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规则
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制度(3篇)

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企业法》和《工会法》的基本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实行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机构。
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职代会应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公司组织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支持经理正确行使职权,确保计划任务的全面完成,教育职工正确处理企业和职工个人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职代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职权第五条公司职代会行使以下职权:1.提出合理化建议。
2.讨论通过与员工个人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重大人事奖惩。
3.其他企业认为有必要交由职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职工代表第六条职工代表以部门或班组为单位,由职工直接无记名差额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要具有一定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具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做好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关心集体、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办事公道;在职工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等。
第七条职代会代表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代表调出本公司其代表资格消失,原选举单位应及时补选。
第八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和替补制,可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在任期内离职或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工代表职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____个月以上假期、退休、亡故、失踪等)时,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由原选举部门补选;职代会届期内可根据需要增补和撤换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失去职工信任(包括但不限于职工代表因违法乱纪、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而严重失职)时,原选举单位有权依法按程序予以撤换改选。
第九条职代会根据需要可临时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但不享受代表的权利。
第十条代表的权利1.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检查,质询公司各单位执行职代会决议和落实提案情况并对企业中层干部有评议监督权。
3.参加职代会各项活动时,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第十一条代表的义务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4篇)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职工与企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企事业单位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内的职工代表大会的管理。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依法选举产生的一种权力机构,行使职工的集体意志和权益。
第四条所有职工代表大会及其成员都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职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与利益。
职工代表大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企业的利益。
第五条单位与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平等协商,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由职工依法选举产生,代表全体职工行使职权。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有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秘书处、专项代表、代表组成。
(一)主席团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主席团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其他成员。
主席团的选举方法由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二)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组成,主要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期间的事务管理和决策的具体实施。
(三)秘书处由承担职工代表大会秘书工作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会议文件的准备,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专项代表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业人士,就具体事项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五)代表由全体职工选举产生,代表期限为三年。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职工代表大会由主席团组织召开,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九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形式可以是集会、座谈等。
会议名称、时间和地点由主席团确定。
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决定由代表大会通过,决议以简明扼要的形式记录并归档。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享有拍照、录音和录像的权利。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积极参加代表大会活动,保证权益和利益的代表议案,并及时向本单位职工反映代表大会的情况。
第三章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如下:(一)审议、通过企事业单位内重要事项的决定;(二)审议、通过关于企事业单位内重大决策的决议;(三)审议、通过与职工权益和福利相关的重要事项的决策;(四)审议、通过企事业单位内组织机构、岗位设置、劳动纪律等相关管理制度的决策;(五)审议、通过关于企事业单位内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事项的决策;(六)审议、通过职工的薪酬待遇和福利待遇相关的决策;(七)审议、通过与职工权益和利益相关的其他决策。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经典版(7篇)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经典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
第四条.员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五条.企业工会组织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2、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听取企业关于经营管理情况、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情况以及履行集体合同等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审议通过或者否决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草案以及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3、监督企业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4、选举、罢免职工监事以及职工协商代表;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企业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确定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依法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而未提交审议的,企业就该事项作出的决定无效。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变更。
第九条.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对企业以及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以及企业全体职工应当严格执行。
第三章职工代表第十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监督,代表不称职时,经原单位职工过半数表决通过并报工会委员会批准后予以撤换。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3篇)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职工的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代表大会”)是公司职工以民主方式管理公司事务、维护职工权益、推动公司发展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代表大会的任务是:(一)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规章制度;(二)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如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重大财务事项等;(三)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决策的审查与评议;(四)代表职工与公司进行协商,维护职工的利益;(五)审议和选举公司职工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第四条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为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和代表选举。
第五条代表大会由代表和监票员组成。
代表由各部门、各团队进行选举产生,代表人数按照公司人数和部门规模等因素确定。
监票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工会委员会共同指定,负责监督会议的投票过程。
第六条代表大会会议由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和主持,代表大会主席团由公司职工委员会的领导人员组成。
第二章代表选举第七条代表的选举在公司内部进行,选举程序必须公开、公正、合法。
第八条代表的选举方式可以采用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
直接选举是指职工直接选举代表,间接选举是指职工选举候选代表,再由候选代表进行代表的选举。
第九条代表的任期为三年,连续当选两届的代表不得再连选连任。
第十条代表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能履行职责;(二)拥护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章程规定;(三)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和管理经验。
第十一条代表的选举程序应当包括提名、公示、竞选、投票和结果公示等环节。
第十二条代表的选举结果应当公示并报公司职工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如代表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应当由本部门或团队另行选举产生新的代表,其任期为原代表的剩余任期。
