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参数

合集下载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压力参数汇总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压力参数汇总

2019年消防工程师预习阶段备考已经开始,目前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时间预计为八月左右,但是为了以后的学习更加轻松,大家也应该在预习阶段抓紧时间备考。

消防考试网整理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压力参数汇总,供各位考生备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压力参数汇总
一、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的喷头工作压力的计算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增压储存容器的系统Pc ≥0.6(MPa,绝对压力);
二级增压储存容器的系统Pc ≥0.7(MPa,绝对压力);
三级增压储存容器的系统Pc ≥0.8(MPa,绝对压力)。

二、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储存容器充装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充压(15.0MPa)系统,充装量应为211.15kg/m;
2 二级充压(20.0MPa)系统,充装量应为281.06kg/m。

三、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储存容器的增压压力宜分为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 2.5+0.1MPa(表压);
2 二级 4.2+0.1MPa(表压);
3 三级 5.6+0.1MPa(表压)。

四、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增压压力为2.5MPa的储存容器宜采用焊接容器;增压压力为4.2MPa的储存容器,可采用焊接容器或无缝容器;增压压力为5.6MPa的储存容器,应采用无缝容器。

五、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 MPa。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参数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参数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参数1. 系统选择:气体灭火系统可以采用多种不同的灭火剂,例如Halon气体、CO2气体、Inert气体(如N2或Ar)、Chemical气体等。

在选择灭火剂时,需要考虑其灭火效果、安全性、环境影响等因素。

2.系统容量:气体灭火系统的容量是指系统能够提供的灭火剂总量。

容量的大小与防护区域的大小以及灭火效果有关。

通常,系统容量会根据防护区域的面积、高度和特殊要求等因素进行计算。

3.系统放出时间:气体灭火系统的放出时间是指从系统检测到火灾发生到灭火剂释放完毕的时间。

放出时间的长短直接影响到灭火效果和设备的保护。

根据火险性分析确定放出时间,通常建议系统能在火灾发生后的30秒到2分钟内放出。

4.火警探测器选择:气体灭火系统需要依靠火警探测器检测火灾发生。

常见的火警探测器包括烟雾探测器、热探测器、气体探测器等。

选择适合的火警探测器需要根据防护区域的特点、火灾类型和可靠性要求进行。

5.火警报警方式:气体灭火系统的火警报警方式主要有声光报警、信息传输报警和信号接入报警等。

根据防护区域的需求和特点,选择适合的火警报警方式,以确保火灾能够及时被发现并处理。

6.灭火剂浓度: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剂浓度是指灭火剂在防护区域内的分布浓度。

灭火剂浓度的选择必须能够确保有效灭火,同时避免对设备和人员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根据防护区域的火险性以及设备和人员的敏感性,选择适当的灭火剂浓度。

7.灭火剂排放速率: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剂排放速率是指灭火系统在一定时间内释放灭火剂的速度。

灭火剂排放速率的大小与防护区域的特点、灭火效果以及设备的保护要求等因素有关。

通常,灭火剂排放速率为1.0至1.5倍的防护区域的最低浓度要求。

8.系统准备时间:气体灭火系统的准备时间是指系统从接到灭火信号到开始释放灭火剂的时间。

系统准备时间的长短决定了系统的反应速度和防护能力。

通常,系统准备时间为30秒至1分钟。

综上所述,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参数包括系统选择、系统容量、系统放出时间、火警探测器选择、火警报警方式、灭火剂浓度、灭火剂排放速率和系统准备时间等。

气体灭火系统参数

气体灭火系统参数

气体灭火系统参数一、背景介绍气体灭火系统是一种利用特定气体将火灭灭火剂溶解在空气中,通过瞬间释放大量灭火剂,达到快速灭火的效果的灭火设备。

它广泛应用于各种场所,如计算机机房、电气设备房、变电站、图书馆、博物馆等。

在设计气体灭火系统时,需要考虑一系列参数,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灭火效果。

二、气体灭火系统参数1. 灭火剂种类气体灭火系统常用的灭火剂种类包括七氟丙烷(HFC-227ea)、二氧化碳(CO2)、氟里昂(HFC-125)等。

不同的灭火剂在灭火效果、成本、环境友好性等方面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灭火剂。

2. 灭火剂浓度灭火剂浓度是指灭火系统中灭火剂的浓度,通常以百分比表示。

不同的场所和设备对灭火剂浓度有不同要求,一般在设计时需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灭火剂容量灭火剂容量是指灭火系统中的灭火剂总量,通常以千克或磅为单位。

