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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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职称评定规章制度

学校职称评定规章制度

学校职称评定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规范职称评定程序,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根据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职称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体现教师的教学水平、科研成果和职业道德,激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职称评定范围包括: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四条职称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学校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的条件:(一)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二)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三)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四)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五)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第六条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条件:(一)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二)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三)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成果;(四)能指导一级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对教育教学研究有一定的贡献;(五)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第七条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条件:(一)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水平较高,受到学生和同行的好评;(二)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一定成果;(三)能指导二级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四)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我国现行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历史沿革

我国现行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历史沿革

我国现行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历史沿革
建国以来,我国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自解放初期至50年代末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制度。

国家规定统一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和机构编制的情况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并任命人员,只要提升了职务就可以相应地增加工资。

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教员和助教五级。

到了60年代初期,由于我国经济陷人困难时期,工资基本处于冻结状态,这种需要增加工资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制度基本上是被停了下来。

第二阶段是自1977年至1983年的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

粉碎四人帮以后,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指示精神,作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国卖行了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

只要评上了相应的职称,不需要再聘任职务也没有强调要履行职责。

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实际上成了教师工作成就、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主要标志。

1983年9月,中央决定在全国全面整顿职称评定工作,暂时停止职称评定,并着手研究制定改革的方案。

第三阶段是自1986年开始实行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1986年,中央决定改革职称评定工作,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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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与晋升规定

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与晋升规定

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与晋升规定概述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与晋升规定是教育系统内部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旨在对教师的专业能力和绩效进行客观评价,以便教育部门能够对其进行职称晋升和薪酬待遇的调整。

本文将从准备材料、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和晋升要求等多个方面展开介绍。

准备材料在申请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时,教师需要准备一系列相关材料。

首先,教师需要提交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工作经历等。

其次,教师需要提供教学成果,如教学设计、教案、教学反思、教育研究成果等。

再次,教师还需要提供专业能力证明材料,比如参加教育培训、获得相关荣誉、参与学术研究等。

最后,教师还需要提供同行评价材料,包括同事、学生和家长的评价意见。

评审标准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是评定教师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和工作内容,评审标准一般包括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成果、教学管理能力等多个方面。

教师的教学能力可以通过教学效果、教学风格、学生评教等来评估。

科研能力可以通过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著等来评估。

学术成果可以通过发表论文、获得奖项、参加学术会议等来评估。

教学管理能力可以通过教学管理工作、学生班级管理等来评估。

评审程序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一般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

初评是由学校或其他教育部门的评审委员会进行,根据教师提交的材料初步评估其职称晋升的资格。

修订好的评审材料将进入复评环节,复评由更高级别的评审委员会进行。

复评环节通常需要教师进行现场答辩或者口头报告,以展示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业绩。

晋升要求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晋升要求根据职称的级别和不同地区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教师需要具备一定年限的教学工作经验,并且在教育教学方面有突出的贡献和成就。

此外,教师还需要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并参与一定的教育培训和学术研究。

满足这些条件的教师才有可能晋升到更高级别的职称。

总结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与晋升规定对于提高教师专业能力和激励教师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学校职称评定规章制度

学校职称评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包括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评定。

第三条职称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教师的实际工作表现、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二章评定条件第四条申报初级职称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3.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良好的教学效果,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4. 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

第五条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取得初级职称满三年;3.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显著的教学成果,能发挥专业带头作用;4.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5. 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合格。

第六条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取得中级职称满三年;3.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卓越的教学成果,能引领学科发展;4. 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5. 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连续五年年度考核合格。

第三章评定程序第七条职称评定工作分为个人申报、学校审核、专家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环节。

第八条教师申报职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 职称评定申请表;2. 教师资格证书;3. 教学工作总结;4. 科研成果证明材料;5. 年度考核结果;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学校成立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条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按照评审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评审结果公示后,如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职称评审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教师的专业水平也日益提高。

为了更好地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相应出台。

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目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是为了评估教师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以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专业发展。