第三章代表大会会议第十四条代表大会会议根据需要定期召开,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代表大会会议由会议通知、会议议程和会议记录三部分组成。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公有制企业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代表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
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组织职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
召开职代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总则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1.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
3.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培训教育、企业改制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审议通过企业财务预算、决算,或重大经济决策和重大基建投资、大型设备仪器购置等重大活动。
5.监督和评议企业中层以上干部。
6.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召开规定

职工代表大会召开规定一、概述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内部的一项重要机制,旨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企业与职工的沟通与合作。
为确保职工代表大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召开时间和频次(一)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和需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应提前向全体职工公告,确保职工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三、召集单位和主持人(一)企业应当负责召集职工代表大会,并派出合适的人员担任主持人。
(二)主持人的选聘应公开、公正、公平,并具有充分的行业经验和权威性。
四、代表选举(一)代表应当由职工自行推选,推选方式可以采取投票、提名等形式,确保选举过程公开透明。
(二)代表的选举应当代表各部门、各职能岗位和不同员工群体的利益,确保多元化的代表性。
五、参会资格(一)职工代表大会应包括各部门、各职能岗位和不同员工群体的代表,确保广泛参与。
(二)参会人员应当具备选举代表的资格,同时需符合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议程安排(一)职工代表大会应事先确定详细的议程安排,并在会议开始前向代表和全体职工公布。
(二)议程应涵盖重要议题,如企业发展规划、员工福利待遇、工作环境安全等。
七、会议程序(一)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按照程序进行,确保会议秩序和效果。
(二)会议程序应包括报到、开场致辞、主题发言、分组讨论、提问答疑、总结发言等环节。
八、表决方式(一)对涉及重大决策的议题,职工代表大会可以采用表决方式进行决策。
(二)表决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有记名投票等形式,确保代表的意见能够得到准确反映。
九、会议记录(一)对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过程和讨论结果应做好记录,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二)会议记录应保存,并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开,以增加透明度和公正性。
十、会议决议的执行(一)企业应当严格遵守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确保决策的有效落实。
(二)对于需要进一步研究或调整的决策,企业应当及时向职工解释并征求意见。
十一、监督机制(一)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应受到相关行政部门或工会的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规则、程序及改革》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规则、程序及改革》2023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工业化的发展,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规则、程序及改革成为了企业管理和发展的重要议题。
近年来,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失灵、选举贿选、选举人员素质下降等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维护的重要因素。
因此,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规则、程序及改革迫在眉睫。
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规则1.选举方式根据企业规模和分布情况,可以采取集中式或分散式选举。
集中式选举可以在企业总部或其他指定地点进行,候选人在选举前需经过企业认证;分散式选举可以由各个部门或生产线自行组织,需要保证选举的公正和公开。
2.选举人员选举人员应当为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和合同工。
企业应当制定严格的选民资格条件,并对选举人员的资格进行认证。
在分散式选举中,各个部门或生产线应当分别选举代表,并在企业总部汇总确认代表名单。
3.候选人资格候选人应当是在职员工,并具备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
此外,候选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管理和领导能力,并且在工作中表现出色。
企业应当对候选人进行公开评价,以便选民进行综合评估。
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程序1.选举公告企业应当在选举前发布选举公告,并说明选举规则、选举人员资格、候选人资格等重要信息。
同时,还应当公布选举时间、地点和选民登记办法。
2.候选人报名候选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企业管理部门报名,并提交个人简历和资格证明等资料。
3.选民登记选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并通过指定的途径表达自己的选举意愿。
企业应当制定严格的选民资格条件,并认真核实选民的身份。
4.选举投票企业应当制定严格的选举程序和投票安排,保证选举的公正和公开。
各个部门或生产线应当在指定时间内进行代表选举,选举结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布,并报经企业管理部门确认。
5.成立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选举结果,企业应当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并进行授权和组建工作。
选举产生的代表可以在其代表担任的职工代表大会中参与监督企业管理和维护职工权益。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5篇)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每____年为____届,每半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决议,必须经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主席团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____年,大会期间,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执行主席。
主席团的职责是:1、主持召开本届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2、讨论和审定大会的议程及提交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和决议。
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或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凡参加会议成员均享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职代表大会下设专门小组。
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专门小组进行活动需要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但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第二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半年活动____次以上。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条例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解释权属企业工会。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经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行。
____公司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工会法》和《民办非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为切实加强民办非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民办非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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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规则(经股份有限公司第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职工和公司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应当保障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支持公司合法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设立若干工作组,分别承担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职权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建议、民主选举、民主评议等职权。
第六条下列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听取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职工代表”)的建议:(一)公司制订、修改、决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二)工会与公司就职工工资调整、经济性裁员、群体性劳动纠纷和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职业危害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的情况;(三)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事项;(四)员工持股计划;(五)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公司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下列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一)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事项的集体合同草案;(二)工资调整机制、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三)福利制度,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职工教育培训制度,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公司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下列人员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一)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公司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评议:(一)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公司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职工代表第十条公司的职工均有选举或被选举为职工代表的权利。