灭火剂容量的大小直接影响系统的灭火能力和持续时间,需要根据被保护区域的大小和火灾风险评估来确定。

4. 灭火系统排放时间灭火系统排放时间是指灭火系统从检测到火灾发生后到释放灭火剂的时间。

排放时间的长短直接影响灭火效果,一般要求在火灾发生后能够迅速排放灭火剂,以最快速度将火势控制住。

5. 灭火系统排放速度灭火系统排放速度是指灭火系统从检测到火灾发生后到灭火剂完全释放的时间。

排放速度的快慢与灭火剂的流速有关,需要根据被保护区域的特点和火灾风险评估来确定。

6. 灭火系统灵敏度灭火系统的灵敏度是指系统对火灾的检测能力,也是系统能否及时发现火灾的重要指标。

灵敏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系统的响应速度和灭火效果,需要根据被保护区域的特点和火灾风险评估来确定。

7. 灭火系统设计压力灭火系统设计压力是指灭火系统中灭火剂的工作压力,通常以巴(Bar)为单位。

设计压力需要根据灭火剂的特性和系统的工作要求来确定,以确保灭火剂能够正常流动和排放。

8. 灭火系统设备布局灭火系统设备布局是指灭火剂储存容器、喷头、管道等设备在被保护区域中的布置方式。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70-2005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 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gas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2006– 03 –02 发布2006– 05 –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gas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GB 50370-200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6 年 5 月 1 日2006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1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70—2005,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4、3.1.5、3.1.15、3.1.16、3.2.7、3.2.9、3.3.1、3.3.7、3.3.16、3.4.1、3.4.3、3.5.1、3.5.5、4.1.3、4.1.4、4.1.8、4.1.10、5.0.2、5.0.4、5.0.8、6.0.1、6.0.3、6.0.4、6.0.6、6.0.7、6.0.8、6.0.10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六年三月二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26号文《二〇〇一~二〇〇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气体灭火系统研究、生产、设计和使用的科研成果及工程实践经验,参考了相关国际标准及美、日、德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了有关基础性实验及工程应用实验研究。

广泛征求了设计、科研、制造、施工、大专院校、消防监督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

七氟丙烷无管网(柜式)灭火系统设计说明

七氟丙烷无管网(柜式)灭火系统设计说明

七氟丙烷无管网(柜式)灭火系统设计说明一、设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二、基本设计参数:1、系统储存压力:2.5MPa;2、气体喷放时间:≤10s;3、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4、防护区内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三、设计方案:1、防护区情况:详见设计参数表。

2、灭火方式:防护区采用全淹没灭火方式,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放设计规定用量的灭火剂,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保护区。

该灭火系统采用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

3、计算依据及灭火方式:根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计算。

4、灭火剂设计用量计算式如下:W=K*V*C1/S/(100-C1)式中:W——灭火剂设计用量(kg);C1——灭火设计浓度(%);S——灭火剂过热蒸汽在101KPa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质量体积(m ³/kg);V——防护区的净容积(m³);K——海拔高度修正系数,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取值。

5、防护区的泄压口面积,宜按下式计算:Fx=0.15*Qx/√Pf式中:Fx——泄压口面积(㎡);Qx——灭火剂在防护区的平均喷放速率(kg/s);Pf——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Pa);四、产品选型:设备选用GQQ180/2.5、GQQ150/2.5、GQQ120/2.5型无管网七氟丙烷灭火装置。

