来越难见解决的希望。
港商把埃及政府推向“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 心”。该中心裁决 埃及政府赔偿港商1300万 美元。
通过两个案例看出,中国投资环境有待改善。
14
2、《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简称 《汉城公约》)
(1)产生 (2)主要内容 ▪ 建立一个附属于世界银行的“多边投资担
保机构” (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 ,简称MIGA)。 (3)简评
9
▪ 1994年12月,上海外资委下发通知称,由于人民广 场、人民公园地区被确定为市政文化中心,把一个 游乐园项目批准在市政中心的公园里欠妥,要求百 乐园项目做调整搬迁。为了该项目搬迁,上海市也 做了大量工作,提出数个解决方案。比如另行选址、 找一家中方单位买下外方设备同时给予部分补偿、 政府赔偿等。比如在1995年,上海外资委提出将 该项目从人民公园搬迁到闵行区锦江乐园。而种种 方案双方都未能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