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厂设计规范》附录A 防火间距表
(参考资料)厂房之间及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表3.4.1、3.5.1、3.5.2)

表3.4.1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执行。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确需相邻布臵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2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3.3.5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
3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4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5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6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3.4.2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3.4.5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2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釆取了防火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1总则1.0. 1为了在水泥工厂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做到生产可靠,技术先进,节省投资,提高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生产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等的工厂设计(含原料矿山、熟料基地、水泥粉磨站及散装站)。
1. 0.3水泥工厂设计,应进行综合效益和市场需求分析,从我国国情出发,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矿产资源,节省原材料,节约能源,节约用地、用水,保护环境:选用先进、适用、经济、可靠的生产工艺和装备;降低工程投资、提高劳动生产率、缩短建设周期,做出最优方案。
1.0.4设计应根据地区条件,依托城镇或同邻近工农业在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文教卫生、综合利用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协作。
1. 0.5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场地及资源。
1.0. 6水泥工厂的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应符合强制性行业标准《水泥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定》、《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1.0. 7水泥工厂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设计规模及依据2.1设计规模2. 1. 1水泥工厂生产线的设计规模,可按下列规定划分:1日产水泥熟料3000t、4000t及以上生产线的工厂为大型厂;2日产水泥熟料小于3000t至700t生产线的工厂为中型厂;3日产水泥熟料小于700t生产线的工厂为小型厂。
2.1.2水泥生产方法、生产工艺和装备的选择,应贯彻发展水泥工业的方针政策,根据生产规模、原燃料性能、产品品种、资源和建厂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大中型厂应优先选用带窑外分解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
小型厂宜选用带预热器窑的生产线。
2限制落后生产工艺的建设,禁止新建、扩建湿法回转窑、立波尔窑和干法中空窑等能耗高的生产工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防火间距汇总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距离(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注:1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2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
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3、4的规定。
3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两座丙、丁、戊累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4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7.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0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4.0m。
5 变压器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
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6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0m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注:厂房与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按建筑距道路最近一侧路边的最小距离计算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它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等的防火间距(m)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小于等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小于等于5t时,不应小于12.0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注:1 单层、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0m;2 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总占地面积小于等于本规范第3.3.2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3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0m,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0m,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 3.5.1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建设项目厂区内主要建、构筑物防火间距表