五、系统原理:本系统具有自动、手动两种启动方式。

1、自动启动:灭火控制器设置在自动状态时,若某防护区发生有烟雾(或温度异常上升),该防护区的感烟(或感温)探测器动作并向灭火控制器送入一个火警信号,灭火控制器即进入单一火警状态,同时驱动消防警铃发出单一火灾警报信号,此时不会发出启动灭火系统的控制信号。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分类:惰性气体、化学气体、 氟代烃等
特点:高效、环保、安全等
应用范围:电子设备、高价值 物品等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 原则
灭火过程无害,对环境无污 染
灭火剂对人体无害,对保护 物品无破坏作用
可靠的启动和关机系统,防 止误操作
可靠的监控系统,确保系统 始终处于备用状态
灭火效率:确保系统能够有效扑灭火灾 安全性:设计应确保人员安全,避免误操作导致伤害 可靠性:系统应具备高可靠性,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工作 经济性:设计应考虑成本效益,确保系统在经济上可行
喷头设置:喷头 应均匀分布在高 压开关柜内,确 保灭火剂能够均 匀喷洒到各个角 落
适用范围:适用于电力变压器气体 灭火系统的设计
灭火剂选择:根据变压器的容量、 电压等级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灭火剂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设计原则:安全可靠、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系统组成:包括探测器、启动装置、 灭火剂储存装置、喷头等部分
喷头的数量:根据保护区域的面积和空间高度确定 喷头的布置:根据保护对象的特性、空间布局和喷头的喷射角度进行合理布置 喷头流量:根据灭火剂的种类和喷头的流量系数确定 喷头工作压力:根据灭火剂的种类和喷头的压力要求确定
储存方式:高压或 低温液化储存
释放方式:通过管 道和喷嘴将气体释 放到保护区
灭火原理:通过稀 释空气中的氧气或 化学反应来扑灭火 焰
设计管道布局和 连接方式
选择合适的喷头 型号和数量
确保喷头均匀分 布并能够覆盖保 护区域
确定储存容器的数量和容 量
选择合适的储存压力和储 存方式
设计气体释放管道和喷嘴
确定气体灭火剂的种类和 数量
控制系统设计:根据灭火需求和安 全标准,选择合适的控制方式和设 备,如自动控制、手动控制等。

