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朝田亩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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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田亩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朝田亩制度》以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为中心,它涉及到经济、政治、军事、文教和社会改革等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它把土地分为九等,好坏平均搭配。

然后以户为单位,不分男女按人口平均分配。

16岁以上分全份,15岁以下分半份。

它还绘制了一幅新型社会的蓝图,这就是以25家为基层单位,称为“两”。

两个“两”,设“两司马”主持。

每5家设“伍长”一人。

每家出1人当兵为伍卒,“有警则首领统之为兵,杀敌捕贼,无事则首领督之为农。

”每个基层单位,建立一个“国库”,“凡当收成时,两司马督伍长除足其25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则归国库,凡麦、豆、苎麻、布帛、鸡、犬各物及银钱亦然”。

各家遇有婚丧嫁娶和生育等事,按规定费用到“国库”领取;鳏寡孤独残废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也由“国库”开支抚养。

农民除耕种外,还要利用农闲时间饲养猪、鸡、蚕,从事纺织、缝衣、制作陶器、木活、打石等家庭副业和手工业生产。

《天朝田亩制度》中的反封建精神,鼓舞着千百万农民群众,为推翻封建的土地制度而斗争。

太平军所到之处,出现了没收地主、官僚的财产,焚毁田契、债券,限制地主收租的斗争场面。

不少地主唉声叹气说:丰收“于我无份”;有些地区的地主全年地租“籽粒无收”。

有的地区甚至把地主的土地分掉,太平天国政权发给“田凭”。

除此之外,太平天国把一些庙宇祠堂占有的土地、公田和逃亡地主的土地没收,分给没有土地的农民耕种。

以上这些,
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民群众的经济政治要求。

这样一来,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发挥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有的地区出现了“谷物丰收”、“农安物阜”的繁荣景象。

但另一方面,农民生产的产品除自给外,剩余的一律上交圣库,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将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其实质是逆潮流的。

但是,要在个体劳动、分散经营、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废除私有制,并绝对平均分配所有财物,这是一种空想,加上连年征战,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不能实现的。

