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遗传毒性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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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如何控制基因毒性杂质

【医药】如何控制基因毒性杂质

01、何为基因毒性杂质基因毒性杂质(或遗传毒性杂质,Genotoxic Impurity,GTI)是指能直接或间接损害DNA,引起DNA突变、染色体断裂、DNA重组及DNA 复制过程中共价键结合或插入,导致基因突变或癌症的物质(如卤代烷烃、烷基磺酸酯类等)。

潜在基因毒性杂质(Potential Genotoxic Impurity ,PGI)结构中含有与基因毒性杂质反应活性相似的基团(如肼类、环氧化合物、N-亚硝胺类等),通常也作为基因毒性杂质来评估。

基因毒性杂质主要来源于原料药合成过程中的起始物料、中间体、试剂和反应副产物。

此外,药物在合成、储存或者制剂过程中也可能会降解产生基因毒性杂质。

除此之外,有些药物通过激活正常细胞而产生基因毒性物质导致突变,如化疗药物顺铂等。

02、何为基因毒性杂质“警示结构”由于杂质结构的多样性,一般很难进行归类,因此,在缺乏安全性数据支持的情况下,法规和指导原则采用“警示结构”用来区分普通杂质和基因毒性杂质。

所谓“警示结构”,是指杂质中的特殊基团可能与遗传物质发生化学反应,诱导基因突变或者染色体断裂,因此具有潜在的致癌风险。

对于含有警示结构的杂质,应当进行(Q)SAR预测和体内外遗传毒性和致癌性研究,或者将杂质水平控制在毒理学关注阈值(TTC)之下。

但是含有警示结构并不能说明该杂质一定具有遗传毒性,而确认有遗传毒性的物质也不一定会产生致癌作用。

杂质自身性质和结构特点会对其毒性产生抑制或调节作用。

警示结构的重要性在于它提示了可能存在的遗传毒性和致癌性,为进一步的杂质安全性评价与控制指明方向。

(关于基因毒杂质警示结构的详细信息可参考欧盟发布的警示结构《Development ofstructure alerts for the in vivo micronucleus assay in rodents》)。

03、基因毒性杂质严格控制的必要性基因毒性杂质最主要的特点是在极低浓度时即可造成人体遗传物质的损伤,导致基因突变并促使肿瘤发生。

遗传毒性杂质的控制

遗传毒性杂质的控制

少数致癌性物质
• 类黄曲霉素(aflatoxin-like-),N-亚硝基(N-nitroso)和氧化偶氮化合物(azoxy) • 不适用1.5 g/天的TTC标准,应根据具体 指导原则的原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O H O H O 黄曲霉素 Aflatoxin O N-亚 硝 基 化 合 物 N-nitroso 偶氮氧化物 Azoxy O R R O O N R N N O R O
PDE的计算方法
• PDE=NO(A)El体重校正/(F1 F2 F3 F4 F5) • F1=种属间差异系数 • F2=个体间差异系数 • F3=短期毒理数据的校正 • F4=对于严重毒性的校正因子 • F5=如果未确定NOEL时的校正因子 • 如无NOAEL数据,可用LOAEL代替
原料药/制剂 的终点控制
ICH M7提供了4种控制方法
• 1、终产品控制:在原料药标准中采用合适 的方法对相关杂质进行检验,达到可接受 的限度。 • 2、中间控制+终产品控制:采用合适的方 法对原材料,起始物料或者中间体的相关 杂质进行检测,或进行生产过程的控制, 使终产品杂质达到可接受的限度。
ICH M7对杂质的控制方法-续
• <1个月,适用于传统的I期药品临床试验的给药时间。 • 1~12个月,适用于涵盖大多数II期和许多III期情况临床试 验的给药时间。适用于市售产品,其(累积)的给药持续 时间不超过12个月。 • 1~10年,涵盖延长期限的III期临床试验(结果研究)和许 多药品上市许可(可能包括用于老年的各种药物)。 • >10年,覆盖药品的所有上市许可,其积累适用通常超过 10年。
作为无致突变的杂质
警示结构
潜在毒性杂质的确定
• 1类:致突变和致癌性数据为阳性。基于文献中报告的动物/人体毒性 。现有的公开数据库,如ToxNet、NTP、InChem、BG-Chemie、日本 现有化学物质数据库和/或市售数据库,如VITIC和Leadscope。 • 2类:致突变数据为阳性,但致癌性未知。依据包括:如已知的细菌 突变Ames试验结构阳性,但是未报告啮齿类动物致癌性数据。 • 3类:有警示结构。有潜在遗传毒性风险。Q(SAR)系统显示警示结构 具有遗传毒性,但与活性物质结构无关。如果细菌突变Ames试验阳 性,划为2类,如果细菌突变Ames试验阴性,划为5类。 • 4类:有警示结构。但是与原料药和原料药结构相似物有关,而细菌 突变Ames研究显示此类物质呈阴性。 • 5类:没有警示结构。没有遗传毒性的文献报告,或在细菌突变Ames 试验阴性,或者有重复的数据证明与警示结构不相关。