注册消防工程师-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参数

注册消防工程师-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参数

控制组件的安装:
1、设置在防护区处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安装 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部位,距地面高度1.5m 2、手动启动,停止按钮,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 作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m并 安装牢固,不倾斜 3、气体喷放指示灯宜安装在防护区入口的正上方
气体灭火系统
防护区
设计参数:
1、高压系统储罐容器工作压力不应小于 15MPa;应设置泄压装置,泄压动作压力为 19MPa±0.95MPa;储存环境温度,0-49℃ 2、低压系统储罐容器工作压力不应小于2.5MPa 应采用良好的隔热措施;应设置2套泄压装置, 泄压动作压力为2.38MPa±0.12MPa,泄压装置 直通室外;报警压力设定值高压2.2MPa,低压 1.8MPa;储存环境温度-23℃到49℃
IG541灭火系统:
1、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 2、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3、固态表面火灾不得低于28.1% 4、喷放时间48s到60s内应喷放设计用量的 95%
灭火浸渍时间:
预制灭火装置设 置要求:
1、直观检查,与选择阀等直观检查要求相同 2、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 3、同一防护区设置多台装置时相相互的距离 不得大于10m 4、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充压压力不 应大手2.5MPa 5、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 10 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 响应时差不得大于 2s
安装参数:
1、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3、储存容器外表正面标注灭火剂名称,字迹明 显、清晰,标志铭牌牢固且设置在系统明显部 位;选择阀、单向阀标有介质流动方向的标志 4、同一规格的灭火剂储存容器,高度差不宜超 过 20mm。 5、同一规格的驱动气体储存容器,高度差不宜 超过 10mm 6、操作面距墙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1.0m且不小于容器外径的1.5倍 7、同一系统容器阀的压力表,高差不宜大于 10mm,相差较大时使用垫片调整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参数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参数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参数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以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等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为依据,根据保护对象、系统设置类型、灭火剂种类等不同,确定设计基本参数;一、防护区的设置要求一防护区的划分防护区的划分应根据封闭空间的结构特点和位置来划分,防护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3;二耐火性能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全淹没灭火系统防护区建筑物构件耐火时间一般为30min包括:探测火灾时间、延时时间、释放灭火剂时间及保持灭火剂设计浓度的浸渍时间;延时时间为30s、释放灭火剂时间对于扑救表面火灾应不大于1min;对于扑救固体深位火灾不应大于7min; 三耐压性能在全封闭空间释放灭火剂时,空间内的压强会迅速增加,如果超过建筑构件承受能力,防护区就会遭到破坏,从而造成灭火剂流失、灭火失败和火灾蔓延的严重后果;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四泄压能力对于全封闭的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泄压口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计算;对于设有防爆泄压设施或门窗缝隙未设密封条的防护区可不设泄压口; 五封闭性能在防护区的围护构件上不宜设置敞开孔洞,否则将会造成灭火剂流失;在必须设置敞开孔洞时,应设置能手动和自动关闭的装置;在喷放灭火剂前,应自动关闭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六环境温度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二、安全要求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证防护区内所有人员在30s 内撤离完毕;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5次;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经过有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管网,以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等,应设防静电接地;有人工作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不应大于有毒性反应浓度;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MPa;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配置空气呼吸器;三、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一一般规定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全淹没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不需封闭空间条件的具体保护对象的非深位火灾;1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对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在喷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②对固体深位火灾,除泄压口以外的开口,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③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强不宜小于1200Pa;④防护区用的通风机和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2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3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②在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③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启动释放二氧化碳之前或同时,必须切断可燃、助燃气体的气源;组合分配系统的二氧化碳储存量,不应小于所需储存量最大的一个防护区域或保护对象的储存量;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者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对于高压系统和单独设置备用储存容器的低压系统,备用量的储存容器应与系统管网相连,应能与主储存容器切换使用;二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7倍,并不得低于34%;当防护区内存有两种及两种以上可燃物时,防护区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应采用可燃物中最大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M=KbK1A+K2VA=Av+30A0V=Vv-Vg式中:M--二氧化碳设计用量kg;Kb--物质系数;K1--面积系数kg/㎡,取0.2kg/㎡;K2--体积系数kg/m3,取0.7kg/m3;A--折算面积㎡;Av--防护区的内侧面、底面、顶面包括其中的开口的总面积㎡;A0--开口总面积㎡;V--防护区的净容积m3;Vv--防护区容积m3;Vg--防护区内非燃烧体和难燃烧体的总体积m3;当防护区的环境温度超过100℃时,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在设计规范计算值的基础上每超过5℃增加2%;当防护区的环境温度低于-20℃时,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在设计规范计算值的基础上每降低1℃增加2%;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并宜设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防护区净高的2/3;当防护区设有防爆泄压孔时,可不单独设置泄压口;全淹没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