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管理办法(分部适用)
水电管理制度

水电管理制度水电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水电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用水、用电的管理,创建节约型高校,实现科学、合理、安全地管理和用好水电,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生活的正常供应和运行,切实有效的把学院水电管理落到实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电源、水源的管理(一)后勤处水电科负责全院教学、科研、生活用水、用电正常的供应,以及水电设施维护管理。
(二)学院采用单回路供电。
任何部门自备发电机或需另接其它回路电源的,均需向后勤处水电科申报备案。
备用电源供电回路与学院供电回路须采取国家规范的隔离措施有效隔离。
未经同意,不得向我院电网供电,否则,停止对该用户供电,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违章者承担。
(三)未经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在消防龙头接水作消防以外的用途。
一经发现没收违章者相关的设备;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违章者承担。
(四)当由学院发电机供电,电压和频率产生波动时,用户应停止一切需长时间连续供电的工作。
由于发动机功率有限,学院自发电时,优先保证食堂和教学楼供电。
(五)一切电力调频、调压设备只能对相关设备进行有关的操作,严禁向主线输入。
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违章者承担。
(六)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谁使用谁负责,各使用部门负责做好使用区域内的水电安全工作,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严禁私自向外单位进行二次转供电。
(七)提高安全意识,规范使用水电,发现问题及时向后勤处水电科反映,避免发生用水、用电的安全事故。
二、计量与收费管理(一)学院水电计量原则上采取一户一表制(一个电表、一个水表)。
由学院安装的计量仪表所示读数是我院对用户计量收费的唯一依据。
(二)基建、维修及其他用户非临时性接用学院水电的用户,需与学院签订供用电(水)协议,并指定负责人。
用户需事前配置好配电箱、水电表,使用前需经学院查验,电表需有检测合格证明并且铅封完好。
(三)一切作为唯一计量依据的水电表的拆装、加封、拆封、维修、校验及其表前线路(管道)的安装与拆除均由后勤处水电科负责,任何个人或部门均不得进行以上操作。
水电管理制度_水电管理制度办法

水电管理制度_水电管理制度办法水电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水电管理工作,合理利用水电资源,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共及办公场地用水用电第一条公共场所指道路、楼道、走廊、厅堂等区域,安装的供水、电器设备和照明用电,采取自控、专人负责或区域内保洁员分管的管理办法,对运行故障及时报修,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保洁员需定期清洗感应水龙头,保持感应区域无污垢,避免自动出水。
第二条办公场所的照明及电器设备,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制度。
要做到人走灯灭,电器设备在无人使用或监守的情况下要关闭电源,下班或雷雨天气时拔下电脑插头等。
第三条禁止在5~28℃内擅自开空调,空调设定温度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定期对空调进行清洗和保养,检测空调的工作效能,避免无效空转耗能。
第四条禁止任何办公或工作场所使用取暖器、热得快等,只能使用学院统一发放的电水壶烧开水。
第五条教职工用水用电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用水用电制度,爱护学校水电设备,做到“不乱接”、“不乱装”、“不乱拆”。
第六条下课时教师有义务督促学生关闭教室、实验室的日光灯、电风扇、空调。
第七条晚自习学生人数较少时,由物业管理人员减少开灯支数。
严禁学生私自使用微机、投影仪等教学专用仪器。
第三章学生公寓用水用电第八条学生公寓内只能使用学院统一购置的电热水器、电水壶及学生自购电脑、台灯,严禁使用违章电器或劣质电气产品。
第九条电水壶只能在水壶专用插座上烧水,并按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发生故障及时报修。
第十条宿舍内不能烧水时必须关闭电热水器、电水壶专用开关,其他电器使用结束务必拔下电源插头,以避免浪费电能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内的学生用水用电以寝室为核算单位,除学院规定基数外(扣除公寓公共部分分摊量),超出部分全额收费。
第十二条公寓值班室除学院规定的免费水、电量外,超出部分由所属部门或个人承担。
水电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水电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电管理行为,保障水电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安全运行,提高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水电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建筑、住宅、商业场所等。
第三条水电管理应遵循合理、公正、高效的原则,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
第四条水电管理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电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或纠正。
第五条水电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水电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安全使用。
第二章水电资源管理第六条水电资源管理应根据需要,制定合理的配额和供应计划,确保供电量满足用户需求。
第七条水电资源管理单位应定期对供电设施进行巡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八条水电资源管理单位应建立供电故障报修系统,及时响应用户报修,并尽快进行维修和排除故障。
第九条水电资源管理单位应推广节约用电和能源的宣传,引导用户合理使用水电资源。