基因毒性杂质

基因毒性杂质

什么是基因毒性杂质对于基因毒性杂质的定义主要是指:在以DNA 反应物质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体内/ 体外试验中,如果发现它们对DNA 有潜在的破坏性,那可称之为基因毒性。

对没有进行体内实验的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关联系做一些相关的体外实验去评估该物质在体内的毒性。

如果没有关联评估的,体外基因毒性物质经常被考虑为假定的体内诱变剂和致癌剂。

GUIDELINE ON THE LIMITS OF GENOTOXIC IMPURITIES ( EMEA/CHMP/QWP/251344/2006 )基因毒性杂质的风险按照目前的法规来说,(体内)基因毒性物质在任何摄入量水平上对DNA 都有潜在的破坏性,这种破坏可能导致肿瘤的产生。

因此,对于基因毒性致癌物,不能说“不存在明显的阀值,或是任何的摄入水平都具有致癌的风险”。

可接受风险的摄入量对于那些可以与DNA 进行反应的化合物,由于在较低的剂量时机体保护机制可以有效的运行,按照摄入量由高到低所造成的影响进行线性推断是很困难的。

目前,对于一个给定诱变剂,我们很难从实验方面证明它的基因毒性存在一个阀值。

特别是对某些化合物,它们可以与非DNA 靶点进行反应,或一些潜在的突变剂,在与关键靶位结合之前就迅速失去了毒性。

由于缺乏支持基因毒性阀值存在的有力证据,而使得我们很难界定一个安全的服用量。

所以有必要采取一个新观点:确定一个可接受其风险的摄入量。

可接受其风险的摄入量即毒理学阈值一般通用的被定义为Threshold of Toxicological Concern (TTC)。

具体含义为:一个“ 1.5ug/day ”的TTC 值,即相当于每天摄入1.5ug 的基因毒性杂质,被认为对于大多数药品来说是可以接受的风险(一生中致癌的风险小于100000 分之1 )。

按照这个阀值,可以根据预期的每日摄入量计算出活性药物中可接受的杂质水平。

在特定的条件下一些基因毒性杂质也可以有较高的阈值。

药品中的遗传毒性杂质法规和分析

药品中的遗传毒性杂质法规和分析
参考文献 .................................................................................................................................................28
根据 ICH 指南,原料药相关的杂质可分为三个主要类别:有机杂质、无机(元 素)杂质以及残留溶剂。在这三类中,遗传毒性杂质是一种特例,其有着重大 的安全风险,甚至是在低浓度条件下,这是因为它们可能具有致突变性,从而 可能损伤 DNA。因此可以导致突变或引发癌症。 关于遗传毒素和遗传毒性的定义已有许多的论述。根据本基础导论的目的,我 们以 ICH S2 (R1) 指南 1 为参考,其中遗传毒性定义为“一个广泛的术语,指的 是遗传物质中的任意有害变化,而不考虑诱发该变化的机制”。而遗传毒性杂 质定义为“经过适当遗传毒性试验模型,例如,细菌基因突变 (Ames) 试验,证 实具有遗传毒性的杂质”。潜在遗传毒性杂质 (PGI) 定义为“具有遗传毒性警示 结构的杂质,但并未经实验测试模型验证。这里的潜在性指的是遗传毒性的潜 在性,而非杂质存在的潜在性”。20
药品中的遗传毒性杂质
法规和分析
基础导论
2
目录
术语表 ........................................................................................................................................................ 4 前言 ........................................................................................................................................................5 1. 引言 .................................................................................................................................................... 7