的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min;当扑救固体深位火灾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7min,并应在前2min内使二氧化碳的浓度达到30%;三局部应用系统的设计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设计可采用面积法或体积法;当保护对象的着火部位是比较平直的表面时,宜采用面积法;当着火对象为不规则物体时,应采用体积法;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应小于0.5min;对于燃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的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的火灾,二氧化碳的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5min;当采用面积法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护对象计算面积应取被保护表面整体的垂直投影面积;2架空型喷头应以喷头的出口至保护对象表面的距离确定设计流量和相应的正方形保护面积;槽边型喷头保护面积应由设计选定的喷头设计流量确定;3架空型喷头的布置宜垂直于保护对象的表面,其瞄准点应是喷头保护面积的中心;当确需非垂直布置时,喷头的安装角不应小于45°;其瞄准点应偏向喷头安装位置的一方,喷头偏离保护面积中心的距离可按表确定;四、其他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一一般规定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与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 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二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5.8%,设计规范中未列出的,应经试验确定;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9%;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防护区实际应用的浓度不应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1.1倍;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s;在其它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0s;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应采用5min;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气体和液体火灾,不应小于1min;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采用氮气增压输送;氮气的含水量不应大于0.006%;储存容器的增压压力宜分为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级 2.5+0.1MPa表压;2二级 4.2+0.1MPa表压;3三级 5.6+0.1MPa表压;七氟丙烷单位容积的充装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级增压储存容器,不应大于1120kg/m3;2二级增压焊接结构储存容器,不应大于950kg/m3;3二级增压无缝结构储存容器,不应大于1120kg/m3;4三级增压储存容器,不应大于1080kg/m3;管网的管道内容积,不应大于流经该管网的七氟丙烷储存量体积的80%;管网布置宜设计为均衡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喷头设计流量应相等;2管网的第1分流点至各喷头的管道阻力损失,其相互间的最大差值不应大于20%; 防护区的泄压口面积,宜按下式计算: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和系统灭火剂储存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式中:W--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kgC1--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S--灭火剂过热蒸汽在101KPa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比容m3/kgV--防护区的净容积m3K--海拔高度修正系数;②灭火剂过热蒸汽在101KPa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比容,应按下式计算:式中:W0--系统灭火剂储存量kg△W1--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kg△W2--管道内的灭火剂剩余量kg;④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可按储存容器内引升管管口以下的容器容积量换算;⑤均衡管网和只含一个封闭空间的非均衡管网,其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均可不计;防护区中含两个或两个以上封闭空间的非均衡管网,其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可按各支管与最短支管之间长度差值的容积量计算;管网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管网计算时,各管道中灭火剂的流量,宜采用平均设计流量;②主干管平均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Qw=W/t式中:Qw--主干管平均设计流量kg/st--灭火剂设计喷放时间s;式中:Qg--支管平均设计流量kg/sNg--安装在计算支管下游的喷头数量个Qc--单个喷头的设计流量kg/s;④管网阻力损失宜采用过程中点时储存容器内压力和平均设计流量进行计算;⑤过程中点时储存容器内压力,宜按下式计算:⑥管网的阻力损失应根据管道种类确定;当采用镀锌钢管时,其阻力损失可按下式计算:L--管道计算长度m,计算管段中沿程长度与局部损失当量长度之和Q--管道设计流量kg/sD--管道内径mm;⑦初选管径可按管道设计流量,参照下列公式计算:式中:Fc--喷头等效孔口面积c㎡qc--等效孔口单位面积喷射率kg/s/c㎡;喷头的实际孔口面积,应经试验确定;三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1倍;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28.1%,规范中未列出的,应经试验确定;当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喷放至设计用量的95%时,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60s且不应小于48s;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②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宜采用10min;③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式中:W--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kgC1--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V--防护区净容积m3S--灭火剂气体在101KPa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比容m3/kgK--海拔高度修正系数;②灭火剂气体在101KPa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比容,应按下式计算:S=0.6575+0.0024T式中:T--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式中:P1--减压孔板前的压力MPa,绝对压力P0--灭火剂储存容器充压压力MPa,绝对压力V0--系统全部储存容器的总容积m3V1--减压孔板前管网管道容积m3V2--减压孔板后管网管道容积m3;⑤减压孔板后的压力,应按下式计算:P2=δ×P1式中:P2--减压孔板后的压力MPa,绝对压力δ--落压比临界落压比:δ=0.52;一级充压15MPa的系统,可在δ=0.52~0.60中选用;二级充压20MPa的系统,可在δ=0.52~0.55中选用;式中:Q--管道设计流量kg/sL--计算管段长度mD--管道内径mmY1--计算管段始端压力系数10-1MPa·kg/m3Y2--计算管段末端压力系数10-1MPa·kg/m3Z1--计算管段始端密度系数Z2--计算管段末端密度系数;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喷头工作压力的计算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qc--等效孔口面积单位喷射率kg/s·c㎡;喷头的实际孔口面积,应经试验确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参数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以《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等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为依据,根据保护对象、系统设置类型、灭火剂种类等不同,确定设计基本参数。