所以,太平天国在江西、安徽等地实行比较切合实际的“照旧交粮纳税”的办法。

在政治制度方面,实行乡官制度。

在太平军的区域内摧毁了各级地方封建政权,建立起农民的革命政权。

凡县一级以上的负责人,一般都由革命军将领担任。

地方乡官由贫苦农民担任。

《天朝田亩制度》规定,地方官吏由人民选举,“凡天下每岁一举,以补诸官之缺”。

乡官如有贪污不法的,人民可以检举揭发,随时革退。

太平天国地方政权的建立,有力地推进了革命的发展。

对于妇女政策,《天朝田亩制度》也有一些进步的规定。

妇女和男子同样分配土地和生活资料;妇女可参与军政事务;
设置女官,开科取士;在宗教上,妇女和男子都参加拜上帝活动。

还提出禁止缠足和买卖婚姻。

这样,妇女地位有了显著提高。

妇女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了。

太平天国在婚姻上,规定“天下婚姻不论财”,废除了把妇女当作商品的买卖婚姻。

太平天国发给男女自由结合的结婚证书——“合挥”,上面登记着结婚人的姓名、年岁、籍贯等项目,还盖有龙凤图章;这是史无前例的创举。

在军事制度上,太平天国的组织建制充分体现了寓兵于农,兵民合一的特点。

为保障战争的供给,地方和基层在守土官和乡官的带领下,“有警,则首领统之为兵,杀敌捕贼;无事,则首领督之为农,耕田奉尚”。

战争一旦发生,所有士兵都要上战场:没有战事的时候,所有的士兵都要放下刀枪去耕田。

天朝田亩制度原文:
凡一军:典分田二,典刑法二,典钱谷二,典入二,典出二,俱一正一副,即以师帅、旅帅兼摄。

当其任者掌其事,不当其事者亦赞其事。

凡一军一切生死黜陟等事,军帅详监军,监军详钦命总制,钦命总制次详将军、侍卫、指挥、检点、丞相,丞相禀军师,军师奏天王,天王降旨,军师遵行。

功勋等臣世食天禄,其后来归从者,海军每家设一人为伍卒,有警则首领统之为兵,杀敌捕贼,无事则首领督之为农,耕田奉尚。

凡田分九等:其田一亩,早晚二季可出一千二百斤者为尚尚田,可出一千一百斤者为尚中田,可出一千斤者为尚下田,可出九百斤者为中尚田,可出八百斤者为中中田,可出七百斤者为中下
田,可出六百斤者为下尚田,可出五百斤者为了中田,可出四百斤者为下下田。

尚尚田一亩,当尚中田一亩一分,当尚下田一亩二分,当中尚田一亩三分五厘,当中中田一亩五分,当中下田一亩七分五厘,当下尚田二亩,当下中田二亩四分,当下下田三亩。

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算其家人口多寡,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杂以九等。

如一家六人,分三人好田,分三人丑田,好丑各一半。

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此处不足,则迁被处,彼处不足,则迁此处。

凡天下田,丰荒相通,此处荒则移彼丰处,以赈此荒处,彼处荒则移此丰处,以赈彼荒处。

务使天下共享天父上主皇上帝大福,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也。

凡男妇,每一人自十六岁以尚,受田多瑜十五岁以下一半。

如十六岁以尚分尚尚田一亩,则十五岁以下减其半,分尚尚田五分:又如十六岁以尚分下下田三亩,则十五岁以下减其半,分下下田一亩五分。

凡天下,树墙下以桑。

凡妇蚕绩缝衣裳。

凡天下,每家五母鸡,二母蔬,无失其时。

凡当收成时,两司马督伍长,除足其二十五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则归国库。

凡麦、豆、芝麻、布帛、鸡、犬各物及银钱亦然。

盖天下皆是天父上主皇上帘一大家,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则主有所运用,天下大家处处平匀,人人饱暖矣。

此乃天父上主皇上帝特命太平真主救世旨意也。

但两司马存其钱谷数于簿,上其数于典钱谷及典出入。

凡二十五家中,设国库一,礼拜堂一,两司马居之。

凡二十五家中所有婚娶弥月喜事,俱用国库;但有限式,不得多用一钱。

如一家有婚娶弥月事,给钱一千,谷一百斤,通天下皆一式,总要用之有节,以备兵荒。

凡天下婚姻不论财。

凡二十五家中陶冶木石等匠,俱用伍长及伍卒为之,农隙治事。

凡两司马办其二十五家婚娶吉喜等事,总是祭告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切旧时歪例尽除。