评定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教师自身的专业成长和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评定的内容和标准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教学能力、教学科研成果与创新能力、教育教学设计与组织能力、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能力等方面。

评定标准应该具有科学性和客观性,注重教师的实践成果和专业水平。

四、评定的程序和要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应该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资格申请、资料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环节。

评定的程序和要求应该明确、规范,以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五、评定结果的应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结果主要用于教师职称评审、岗位晋升、薪酬待遇等方面。

评定结果应该得到广泛的重视和应用,为教师的职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六、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的目的职称评审管理规定是为了对教师的职称评审进行规范和明确。

通过评审管理规定,可以确保评审的公平性、公正性,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七、职称评审的条件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主要包括教育教学能力、学术研究成果、教学管理与服务能力等方面。

职称评审的条件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能够体现教师的实际工作表现和专业水平。

八、评审的程序和要求职称评审应该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申请、材料提交、评审环节等。

评审的程序和要求应该明确、透明,以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九、评审结果的公示与使用职称评审的结果应该进行公示,以保证评审的公开和透明。

同时,评审结果应该得到合理应用,用于教师的职业发展和奖励制度的建立。

十、与教师职业发展的关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于教师的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一、资格条件1.申报职称的教师需具备正式教师资格,同时需在河南省中小学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

2.教师需要具备较高的学历背景,包括获得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技术学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3.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满足不同岗位职责的经验要求。

4.教师需要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包括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教学成果、核心课程教学经验等。

5.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继续教育、培训经历。

二、评定程序1.教师提交评定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经历、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

2.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的申请者进行面试和教学展示等操作,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察。

4.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打分、排名并提交审核结果给教育主管部门。

5.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审核结果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职称评定结果。

三、评定标准1.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的成绩:包括教学成果、科研成果、教育研究成果等。

2.教师在学科专业方面的表现:包括培养学生的能力、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等。

3.教师的师德表现:包括敬业精神、诚信、责任心等。

4.教师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包括教学管理能力、教学研究能力等。

四、权益保障1.评定职称的教师享受相应的职称津贴。

2.评定职称的教师在升职、晋级方面享有优先权。

3.评定职称的教师在参与项目申报、荣誉评定等方面享有优势。

4.评定职称的教师在个人成长、职业发展等方面得到认可和支持。

五、监督责任1.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定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2.评审委员会成员需遵守评审规则,公正评定申请者的职称。

3.申请者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申诉,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通过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的制定和执行,旨在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激励教师积极进取,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同时,这也有助于搭建一种教师职业发展的机制,为教师的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提供保障。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制度的标准与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制度的标准与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制度的标准与要求一、制度的背景和重要性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制度是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基础,对于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科学、公正、有效的评审制度,可以激发教师的创新活力,鼓励教师的专业成长,推动学校的发展。

二、制度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和教育教学成果,使教师在专业发展中获得公平待遇。

2. 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评审工作须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保障每位教师的合法权益。

(2)科学合理原则:评审标准应符合教育教学实际,有助于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

(3)激励导向原则:评审制度应鼓励教师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活动,激发教师的热情和创造力。

三、评审的基本条件和程序1. 基本条件教师在申请职称评审前需要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包括取得相应的学历、工作年限和职称评审的资格要求。

2. 评审程序评审程序主要包括材料审核、学科能力测试和面试等环节。

评审结果应当由专业评委进行评定,保证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四、评审的标准和要求1. 教学水平评审教师的教学水平是衡量教师专业能力的重要标志。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课堂教学能力、教学组织能力和教育教学实践经验。

2. 科研能力科研能力是评价教师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

教师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并在教学过程中运用科研成果。

3. 教育教学成果教师的教育教学成果包括教材的编写、教学成果的获奖和学生的成绩等。

这些成果反映了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贡献和能力。

五、对评审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的研究1. 问题当前的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制度存在评价标准不科学、评审程序不透明等问题,容易导致评审结果的主观性和不公正性。

2. 改进方向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和体系是改进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制度的关键。