一、防护区的设置要求(一)防护区的划分防护区的划分应根据封闭空间的结构特点和位置来划分,防护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³;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 ³。

(二)耐火性能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全淹没灭火系统防护区建筑物构件耐火时间(一般为30min)包括:探测火灾时间、延时时间、释放灭火剂时间及保持灭火剂设计浓度的浸渍时间。

延时时间为30s、释放灭火剂时间对于扑救表面火灾应不大于1min;对于扑救固体深位火灾不应大于7min。

(三)耐压性能在全封闭空间释放灭火剂时,空间内的压强会迅速增加,如果超过建筑构件承受能力,防护区就会遭到破坏,从而造成灭火剂流失、灭火失败和火灾蔓延的严重后果。

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四)泄压能力对于全封闭的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

泄压口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计算。

对于设有防爆泄压设施或门窗缝隙未设密封条的防护区可不设泄压口。

(五)封闭性能在防护区的围护构件上不宜设置敞开孔洞,否则将会造成灭火剂流失。

在必须设置敞开孔洞时,应设置能手动和自动关闭的装置。

在喷放灭火剂前,应自动关闭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

(六)环境温度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二、安全要求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证防护区内所有人员在30s内撤离完毕。

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

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

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

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

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5次。

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

经过有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管网,以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等,应设防静电接地。

有人工作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不应大于有毒性反应浓度。

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MPa。

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配置空气呼吸器。

三、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一)一般规定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全淹没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不需封闭空间条件的具体保护对象的非深位火灾。

1)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对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在喷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②对固体深位火灾,除泄压口以外的开口,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③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强不宜小于1200Pa;④防护区用的通风机和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2)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3m/s。

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②在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③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启动释放二氧化碳之前或同时,必须切断可燃、助燃气体的气源。

组合分配系统的二氧化碳储存量,不应小于所需储存量最大的一个防护区域或保护对象的储存量。

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者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

对于高压系统和单独设置备用储存容器的低压系统,备用量的储存容器应与系统管网相连,应能与主储存容器切换使用。

(二)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7倍,并不得低于34%。

当防护区内存有两种及两种以上可燃物时,防护区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应采用可燃物中最大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

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M=Kb(K1A+K2V)A=Av+30A0V=Vv-Vg式中:M--二氧化碳设计用量(kg);Kb--物质系数;K1--面积系数(kg/㎡),取0.2kg/㎡;K2--体积系数(kg/m³),取0.7kg/m³;A--折算面积(㎡);Av--防护区的内侧面、底面、顶面(包括其中的开口)的总面积(㎡);A0--开口总面积(㎡);V--防护区的净容积(m³);Vv--防护区容积(m³);Vg--防护区内非燃烧体和难燃烧体的总体积(m³)。

当防护区的环境温度超过100℃时,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在设计规范计算值的基础上每超过5℃增加2%。

当防护区的环境温度低于-20℃时,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在设计规范计算值的基础上每降低1℃增加2%。

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并宜设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防护区净高的2/3。

当防护区设有防爆泄压孔时,可不单独设置泄压口。

全淹没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的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min。

当扑救固体深位火灾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7min,并应在前2min内使二氧化碳的浓度达到30%。

(三)局部应用系统的设计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设计可采用面积法或体积法。

当保护对象的着火部位是比较平直的表面时,宜采用面积法;当着火对象为不规则物体时,应采用体积法。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应小于0.5min。

对于燃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的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的火灾,二氧化碳的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5min。

当采用面积法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护对象计算面积应取被保护表面整体的垂直投影面积;2)架空型喷头应以喷头的出口至保护对象表面的距离确定设计流量和相应的正方形保护面积;槽边型喷头保护面积应由设计选定的喷头设计流量确定;3)架空型喷头的布置宜垂直于保护对象的表面,其瞄准点应是喷头保护面积的中心。

当确需非垂直布置时,喷头的安装角不应小于45°。

其瞄准点应偏向喷头安装位置的一方,喷头偏离保护面积中心的距离可按表确定。

四、其他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一)一般规定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

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与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

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

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

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二)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5.8%,设计规范中未列出的,应经试验确定。

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

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9%。

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

防护区实际应用的浓度不应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1.1倍。

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s;在其它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0s。

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应采用5min;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气体和液体火灾,不应小于1min。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采用氮气增压输送。

氮气的含水量不应大于0.006%。

储存容器的增压压力宜分为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级 2.5+0.1MPa(表压);2)二级 4.2+0.1MPa(表压);3)三级 5.6+0.1MPa(表压)。

七氟丙烷单位容积的充装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级增压储存容器,不应大于1120kg/m³;2)二级增压焊接结构储存容器,不应大于950kg/m³;3)二级增压无缝结构储存容器,不应大于1120kg/m³;4)三级增压储存容器,不应大于1080kg/m³。

管网的管道内容积,不应大于流经该管网的七氟丙烷储存量体积的80%。

管网布置宜设计为均衡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喷头设计流量应相等;2)管网的第1分流点至各喷头的管道阻力损失,其相互间的最大差值不应大于2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