符合
西侧:甲类仓库(预留)
30
30
符合
南侧:厂区围墙
25
29
符合
低压收集罐
西侧:制氢装置(甲类)
15
15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GB50160-2008)
第5.2.1条
符合
北侧:装置罐区(甲类,可燃液体100~1000m3)
9
15.2
符合
东侧:环氧乙烷卸车台(甲类)
(GB50160-2008)
第5.2.1条
符合
南侧:甲醇制氢装置(甲类)
9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5.75
符合
南侧:低压收集罐(甲类)
9
15.2
符合
东侧:预留环氧乙烷储罐(甲类)
25
75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GB50160-2008)
第4.2.12条
符合
东侧:环氧乙烷卸车台(甲类)
15
43
符合
西侧:原料及产品罐区(丙类)
30
30
符合
西侧:原料及产品罐区(丙类)
25
34
符合
南侧:装置罐区(甲类,可
燃液体100~1000m3)
9
15.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GB50160-2008)第5.2.1条
符合
装置罐区
(甲类,可燃液体100~1000m3)
北侧:生产装置(甲类)
9
15.2
《石油化工企业设
计防火规范》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的相关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防火间距汇总

建筑设计防⽕规范相关防⽕间距汇总⼚房之间及其与⼄、丙、丁、戊类仓库、民⽤建筑等之间的防⽕距离(m)(建筑设计防⽕规范)注:1 建筑之间的防⽕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2 ⼄类⼚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间距不宜⼩于50m。
单层、多层戊类⼚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为丙、丁、戊类⼚房服务⽽单独设⽴的⽣活⽤房应按民⽤建筑确定,与所属⼚房之间的防⽕间距不应⼩于60m。
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3、4的规定。
3 两座⼚房相邻较⾼⼀⾯的外墙为防⽕墙时,其防⽕间距不限,但甲类⼚房之间不应⼩于4m。
两座丙、丁、戊累⼚房相邻两⾯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外墙上的门窗洞⼝⾯积之和各⼩于等于该外墙⾯积的 5%,且门窗洞⼝不正对开设时,其防⽕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5%4 两座⼀、⼆级耐⽕等级的⼚房,当相邻较低⼀⾯外墙为防⽕墙且较低⼀座⼚房的屋顶耐⽕极限不低于,或相邻较⾼⼀⾯外墙的门窗等开⼝部位设置甲级防⽕门窗或防⽕分隔⽔幕或按本规范第条的规定设置防⽕卷帘时,甲、⼄类⼚房之间的防⽕间距不应⼩于;丙、丁、戊类⼚房之间的防⽕间距不应⼩于。
5 变压器与建筑之间的防⽕间距应从距建筑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
发电⼚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6 耐⽕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房,其耐⽕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甲类⼚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间距不应⼩于,与明⽕或散发⽕花地点之间的防⽕间距不应⼩于⼚区围墙与⼚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于5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相应的防⽕间距要求。
甲类⼚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间距注:⼚房与道路路边的防⽕间距按建筑距道路最近⼀侧路边的最⼩距离计算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它建筑、明⽕或散发⽕花地点、铁路等的防⽕间距(m)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于等于2t,第 1、2、5、6项物品储量⼩于等于5t时,不应⼩于,甲类仓库与⾼层仓库之间的防⽕间距不应⼩于13m⼄、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建筑之间的防⽕间距(m)注:1 单层、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 两座仓库相邻较⾼⼀⾯外墙为防⽕墙,且总占地⾯积⼩于等于本规范第条⼀座仓库的最⼤允许占地⾯积规定时,其防⽕间距不限;3除⼄类第 6项物品外的⼄类仓库,与民⽤建筑之间的防⽕间距不宜⼩于,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间距不宜⼩于,与铁路、道路等的防⽕间距不宜⼩于表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间距。
厂房的防火间距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时间:2007-05-28 来源:作者:本规范第3.4和3.5节中规定的有关防火间距均为建筑间的最小间距要求。
从防火角度和保障人员安全、减少财产损失来看,在有条件时,设计者应尽可能采用较大间距。
防火间距的确定主要综合考虑满足扑救火灾需要,防止火势向邻近建筑蔓延扩大以及节约用地等因素。
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较多、条件各异,从火灾蔓延角度看,主要有“飞火”、“热对流”和“热辐射”等。
1 “飞火”与风力、火焰高度有关。
在大风情况下,从火场飞出的“火团”可达数十米至数百米。