第十条水电资源管理单位应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用户的投诉,并向用户反馈处理结果。
第三章水电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水电安全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水电安全管理单位应加强供电线路和设备的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水电安全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水电安全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用户用电设备的检查和评估,发现不安全设备及时进行整改或通知用户更换。
第十五条水电安全管理单位应及时发布供电安全警示和通知,提醒用户注意用电安全。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六条水电管理主管部门应定期进行对水电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七条水电管理主管部门应建立违规行为的举报渠道,并对举报进行核实和处理。
第十八条水电管理主管部门对违反水电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行政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订或补充,另行发布。
公司水电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水电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用水和用电行为,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生产运行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用水管理(一)水的使用范围1. 饮用水:公司提供的饮用水用于员工饮用、食堂炊事和卫生清洁。
2. 生产用水:生产线上使用的水,如冷却水、清洗水等。
3. 办公用水:办公楼内用水,如洗手间、洗衣房等。
(二)用水的管理1. 节约用水:员工在使用水时应注意节约用水,不浪费水资源。
2. 检修用水设备:定期检查用水设备,确保正常工作,避免漏水浪费。
3. 发现漏水及时处理:如发现漏水现象,应及时修复,避免浪费。
4. 根据需求使用:根据实际需要使用水,不要过度使用。
5. 限制洗车:严格控制车辆洗车次数,减少洗车用水。
6. 限制草坪浇水:减少草坪浇水次数,尽可能采用雨水浇灌。
7. 教育培训:定期开展用水节约教育培训,提高员工节约用水意识。
8. 违规处罚:对于浪费用水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三、用电管理(一)用电范围1. 生产用电:公司生产线、机器设备所需的电力。
2. 办公用电:办公楼内用电,如照明、空调等。
3. 特殊用电:如实验室用电等。
(二)用电管理1. 节约用电:员工在使用电时应注意节约用电,不浪费电力资源。
2. 关闭电器:离开办公室或生产区时应及时关闭电器设备,减少不必要的耗电。
3.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确保安全正常工作。
4. 停电活动:不必要时停电活动,如午休时间、加班等。
5. 多级计量:对于不同用电区域进行多级计量,合理安排用电。
6. 限制使用高耗能设备:限制使用高耗能设备,提倡使用高效节能设备。
7. 教育培训:定期开展用电节约教育培训,提高员工节约用电意识。
8. 违规处罚:对于浪费用电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四、监督检查1. 由相关部门定期对用水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建立用水用电检测台账,定期公示用水用电情况。
3. 对于发现恶意浪费行为,给予严厉处理。
水电费管理办法.doc

10、水电费管理办法1水电费管理办法FX/QG-C 200304-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水电管理,开源节流,降低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单位的用水、用电实行“分类确定标准,控制总额指标,责任落实到人,节超实行奖罚”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各单位用水、电由物业公司或所在单位的行政部门(办公室)管理,未设以上职能部门的单位应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章范围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生产、办公、生活及公共场所的用水、用电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要求第五条水电使用标准(一)以水电为直接生产成本的单位(指修理行业和高扬公司)其生产经营、办公、生活和公共场所用水用电均按经营收入的比例计提。
标准如下:(二)以营业间、营业厅、展厅等为营业场所的,其用电按营业场所面积核定标准如下:注:在底线内的由支公司审批,超过底线以上的由支公司申报,上一级领导审批。
(三)其它单位和部门按人头核定办公用水用电标准:1、办公用水用电:2、未使用中央空调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核定空调用电指标:(1)范围:①副职(含副职)以上领导单独设办公室的;②特殊岗位人员。
(2)标准:(三)生活用水用电标准:1、职工食堂用水用电按食堂收入4 –6 %提取计入食堂成本,具体系数由各分、支公司决定。
2、凡入住本公司职工宿舍的员工,每人每月补贴30度电、1吨水,副职(含主管)为员工标准的1.5倍、正职2倍,副总裁级为3倍,超过标准部分由个人自负。
第六条水电费结算价格:第七条公共场所耗用的水电费(含水电损耗)由所在地物业公司(行政部门)控制在一定标准内。
第八条水电管理部门职责:(一)加强其管辖范围内的用电安全管理。
(二)审核水电费的支付,控制水电的损耗,特别应管好公共场所用水用电的开、关,堵塞水电管理漏洞,努力降低水电成本。
(三)加强水电费的收缴,按本办法计算、分摊和补贴水电费。
(四)完善水电费收支核算,接受所属单位财务部门和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的检查和监督。
关于公司水电的管理制度

关于公司水电的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公司为规范水电使用,确保能源的合理分配与节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各部门。
3. 公司设立节能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和执行本制度。
二、水电使用原则1. 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 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及个人的节能责任。