其二十五家中童子俱日至礼拜堂,两司马教读旧遗诏圣书新遗诏圣书及真命诏旨书焉。

凡礼拜日,伍长各率男妇至礼拜堂,分别男行女行,讲听道理,颂赞祭奠天父上主皇上帝焉。

凡二十五家中,力农者有赏,情农者有罚。

或各家有争讼,两造赴两司马,两司马听其曲直。

不息,则两司马挈两造赴卒长,卒长听其曲直。

不息,则卒长尚其事于旅帅、师帅、典执法及军帅。

军帅合同典执法判断之。

既成狱辞,军帅又必尚其事于监军,监军次详总制、将军、侍卫、指挥、检点及丞相,丞相禀军师,军师奏天王。

天王降旨,命军师、丞相、检点及典执法等详核其事。

无出入,然后军师、丞相、检点及典执法等,直启天王主断。

天王乃降旨主断,或生,或死,或予,或夺,军师遵旨处决。

凡天下官民,总遵守十款天条及遵命令。

尽忠报国者则为忠,由卑升至高,世其官。

官或违犯十款天条及逆命令受贿弄弊者则为奸,由高贬至卑,黜为农。

民能遵条命及力农者则为贤为良,或举或赏。

民或违条命及情农者则为恶为顽,或诛或罚。

凡天下每岁一举,以补诸官之缺。

举得其人,保举者受赏;举非其人,保举者受罚。

其伍卒民,有能遵守条命及力农者,两司冯则列其行迹,注其姓名,并自己保毕姓名于卒长。

卒长细核其人于本百家中,果实,则详其人,并保举姓名于旅帅。

旅帅细核其人于本五百家中,果实,则尚其人,并保举姓名于师帅。

师帅实核其人于本二千五百家中,果实,则尚其人,并保举姓名于军帅。

军帅总核其人于本军中,果实,则尚其人,并保举姓名于监军。

监军详总制,总制次详将军、侍卫、指挥、检点、丞相,丞相禀军师,军师启天王。

天王降旨调选天下各军所举为某旗,或师帅,或旅帅,或牢长、两司马、伍长。

凡滥保举人者,黜为农。

凡天下诸官,三崴一升贬,以示天朝之公。

凡滥保举人及滥奏贬人者,黜为农。

当升贬年,各首领各保升奏贬其统属。

卒长细核其所统两司马及伍长,某人杲有贤迹则列其贤迹,某人果有恶迹则列其恶迹,注其人,并自己保升奏贬姓名于军帅;至若其人无可保升并无可奏贬者,则姑置其人不保不奏也。

