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各种业务提交材料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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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客户受电工程用电报装业务提交资料 (1)

110kV客户受电工程用电报装业务提交资料 (1)

110kV客户受电工程用电报装业务提交资料一、客户受电工程用电申请提交资料包括:1.高压客户新装、增/减容用电业务申请表2.高压客户用电设备容量清单3.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备案)批复文件、用地批复、环保许可等资料;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代理人办理业务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被委托人与企业的社保关系证明;5.地理位置图和用电区域平面图以及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二、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送审资料包括:1.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设计委托书;2.客户受电工程图纸审核申请书;3.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4.负荷组成、分布图、负荷性质;5.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6.一次受电设备主要技术参数明细表;7.主要电气设备清单、生产工艺、允许中断供电时间及保安电源配置;8.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9.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和无功补偿方式及容量;三、客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送审资料包括:1.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委托书);2.中间检查申请;3.《客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意见书》;4.《用电业务办理授权书》;5.《工程概况说明或工程内容明细表》;6.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图纸(隐蔽工程部分);7.设计变更证明文件(如存在变更);8.客户自行组织对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的合格证明(施工单位隐蔽工程施工记录、自检报告;建设单位隐蔽工程验收报告);9.客户线路、配电设施及电房报建批复证明材料(需要规划建设部门报建批复的需提供);10.接地电阻试验报告;四、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报验资料包括:1.竣工检验申请;2.《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书》;3.用电业务办理授权书;4.工程概况说明或工程内容明细表;5.工程竣工图;6.设计变更证明文件(如存在变更);7.施工、试验单位委托书;8.施工及试验单位资质证明;9.施工单位工程施工记录、自检报告;10.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验收报告;11.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报告;12.成套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13.产品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使用说明书;14.缺陷整改记录;15.电气设备铭牌照片;16.计量装置检定合格证书;17.计量装置相关照片(互感器铭牌、电能表铭牌、组合式一次接线柱、二次接线端子、实验接线盒照片);五、新设备投运资料包括:1.新设备投运方案;2.新设备投运简图;。

办理资质所需材料

办理资质所需材料

办理资质所需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需提交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学历证明。

1.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需提交相关学历证书的原件,并提供学历证书的复印件一份。

三、职业资格证明。

1.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根据申请资质的具体要求,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工作经历证明。

1. 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证明申请人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五、经济收入证明。

1. 个人纳税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个人纳税证明,证明个人经济收入情况。

六、其他相关材料。

1.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具体资质办理的要求,申请人需要提供与资质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所列材料为办理资质所需的基本材料清单,具体要求可能会因不同资质类型而有所不同。

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应当仔细阅读相关办理规定,确保材料的准
备完整和规范。

同时,建议申请人在递交材料前,对照要求进行核对,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免耽误办理时间。

在准备材料时,申请人还需留意材料的规范性和格式要求,确保材料的整洁、
清晰、准确。

材料中所涉及的证明材料应当是真实有效的,不得有任何涂改和篡改,以免影响资质的正常办理。

总之,办理资质所需材料的准备是资质办理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申请人需
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顺利完成资质的办理。

市办理消纳证和准运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明细

市办理消纳证和准运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明细

市办理消纳证和准运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明细办理消纳证和准运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和管理城市垃圾清运和废弃物处理业务的重要措施。

消纳证是指为废弃物进行合法处置而向主管部门申请的证件,准运证是指为垃圾和废弃物进行合法运输而向主管部门申请的证件。

以下是办理消纳证和准运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明细。

一、办理消纳证所需材料明细:1.《消纳证申请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消纳站点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与消纳站点相关的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包括土地权属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等。

7.消纳站点规划图纸:包括消纳站点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

8.垃圾分类处理方案:详细说明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等措施。

9.消纳站点容量计算报告:计算消纳站点的容量和处理能力。

10.环境保护措施说明:详细描述消纳站点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如防尘、净化等。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与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相关的证明文件等。

二、办理准运证所需材料明细:1.《准运证申请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货车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5.运输合同或委托书:提供与运输废弃物相关的合同或委托书。

