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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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

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

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根据教育部规定,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如下:一、奖励设置及级别划分1. 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级别。

2. 一等奖为最高级别,奖励面向具有重大创新或重要理论、技术突破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二等奖为中级别,奖励面向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三等奖为基础级别,奖励面向具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二、参评条件1. 参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完成,并已取得实质性成果。

2. 参评成果应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对教育教学事业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3. 参评团队应当是学校内部教育教学科研项目组织,团队成员应当以学校教职工为主。

三、评审程序1. 学校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内部的教育教学科研专家组成。

2. 评审委员会根据奖励级别设置的评审标准,对参评成果进行评审。

3.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奖项推荐名单,报学校教育部门审批。

四、申报材料1. 参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相关成果证明材料等。

2. 申报材料要求雷同度低于15%,原创性和独立性强。

五、奖励资金及措施1. 获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将根据奖励级别,获得相应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2. 学校将给予获奖项目支持,提供科研经费、研究设备、实验场地等配套资源。

3. 获奖项目将有机会参与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并得到学校推广和宣传。

六、宣传推广学校将加强获奖项目的宣传工作,通过学术论坛、科研成果展示等方式,推广获奖项目的相关成果和经验,促进教育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

七、违规处理如有参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为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具体实施细则由教育部门根据情况另行制定。

学校优秀成果奖奖励制度

学校优秀成果奖奖励制度

学校优秀成果奖奖励制度一、学校优秀成果奖的意义学校的优秀成果奖是对在学术、科技、艺术及体育等方面取得优异成果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的一项制度。

通过设立和实施这个奖励制度,可以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增强其学习动力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同时也可以促进学校的教学、科研和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提高学校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

二、学校优秀成果奖的设置学校优秀成果奖一般分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语文、英语、历史、地理、艺术、体育等不同类别。

每个类别下再分为个人和团队两种,以此为标准进行评审。

对于个人类别,指个人在某项学科、科技、文化或体育等方面作出的杰出成就获奖。

对于团队类别,则需要多人协作完成一项任务或参加某项赛事并获得好成绩才能获得奖励。

团队类别以省级以上赛事为主,也可以参加国际比赛。

三、学校优秀成果奖的评选首先,学校要成立一个评审委员会,由各个学科的专业教师组成,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学校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工作。

其次,评审委员会需要制定具体的评选标准和评选规则,以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最后,评审委员会需要对评选工作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验收,确保评选工作的合法、合理、公正。

四、学校优秀成果奖的奖励方式学校在奖励方式上,一般分为现金奖励和证书奖励,在现金奖励上根据获奖者获得的奖项进行不同的额度奖励。

同时,对于获得学校优秀成果奖的个人或团队,学校要给予社会知名度、宣传奖、特殊荣誉等方面的额外奖励。

五、学校优秀成果奖的效果通过这种奖励制度,学校可以达到以下效果:1.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并推动学生的自我提高。

2. 提高学校教学质量,促进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

3. 鼓励学生参与科技、文化、体育比赛和专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

4. 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加强学校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5. 为学生将来找工作或升学打下良好的基础,增强其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六、总结学校优秀成果奖是一项发展学生全面素质的有效手段,不仅可以激励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校的整体质量和竞争力,同时也可以在社会上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为学生的未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

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

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我校教育教学改方针,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和XX省有关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和奖励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成果奖是我校教学领域的最高奖项,主要授予我校在高等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教学成果奖分设一、二、三等奖三个级别,每两年评审一次。

一等奖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二等奖应达到校内领先水平;三等奖应达到校内先进水平,其中获得校级一等奖的成果方可被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四条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效果明显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与研究成果。

包括:1.在高等教育教学中,有关教育体制与机制改、人才培养方案改、专业建设和课程改、教材建设、课堂教学、实践(实验)教学环节和教学管理改等方面取得的成果;2.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第五条符合第四条有关规定,并经过两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1.教育思想正确,符合高等教育发展、改和提高的方针,能有效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育质量。

2.所报成果应有创新,有所突破,效果显著。

经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内有启发、示范作用。

3.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对学校乃至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有较强的启发、示范和推动作用。

第六条每项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科学发展观,忠诚于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指在校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学业成绩、科技创新、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以及先进班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主要分为颁发奖学金和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条各类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大连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是各类奖学金的管理机构,学生工作处是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学部(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奖励的类别及设置第五条先进班集体奖学金为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特设立先进班集体奖学金,授予校“先进班集体”、“优秀毕业班集体”荣誉称号。