旅帅细核其所统属卒长及巷两司马、伍长,某人果有贤迹则列其贤迹,某人果有恶迹则列其恶迹,详其人,并自已保升奏贬姓名于师帅。

师帅细核其所统属旅帅以下官,某人果有贤迹则列其贤迹,某人果有恶迹则列其恶迹,注其人,并自己保升奏贬姓名于军帅。

军帅将师帅以下官所保升奏贬姓名,并自己所保升奏贬各官姓名详于监军。

监军并细核其所统军帅,某人果有贤迹则列其贤迹,某人果有恶迹则列其恶迹,注其人,并自己保升奏贬姓名详钦命总制。

钦命总制并细核其所统
监军,某人果有贤迹则列其贤迹,某人果有恶迹则列其恶迹,注其人,并自己保升奏贬姓名一同举于将军、侍卫、指挥、检点及丞相。

丞相禀军师。

军师将各钦命总制及各监军及各军帅以下官所保升奏贬各姓名直启天王主断。

天王乃降旨主断,超升各钦命总制所保升各监军,其或升为钦命总制,或升为侍卫,谴谪各钦命总制所奏贬各监军,或贬为军帅,或贬为师帅。

超升各监军所保升各军帅,或升为监军,或升为侍卫;谴谪各监军所奏贬各军帅,或贬为师帅,或贬为旅帅、卒长。

超升各军帅所保升各官,或升尚一等,或升尚二等,或升军帅;谴谲各军帅所奏贬各官,或贬下一等,或贬下二等,或贬为农。

天王降旨,军师宣丞相,丞相宣检点、指挥、将军、侍卫、总制,总制次宣监军,监军宣各官一体遵行。

监军以下官,俱是在尚保升奏贬在下。

惟钦命总制一官,天王准其所统各监军保升奏贬钦命总制。

天朝内丞相、检点、指挥、将军、侍卫诸宜,天王亦准其尚下互相保升奏贬,以剔尚下相蒙之弊。

至内外诸官,若有大功大勋及大奸不法等事,天王准其尚下不时保升奏贬,不必拘升贬之年。

但凡在尚保升奏贬在下,诬,则黜为农。

至凡在下保升奏贬在尚,诬,则加罪。

凡保升奏贬所列贤迹恶迹,总要有凭据方为实也。

凡设军,每一万三千一百五十六家先设一军帅。

次设军帅所统五师帅。

次设师帅所统五旅帅,共二十五旅帅。

次设二十五旅帅各所统五卒长,共一百二十五卒长。

次设一百二十五卒长各所统四两司马,共五百两司马。

次设五百两司马各所统五伍长,共二千五百
伍长。

次设二千五百伍长各所统四伍卒,共一万伍卒。

通一军人数共一万三千一百五十六人。

凡设军以后,人家添多,添多五家,另设一伍长。

添多二十六家,另设一两司马。

添多一百零五家,另设一卒长。

添多五百二十六家,另设一旅帅。

添多二千六百三十一家,另设一师帅。

共添多一万三千一百五十六家,另设一军帅。

未设军帅前,其师帅以下官仍归旧军帅统属;既设军帅,则割归本军帅统属。

凡内外诸官及民,每礼拜日听讲圣经,虔诚祭奠,礼拜颂赞天父上主皇上帝焉。

每七七四十九礼拜日,师帅、旅帅、卒长更番至其所统属两司马礼拜堂讲圣书,教化民,兼察其遵条命与违条命及勤惰。

如第一七七四十九礼拜日,师肋至某两司马礼拜堂,第二七七四十九礼拜日,师帅又别至某两司马礼拜堂,以次第轮,周而复始。

旅帅、卒长亦然。

凡天下每一夫有妻子女三、四口,或五、六、七、八、九口,则出一人为兵。

其余鳏寡孤独废疾免役,皆颁国库以养。

凡天下诸官,每礼拜日依职份虔诚设牲馔奠祭礼拜,颂赞天父上主皇上帝,讲圣书,有敢怠慢者黜为农。

钦此。

[3]
天朝田亩制度基本内容
《天朝田亩制度》的基本内容,是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把每亩土地按每年产量的多少,分为上、中、下三级
九等,然后好田坏田互相搭配,好坏各一半,按人口平均分配。

凡16岁以上的男女每人得到一份同等数量的土地,15岁以下的减半。

同时,还提出“丰荒相通”、以丰赈荒的调剂办法。

《天朝田亩制度》
太平天国的纲领性文件。

1853年太平天国建都天京(今南京)后颁布。

主要内容: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规定了农民平分土地的原则;在农村设立兵农合一的乡官制度;废除封建买卖婚姻。

纲领主张人人平等,男女平等,具有推翻封建土地制度的革命精神,但带有浓厚的绝对平均主义的空想,实际上并没有实行。

土地分配问题
内容: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

原则:“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

分配方式:以户为单位,不分男女,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

太平天国还将土地按产量的多少,分为九等,然后好坏搭配分配各户,并提出了丰荒相通,以丰赈荒的调剂方法。

凡田分九等。

其田一亩,早晚两季可出一千二百斤者为尚尚田;可出一千一百斤者为尚中田;可出一千斤者为尚下田;可出九百斤者为中尚田;可出八百斤者为中中田;可出七百斤者为中下田;可出六百斤者为下尚田;可出五百斤者为下中田;可出四百斤者为下下田。

产品分配问题
内容:实行圣库制度。

原则:“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

方法:每户留足口粮,其余归圣库。

政治制度
(1)确认了君主政体,规定了中央和地方的政权组织体系
(2)规定了官吏的铨选升降制度,创建了具有进步意义的乡官保举制度和保升奏贬制度
(3)确认了兵农合一的制度
婚姻制度
内容:宣布废除封建买卖婚姻,主张“凡天下婚姻不论财”。

在仪式上废除“旧时歪例”,由两司马“祭告天父上主皇上帝,采宗教形式举办婚礼。

诉讼审判制度
内容:规定了普通诉讼的司法程序,采取层层上报、天王主断的形式,各级行政长官兼有司法审判权。

天朝田亩制度的历史评价
1.对封建地主所有制的否定是《天朝田亩制度》的根本性质从《天朝田亩制度》中,人们可以明显地看到它的平分土地的方案,是对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彻底否定。