6.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

7.运输车辆状况检查报告:由相关检查部门出具的车辆状况检查报告。

8.废物转移联单:提供废物转移联单作为准运证申请的附件。

9.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明: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明,如果相关的话。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与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相关的证明文件等。

建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申请提交材料清单.doc

建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申请提交材料清单.doc

建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申请提交材料清单建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申请提交材料清单一、客户基本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以上证明须年检)、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公司章程、验(或增资)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总经理、股东、财务负责人)等复印件。

2、公司上三年度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及主要科目明细(包括应收、应付前五位以及占比、预收、预付前五位客户、其他应收账款前五位、目前银行负债明细、拟抵押资产清单)。

3、最近6个月账户交易明细、以及水、电、气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土地证及土地出让金发票、房产证、设备等拟抵押资产相关证明材复印件。

4、销售定单、合同或销售意向等证明文件,董事会或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同意借款决议书。

5、若为新建项目,需提供新建项目的立项批复、环评报告及批复、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证明文件。

6、有无关联公司,如有,关联公司情况介绍及关联交易情况介绍、关联企业资金往来情况介绍。

二、客户基本情况介绍性材料(重要请按下列要求尽量详尽介绍、提供相关资料)1、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公司历史沿革、生产工艺简介、公司人数、学历构成、购买三险一金情况、公司管理层介绍、各种资格认证、生产许可证及荣誉证书(提供复印件)、目前享受的政府税收优惠等。

2、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按下表详细介绍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控股或参股的其他企业控股或参股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份占比(%)主营业务贷款余额(万元)报告期止企业的银行负债情况合作银行授信额度/信贷余额(万元)起止年月担保方式比较竞争优势(质量、技术、渠道、成本、管理、人力等方面)主要产品大类、年销售额,核心业务(产品)及其大致销售、利润占比主要销售区域及区域(或细分市场)内的市场地位(份额)上游主要客户,原材料渠道、价格稳定性,结算方式及周期下游主要客户、销售占比、结算方式及周期;当前合同、订单情况当前正在(或近期即将)实施的建设项目情况客户经营指标(单季或月)最近一个月最近二个月最近三个月用电量(度)主营产品单位用电量用水量(吨)主营产品单位用水量增值税代缴个人所得税客户经营指标(单月)上个月上二月上三月出货量(金额)进货量(金额)我行贷方结算量/ / / 3个月短期偿债能力预测本月未来1个月未来2个月预计的现金销售收入到期的应收类帐款退税预计返还到期的应付类帐款预计工资性支出预期的水电费支出税费预计支出到期的银行债务关于同意查询和报送信用信息的函(公司机构客户、个人经营性贷款客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行现同意贵行在办理涉及到本单位以下业务时,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查询本单位的信用信息,并同意贵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报送本单位的相关信用信息□审核本单位授信业务申请;□审核本单位作为担保人的业务;□对已发放的信贷业务进行贷后管理、贷款重组等;□处理本单位信用信息异议;□在办理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中审核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作为借款人提出的、实际用于本单位经营的贷款申请及贷后管理;该笔贷款应视同于本单位的信贷业务。

财务工作移交清单_财务工作交接表

财务工作移交清单_财务工作交接表

财务工作移交清单_财务工作交接表财务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时,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一种工作程序。

财务工作移交清单(一)一、会计人员的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将尚未处理完毕的业务,处理完毕。

一般将交接截至期放在月末,这就是说,将月底之前的凭证、帐簿、报表等编制登记完毕。

2、整理保管的各种会计资料(如凭证、帐簿、报表等)和各种会计物品(如证件、发票、印章、电算化密码等),并列示于交接清单上。

3、整理尚无法处理的业务,列示于交接清单上,注明已处理的程度、相关的凭证资料等。

4、交待其他相关事宜,比如相关工作联系部门(包括企业内部和外部)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相关会计处理的流程方法等等。

这些内容视你的具体情况而定,以将你工作的内容交待清楚为准。

5、打印交接清单,一式三份。

按照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交接无误后,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各自签章,各执一份交接清单。

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作好移交准备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它会计资料和物品;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三、接交事项1、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专人负责监交。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步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2、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3、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4、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该编制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电信办理业务说明范文