显然,如以飞火为主要危险源,要求距离太大,难以做到。
2 “热对流”,主要考虑热气流喷出窗口后会向上升腾,对相邻建筑的火灾蔓延影响较“热辐射”小,可以不考虑。
3 “热辐射”,火灾时建筑物可能产生的热辐射强度是确定防火间距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热辐射强度与消防扑救力量、火灾延续时间、可燃物的性质和数量、相对外墙开口面积的大小、建筑物的长度和高度以及气象条件等有关。
国外虽有按热辐射强度理论计算防火间距的公式,但没有把影响热辐射的一些主要因素(如发现和扑救火灾早晚、火灾持续时间)考虑进去,计算数据往往偏大,目前国内还缺乏这方面的研究成果。
因此,本条规定防火间距主要是根据当前消防扑救力量,结合火灾实例和消防灭火的实际经验确定的。
据调查,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在初期火灾时有10m左右的间距,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有14~18m的距离,一般能满足扑救需要和控制火势蔓延。
火灾蔓延与很多条件有关,本条规定的基本数据,只是考虑一般情况,基本能防止初期火灾的蔓延。
3.4.1 本条规定了厂房之间及厂房与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以及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1 规范中表3.4.1是指厂房防火间距的基本要求。
由于厂房生产类别、高度不同,具体执行应有所区别,因此,根据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分别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对于现有厂房改、扩建时,如执行防火间距的规定有困难,当采取了防火措施后可以减少间距。
防火间距

厂区内通道、运输的劳动安全3.3.1厂区内通道的劳动安全本工程道路呈环型布置,道路为城市型,分设7.0m、4.5m主次干道,道路净空高度不小于5.0m,在物料装卸处设面积不小于12m ×12m的回车场。
道路设置照明设施,并根据生产需要设置道路标志。
本工程主要道路路缘至相邻建构筑物最外缘最小设计间距分别满足《厂矿道路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具体见表3-1、表3-2。
表3-1 主要道路路缘至相邻建构筑物最外缘最小设计间距表3-2 厂内主要道路至相邻建构筑物最小防火设计间距本设计厂内主要道路距相邻的工艺装置最小距离为10m,距建构物或设施的最小距离为10m,因此本设计满足相关规范对厂内道路的安全距离要求。
工程用地范围内铁路、道路至相邻建构筑物的最小设计间距均满足相关规范对厂内道路及铁路的安全距离要求。
生产场所梯子、平台及高处通道均设置安全栏杆;地沟、水井设置盖板;有危险的吊装口、安装孔等处则设安全围栏;在有危险性的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及事故照明设施。
防止坠落事故的发生。
带式输送机通廊两侧设有人行道,其净宽不小于0.8m。
角度≤10°的通廊设防滑条;角度>10°的通廊设防滑踏步。
3.3.2厂区内运输的劳动安全本工程厂区内的运输主要有四种形式,第一种为铁路运输;汽车运输;第三种为管道运输,第四种为带式输送机运输。
物料具体的运输形式见表3-3。
表3-3 厂内物料的运输形式厂内运送煤及焦炭的带式输送机置于相应的通廊内,防止物料外逸造成危害,避免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梯子﹑平台﹑提升井架及高空走台等处设置安全栏杆,运转设备设防护罩等。
运焦胶带采用耐热胶带。
煤粉碎机设有电流表、电压表及盘车自动断电联锁,粉碎机前设有电磁除铁器。
煤槽煤流入口设篦子,粉碎前篦格0.2m×0.3m,粉碎后篦格0.2m ×0.2m。
皮带输送机设有下列保护装置:①跑偏检测器②头尾部自动清扫装置③逆止器④紧急停车装置⑤纵向撕裂装置等。
(参考资料)厂房之间及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表3.4.1、3.5.1、3.5.2)

表3.4.1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执行。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确需相邻布臵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2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3.3.5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
3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4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5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6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3.4.2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3.4.5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2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釆取了防火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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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产厂房
辅 助 原 料 烘 水 泥 包 装 成 品 熟 料 储 存 窑 头 点 火 油 煤 粉 制 烧 成 窑 烧 成 窑 原 料 、 水 泥 粉 钢 筋 混 凝 土 园 煤 予 均 化 堆 原 料 予 均 化 堆 煤 破 石 灰 石 、 辅 助 原 料 破 注:1 煤粉输送天桥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乙类,原煤输送天桥为丙类,其 他非燃烧材料输送天桥均为戊类;物料输送天桥的最低耐火等级为三级; 综合材料库油漆油脂储存部分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机械备品备件 储存部分为丁类,其他金属材料储存部分为戊类; 整个一座厂房或一座厂房防火墙间各部分的耐火等级,应按照其中火灾 危险性最大的部分来决定;
生 产 厂 缩 间 央 央 、 车 管 钳 锻 、 衡 雨 装 乙 压 理 、 仪 载 变 水 料 空 炉 、 控 化 、 办 、 机 炔 变 生 轨 工 焊 表 污 推 气 活 气 电 制 验 公 建 电 水 土 工 维 道 瓶 筑 泵 机
、
