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定配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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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场布置须知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场布置须知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场布置须知
一、考点应选择在环境安静、交通便利的地方,做到场地整洁、
卫生、明亮,符合安全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二、在考点明显位置悬挂横幅“淮南市公共就业实训基地职业技
能鉴定考场”。

三、考点应设理论考场、操作考场、候考室,并张贴指示标志。

四、考场规则、考试科目及有关警示语应张贴于考点醒目处。

五、考生单人单座,考场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六、考场座位号自门口起,纵向依次排列;准考证号应粘贴在桌
面左上角。

七、桌面、桌内不得留有任何与考试相关的物品。

八、每场考试监考人员不得低于3人。

九、根据操作技能考核备料单的要求准备相关的量具、原材料等,
保证设备仪器完好、材料充足。

十、考点应配备足够的设备检修、材料供应人员。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备、检查仪器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备、检查仪器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备、检查仪器
管理制度
1、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由鉴定所统一部署和安排,监考人员由鉴定所选派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熟悉专业的考评员和工作人员担任,实行交叉监考。

监考人员必须佩戴监考证上岗。

2、应知考场设在技工学校和培训场所,每个考场一般安排25-30名考生,做到单人、单桌、单行,行间距不得小于80公分,每个考场必须配备2名监考人员。

3、应会考场一般设在技工学校实习场所或相关的具有鉴定能力的工厂车间。

4、应会考场必须做到每个考生一个工位,要用明显的安全防卫线隔开,配备安全防护设施。

保证电、氧气、煤气的正常供给。

由承担考核单位安排专人在考前检查。

保证教务工作正常进行。

5、在鉴定所的安排下,在实施鉴定过程中,考评人员应负责考核场地、检测仪器、设备、工卡量具的检查及其考核所用材料的检验,确保鉴定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要求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要求第一章:鉴定考试、考核基本原则第一条:每次鉴定用试题,由鉴定站从鉴定试题库中抽取,鉴定站必须于鉴定前2个月,提供相应鉴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考试大纲)及复习资料,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理论知识考试在鉴定站理论考场进行,考场安排要单人、单桌、单行。

第三条:理论知识考试的试卷采取密封卷,以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批卷,确保成绩的真实性。

第四条:实际操作的考核在鉴定站的操作考场进行,采用现场实做、现场打分或典型工件制作、根据考件评分的方式进行实际操作的评分,也可采用答辩与现场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第五条: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满60分者为及格,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均满60分者,方可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的单项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第七条:理论知识考试的试卷和实际操作考核的考件,由鉴定站根据情况,进行一定时间的保存后再处理。

第二章:理论知识考试的考场设置要求第八条:理论知识考试考场为标准教室,其门窗完好,门锁齐全,环境安静,整洁明亮,要便于管理,外人不得随意进出。

第九条:每个考场应试人员不得超过30人,实行单人、单桌、单行。

桌、椅要整齐完好,桌距一般不得小于80厘米。

第十条:考点、考场布置要干净整齐,考点要张贴考场分布图、考场规则、考试时间表、路标等。

第十一条:每一考点要设考务办公室、保密室、监考人员休息室、医务室、应试人员问询处、茶水处、应试人员禁带物品存放处、车辆存放处。

考点、考场布置完毕后,要检查一次,然后封闭,等待考试。

第十二条:考试时需用的纸张、表册和用具,如草稿纸,应试人员报名卡,准考证存根,主考及监考人员、工作人员证章,监考人员签到册及胶水、墨水、锥子、白色线、剪刀、包装纸、粉笔等,都必须在考前准备好。

第十三条:考区设主考一人(必要时设副主考),每一考室设监考二人(其中一人为主考)。

眼镜行业(验光员.定配员)职业技能鉴定程序

眼镜行业(验光员.定配员)职业技能鉴定程序

眼镜行业(验光员.定配员)职业技能鉴定程序第一条为规范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步骤和行为,保证鉴定质量,根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制定鉴定工作计划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制定出鉴定工作计划,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批准后实施。

鉴定工作计划包括:鉴定的范围,即鉴定的职业(工种)、技术等级或职务;预计申报的人数;实施鉴定的次数;每次鉴定的日期;聘请考评员的计划;鉴定的标准和方法;鉴定试卷的类别等;工作事项说明,包括工作程序和重要事项的说明等。

鉴定计划报部鉴定中心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执行中,如确需调整和变更计划的,报告部鉴定中心,经批准后方能变动。

第三条组建考评小组1、每次实施考核鉴定前,由相应职业(工种)或专业的部分考评员组成考评小组。

2、考评小组是职业技能鉴定站具体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组建的临时性机构,设成人数为3-5人。