第六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并充分发挥特长,特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对于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分别授予“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三好学生”、“校三好学生”、“校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以下六项:对于获得校优秀标兵称号的学生,在各类奖学金的基础上额外奖励现金4000元。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八条专项奖学金由热心于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资设立。

分为以下三种类别:1、校级清寒类专项奖学金;2、校级优秀类专项奖学金;3、面向学部(学院)单独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2024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定暂行办法

2024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定暂行办法

2024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和表彰理工学院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取得的优秀成绩,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定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两个类别。

第三条:个人奖评定对象为理工学院教职工,包括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教师。

教师需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教学任务,并在教学效果、教学方法创新、教学质量等方面有显著表现的,可申报个人奖。

第四条:团队奖评定对象为以理工学院为单位的教学团队。

团队成员需协力完成教学任务,并在协作教学、教学研究、教材开发等方面有显著表现的,可申报团队奖。

第五条:个人奖的评定标准包括教学效果、教学方法创新、教学质量等方面。

评审委员会由理工学院教学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审申报材料,并进行现场答辩评定。

第六条:团队奖的评定标准包括协作教学、教学研究、教材开发等方面。

评审委员会由理工学院教学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审申报材料,并进行现场答辩评定。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个人奖和团队奖的获奖名单,并公布于理工学院官方网站上。

第八条:个人奖和团队奖获得者将获得相应的奖金和荣誉称号,并受到校领导的表彰。

第九条:本暂行办法由理工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并于2024年开始执行。

第十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三篇)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三篇)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1. 获奖内容明确包括论文、教案、教育教学设计、课件、案例、评优课等具体项目。

2. 获奖范围严格限定于教育有关部门和教育学会组织的教科研评比活动,对于民间团体所组织的评比活动,将不予任何形式的奖励。

3. 对于由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奖励将仅针对第一作者进行颁发。

而对于课题获奖,奖励将直接授予课题组整体。

4. 若同一教科研成果在不同级别的评比活动中获奖,将按照最高级别的奖励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避免重复奖励。

5. 教师所获得的成果必须是在本校工作时间内取得的,具体以论文发表期刊的日期或相关证书的发放日期为准。

6. 指导学生获奖或在学生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情况,不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畴之内。

7. 对于在刊物上以专辑形式发表的论文,其奖励级别将相应下调一级。

8. 若同一成果已经获得学校其他部门的奖励,则在本方案中将不再重复进行奖励。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二)1.获奖内容涵盖论文、教案、教育教学设计、课件、案例、评优课等学术与教学成果。

2.获奖范围仅限于教育有关部门及教育学会所组织的教科研评比活动,对于任何民间团体所组织的评比活动,均不纳入奖励范畴。

3.当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时,仅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

对于课题获奖,则奖励给整个课题组。

4.若同一教科研成果在不同级别评比中获奖,将按照最高级别进行一次性奖励。

5.教师所获得的成果,其时间必须在本校的工作时间范围内,具体以论文发表期刊的日期或证书发放日期为准。

6.指导学生获奖或在学生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行为,均不在本奖励方案的考虑范围之内。

7.对于在刊物上以专辑形式发表的论文,其奖励级别将相应降低一级。

8.若同一成果已经获得学校其他部门的奖励,则不再重复进行奖励。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三)1. 成果确认的时间基准为论文在期刊上的正式发表日期或证书的实际发放日期。

2. 当年新调入本校的教职工,其在本年度内所取得的各项成果,均纳入本奖励方案的适用范围之内。

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

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

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以下是关于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的细则:
1. 奖励评定范围:评定对象包括教师个人和教学团队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的突出成果。

2. 奖励评定条件: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应具备创新性、实用性和影响力,能够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产生积极的效果。

3. 奖励类别:根据成果的不同形式和价值,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4. 提交材料:参评的教师或教学团队需提交相关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材料,包括项目研究报告、成果展示和实证数据等。

5. 评审程序:经过初步筛选后,评审委员会将对提名的成果进行综合评审和排名,最终确定各个奖项的得主。

6. 评审标准:评审标准主要包括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影响力和贡献度等方面。

7. 奖励权威:评审委员会由相关学术和教育界的权威专家组成,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8. 奖励措施:获奖者将获得奖金、证书和荣誉称号等奖励,并被广泛宣传和推广。