3. 坚持定期检查和维护的原则,确保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减少浪费。
三、具体管理措施(一)用电管理1. 办公区域照明应优先使用节能灯具,非工作时间应确保关闭。
2. 空调温度设置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节能标准,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
3. 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等在非使用状态下应设置为省电模式或关机。
4. 对于大功率设备使用需提前申请,由节能管理小组审批。
(二)用水管理1. 卫生间、茶水间等区域的水龙头应安装节水装置。
2. 发现水管漏水、水龙头滴水等问题应及时报修,避免水资源浪费。
3. 提倡员工节约用水,洗手、清洗物品时关闭不必要的水流。
(三)监督与考核1. 节能管理小组负责定期对水电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节约水电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造成资源浪费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警告或罚款。
四、宣传教育1. 公司将定期开展节能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
2. 鼓励员工提出节能减排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参与节能管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节能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供用电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供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为保证工程建设的供电和用电,明确供用电各方职责,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1.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工区所有供用电管理单位及对外交通专用公路。
工区以外由工程供电局用电的按本办法执行,由地方供电的工程供电局负责协调.1.3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公司工程建设部(以下简称建设部)公共工程项目部对工区供电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进行全过程管理,负责对用电进行监督管理.1.4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工程建设部委托长江三峡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金沙江分公司工程供电局(以下简称供电局)具体负责35千伏及以上的供电设施和10千伏公用电网的运行维护和经营管理。
1.510千伏及以下用电设施原则上由各报销装施工企业用户自行管理,公用线路分支用户采取谁用谁管理的原则.第二章工区供配电系统组成2.1工程施工供电系统以 110千伏变电所(2×50兆伏安、110/35/10千伏)为中心,以永善变电站至 110千伏双回线路(永溪I回、永溪II回)为主供电源,以工区内35千伏变电所(含临时箱式变电站)及相应35千伏线路和10千伏电网组成配电网络。
2.2按施工供电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工程实际情况,分步实施35千伏及以下配电网络,截止2004年9月底,已有1座110千伏变电站和4座35千伏箱式变电站运行,其简明情况如下:第三章管理职责3.1工程建设部全面负责施工供用电系统的管理,具体管理事务由公共工程项目部负责,职责如下:3.1.1执行施工供电系统管理合同,组织处理合同变更等事宜;3.1.2组织供电局运行维护用和更改工程费用的审查;3.1.3审批35千伏及以上系统的运行方案;3.1.4根据工区用电负荷的统计进行分析预测,分年度向地方电力部六报用电计划指标,并负责对计划用电、节约用电进行控制;3.1.5审查并转报供电局及其它供电管理部门上报的周报、月报、年报、事故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等;3.1.6负责对供电系统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3.1.7审批用户的报装增容、供电方案及转供电业务;3.1.8根据工程的有关规定及国家电价政策,会同建设部有关部门确定各种供电单价和各种附加费用的收费标准;3.1.9负责组织办理供电工程基建与运行管理单位之间的验收移交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不同运行管理单位之间的管理交接工作;3.1.10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供电差价结算和工程公共用电量的审核;3.1.11与建设部有关单位共同处理停电索赔及反索赔的有关事项;3.1.12负责协调工区供用电双方的关系;3.1.13处理与地方电力部门的供用电关系;3.1.14对安全合理供用电、运行维护和经营管理实施监督和管理。
水电使用管理暂行规定(3篇)

水电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水电使用,保证供水供电的稳定和安全,提高水电资源的利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的水电使用管理,包括供水、供电单位和用户。
第三条水电使用管理应遵循节约用水、节约用电的原则,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水电使用管理应依法依规,合理安排水电资源的利用和分配。
第五条水电使用管理应重视安全生产,保障供水、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水电使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用水管理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合理安排和使用水资源,避免浪费和滥用。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水管道和设备,确保供水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改变或拆除供水设备和管道。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应配合供水单位进行水表抄录工作,如实提供用水数据。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水表。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合理规划和设计供水设备,确保供水质量和供水量满足需要。