3、考评小组组长应由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年以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组长全面负责考评小组的工作,并具有最终裁决有争议的技术问题的权利。

4、考评小组的主要职责:(1)研究制定专业考评的具体方案;(2)具体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3)沟通专业考评员与鉴定站之间的关系;(4)及时处理考评过程的各种问题;(5)核查并确认考核结果5、考评小组应接受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部鉴定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发布公告为便于被鉴定者报名、备考、应考、鉴定站应少在每次实施鉴定前30日发布公告。

公告内容主要包括:(1)职业(工种)或专业的名称;(2)鉴定的技术等级或职务;(3)报名对象和条件;(4)报名时间期限、收费项目和标准;(5)考核标准、方法和制定考核的参考教材;(6)鉴定时间和地点第五条组织报名鉴定站自公告发布即日起组织报名,于考前两周截至报名。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或学生证)、学历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技术水平的资料,到指定的地点报名。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一、考试场地和设备要求:1.考试场地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境要求,如考场要求光线明亮、通风良好等;2.考场设备必须符合考试要求,如电源稳定、设备完好、鉴定用具准确等;3.考场应设有监考员的席位,以确保监考员能够全面观察和监督考生的考试过程。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方式:1.考试时间必须明确规定,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任务;2.考试方式包括笔试和实操两种形式,在保证考试公正的前提下,考试方式可以根据不同职业技能的特点而有所不同;3.笔试考试的试卷要求准确、全面,实操考试的任务要求具体、实际。

三、考生报到和准考证要求:1.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并携带准考证;2.准考证必须是考生本人,不能转让他人使用;3.准考证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在考试过程中随身携带。

四、考试秩序和纪律要求:1.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的纪律,遵守考场的秩序,禁止作弊、抄袭等违规行为;2.考生必须服从监考员的管理和指导,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交头接耳、交换试卷等;3.如果考生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考场,必须提前向监考员报备并经批准。

五、考试监督和违规处理:1.考试过程必须全程监督,以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2.对于考生的违规行为,监考员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警告、记过、取消该科目成绩等;3.对于严重的考试违规行为,监考员有权终止该考生的考试,并将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六、考试成绩的确认和公布:1.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必须进行确认和核实,确保无误;2.考试成绩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评定和评分,保证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3.考试成绩必须及时公布,并向考生提供成绩查询的途径。

七、考试后的处理和反馈:1.考生对于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2.考试结束后,考生可以要求退还准考证;3.对于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考生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并由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和改进。

以上就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的主要内容,这些规则保证了考试的公正、公平,同时也为考生提供了一个有序的考试环境,能够更好地展示自己的职业技能水平。

眼镜定配工职业标准

眼镜定配工职业标准

《眼镜定配工》职业标准一、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眼镜定配工。

1.2职业定义:操作眼镜定配加工设备进行眼镜定配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分别为五级、四级、三级。

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

1.5职业能力特征:有一定的分析、判断和计算能力,形体感、空间感强,手指、手臂灵活。

1.6基本文化程度:应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及以上。

1.7鉴定要求1.7.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眼镜定配工工作的人员。

1.7.2申报条件: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1.7.3鉴定方式:本职业鉴定为非一体化鉴定模式,即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两种方式。

理论知识考核五级、四级采用计算机考核,三级采用笔试考核;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考核。

两种方式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者为合格。

1.7.4鉴定场所设备:1、场所:⑴笔试场所:教室。

⑵上机场所:计算机房。

⑶技能考核场所:加工制作场所。

2、设备:⑴顶焦度计;⑵定中心仪或定中心板;⑶模板机;⑷半自动仿形磨边机;⑸电脑扫描全自动磨边机⑹开槽机;⑺钻孔机;⑻应力仪;⑼烘热器;⑽手工磨边机;⑾厚薄卡钳或厚度仪;⑿校配专业工具;⒀瞳距尺或瞳距仪;[14]其他。

二、工作要求2.1 “职业功能”、“工作内容”一览表2.2各等级工作要求(本标准对各等级的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2.2.1眼镜定配工(五级)2.2.2眼镜定配工(四级)2.2.3眼镜定配工(三级)。

食品检验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食品检验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食品检验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一、编制说明为了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的认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食品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等制订本标准。

以下配置按30人/批的鉴定能力设置。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

三、人员配置(一)所长负责鉴定所(考场)的全面管理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副所长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1.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2.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

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员资格证书。

3.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4.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5.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