电信办理业务说明范文

电信办理业务说明范文【导语】电信业务办理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服务,为了让广大用户更清晰地了解办理流程,以下是一篇电信办理业务说明的范文,供大家参考。

一、办理业务前的准备1.确定业务需求:在办理业务前,请先了解自己需要办理的业务类型,如宽带、手机卡、套餐等。

2.准备相关证件:办理业务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

3.了解资费标准:在办理业务前,可通过电信官方网站、客服热线等渠道了解业务资费标准,以便选择合适的套餐。

二、办理业务流程1.前往电信营业厅:携带好相关证件,前往附近的电信营业厅。

2.领取排队号:到达营业厅后,请先在取号机上领取排队号,等待叫号。

3.填写业务申请表: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引,填写业务申请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4.提交证件及申请表: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有效身份证件提交给工作人员。

5.业务办理:工作人员将为您办理业务,期间可能需要您签字确认。

6.缴费:根据业务类型和资费标准,支付相应的费用。

7.领取发票及业务资料:业务办理完成后,请领取发票和业务资料,以便日后查询或办理其他业务。

三、注意事项1.办理业务时,请确保所提供的证件真实有效,以免影响业务办理进度。

2.办理业务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咨询。

3.办理业务后,请妥善保管发票和业务资料,以便日后维权或办理其他业务。

4.如需变更或取消业务,请提前与电信客服联系,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

5.办理业务时,请遵守营业厅秩序,保持安静,共同维护良好的办理环境。

通过以上介绍,相信大家对电信办理业务有了更清晰的了解。

在办理业务时,请遵循以上流程和注意事项,确保办理过程顺利。

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咨询电信客服。

停用、启用设备提交材料明细

停用、启用设备提交材料明细

特种设备报停或启用提交材料明细
办理特种设备停用、启用业务时,应由使用单位携带《使用登记证》办理,设备停用后再报废的,仍须办理报废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特种设备使用变更申报表,此表一式两份。

(报停、启用设备较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附页说明,确保设备信息的准确、完整)
二、申请停用的特种设备须在设备明显部位张贴停用标识,并打印停用现场照片。

三、申请停用的特种设备在停用期间禁止使用,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使用单位应出具特种设备停用期间不擅自启用承诺书。

四、停用设备办理启用时,须报特种设备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办理特种设备启用。

注:上述材料请保证设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加盖公章,不明事宜请向工作人员咨询。

联系电话:7258759
特种设备停用期间不擅自启用
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对此次报停的设备做好停用的封存工作,在停用期间绝不使用。

用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现场监督,如违法使用,自愿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与行政许可管理系统》规定接受处罚,在重新启用前,我单位将自觉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持检验报告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启用。

特此承诺,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人:
电话:。

办理融资担保公司办理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所需材料清单

办理融资担保公司办理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所需材料清单

附件1办理融资担保公司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所需材料清单一、申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提交的材料(一)设立申请书;(二)股东资信材料:企业法人作为出资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征信材料、最近三年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相关材料、近二年经营状况和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第一大股东或者出资比例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发起人提交近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报告内容完整,含会计报表附注;自然人作为出资人的,提交身份证明、个人简历、个人征信材料、最近三年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相关材料、出资能力材料(包括个人财产清单、权属材料、实际控制或者参股的公司持股材料和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等);其他社会组织作为出资人的,提交相应资格材料。

(三)股东的出资验资材料原件,含银行询证函和进账单,其中法人股东出资应当从本单位账户转账;(四)出资人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事项的决议(股东签名并盖指模),股东名册;(五)公司章程,业务经营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主要管理制度,公司部门设置以及人员基本构成;(六)拟任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和身份证明;(七)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身份证明、学历职称材料复印件和个人征信材料;(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载明公司筹建和各项决议情况、出资人关联情况、资金来源合法性、章程草案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合规性;(九)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内容包括经营机制、目标市场、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利润分配预案、内控机制及准备金提取方案等;(十)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材料;(十一)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提交的材料(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合并、分立申请书;(三)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加盖公章,股东签名并盖指模);(四)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加盖公章);(五)合并、分立具体方案(加盖公章),包括债权债务处置计划或者有债务保障措施和财产分割安排等;(六)合并、分立协议(加盖公章);(七)就合并、分立事项向债权人(含合作银行)出具的书面通知书以及登载合并、分立公告的报纸;(八)合并、分立后融资担保公司的验资报告原件;(九)合并、分立后的公司章程修正案,业务经营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主要管理制度;(十)合并、分立后的公司新增的持有百分之五及以上股权股东的资信等材料;(十一)拟任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和身份证明;(十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和身份证明、履职经历和个人征信材料;(十三)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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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房买卖登记1、提交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复印件)(3)已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4)转让方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5)转让方婚姻状况证明。

