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共56页文档
招投标法律法规样本范本

招投标法律法规样本范本招投标法律法规是指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文件,对于保障公平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招投标法律法规样本范本为主题,对招投标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背景介绍招投标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及出售国有资产等活动中,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过程。
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制定旨在规范招投标活动,防止不正当竞争,保障各方利益。
二、招投标法律法规主要内容1. 法律法规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包括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物资供应和服务等领域。
2. 招标人的义务和权利招标人有权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条件和要求,并向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发布招标公告。
同时,招标人有义务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核,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开评审结果。
3. 投标人的义务和权利投标人有权获取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人提交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遵守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和参考项目经验。
同时,投标人有权参加公开评标过程,并提出异议。
4. 招投标程序招投标程序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程序包括招标文件的发布、投标文件的递交和评标、中标结果的公示等环节。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程序的透明性和合法性。
5. 违法行为与处罚针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资质证书、停工整顿等。
同时,对于不正当竞争、偷逃税款等行为,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并作出相应处罚。
三、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应用,以下是一些相关案例分析:1. 某市政府采购案在某市政府采购过程中,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中存在明显错误,导致供应商无法根据要求参与竞标。
经过投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对错误进行了及时纠正,并延长了投标截止日期,确保了公平竞争。
2. XX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在XX公司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一家投标单位提供了虚假的施工经验和资质证明材料,试图获得中标。
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公开或者邀请的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投标,并按照评标标准确定中标人的活动。
第七条工程项目建设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三)有从事工程建设的相应资质;(四)有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资金或者融资能力。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选择适合的招标方式。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编制招标文件,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评标标准和方法;(五)合同主要条款;(六)其他有关内容。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和费用。
第十三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第三章投标第十五条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三)有从事工程建设的相应资质;(四)有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资金或者融资能力。
招标投标法PPT课件

招标公告违法案例
总结词
公告内容存在歧视性条款
详细描述
招标公告中存在歧视性条款,限制了某些潜在投标人的参与。
投标人资格预审违法案例
总结词
资格预审标准不明确
详细描述
资格预审标准模糊,导致评审过程缺乏客观依据。
总结词
资格预审程序不透明
投标人资格预审违法案例
详细描述
资格预审程序不公开、不透明,存在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唱标
招标人应当唱出投标文件中的关键信 息,如投标报价、工期等,以便于记 录和后续评审。
评标委员会组成与职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 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 和分析,以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确保评标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04
开标、评标和中标
开标程序
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开标时 间和地点,并在该时间和地点进行开 标。
邀请投标人参加
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 ,并确保投标人能够准时到达。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
在开标时,招标人应当检查投标文件 的密封性,确保所有投标文件未被篡 改或损坏。
对于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 ,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 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的,处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 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 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行政监督部门职责与监督方式
01
职责
02
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范本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招标投标,是指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商品和服务的采购活动,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下,以招标文件的形式,对供应商和服务商进行有计划的公开竞争,以确定最佳供应商和服务商,并签订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以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报名制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招标内容和方式第四条招标的内容包括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商品和服务的采购活动。
第五条政府采购包括货物的采购、工程建设施工、服务的委托等。
第六条政府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三种方式进行。
第七条公开招标适用于政府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
第八条邀请招标适用于政府采购金额较小或者技术、规模特殊的项目。
第九条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政府采购需要进一步协商、谈判的项目。
第三章招标的程序第十条招标的程序包括项目审批、招标文件编制、公告和发布、投标和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公示、签订合同等环节。
第十一条招标项目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当编制详细、准确,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合同草案等内容。
第十三条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同时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发布。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开标时应当公开进行,投标文件应当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评标应当以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第十七条定标应当经评标委员会研究决定,由招标人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中标公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同时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相关义务。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法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标投标法第一章课件