负责鉴定收费和日常账务管理工作。

必须持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四、管理制度(一)财务管理制度(二)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三)岗位职责(四)档案管理制度(五)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六)考评员、考务员工作守则、考场规则(七)安全、保卫制度(八)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九)其它五、鉴定资料(一)必备资料:1.国家职业标准2.考核大纲(二)相关资料1.培训计划2.指定教材六、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简况、经费来源、固定资产、规模)七、场地(一)办公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桌椅、文件档案柜、保险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齐全。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布局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布局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布局要求1. 考场整体要求- 面积要求:考场的面积应足够容纳所有考生,保证考生在考试期间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面积要求:考场的面积应足够容纳所有考生,保证考生在考试期间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 通风和采光:考场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确保考生在考试期间有良好的空气质量和光线环境。

通风和采光:考场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确保考生在考试期间有良好的空气质量和光线环境。

- 安全设施:考场应恰当配备各项相关的消防设施和紧急疏散设备,以确保考试期间的安全。

安全设施:考场应恰当配备各项相关的消防设施和紧急疏散设备,以确保考试期间的安全。

2. 考生座位布局- 考生座位要求:每个考生应有足够的个人考试空间,保证考生之间的隐私和安静。

考生座位要求:每个考生应有足够的个人考试空间,保证考生之间的隐私和安静。

- 座位标识:每个考生座位应有明确的编号,并在可见位置标注出来。

座位标识:每个考生座位应有明确的编号,并在可见位置标注出来。

- 合理间距:考生座位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间距,以便于考生活动和监考人员巡视。

合理间距:考生座位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间距,以便于考生活动和监考人员巡视。

3. 监考人员位置- 监考人员位置:考场应设有足够数量的监考人员位置,确保监考人员能够全方位地监管考试过程。

监考人员位置:考场应设有足够数量的监考人员位置,确保监考人员能够全方位地监管考试过程。

- 清晰视野:监考人员位置应设置在考场的合适位置,以便于监考人员观察到整个考场的情况。

清晰视野:监考人员位置应设置在考场的合适位置,以便于监考人员观察到整个考场的情况。

- 方便移动:监考人员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间距,便于监考人员巡视考场和与考生交流。

方便移动:监考人员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间距,便于监考人员巡视考场和与考生交流。

4. 保密措施- 考场区分:考场应设立明确的区域标识,并确保不同考试的考生不会互相干扰。

考场区分:考场应设立明确的区域标识,并确保不同考试的考生不会互相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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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定配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一、编制说明
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认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技能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眼镜定配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07年修订)》等制定本标准。

(以下配置情况按20人/批的鉴定能力设置)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评定初、中、高级和技师眼镜定配工、眼镜定配师的职业技能鉴定所。

三、人员配置
(一)所长
负责鉴定所的全面管理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副所长
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的日常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
1.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2.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

考评员要具有本专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考评员资格证书。

3.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4.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5.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

负责鉴定收费和日常账务管理工作。

必须持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四、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制度
2.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
3.岗位职责
4.档案管理制度
5.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考评员、考务员工作守则、考场规则
7.安全、保卫制度
8.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9.其它
五、鉴定资料
(一)必备资料:
1.国家职业标准
(二)相关资料
1.培训计划
2.指定教材
六、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简况、经费来源、固定资产、规模)
七、场地
(一)办公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桌椅、文件档案柜、保险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齐全。

(二)理论鉴定场地:理论鉴定场地应选用标准教室,每间试室都应具备20个非阶梯考试座位。

若出现较大的试室,考试座位最多不得超过60个。

每个标准课室的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教室内讲台、黑板等设施齐备,并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

(三)实操鉴定场地:有满足操作技能鉴定需要的场地,符合环境保护、劳保安全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其中初级、中级、高级工技能实训场地须同时满足20人/班考核需要,面积不少于180平方米/班;技师操作技能实训和鉴定场地须同时满足15人/班考核需要,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班。

八、设备、检测仪器的配置要求
评分规则:
1.本次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部分设备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具体见下列各级别表格中的说明)。

2.每个鉴定级别的标准为100分,各级别的基本达标总分为70分,表格中每个设备的基本达标分(最低标准)为该设备配分的60%。

3.表内所列出的栏目中,注有“必选”和“任选”要求,如果“必选”的部分未达到最低标准,则该级别的配置要求未能达标。

眼镜定配工技能鉴定所鉴定设备配置规范
眼镜定配工技能鉴定所鉴定设备配置规范
眼镜定配工技能鉴定所鉴定设备配置规范
眼镜定配工技能鉴定所鉴定设备配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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