9. 奖项宣布:评审结果将在指定的时间和平台上进行公示和宣布。

10.奖励使用:获奖者需将奖金用于继续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以上是关于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的细则,具体细节可能根据不同地区和学校的情况有所调整。

大连理工大学教学成果网

大连理工大学教学成果网
李航主要承担“三创融合”的人才培养体系中大连理工大学π空创业基地的创意俱乐部、创新创业工坊和创业孵化器的运营工作。
张崴主要承担“三创融合”的人才培养体系中创意激发平台的搭建及教学工作。




成果简介(1000字以内):
项目组成员在承担25项各类教学改革项目基础上,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学校文件精神,召开了多次研讨会,开展实地调研,结合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基础,提出了“三创(创意•创新•创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教育新理念,构建了“2345”(“两个协同、”三创融合”、四个平台、五个举措”)创新创业教育生态体系。
应用情况(400字以内):
本成果实施以来培养了一大批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人才,取得了一大批创新创业成果。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数千项,目前开设了16个“创+”兴趣俱乐部、8个创新创业能力强化班、8个创新创业工坊,每年有近万人次参加各类训练、竞赛和实践,在基地孵化的创新创业团队30多个,注册企业10余家,部分创业团队获得了风险投资,产品走向市场,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在线资源建设、网站建设及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具有示范推广价值。学校先后被评为教育部首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教育部首批全国高校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辽宁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等荣誉称号,当选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常务理事单位。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先后获批为辽宁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园区、辽宁省创新创业教育基地、辽宁省创业项目选育基地,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园区、辽宁省创业孵化基地、大连市众创空间、大连市高新区众创空间、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冯林教授当选为教育部创新方法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中心首届学术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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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规范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第二条凡我校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以及与我校合作(我校为该项成果第一申报单位和第一完成人)的学术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申报。

但主要完成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积极承担工作,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学辅助和学生管理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所在院(系)的平均水平以上,其他人员应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
4、主要完成人在近三年内无III级以上(含III级)教学事故;
5、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

第三条优秀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范围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体现育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教学方案,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教育教学实践,以及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先进教学手段的教学方法等,且同时符合下列具体要求:
1、教育思想正确,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规律,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
2、经过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具有推广和使用价值;
3、有反映本项教学成果水平的科学总结、研究报告或CN刊物上正式发表的论文;
4、原则上属校级以上(含校级)教改立项项目;
5、未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

第三章奖励等级及评审标准
第四条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设立特等、一等和二等三个奖励等级,其中特等奖占获奖总数15%左右;一等奖占获奖总数25%左右;二等奖占获奖总数60%左右。

第五条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分标准见附件1,各奖励等级的评审标准如下:
1、特等奖标准: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实践上取得显著效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实现培养目标有特殊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
2、一等奖标准:理论上有创新,实践上取得明显效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较大作用,在省内处于先进水平;
3、二等奖标准:理论上有价值,实践上取得较好效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明显作用,在校内处于先进水平。

第四章评审组织
第六条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进行,设立专门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主要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及其他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审核、评议;
2、推荐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的候选名单;
3、讨论并决定评审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参加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对评审工作内容严格保密,在审议本人或与本人有关的成果时应回避。

第八条办公室负责处理评审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具体组织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2、核查教学成果奖申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材料和申报资格,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3、对申报材料存在的疑点,要求成果推荐单位作出说明;
4、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现场考察;
5、向评审委员会报告有关评审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九条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评选时间一般安排在上半年。

第十条成果申报人须认真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附相关背景材料,于规定日期前向教务处提交《申报表》。

第十一条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表》认真进行审查、筛选,签署明确的意见,择优推荐,报送教务处(《申报表》一式三份)。

第十二条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各院(系)的推荐成果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和奖励等级,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学校审定。

第十三条对评审通过的拟获奖成果及其主要完成人名单进行张榜公布或网上公布。

如有异议,可自公布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提出。

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并做好异议的核实、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经过争议期后的获奖成果,由办公室汇总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正式发文公布。

第六章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对获奖者授予获奖证书,并按《郑州轻工业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奖励条例》的规定标准颁发一定奖金。

该项奖金归成果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

第十六条获奖材料记入获奖者业务档案,作为年度(任期)考核、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成果获奖的,由授奖单位予以撤销,收回证书和奖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凡与本办法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郑州轻工业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分标准
2、郑州轻工业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教务处
2004年8月9日
附件1
郑州轻工业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分标准
附件2
郑州轻工业学院
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成果名称:
申报等级:
申报人: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务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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