第一,《招标投标法》的空间效力。《招标投 标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部领域。 第二,《招标投标》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招标投标法第二条所称的招标投标活动,是 指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活动。
具体而言,从主体上说,包括政府机构、国有事业 单位、集体企业、私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 其他非法人组织等的招标; 从项目资金来源上说,包括利用国有资金、国际组 织或外国贷款政府及援助资金,企业自有资金, 商业性或政策性贷款,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列入 财政预算的消费性资金进行的招标; 从采购对象上说,包括货物(设备、材料、产品、 电力等),工程(建造、改建、拆除、修缮或翻 新以及管线敷设、装饰装修等),服务(咨询、 勘察、设计、监理、维修、保险等)的招标采购, 且不论采购金额或投资额的大小。
(二). 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的规定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 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 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 违法行为。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关部门的 具体职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一、具体监督内容包括: 1.“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法律、国务院规定,必须招 标的那些项目是否进行了招标; 2.是否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选择了有利于竞争的 招标方式; 3.在已招标的项目中,是否严格执行了《招标投标法》规 定的程序、规则, 4.是否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行政监督部门可根据监督检查的结果或当事人的投诉, 依法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
四、《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 质量,制定本法。
四、《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一、前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招投标活动逐渐成为各领域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招投标行为,保障公平竞争,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招投标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其中一些重要的法规进行汇编,以便广大企业和个人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是我国招投标活动的基本法律法规,于2000年颁布实施。
该法规定了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公平竞争和透明度。
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实施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招标文件等。
投标人则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报名参与竞标,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同时,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了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评标程序、中标与否公示等具体规定。
对于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违法行为,该法也明确了相应的处罚和救济措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是我国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法律法规,于2002年颁布实施。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和其他具有行政管理权的组织,为履行行政职能或者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需要,以合同方式购买货物、工程、服务等。
该法对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采购程序、评审标准、合同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同时,政府采购法还对不良竞争行为、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了严厉打击和制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是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法律法规,于2003年颁布实施。
该法规定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范围、程序、资格要求、评标方法等内容。
根据该法,建设工程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招标投标登记,逐步推行电子招投标等。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和救济程序。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招拍挂法土地招拍挂法是我国土地资源出让的基本法律法规,于2004年颁布实施。
该法规定了土地招拍挂的范围、程序、条件、限制以及交易方式等。
根据土地招拍挂法,土地出让应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招标的法规文件依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资格;(四)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场所和设施。
第七条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八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合理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第九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资格;(二)有与招标代理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施;(三)有具备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委托。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招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
第十四条招标人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第十五条招标人不得利用招标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建筑工程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资金、技术、设备等;(三)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四)有组织招标的专业人员。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招标项目的说明;(四)投标文件的要求;(五)评标标准和方法;(六)合同主要条款。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提出评标报告。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第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三条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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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 公用事业项目
•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 体育、旅游等项目 •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 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 循公开、公平、公正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 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从第八条起至第二十四条 止共十七条。
招标人的概念
招标人是按照《招标投标 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 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等交通运输项目 •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 防洪、灌概、排涝、引(洪)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
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 基础设施项目(二)
•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 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 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招标规模范围
•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
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
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 并且国有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担保所筹资金 的项目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日报》、《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 与招标网》(其具体网址为: hppt://chinabidding) 为 发 布 依 法 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
依法必须招标的国际招标项目的招 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发布。
招标公告发布费用和版面大小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规定 发布招标信息的媒介应予免费刊 登,但一般不超过整版面的四十 分之一,且字体不小于六号字.
二、招标的范围
在我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 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 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 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援助资金的项目
招标活动的分类
《招标投标法》规定: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 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 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 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 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 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的概 念及设立条件
招标代理机构的概念
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条件
(一)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二)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三)投标报价要求 (四)评标标准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活动中的保密要求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 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 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 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 保密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 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 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修改 内容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招标代理机构的概念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成 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 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 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 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 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符合要求的、可以作为评标 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 专家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 认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 第三章 投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招标投标法》立法目的 二、招标的范围 三、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
一、《招标投标法》立法目的
制订《招标投标法》的目的:为 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 证项目质量。
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 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 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
资格审查的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的规定:资格审查中,投标 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 排斥潜在投标人”。
“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 遇”。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投标文件编制的合理时间
《招标投标法》规定: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 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 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 不得少于二十日。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 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 资质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招标公告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 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通过国家 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 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简介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 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 2000年7月1日由国家发展计 划委员会发布。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 规模标准规定》简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 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令第3号,2000年4月4日国务院 批 准 , 2000 年 5 月 1 日 由 国 家 发 展计划委员会发布。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 基础设施项目(一)
•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