药物遗传毒性杂质研究思路

药物遗传毒性杂质研究思路

药物遗传毒性杂质研究思路2014年ICH M7的正式发布,标志ICH成员国对遗传毒性杂质的评估和控制初步达成共识。

ICH M7为遗传毒性杂质的鉴别、分类、定性和控制提供了实用框架。

本文主要从遗传毒性杂质的识别和判定、遗传毒性杂质分类、遗传毒性杂质限度控制方法及遗传毒性杂质控制策略四个方面介绍药品中遗传毒性杂质的研究思路。

遗传毒性杂质的识别和判定1警示结构单元是遗传毒性杂质识别的起点。

所谓警示结构单元是指一些具有与遗传物质发生化学反应能力的特殊结构单元,会诱导基因突变或者导致染色体重排或断裂,从而具有潜在的致癌风险。

具有警示结构单元,但并未经实验测试模型验证的杂质叫做潜在遗传毒性杂质。

EMA、FDA、ICH相关指导原则中将警示结构作为区分普通杂质和潜在遗传毒性杂质的主要标志。

细菌突变性试验是遗传毒性杂质判定的标准。

如果一个杂质具有“警示结构”,且该杂质的细菌突变试验(Ames试验)结果为阳性时,可以得出结论:该化合物具有致突变性,为遗传毒性杂质。

若Ames试验结果为阴性时,可以得出结论:该杂质不具有致突变性,不属于关注的遗传毒性杂质。

遗传毒性杂质分类2一般情况下,遗传毒性杂质具备警示结构单元、诱变性、致癌性三大特征,ICH M7根据诱变性和致癌性及其控制策略将杂质分为五类。

第一类:已知具有诱变致癌性,一般此类杂质研究较透彻,具有已知的杂质可接受限度,拟定控制标准不高于可接受限度;第二类:具有诱变性,但致癌效应未知,此类杂质控制不高于适当的可接受限度;第三类:具有警示结构,无诱变性数据,此类杂质可控制不超过可接受限度,或通过Ames试验检测细菌诱变性,若细菌诱变性结果为阳性则按照第二类控制,若为阴性,则按照普通杂质控制;第四类:具有警示结构,但无诱变性,按照普通杂质控制;第五类:无警示结构,按照普通杂质控制(具体见表1)本段所提到的“可接受限度”将在杂质限度控制方法部分详细阐述。

表1遗传毒性杂质的分类和控制方法遗传毒性杂质限度控制方法3遗传毒性杂质的限度控制方法主要包括以下5种:PDE法、TTC法、LTL法、含有多个遗传毒性杂质的限度控制方法及遗传毒性杂质的限度控制的特例。

遗传毒性杂质在医药工业中的来源与控制路径

遗传毒性杂质在医药工业中的来源与控制路径

遗传毒性杂质在医药工业中的来源与控制路径摘要:制药企业生产出的药品如果存在遗传毒性杂质,使得药品带有可遗传的毒性,会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近年来,药品中遗传毒性杂质问题已成为了药品监管机构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本文将简要概括遗传毒性杂质的属性和含义,详细分析遗传毒性杂质的具体来源,并在最后提出如何控制生产药品中遗传毒性杂质的具体途径。