《天朝田亩制度》规定:凡天下田地,按其产量的多寡,分为九等,“凡分田照人口,
不论男妇。

算其家口多寡,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

杂以九等,如一家六人,分三人好田,分三人丑田,好丑各一半”。

其目的是要达到天下“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国。

这种规定既否定了豪富绅衿的大地产,也没有保留北魏或唐初“均田制”中官吏“俸田百顷”的旧例。

而是“普天下皆一式”的平均主义方案。

试思明、清以降土地高度集中,地主私租之重,官府赋敛之苛,农民处于水深火热,如被倒悬。

全国各省抗租抗粮和暴动起义,各地蜂起。

历史的任务和农民的要求就是要推翻清朝统治,打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枷锁。

《天朝田亩制度》的颁布,反映了农民千百年以来渴望得到自己一份土地的根本要求,而且以磅礴的气魄,明确的主张规定下来,这在中国历史上还是空前的第一次。

太平天国革命是中国近代旧民主主义历史时期的农民革命,这个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之一就是反封建。

《天朝田亩制度》集中地体现了太平天国反封建的革命性质,具有挖掉封建制度的墙脚,刨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根基的历史意义,虽然这个农民平均主义的方案饱蘸着浓厚的空想和时代条件带给它的落后色彩,但无可否认,反对封建地主所有制是《天朝田亩制度》的主流和本质。

我们考查《天朝田亩制度》的性质或实质,更应该首先和主要看到这点,而不是其他。

列宁指出:
“某些马克思主义者的错误,在于他们批评民粹主义者的理论,而忽略了这种理论在反对农奴制的斗争中所包含的历史上现实的和历史上合理的内容。

他们批判了而且正确地批判了‘劳动原
则’和‘平均制’这种落后的、反动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但是他们忘记了这种理论反映着先进的、革命的小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忘记了这种理论是同农奴制旧俄国作最坚决斗争的旗帜。

在反对旧专制制度的斗争中,特别是反对旧农奴主大土地占有制的斗争中,平等思想是最革命的思想。

农民小资产者的平等思想是正当的和进步的,因为它反映了反对封建农奴制的不平等现象的斗争。

‘平均’地产的思想是正当的和进步的,因为它反映了每户只有7俄亩份地的、受尽地主剥削的1000万户破产农民的愿望。

”(《列宁全集》第十三卷,第二一七页。


我们引录列宁这一长段论述,为的是与读者共同领会列宁对农民平等思想,特别是其中关于平均地产的思想应作如何评价。

列宁批评了某些马克思主义者的错误,指出其忽略和忘记了农民平均地产的思想是“同农奴制旧俄国作最坚决斗争的旗帜”,特别是在反对旧的封建大土地占有制的斗争中,这种平均地产的平等思想或制度,“是最革命的思想”。

列宁不仅在这里,而且在其他各处谈到农民平均主义思想在反对封建主义斗争中的历史意义时,都毫无例外地作出了高度的评价,认为它的“实质在于消灭农奴制大地产”,亦即实质在于消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前些时有人发表文章说,农民反对《天朝田亩制度》,包括反对其中的平分土地。

我认为:清代道、咸年间,农民在封建地主残酷剥夺下他们对平分土地的日夜渴求,他们企求“不饥不寒”的低标准、低消费的平等社会是十分强烈的。

正如斯大林所说:农民之
渴望获得自己的土地,连做梦也想着土地!他们在水深火热之中,一代复一代的熬煎着,“乐岁终身苦,丰年不免于死亡”。

他们当时争土地的“田面权”,争“永佃制”,为的是求得个温饱。

难道太平天国宣布要分田地给他们,还会有人反对么?!《贼情汇纂》说两湖、皖、赣间的农民,“贼至争迎之”,皖南农民对太平军有“奚为后我之谈”;江苏吴江同里镇的农民把租田冒充自产,领得了“田凭”而“农民窃喜”。

如果真的分田到户,他们岂不大喜过望么!农民为何如此欢迎太平军呢?除了太平军纪律好,公平买卖等因素外,根本的还不是太平军来了,农民可以解除封建剥削,包括可以获得梦寐以求的土地么!那些说农民反对《天朝田亩制度》者,一是错误地认为农民反对平均主义,二是把天京实行的拆散家庭、吃大锅饭和天京的“圣库制”与农村《天朝田亩制度》混为一谈了。