详写附件一。

(6)转让方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另需提供资料:①监护关系证明。

详写附件一。

(原件、复印件)②监护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③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原件) 所有监护人需同时到堂登记。

(7)转让方不能亲自到堂登记的,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8)转让方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9)房屋测绘报告(原件) 受让方为自然人时,另需提供资料:(1)受让方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2)受让方婚姻状况证明。

详写附件一。

(3)受让方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另需提供资料:①监护关系证明。

详写附件一。

(原件、复印件)②监护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监护人中一方到堂登记。

(4)受让方不能亲自到堂登记的,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5)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受让方为法人时,另需提供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3)法人委托书(原件)(4)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注:(1)所有申报材料中的权利主体名称须一致。

如不一致,不予登记。

(2)所有申报材料中的房屋坐落须一致。

如不一致,须提供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门牌号变更证明。

(原件)(3)房屋为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的,再转让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时间以产权证上的填发日期或登记时间为准,满五年的;②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4)申请人通过法院调解离婚的,民事调解书上写明双方签收后生效的,可以直接收取。

民事调解书上写明需要送达后才生效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民事调解书上涉及给付义务的,当事人需提供义务已履行的书面证明,并出具具结保证。

(5)房屋用途为非住房,建成年份在一年以上的,需提供安全鉴定报告。

(原件)(6)单身证明首先应到民政局开具证明,民政局不能出具的,可以到以下单位出具。

详见附件一。

(7)死亡证明的出具部门,详见附件一。

(8)结婚证或历史档案中身份证上的信息与现在提交的身份证不一致时,另需提供资料,详见附件三。

(9)居民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的相关要求见附件二。

(10)申请单位已出具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2、收费标准:(1)登记费:①住房登记:80元/套;②非住房登记:550元/件。

(2)转让手续费:①住房登记:6元/平方米;②非住房登记:11元/平方米。

(3)测绘费、税收由相关部门收取。

3、承诺时限: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如需补件,从资料补齐之日起计算(二)赠与登记1、提交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复印件)(3)赠与合同公证书或赠与公证书、接受赠与公证书。

赠与合同无需网上备案。

(原件)(4)赠与方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5)赠与方婚姻状况证明。

详写附件一。

(6)赠与方不能亲自到堂登记的,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7)赠与方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8)受赠方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9)受赠方委托书(原件)(10)受赠方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11)受赠方要求询问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并填写询问表。

婚姻状况证明详写附件一。

(12)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注:(1)所有申报材料中的权利主体名称须一致。

如不一致,不予登记。

(2)所有申报材料中的房屋坐落须一致。

如不一致,须提供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门牌号变更证明。

(原件)(3)房屋用途为非住房,建成年份在一年以上的,需提供安全鉴定报告(原件)(4)居民身份证的相关要求见附件二。

(5)赠与合同中明确写明由受赠方一方单独所有,双方当场填写询问表,明确房屋的归受赠方单独所有,无需再提供受赠方的婚姻状况证明。

2、收费标准:(1)登记费:①住房登记:80元/套;②非住房登记:550元/件。

(2)转让手续费:①住房登记:3元/平方米;②非住房登记:11元/平方米。

(3)测绘费、税收由相关部门收取。

3、承诺时限: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如需补件,从资料补齐之日起计算。

(三)继承登记1、提交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2)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原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4)申请人委托书(原件)(5)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6)申请人要求询问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并填写询问表。