关键词:遗传毒性杂质;医药工业;来源;控制路径在制药环节中,很多药品通过合成或者天然产物结构修饰制成。

相关制药企业为了在复杂的合成过程中尽可能提高生产效率,而使用大剂量的化学试剂。

这种化学试剂过量会使反应继续发生,进而发生副反应,产生副产物最后仍然储存在药品中售卖。

这样的药品中含有大量不明杂质,可能会影响人类的身体健康。

药品监管局了解到这一问题后,开始聚焦遗传毒性杂质在药品中的含量这一指标,这一问题也成了各位专家的研究重点。

一、遗传毒性杂质的属性和含义首先,我们要明确遗传毒性是指物理或化学的某些因素与生物体内的DNA等遗传物质相结合,进而发生作用并最终表现为毒性。

遗传物质进入人体后,会刺激和加快基因突变或者使人体细胞发生癌变,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遗传毒性杂质本身具有致突变性和致癌性两种基本属性,容易使得生物体发生基因突变或者发生致癌现象,这种突发性大多情况下是无法及时反应或者预测的。

二、遗传毒性杂质的来源遗传毒性杂质主要来源于药品生产过程中。

药品生产过程涉及到的原料或产物有很多,都从属于化学试剂。

例如反应物、催化剂、副产物等等。

根据研究,遗传毒性杂质的遗传毒性机制是嘧啶和嘌呤碱的N原子、O原子以及磷酸二甲酯骨架,在特殊情况下进入DNA找到碱基的亲核中心,破坏连接的键,进而使得整条DNA双链断裂。

遗传毒性杂质的常见来源包括试剂、副反应的生成物和有机溶剂三种方式。

(一)试剂含有遗传毒性杂质的试剂包括硼酸、芳香胺类、烷基卤化物、环氧乙烷、肼试剂、氮氧化物等。

环氧乙烷自身带有环,而DNA中心受到环的张力会与该物质发生亲核反应,进而产生大量遗传毒性杂质。

EMEA《遗传毒性杂质限度指导原则》介绍

EMEA《遗传毒性杂质限度指导原则》介绍

发布日期 20070820栏目化药药物评价>>化药质量控制标题EMEA《遗传毒性杂质限度指导原则》介绍作者史继峰部门正文内容审评四部审评七室史继峰摘要:《遗传毒性杂质限度指导原则》对遗传毒性杂质进行了分类,并介绍了相关的遗传毒性杂质限度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关键词:遗传毒性杂质毒理学担忧阈值(TTC)1. 介绍在原料药(Q3A)和药物制剂(Q3B)的杂质指导原则中,杂质限度确定的依据包括各个杂质的生物安全性数据或杂质在某特定含量水平的研究概况。

而对于遗传毒性杂质限度的确定,通常都认为是特别关键的问题,但目前尚无相关的指导原则。

2. 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阐述了如何处理新原料药中遗传毒性杂质的一般框架和实际方法。