《天朝田亩制度》所提出的平分土地式的平均主义,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充分的革命性,为彻底摧毁地主所有制,消灭地主剥削,废除农业生产中封建的荆棘,给资本主义萌芽开阔了发展的场所。

这是旷古未有的大喜事,是农民伟大的节日,是他们盼望千年的“福音”,也是当时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历史学家们应为之欢呼,在思想史上给予正确的评价,奈何反而谓其实质是反动的,将其中乌托邦思想看得如此严重而加以批判呢!
2.《天朝田亩制度》的空想、错误的外壳与其为资本主义因素开辟道路的内核
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天朝田亩制度》的平均主义思想对未来资本主义的发展,是起推动作用抑是起反动作用的问题。

颇有论者认为农民是私有者,他们反对平均主义,因而反对《天朝田亩制度》。

其实,平均主义正是农民意识的表现,是农民反对封建大地产的犀利的思想武器,它既不是地主阶级、资产阶级的思想,更不是无产阶级的思想。

因此笼统地说农民反对平均主义是不恰当的。

有的论者看出了这点,便肯定平均主义在反对封建斗争中是正确的、革命的,但是认为《天朝田亩制度》在平均地产之后,“企图把小农的土地所有制巩固起来”,“幻想每个农民都在分散的小农经济基础上永远保持一份平均的财产”,这是性质反动的。

也有论者把这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称之为“公产主义”,从而认为这是具有反动性的。

按照通常的涵义,所谓“反动性”,一是指维护腐朽的经济制度或政权;二是指阻扼新的经济因素或制度的发展。

显然,论者所指的并非前者而是后者,即《天朝田亩制度》对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起反动作用。

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在太平天国前已有一段历史,其所以得不到正常发展,原因在于封建地主经济及其庞大的上层建筑的摧残束缚。

《天朝田亩制度》是解除这种束缚呢,抑是增加这种束缚呢?或者它在解除了旧的束缚之后,是否又给套上一付新的枷锁呢?只有这两个问题得到了合乎实际的回答,才能正确评价《天朝田亩制度》的性质。

我们从对《天朝田亩制度》产生的经济背景的考查中,可以看到它是顺乎历史要求,合乎农民需要而提出的。

它的平分土地的方
案对封建地主所有制予以坚决地否定,因此,它将为中国萌芽中的资本主义扫清道路,解除其束缚,并为其发育成长创造必不可少的客观条件。

《天朝田亩制度》在这里所包含的巨大历史意义和进步性、革命性,往往为历史家们所忽视或低估,而列宁却对农奴制束缚下农民平均土地的主张对资本主义发展的作用,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五次代表大会》一文中,列宁明确地指出:“农民起义取得彻底胜利,没收地主的全部土地,把土地平分给农民,就意味着资本主义最迅速的发展,这是对农民最有利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变革的形式”。

在同一文章中,列宁接着强调说:“现在农民希望把土地从地主那里夺过来,加以平分,这不是乌托邦,而是革命,完全符合革命这个词的最严格的、最科学的含义。

夺取了土地并分配了土地,会给资本主义最迅速、最广泛、最自由的发展创立基础。

”(此两段引文见《列宁全集》第十二卷,第四五〇——四五一页。

)列宁又在《两种乌托邦》中,对民粹主义平均大地产的主张评论道:“这个斗争是资产阶级改革事业不可或缺的因素,同时是这一改革获得全胜的条件。

”(《列宁全集》第十八卷,第三五二页。

)为什么呢?因为只有把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及其整个上层建筑砸碎得越彻底,资本主义才能发展得越顺利。

中国在当时乃至以后,正是由于没有进行过这种大扫荡,故而历史发展总是走着如此迂回而又缓慢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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