婚姻状况证明详写附件一。

(7)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注:(1)所有申报材料中的权利主体名称须一致。

如不一致,不予登记。

(2)所有申报材料中的房屋坐落须一致。

如不一致,须提供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门牌号变更证明。

(原件)(3)居民身份证的相关要求见附件二。

2、收费标准:(1)登记费:①住房登记:80元/套;②非住房登记:550元/件。

(2)转让手续费:①住房登记:免收手续费;②非住房登记:11元/平方米。

(3)测绘费、税收由相关部门收取。

3、承诺时限: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如需补件,从资料补齐之日起计算。

(四)离婚分割登记1、提交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2)离婚协议书或财产分割协议(原件、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4)申请人离婚证书或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复印件)(5)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堂登记的,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6)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7)申请人要求询问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并填写询问表。

婚姻状况证明详写附件一。

(8)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注:(1)所有申报材料中的权利主体名称须一致。

如不一致,不予登记。

(2)所有申报材料中的房屋坐落须一致。

如不一致,须提供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门牌号变更证明。

(原件)(3)2008年7月1日之前离婚的,凭民政局证明或民事调解书一方到堂即可;2008年7月1日之后离婚的,除生效法律文书(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可以单方申请,其余的需要夫妻双方到堂申请,方可受理。

(4)居民身份证的相关要求见附件二。

2、收费标准:(1)登记费:①住房登记:80元/套;②非住房登记:550元/件。

(2)转让手续费:①住房登记:6元/平方米;②非住房登记:11元/平方米;注:由夫妻共有转为一方所有的住房,免收转让手续费。

(3)测绘费由相关部门收取。

3、承诺时限: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如需补件,从资料补齐之日起计算。

(五)名称变更登记1、提交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2)房屋测绘报告(原件)申请人为自然人时,另需提供资料:(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3)申请人委托书(原件)(4)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时,另需提供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3)法人委托书(原件)(4)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5)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更名,需提供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原件)(6)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群众性自治组织更名,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及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更名的决议。

(原件)(7)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更名,需提供加盖工商局查询章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宜昌市本地的公司,公司章程需加盖工商局的查询章,外地公司的公司章程可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原件) 注:(1)所有申报材料中的权利主体名称须一致。

如不一致,不予登记。

(2)所有申报材料中的房屋坐落须一致。

如不一致,须提供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门牌号变更证明。

(原件)(3)居民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的相关要求见附件二。

(4)申请单位已出具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2、收费标准:(1)登记费:①住房登记:40元/套;②非住房登记:275元/件。

(2)测绘费由相关部门收取。

3、承诺时限: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 2个工作日。

如需补件,从资料补齐之日起计算。

(六)坐落变更登记1、提交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2)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等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3)房屋测绘报告(原件)申请人为自然人时,另需提供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2)申请人委托书(原件)(3)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时,另需提供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3)法人委托书(原件)(4)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注:(1)所有申报材料中的权利主体名称须一致。

如不一致,不予登记。

(2)居民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的相关要求见附件二。

(3)申请单位已出具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2、收费标准:(1)登记费:①住房登记:40元/套;②非住房登记:275元/件。

(2)测绘费由相关部门收取。

3、承诺时限: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2个工作日。

如需补件,从资料补齐之日起计算。

(七)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1、提交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复印件)(3)抵押合同(原件)合同中应当载明以下内容:①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姓名,并签名或盖章(行政章或合同章);⑦主债权的种类;③抵押房屋的坐落、产权证号、建筑面积及用途等;④被担保主债权数额;⑤债务履行期限;⑥担保范围。

(4)主债权合同(原件)合同中应当载明以下内容:①借款人、贷款人的名称或姓名,并签名或盖章(行政章或合同章);②主债权的种类;③贷款用途;④贷款数额;⑤贷款期限。

(5)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确认房屋价值的材料(原件)(6)如借证抵押的,另需提供资料:①借款人为自然人时,提供借款人身份证明;借款人为法人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②抵押人同意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担保证明;(7)抵押权人为自然人时,提供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原件、复印件) 抵押权人为法人时,另需提供资料:①工商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②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①抵押权人的法人委托书(原件)④抵押权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抵押人为自然人时,另需提供资料:(1)抵押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2)抵押人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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