该指导原则也适用于已有原料药的新申请,如果其合成路线、过程控制和杂质研究尚无法确保不会产生新的或更高含量的遗传毒性杂质(与EU目前批准的相同原料药相比)。

该指导原则同样适用于已上市原料药有关合成方面的补充申请。

除非有特殊原因,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已上市的产品。

3. 毒理学背景根据目前的研究实践,具有(体内)遗传毒性的化合物在任何暴露量下都有可能对DNA产生损伤,而这种损伤可能会引发肿瘤。

因此,对于遗传毒性致癌物质,应谨慎认为不存在明确的阈值,任何暴露量下都存在风险。

然而,对于一些遗传毒性事件,其产生生物学意义的阈值效应的机理正越来越为人所了解。

对于非DNA靶点的化合物和潜在致突变剂更是如此,因为它们在与关键靶点接触前就已经去毒化了。

对于这些化合物,研究的基础可以是确定关键的未观察到影响的剂量(NOEL)和采用不确定因子。

即使对能与DNA分子发生反应的化合物,由于低剂量时有多种有效的保护机制存在,而不能将高剂量下的影响以线性方式外推到很低的(人)暴露水平。

不过,目前要用实验方法证明某诱变剂的遗传毒性阈值仍然非常困难。

所以,在缺乏恰当的证据支持遗传毒性阈值存在的情况下,确定安全剂量很困难,因此非常有必要采用一个可接受风险的暴露水平概念。

(完整版)基因毒性杂质的评估与控制

(完整版)基因毒性杂质的评估与控制

序号 1 2 3 4
名称 Toxicological Data Network Toxicology Literature Online U.S.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National Instirute for Health
简称 TOXLINE TOXLINE
FDA NIH
1. 美 国 PhRMA 发 布 白 皮书,提出阶段化TTC 概念。
2.EMA 颁 布 《 基 因 毒 性杂质限度指南》。
ICH M7公布,总结构 效 关 系 ( Q ) SAR 和 毒理学关注阈值 (TTC)评估。
国家药典委员会《遗传 毒性杂质控制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二、官方指南:EMA及FDA
◆上市产品已建立其总体控制策略和质量标准后 所获得的新的相关杂质危害数据
◆新的杂质被确知属于第一类或第二类诱变性杂 质
THREE
基因毒性杂质的评估
一、评估内容 存在
判断
分类
来源
评估内容
评估
二、杂质来源
工艺杂质
起始物料及其杂质,溶剂及 其杂质,中间体,副产物,
催化剂,辅料杂质
生产设备及包材 引入杂质
Leadscope
MultiCASE
NTP PAN Pharma Pendium RTECS ToxNet /ChemID Plus TRACE from BIBRA VITIC from Lhasa Limited
特点 公开,毒性物质及疾病登记,包括危害性评价的毒理学研究资料 公开,包括化学致癌物、结构及试验数据,1985—2011 阶段研究 公开,1980—2011,致癌性数据库 公开,可按结构查询的毒性数据库,包括来自CPDB, ISSCAN 等数据库的信息 公开,欧洲化学品信息 商用,包括Gene-Tox 和CCRIS 公开,美国环保局公布、经专家审评过的3 000 种化学物质的致突变性研究结果 公开,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 公开,国际化学品安全性项目总结 公开,美国环保署用以人群健康风险评价,着重在危害确认及剂量反应关系评价 公开,化学致癌物,包括结构及试验数据 公开,日本现有化学品数据库,包括高生产容量化学品( High production volume chemic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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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H M7
目前在第四阶段
FDA
2005年工作小 组成立 2008年指南
内容
一、简介
二、ICH M7
三、遗传毒性杂质的分类
四、限度控制
五、案例
六、总结
ICH M7
• 引言 • 指导原则的范围 • 总体原则
• 上市药品需要考虑的事项