同时,要加强对评审程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与职称评审的关系师德是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促进规范的总称。

河南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河南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河南教师职称评定细则一、总则与等级划分1.1 总则教师职称评定是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进行综合评价和认定的一项制度。

该评定旨在激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发展和教育改革。

1.2 等级划分河南教师职称等级划分为:初级教师、中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四个等级。

二、分类评价标准2.1 学科专业评价主要评价教师的学科知识、教学技能和专业素养。

2.2 教育教学评价主要评价教师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以及对学生的指导和管理能力。

2.3 科研与社会服务评价主要评价教师的科研成果、参与社会服务的情况以及对学校发展的贡献。

三、学历与资历要求3.1 学历要求各级职称评定均设有相应的学历要求,具体标准参照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的规定。

3.2 资历要求教师在申请职称评定前,需满足一定的教学年限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四、教育教学能力4.1 教学设计教师应能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实际,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

4.2 教学方法教师应能熟练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4.3 教学效果教师应能通过有效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五、科研成果与奖励5.1 科研成果教师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取得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

5.2 奖励荣誉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科研方面取得的奖励和荣誉,将作为职称评定的参考依据。

六、班主任与管理工作6.1 班主任工作班主任应具备良好的班级管理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和管理学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

6.2 管理工作教师应能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七、校长治校能力7.1 领导能力校长应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能够带领全校师生共同推动学校的发展。

7.2 战略规划校长应能制定并实施学校的发展战略规划,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创新。

八、评审程序与监督8.1 评审程序教师职称评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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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最大限度地体现职称评定的严肃性、科学性、程序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原则是公开、公正、科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全程领导职称评定工作。

第四条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其他副校级及以上领导任成员。

第五条评委小组由副校级及以上领导、部分中层领导和群众代表组成。

群众代表每个年级2人,非任课教职工代表2人,由领导小组提名,以群众差额投票的方式产生。

第六条专家小组由分管队伍建设的副校长、校办主任组成,负责评定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以上各小组成员中,若有涉及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职称评定的,应予回避。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八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取消报名资格。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报名资格。

1、上两个学期中,有违反《师德“七不准”》行为的;
2、上两个学期中,有一个学期病假累计达14天或事假累计达7天者;
3、上两个学期中,有离岗、旷职记录的;
4、上两个学期中,任课教师专业知识考试、新课标考试、考试大纲考试,有一次未参加(极特殊情况经校长批准的除外)或有一次低于卷面分数85%的;
5、上两个学期中,任课教师的学生民主测评所教班级的总平均分有一次低于总分的70%的;
6、上两个学期中,在社会上有违法行为的。

第四章名额分配
第十条领导小组依据教育局分配的名额和最终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确定各级别晋级比例。

依据该比例,计算出任课教师、非任课教工各级别应占名额(不是整人数的,按四舍五入;不足0.5人时,取消本类别评定名额)。

第五章工作流程
第十八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严格按照下列9个步骤执行。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评委小组和专家小组人员。

2、发布通知:通过校园网、部门领导会议或教职工大会等形式发布通知,公布报名条件、需上交的证件和截止时间。

3、组织报名:在截止时间前,教职工个人报名。

4、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统计好各级别各类参评人数。

5、分配名额:根据报名人数及分配名额,确定任课教师及非任课教工两类人员的名额分配。

6、组织评价:按本办法规定的评定内容分别组织各环节工作,其中群众民主评议需召开全校教工大会进行民主评价,民主评价表格上的人名顺序以姓名拼音排序。

届时选出群众评委。

7、统计排序:专家小组进行逐人逐项统计,按评定类别将同类别人员按分数高低顺序进行排序,填写《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统计表》,交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8、校内公示:将拟晋升职称人员《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统计表》通过校园网和公示栏公示3天。

9、上报人选:公示结束后,组织拟晋升人员填表上报待批。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中所称“上两个学期”是指评定职称所在的学期之前最邻近的两个学期。

第二十条本办法须经教工代表大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修订权及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属校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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