库 6 6 9 16 16 12 12 10 10 10 12 10 10 12 12 12 12 12 12 15 12 站 6 6 9 16 16 12 12 10 10 10 12 10 12 12 12 12 12 12 12 15 站 6 6 25 20 15 15 20 15 10 10 25 10 25 15 15 15 15 15 15 所 6 6 6 16 16 12 12 10 10 10 10 10 15 12 12 12 10 10 站 6 6 6 12 12 10 12 10 10 10 12 10 12 12 12 12 12 段 6 6 6 12 12 10 12 10 10 10 12 10 12 12 12 12 段 6 6 6 16 16 12 12 10 10 10 12 10 25 12 12 修 6 6 12 16 16 12 12 10 10 10 12 10 15 12 库 6 6 12 16 16 12 12 10 10 10 12 10 20 库 10 10 20 25 25 25 25 50 25 25 12 25 房 6 6 9 12 12 10 10 10 10 10 12 衡 6 12 12 12 12 10 12 10 室 6 8 30 12 15 10 10 10 10 室 6 8 30 12 12 10 10 10 室 6 6 25 10 10 10 10
、 食
待 倒 堂 班 、 宿 浴 所 6 6 25 10 10 舍 室 6 6 6 6 25 20 10
路 路 中 心 线 5 4 路 边 4
中 心 线
建(构)筑物名称
厂 内 围 墙 中 心 线 厂 内 道 路 路 边 厂 内 铁 路 中 心 线 厂 区 食 堂 、 浴 室 单 身 、 倒 班 宿 舍 招 待 所 车间办公室、路厂联合办公室 工 厂 办 公 楼
附录A
序 生 产 火 最 低 生 最 产 火 灾 危 险 性 类 号 36 35 34 33 32 31 30 29 28 27 26 25 24 23 22 21 20 19 18 17 16 15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别 级 火 等 低 灾 耐 危 险 火 性 等 类 号 别 级 1 戊 二 石 2 丙 二 煤
表A
水泥工厂建(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及防火间距
水泥工厂建(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及防火间距(m)
5 戊 二 钢 筋 6 戊 二 原 料 7 丁 二 烧 8 丁 二 烧 9 乙 二 煤 10 丙 一 窑 头 11 丁 二 熟 12 戊 二 水 泥 料 13 丁 二 辅 助 14 戊 二 耐 火 材 料 库 、 备 品 备 件 库 6 9 4 12 12 10 12 10 10 10 12 10 12 12 12 12 12 12 10 15 12 12 15 丙 二 材 16 丁 二 压 17 丙 二 总 降 18 丙 二 车 19 戊 二 循 环 水 、 20 戊 二 机 21 丁 二 铆 22 戊 二 电 气 23 丙 二 生 产 汽 24 甲 一 氧 气 25 丁 二 锅 26 戊 二 汽 车 27 丙 一 中 28 丙 二 中 29 二 工 30 二 车 间 办 公 室 、 路 厂 联 合 办 公 室 6 6 6 10 10 10 31 二 招 32 33 34 35 36
生产管理、生活建筑
中 央 化 验 中 央 控 制 汽 车 衡 、 轨 道 锅 炉 氧 气 、 乙 炔 气 瓶 生 产 汽 车 装 载 机 推 土 机 电 气 、 仪 表 维 铆 、 锻 、 焊 工 机 钳 工 循 环 水 、 雨 水 、 污 水 泵 车 间 变 电 总 降 压 变 电 压 缩 空 气 材 料 耐 火 材 料 库 、 备 品 备 件 室 室 衡 房 库 库 修 段 段 站 所 站 站 库 库 干 库 库 库 备 头 尾 磨 库 场 场 碎 碎
均 化 化 堆 堆
辅 混 、 成 成 粉 包 助 点 原 生 凝 水 储 装 产 火 料 厂 土 泥 窑 窑 制 成 房 存
园 库 6 6 9 12 12 10 10 10 10 10 12 12 12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3 10 粉 磨 6 6 9 12 12 10 10 10 10 10 12 12 12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3 尾 6 6 9 16 16 12 12 11 13 13 15 13 25 15 15 15 15 15 13 15 15 15 15 12 15 12 12 13 12 头 6 6 9 12 12 10 10 10 10 10 10 10 25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备 6 6 9 25 25 25 14 50 25 25 10 10 25 12 25 25 10 10 12 15 12 12 10 12 10 12 12 油 品 库 6 6 9 16 16 12 12 10 10 10 10 10 15 12 12 12 10 10 12 15 12 12 10 12 10 库 6 9 4 12 12 10 12 10 10 10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0 15 12 12 12 10 烘 库 6 6 9 16 16 12 12 10 10 10 10 10 15 12 12 12 10 10 12 15 12 12 10 12 10 12 干 6 6 9 16 16 12 12 10 10 10 10 10 15 12 12 12 10 10 12 15 12 12 10
序
3 4 戊 丙 二 二 原 煤 料 予 均 予
二 二 单 厂 身 区
厂 内 铁
厂 内 道
厂 内 围 墙
间
建 构 主 要 生 产 厂 房
灰 石
耐
距 (m) 筑 物 名 称
、
辅 助 原 料 破 碎 6 3 6 12 12 10 10 10 10 10 12 10 12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3 10 10 10 8 10 碎 6 6 9 16 16 12 12 10 10 10 12 12 15 12 12 12 10 10 12 15 12 12 10 12 10 12 12 10 12 13 10 10 10 10 破
2
3
主要生产厂房
- 113-
Hale Waihona Puke -二 二 二 二 二 丙 丙 戊 丁 甲 丙 戊 丁 戊 戊 丙 丙 丁 丙 戊 丁 戊 丁 丙 乙 丁 丁 戊 戊 丙 戊 丙 戊 二 一 二 二 一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一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场 场 6 6 6 6 9 9 12 16 12 16 10 12 10 12 10 12 10 10 12 10 12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3 10 10 10 10 10 12 12 15 12 12 12 10 10 12 15 12 10 10 10 10 10 10 10 12 13 1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