• 原料药和制剂的杂质评估 • 风险评估因素(杂质分类) • 风险表征(控制限度) • 控制策略 • 文件 • 注意事项 词汇表 参考文献 附录
ICH M7对遗传毒性杂质的控制
• 遗传毒性杂质可能出现在起始物料、溶剂、中间
体、副产物和降解产物中,并可能引入到制剂中 • ICH M7提供了一个可用于遗传毒性杂质鉴别、分 类、定量分析和控制的可行性框架。 限制潜在的致癌风险 提供了安全性评估和质量风险控制的概念
对ICHQ3A和Q3B的补充
O
高于1.5g的TTC
• 遗传毒性杂质:致癌性与时间和剂量均有关系;
较短时间内可以承受高于1.5 g/天的剂量,不影 响致癌性。 • 含义:短时间+高浓度和长时间+低浓度得到同样 的效果 • Haber定律:浓度(C)时间(T)=常数(k)
阶段性的TTC限度
放宽限度-阶段性TTC数据
• 低于终身给药剂量的限度(Less-Than-Lifetime):基 于TTC可接受的限度为1.5 g/天是计算患者终生服药的 基础上得出的理论值,按照70岁寿命计算: • 1.5 g/天*365天*70年(25,550天)=38.3mg
分析潜在的杂 质
必要时重复以 上工作
对杂质进行结 构评价
提交完整的控 制策略
遗传毒性杂质的控制原则
• 杂质谱的分析参见相关指导原则
• 采用多种途径对遗传毒性杂质进行分类:经验积
累,文献报道,软件预测,毒理学试验等
• 根据不同的分类制定不同的控制策略
• 采用合适的方法并进行验证
• 药学部门应与毒理部门紧密配合
PDE的计算方法
• PDE=NO(A)El体重校正/(F1 F2 F3 F4 F5) • F1=种属间差异系数 • F2=个体间差异系数 • F3=短期毒理数据的校正 • F4=对于严重毒性的校正因子 • F5=如果未确定NOEL时的校正因子 • 如无NOAEL数据,可用LOAEL代替
治疗时限 <=1个月 1~12个月 1~10年 10年~终生
日摄入量 (g/天)
120
20
10
1.5
含有多个遗传毒性杂质
• 含有多个遗传毒性杂质的限度要求:
• 基于TTC原理,当原料药中含有多个遗传毒性杂
质时,按照下述要求进行控制
治疗时段
日常摄入量 (g/天)
<=1个月
120
1~12个月
60
1~10年
3类
4类
含警示结构的物质,但与无致突 变性的原料药结构相似(如中间 体) 无警示结构,或有重现性的数据 证明其警示结构无致突变性
5类
作为无致突变的杂质
警示结构
• “亲电性致癌论”
• 1970s发现“烷化剂”
和“酰化剂”-化学致
癌物有亲电性的假设 • 通过生物转化后形成 亲电活性的代谢产物
马磊等,遗传毒性杂质的警示结构《中国新药杂质》2014,23(18)
FDA对遗传毒性杂质的控制
• 原先采用对药物批次中遗传毒性杂质的验证(遗
传毒性实验和2年啮齿类动物致癌性试验)。 • 2004年起由工业界与FDA经过会议,就临床试验 “TTC方法”达成共识。 • 2008年美国FDA发表草案指南,采纳阶段TTC
对遗传毒性杂质的控制
欧盟
2002年CHMP 工作小组 2006年指南
ICH M7对杂质的控制方法-续
• 3、中间控制:基于对工艺的认识,采用合适的分
析方法对原材料,起始物料或者中间体的杂质进行 检测,或进行生产过程的控制,同时确认这种控制 方法能够保证原料药的杂质水平在可接受的限度以 下。 • 4、不进行控制:通过对工艺过程参数控制和杂质 残留水平的认识,有足够的信息保证原料药中的杂 质水平将会在可接受的限度下。
• 测得TD50(50%的啮齿类动物产生肿瘤的剂量), 采用线性外推法得到患肿瘤率降到百万分之一时的剂 量 • 对于大多数遗传毒性致癌物,终生暴露量小于0.15g/ 天/人,产生癌症的风险低于1/1000000。对于患者( 1/100000)被认为是有获益的,1.5 g/天/人。 • 少数类别除外
许多药品上市许可(可能包括用于老年的各种药物)。
• >10年,覆盖药品的所有上市许可,其积累适用通常超过 10年。
遗传毒性杂质的研究
选择合成路线 并确定本品是 否适用ICH M7 根据对工艺的 理解确定控制 策略 根据相应的分 类,确定相应 的限度要求 基于ICH M7原 理进行结构分 类 方法学验证/积 累数据
分类流程
内容
一、简介
二、ICH M7
三、遗传毒性杂质的分类
四、限度控制
五、案例
六、总结
对遗传毒性杂质的控制
遗传毒性 杂质控制
无毒理学数据, 采用TTC法
控制
控制
PDE法
PDE法
• 适用于有阈值效应的遗传毒性杂质:已有证据表