担任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一)关心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二)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三)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实事求是反映职工群众的正确意见。
第十一条选举职工代表以公司本部及主要实业子公司为选区。
人数较少的公司按照就近原则,合并成为选区。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目前分为十二个选区,若公司新增子公司,则相应增加选区或就近并入其他选区。
职工代表由各选区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
第十二条每个选区按照每名员工一名职工代表的原则进行配置。
每个选区五十名以上职工可以联名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工会也可以就职工代表候选人征求各位职工意见后提名候选人。
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应该在选举日前二十日在各选区进行公示,对于公布的候选人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候选人名单公布起五日内向工会提出。
职工代表的构成应当以基层职工为主体,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计不超过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女职工代表比例一般与本选区女职工人数所占比例相适应。
各选区设代表团团长一名,组织选区内职工代表对职工代表大会议案进行讨论、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等工作。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职工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若选区名额为一人,则候选人为二人。
投票结束后,由职工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选举结果应当及时公布。
选举应当有选区全体职工二分之一以上参加,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职工的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的权利:(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审议权和表决权;(二)对涉及本单位发展和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有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参加与职工代表履职相关的培训、检查等活动;(四)因履职活动而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的义务:(一)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做好本职工作;(二)联系选区职工,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表达职工的意愿和要求;(三)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四)及时向选区职工通报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五)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当由原选区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及时补选。
选举结果应当公布。
职工代表因无故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代表职责而被撤免的,应当经原选区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四章组织制度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
职工代表大会因故需要延期换届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公司、工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会议,处理大会期间有关重大问题。
主席团人数为五人,其中基层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百分之五十。
主席团的职责是:1、主持召开本届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2、讨论和审定大会的议程及提交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和决议。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立若干工作组,包括民主管理小组、提案审查小组、员工福利小组、劳动法律监督小组等组织职工代表开展专项活动,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各专门组均由五名职工代表担任,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对需要及时处理的重要事项,公司可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进行协商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联席会议由工会负责召集,由各选区职工代表团团长、民主管理专门小组负责人、工会委员会委员参加。
第五章议事规则第二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须由全体职工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单个选区代表团、二十名以上职工代表、工会可以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提案审查小组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第二十三条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议案材料,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七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或其他方式送交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团应当组织职工代表讨论,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小组及时汇总整理职工代表团的意见和建议。
职工代表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的,由公司和工会根据职工代表意见进行协商修改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再次审议。
第二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事项,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并须获得参加会议职工代表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
第二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和决议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二十六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未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的,公司工会有权要求纠正,公司应当根据工会的要求予以纠正。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未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审议通过的,公司就该事项作出的决定对公司职工不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审议通过的事项对本公司以及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重新审议通过不得变更。
第六章工作机构第二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各工作组在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和召开期间,履行下列职责:(一)做好职工代表大会文件的准备工作;(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民主管理专门小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三)代表职工与公司开展集体协商,形成集体合同草案、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和起草说明、集体协商情况的报告等;(四)组织职工代表团在会前和会中对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表决的事项进行讨论,汇总整理意见,并与公司协商修改;(五)负责职工代表大会其他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二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各工作组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下列职责:(一)动员职工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督促决议的落实和提案的办理;(二)建立与职工代表的联系制度,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提案,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三)组织职工代表、民主管理专门小组(委员会)开展提案、巡视检查、质量评估等日常民主管理活动;(四)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条公司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会议的有关情况报告上一级工会。
第七章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第三十一条单个选区代表团、二十名以上职工代表、工会可以提出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的名额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必须获得参加会议代表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
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选举产生后,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第三十二条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享有与其他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除此以外,还应履行下列职责:(1)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应经常或定期深入到职工群众中听取意见和建议;(2)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应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投资者见面会,听取中小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3)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认真履行职责,代表职工行使权利,充分发表意见;(4)职工代表董事在董事会讨论重要决策时,应如实反映职工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要求,表达和维护职工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要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职工代表监事要定期监督检查职工各项保险基金的提取、缴纳,以及职工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三条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的任期与其他董事和监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