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应遵守供水单位的用水指南,合理使用水量,不得超出规定的限额。
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转让、倒卖和买卖水资源。
第三章用电管理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合理安排和使用电能,避免浪费和滥用。
第十七条安装使用电表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用电数据。
第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应遵守供电单位的用电指南,合理使用电能,不得超出规定的限额。
第十九条单位和个人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电线、电缆及电气设备,确保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改变或拆除供电设备和线路。
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改装电表。
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合理规划和设计供电设备,确保供电质量和供电量满足需要。
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应重视用电安全,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应定期进行用电设备的维修、清洁和更换,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安全生产第二十五条水电供应单位应对供水、供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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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管理办法(分部适用)
归属体系:鹏润投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手册――行政系统分册文件编号:鹏润—行—总务005
撰写单位:行政中心总务部
版本:第一版
生效日期:2004年4月10日
机密等级:□机密■一般
合计页数:7 正文页数:3
附件个数:3
目的:为加强对各分部的水电管理,达到既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又节约水、电费用的目标,特制定以下水电管理办法。
范围:
2.1适用范围:国美电器、国美音像有限公司下属各分部、配送中心及下辖各门店
2.2发布范围:国美电器、国美音像有限公司下属各分部、配送中心及下辖各门店
名词解释:
3.1水:指公司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保洁用水及工作用水。
3.2电:指公司经营过程中必须产生的办公用电及经营用电。
职责:
4.1分部的水电管理工作由各分部总务部负责管理。
4.2总部行政中心总务部负责对各分部水电用量的情况督查监管。
作业内容:
5.1用电管理
5.1.1用电量的核定:
5.1.1.1由于不同地区之间电力供应价格的差异及与物业方谈判电价的不同,对各分部用电管理的标准统一以“KWH”即千瓦时为度量单位,以月使用量为管理标准,电价以合同约定的方式结算;
5.1.1.2各分部用电量标准的形成过程;
5.1.1.2.1以分部机关、配送中心、各门店为单位分别统计所有用电设备的功率;
5.1.1.2.2测算各种用电设备的平均工作时间;
5.1.1.2.3根据设备功率及用电时间计算出各单位的用电量;
5.1.1.2.4分部下辖各单位的用电量总和即为该分部的月度用电量;
5.1.1.2.5分部各单位用电量标准根据其实际用电量确定,并报总部总务部审批后执行。
5.1.1.3各分部用电量标准的形成过程;
5.1.1.3.1夏季用电量构成:分部各单位的照明设施、办公设备、门店商品样机展示、电梯使用等用电量及夏季开启冷气空调设施的用电量;
5.1.1.3.2冬季用电量构成:分部各单位的照明设施、办公设备、门店商品样机展示、电梯使用等用电量及冬季开启空调暖气设施的用电量;
5.1.1.3.3说明:夏季用电量考核时间原则上定为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7日;冬季用电量考核时间原则上定为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及10月8月至12月31日。
5.1.2用电标准的执行阶段:
5.1.2.1各分部的用电标准执行区间为半年,每年的12月10日、6月10日为下一个执行阶段标准的制定及调整的最后时限;
5.1.2.2各分部要于每年的12月1日、6月1日前向总部总务部上报有关用电设备的变动情况及下一个考核阶段的用电标准修改方案,逾期不报者,按原标准执行;
5.1.2.3在用电标准执行阶段内,标准原则上不予调高,若出现特殊变动的由各分部通过内部挖潜解决;
5.1.2.4新开分部、老分部开新门店、老门店扩增面积、开发二级市场新门店的情况上报总部总务部审批同意后做特例处理;
5.2用水管理
5.2.1对各分部的用水管理,主要依据各分部的实际用量、卖场面积大小及卫生间的多少实施定额控制。
5.2.2各单位的用水计量单位为吨,水价根据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当地供水部门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5.2.3各分部的用水量标准执行阶段为一年,每月12月10日为下一年度用水量标准调整的最后
期限,各分部若需要调整标准,须于12月1日前上报总部总务部核准。
5.3考核奖惩规定
5.3.1各分部按总部总务部要求定期上报水电用量的月报表。
5.3.2总部将对各分部水电设施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一经发现有虚报、漏报、错报的现象,将对分部总务部经理、物业主管及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
5.3.3对考核期内采取合理措施节约水电费用开支的分部,总部将予以奖励。
6.注意事项:用水量、用电量指月度用水、用电量。
7附件:
7.1《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用电设施功率及用电量统计表》
7.2《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年全国各分部用水量标准》
7.3《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年全国各分部用电量标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