明,该类物质只有在超过一定限度时才会产生遗 传毒性。 • 杂质安全性限度的确定可以参照残留溶剂限度的 计算方法,根据相关动物的无可见效应剂量(NoObserved Effect Level)计算其可接受的日暴露量 (Permissible Daily Exposure),再根据药品的 最大日剂量计算出杂质的接受限度。
30
10年~终生
5
ICH M7中对时间段的划分
• <1个月,适用于传统的I期药品临床试验的给药时间。 • 1~12个月,适用于涵盖大多数II期和许多III期情况临床试 验的给药时间。适用于市售产品,其(累积)的给药持续 时间不超过12个月。 • 1~10年,涵盖延长期限的III期临床试验(结果研究)和
ICH Q3A/B对杂质的控制
• ICH Q3A/B指导原则指出“如果杂质具有非常见
毒性,则应降低限度阈值(报告、鉴定、验证) ”(附件1,注释2) • 什么是非常见毒性?如何处理?
非常见毒性
• ICH Q3专家工作组(1990s)设想为特异的不可
逆的毒性(致畸性、致癌性、生殖毒性),但未 提出限制策略。 • FDA和EMEA对待遗传毒性杂质的态度为零容忍 ,(例如1ppm的限度)。
全方位的控制
起始物料、 溶剂、中间 体的控制
工艺参数的 控制
遗传毒 性杂质 的控制
生产环节和 设备运行条 件的控制 (GMP)
生产工艺过 程的控制
原料药/制剂 的终点控制
ICH M7提供了4种控制方法
• 1、终产品控制:在终产品标准中采用合适的方法
对相关杂质进行检验,达到可接受的限度。 • 2、中间控制+终产品控制:采用合适的方法对原 材料,起始物料或者中间体的相关杂质进行检测 ,或进行生产过程的控制,使终产品杂质达到可 接受的限度。
ICH M7对遗传毒性杂质的控制
• 基于已有的数据/文献/试验结果/经验将遗传毒性
杂质分为1~5类 • 对不同的杂质类型采用不同的控制策略 • 对于2类杂质,主要采用TTC的方法
内容
一、简介
二、ICH M7
三、遗传毒性杂质的分类
四、限度控制
五、案例
六、总结
潜在遗传毒性杂质的分类
分类 1类 定义 已知有突变性和致癌性物质 控制方法 控制杂质在可接受的与化合物特性相 关的限度
2类
已知的致突变性但致癌性未知的 物质(细菌突变试验阳性,无啮 齿类动物致癌数据)
含警示结构的物质,与原料药结 构无关联,无致突变性数据
控制杂质在可接受的限度(合适的 TTC)
控制杂质在可接受的限度(合适的 TTC)或进行细菌突变试验;如无致 突变性,归为5类;如有致突变性, 归为2类 作为无致突变的杂质
少数致癌性物质
• 类黄曲霉素(aflatoxin-like-),N-亚硝基-(N-nitroso) 和氧化偶氮化合物(azoxy) • 不适用1.5 g/天的TTC标准,应根据具体指导原则的原理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O H O H O 黄曲霉素 Aflatoxin O N-亚 硝 基 化 合 物 N-nitroso 偶氮氧化物 Azoxy O R R O O N R N N O R
内容
一、简介
二、ICH M7
三、遗传毒性杂质的分类
四、限度控制
五、案例
六、总结
案例1 化合物A
• 用于肿瘤治疗 • 目前处于临床开发II期 • 临床剂量 10ml:50mg(1疗程) • 待进行的研究时限:3周
适用范围
• M7适用于临床阶段和后期申报上市的新的原料药
和制剂。 • 以下产品不适用M7
生物/生物工程,多肽,寡链核酸,放射性药物,发酵产物 ,草药,动物器官或植物提取的粗品。 按照ICH S9的抗肿瘤新药的申请。(…patients with advanced disease and limited therapeutic options…)
于1.5g,那么患者因服药导致癌症发生的额外风险
可以忽略不计。
TTC法的来源
• TTC原则衍生自FDA食品接触材料的法定限量(
TOR)原则 食品中低于0.5ppb(十亿分之一)的浓度被认为 无公共安全问题 假设每天摄入1500克食物/1500克液体,等于 1.5g/人/天
通用 TTC限度的确定
TTC法
• 无阈值效应的遗传毒性杂质:引入了毒理学关注阈值 (Threshold of Toxicological Concern)。TTC是在 接受患者终生用药的癌症发生概率不超过10万分之一 的基础上,从高浓度下进行的致癌性试验数据线性外 推到极低浓度得到的一个理论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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